里耶秦簡牘綴合(七則)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里耶秦簡牘綴合(七則)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里耶秦簡牘綴合(七則)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近日翻檢《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1],得七則綴合,今寫成文字,敬請方家指教!
一
里耶秦簡8-64號簡釋文作:
〼
里耶秦簡牘綴合(七則)
(應)書廷,廷校,今少內□〼Ⅰ
〼尉言毋當令者,節〼Ⅱ8-64
〼署金布發。〼8-64背
在討論8-64號簡之前,先看另一處簡文的釋讀。8-2005號簡有“□上書□陵廷□〼”,“廷”後原釋文作一未釋字,當是“/端”。“端”在這里用作人名。8-173號簡背有“佐處以來。/端發。 處手。”“端”用作人名可參看。“書”後當是“遷”字,此處釋文可改作“□上書遷陵廷。/端”。這里是“上+某書+某廷”的文例。本條要討論的8-64“
里耶秦簡牘綴合(七則)
(應)書廷”,可分析爲“某書+廷”。參考8-2005號簡可知,8-64號簡“某書”的前面應有一“上”字。而8-2010號簡第一列恰好有“上”字,釋文作:
卻之,廷令尉、少內各上□〼Ⅰ
日備轉除以受錢而□〼Ⅱ8-2010
當坐者以書言〼8-2010背
8-2010號簡第一、二列末端的茬口可以分別和8-64號簡第一、二列的上端茬口吻合,茬口拼合處可復原“
里耶秦簡牘綴合(七則)
(應)”、“尉”二字。8-2010、8-64可綴合。我們把新綴合的釋文書寫如下:
卻之:廷令尉、少内各上
里耶秦簡牘綴合(七則)
(應)書廷,廷校,今少内□〼Ⅰ
日備轉除以受錢,而尉言毋當令者,節〼Ⅱ8-64+8-2010
當坐者,以書言,署金布發。 〼8-64背+8-2010背
二
里耶簡8-1584號簡釋文作:
〼【史】感、稟人援出稟隸妾忍、要、欬
里耶秦簡牘綴合(七則)
、類譊、小女、窗、歐。Ⅰ
〼令史尚視平。 感手。Ⅱ
此簡上端殘。簡文內容爲里耶簡常見的物質出入記錄。如:
徑廥粟米二石。 〼Ⅰ
丗一年十月乙酉,倉守妃、佐富、稟人援出稟屯〼Ⅱ8-56
稻五斗。 丗一年九月庚申,倉是、史感、【稟人】堂出稟隸臣〼Ⅰ
令史尚視平。Ⅱ8-211
徑廥粟米一石二斗半斗。·丗一年十二月戊戌,倉妃、史感、稟人援出稟大隸妾援。Ⅰ
令史朝視平。Ⅱ8-762
此類記錄有固定的格式。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效律》168號簡云:“入禾,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爲戶,籍之曰:‘其廥禾若干石,倉嗇夫某、佐某、史某、稟人某。’”我們注意到“感、稟人援”又見于上舉的8-762,8-1584斷裂處恰好是在“感”字之前,可以推知斷裂之前的內容可能是“倉妃、史”。所以《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在“感”前補一“史”字。我們找到了可能與之綴合的殘片,即8-821號簡:
丙廥粟米四石五斗。·丗一年十月甲寅,倉守妃〼
這兩段殘片的紋路、形制以及茬口都比較接近,很可能是一支簡。問題是茬口處綴合而得的字是“妃”字。這里需要對8-1584上端的那一捺重新加辨識,即到底是“史”字的一捺,還是“妃”的一捺。對比8-1545的“妃”、8-1584的“史”可知,“史”字的一撇還在捺的下邊,而“妃”捺以下幷無其他筆劃。從這點看,8-1584號簡上端的殘存的一捺,可能不是“史”字的那一捺,而很可能是“妃”長捺上的筆劃。8-821、8-1584有綴合的可能。據文例,“感”前可能脫寫了一“史”字,在下面的釋文補出,作:
丙廥粟米四石五斗。·丗一年十月甲寅,倉守妃、【史】感、稟人援出稟隸妾忍、要、欬
里耶秦簡牘綴合(七則)
、類譊、小女、窗、歐。Ⅰ
令史尚視平。 感手。Ⅱ
三
8-270號簡釋文作:
〼□出稟牢監襄、倉佐囗[2]。四月三日。Ⅰ
〼 感手。Ⅱ
上揭簡文第二列有“感手”,這里提及的人名“感”是個比較重要的綫索。8-763號簡作:
粟米一石二斗半斗。 ·丗一年三月癸丑,倉守武、史感、稟人援出稟大隸妾并。Ⅰ
令史
里耶秦簡牘綴合(七則)
視平。感手。Ⅱ
“感手”之“感”,即和“史感”之“感”對應。由此可知8-270號簡殘掉的部分應有“史感”二字。循此思路,我們找到8-45號簡,其釋文作:
