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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清華簡三《赤鵠之集湯之屋》散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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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30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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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讀清華簡三《赤鵠之集湯之屋》散札


(棗莊廣播電視臺)
筆者在閱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中的《赤鵠之集湯之屋》一篇[1]時,陸續寫了一些讀後的看法,以“天涯倦客”的網名發佈在簡帛論壇《〈清華(叄)〉〈赤鵠之集湯之屋〉初讀》(下簡稱《赤初》)貼下,[2]今將其整理彙集成一篇,并作了補充修訂,故凡與論壇原說有異之處,均以本文為準。不當之處,請方家指正。
1.篇題:“赤鵠之集湯之屋”
寧按:侯乃峰先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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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釋“鳩”,[3]應該是對的。補充個楚簡中的例子,傳世典籍中的“皋陶”也寫作“咎繇”,上博簡《容成氏》里寫作“叴秀”(34簡)或“叴咎”(33簡),是“咎”、“叴”通用,上博簡《孔子詩論》的“鳲鳩”之“鳩”就寫作“
讀清華簡三《赤鵠之集湯之屋》散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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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簡),從“叴”,可見《赤鵠》中的那個從鳥咎聲的字的確應該是“鳩”,而非“鵠”。故根據《楚辭·天問》將此字釋“鵠”不可靠,可能《天問》的“鵠”是本來“鳩”字,“叴”旁寫在左邊,在轉寫中訛成“告”。本篇所說的“鳩”應該就是今天所說的斑鳩,斑鳩中有一種是火斑鳩,又稱為紅鳩、紅斑鳩、斑甲、紅咖追、火鴣鷦等,羽毛顏色是紅的,就是本篇中所說的“赤鳩”。
《書序》云:“伊尹去亳適夏,既醜有夏,復歸于亳。入自北門,乃遇汝鳩、汝方,作《汝鳩》、《汝方》。”《孔傳》解釋說“鳩、方,二人湯之賢臣”、“言所以醜