稻四。 丗一年五月壬子朔壬戌,倉是、史感、稟人□〼Ⅰ
令史尚視平。〼Ⅱ
8-45號簡茬口能和8-270號簡吻合,吻合部位可復原“出”字。8-270號簡“出”前原未釋之字,其實是“稟人”之“人”的筆劃。如此通過8-45、8-270二支簡的綴合,可以復原“人”、“出”二字。現將復原了的8-45+8-270釋文書寫如下:
稻四。丗一年五月壬子朔壬戌,倉是、史感、稟人出稟牢監襄、倉佐囗。四月三日。Ⅰ
令史尚視平。 感手。Ⅱ
上揭簡文“稟人”下脫一人名,類似的清形也見于8-81號簡:
〼佐富、稟人出稟屯戍〼
“稟人”後接“出禀”, 即省了“稟人”的名。8-45+8-270“四月三日”後似脫一“食”字,如
粟米十三石八斗。卅五年四月己未朔庚申,仓衔、佐〼Ⅰ
三月、四月食。令〼Ⅱ8-1167+8-1392
〼夫,三月、四月食。Ⅰ
〼手。Ⅱ8-1809
“三月、四月”后即有“食”字。
8-45+8-270“四月三日”似指稟给牢監、倉佐四月份的食三日。8-1550號簡:
稻三石泰半斗。卅一年七月辛亥朔己卯,启陵乡守带、佐冣、稟人□出禀佐蒲、就七月各廿三日食。Ⅰ
令史氣視平。冣。Ⅱ
即記載了稟给蒲、就二人七月份各廿三日食。但8-45+8-270號簡記載中的受稟者是兩個人,却只有三日食,所稟食似過少,這二人如何再分配三日食,簡文也未作交代,客觀上也存在難度。這里應該還有脫文。據8-1550號簡,有可能在“四月”後脫一“各”字。至于是否在“三日”前脫了“廿”或“十”等,則還待更多材料證明。
四
8-1060號簡釋文作:
〼【至】乙亥,凡十一日。〼Ⅰ
〼□劾奏。遷陵守丞銜曰:移□〼Ⅱ
〼
王勃中国历史故事
【銜】敢言之。寫上,謁以臨史〼Ⅲ
上揭簡文第三列有“某+敢言之”,按照里耶常見的文例“敢言之……敢言之”,如8-62號簡作:
丗二年三月丁丑朔朔日,遷陵丞昌敢言之:令曰上Ⅰ葆繕牛車薄(簿),恒會四月朔日泰(太)守府。·問之遷陵毋Ⅱ當令者,敢言之。Ⅲ
即是“敢言之……敢言之”的固定搭配。8-1060號簡第三列下部殘缺的部分當有“敢言之”這樣的詞語,我們據此思路找到8-1405號簡:
〼□問當論,論言史(事)〼Ⅰ
〼敢言之。/𣤶〼Ⅱ
8-1405號簡除了有“敢言之”這樣的詞語,茬口也能吻合,當能綴合。綴合之後可知 8-1405“問當論”前原未釋之字當是“·”。8-1060號簡“移”後原未釋之字墨蹟存留不多,但從文例看疑是“獄”字。8-487+8-2004有“盡丗三年見户數牘北(背)、移獄具集上”,8-229有“〼移獄=東=〼”可證。8-1060、8-1405這二片綴合後的釋文可書寫如下:
〼【至】乙亥,凡十一日。〼Ⅰ
〼□劾奏。遷陵守丞銜曰:移囗·問當論,論言史(事)〼Ⅱ
〼【銜】敢言之。寫上,謁以臨史。敢言之。/𣤶〼Ⅲ
五
里耶簡中有幾處形制比較接近的殘片,如8-40、8-93、8-113、8-292、8-294。這些殘片成兩列書寫,字距皆較大,紋路、色澤比較一致,現匯集一處討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張春龍先生曾在《里耶秦簡(壹)》“簡牘綴合表”指出8-292、8-294綴合[3]。《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按語指出:“二簡紋路、字體都很接近,有綴合的可能,但茬口未能密合。”也確實是這兩支簡的實際情形。現在看來,這兩支簡雖不能直接綴合,但應屬於同一個綴合組。
先看8-93號簡,其釋文作:
〼辭〼Ⅰ
〼弦少〼Ⅱ
從字完整與否的情形看,“弦”、“少”各有殘缺,其中“弦”右部缺“糸”的上部,而“少”的最後一撇,收筆處缺。所缺位置皆位於茬口處。如能找到相對應的殘筆,那麼就可找到能上下連接的殘片。我們先找到8-40號簡:
〼忠〼Ⅰ
〼長□〼Ⅱ
上揭簡文“長”下一筆,能和“弦”字右部的“糸”吻合,可知8-93號簡應接在8-40號簡的下面。后找到8-292號簡:
〼曰 史〼Ⅰ
〼以竹〼Ⅱ
第二列“以”字上部有筆劃可與8-93號簡第二列“少”字吻合,可知8-292號簡應接在8-93號簡的下面。還找到8-113號簡:
〼公卒□〼Ⅰ
〼爲籣、枝〼Ⅱ
茬口可與8-292號簡吻合,二片綴合后釋文作“以竹為籣、枝”,其中“以竹為籣”可以和8-26+8-752“竹籣”相對應。可證此綴合不誤。此外還有8-294號簡:
〼訊〼Ⅰ
〼弦〼Ⅱ
其下端茬口能與8-40號簡上端茬口吻合,應能綴合。我們把8-294、8-40、8-93、8-292、8-113綴合后的釋文列舉如下:
〼訊忠,辭曰:史公卒囗〼Ⅰ
〼弦長弦少,以竹為籣、枝〼Ⅱ
“弦長”可以和“弦少”並列,該列文意通暢。至於第一列“訊忠,辭曰”,里耶簡頗多類似表述,如8-209號簡有“訊歐,辭曰”,8-246有“訊敬,辭曰”。可證8-294接在8-40之上不誤。
如此我們可得到比較確定的一組綴合,即8-294、8-40、8-93、8-292、8-113。當然,現有綴合仍未完備,剩餘殘片還有待尋找。
六
8-2111釋文作:
丗一年七月辛□〼Ⅰ
其一人爲□〼Ⅱ
二人行書:成〼Ⅲ
□【人有逮】:富。〼Ⅳ
《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指出:“‘爲’下一字,似爲‘田’。富,人名。有逮,原釋文未釋。”
今按:“二人行書”後原釋作“成”之字,應是“咸”字。里耶簡8-1533:
户曹書四封,遷陵印,一咸陽、一高陵、一陰密、一競陵。Ⅰ
廿七年五月戊辰水下五刻,走荼以來。Ⅱ
這是遷陵行書“咸陽”的記錄。“二人行書咸”下一字很有可能是“陽”字。循此思路,我們找到簡8-2136:
〼亥朔丙寅,司空〼Ⅰ
〼鼂養,成〼Ⅱ
〼陽、慶、適〼Ⅲ
《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指出:“鼂,人名。適,原釋文未釋。”現在看二者關係,8-2136第一列第一字“亥”,可與8-2111“丗一年七月辛”後一點,拼合成“亥”字。8-2136第二列“鼂”前還有一殘筆,可與8-2111第二列末,《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改釋成“田”之字,拼合成田字。“田鼂”,又見于8-179作“田鼂敢言之”、8-1528作“田鼂”等。8-2111、8-2136二殘片當可綴合。8-179“田鼂敢言之”之“田鼂”,似是田+鼂,即官職加上人名的表述。現將釋文書寫如下:
丗一年七月辛亥朔丙寅,司空〼Ⅰ
其一人爲田鼂養:成〼Ⅱ
二人行書咸陽:慶、適〼Ⅲ
□【人有逮】:富。〼Ⅳ
“其一人爲田鼂養:成”,“成”為人名,系“田鼂養”。“二人行書咸陽:慶、適”,“慶”、“適”為具體的行書人員。參看8-681等簡的記載,簡文當屬於里耶簡常見的“作徒簿”一類的文書。
七
8-2121號簡釋文作:
〼【貳】春鄉茲【敢】言〼Ⅰ
〼今問之:邛上【造】〼Ⅱ
〼□□□□〼Ⅲ
此簡上、下、左三個方位皆殘,字跡清晰,第一列第一字,“貳春鄉”之“貳”上
中国历史民间故事合集
部略殘,第二列第一字“今”上部略殘。“貳春鄉”里耶簡常見,“貳”字是重要的線索。循此找到8-2149號簡,釋文作:
〼□巳朔甲子,【貳】〼Ⅰ
〼【吏】曹發,□〼Ⅱ
〼□謁言【治】〼Ⅲ8-2149
此簡也是上、下、左三個方位皆殘,字跡清晰,第一列末字筆劃雖殘,但仍可辨識是“貳”字,第二列末字,原釋文未釋,其實是“今”字殘筆。前者可與8-2121號簡第一列第一字拼合,復原“貳”字;後者則與8-2121號簡第二列第一字拼合,復原“今”字。8-2121、8-2149當能綴合,其釋文作:
〼□巳朔甲子,貳春鄉茲敢【言】〼Ⅰ
〼【吏】曹發,今問之:邛上【造】〼Ⅱ
〼□謁言【治】□□□□〼Ⅲ
附記:本文寫作蒙陳偉老師、魯家亮兄及凡國棟兄提供寶貴意見,謹致謝忱!
本文寫作得到教育部哲學社科研究重大課題
中中国历史故事
攻關項目“秦簡牘的綜合整理與研究”(08JZD0036)的資助。
(編者按:[1]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本文所列里耶秦簡牘釋文皆引自此
中国历史故事短篇50字
書,圖版及原釋文則參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簡(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不另注。
[2]“佐”後一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疑是“主”字。
[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簡(壹)》。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689.html
以上是关于里耶秦簡牘綴合(七則)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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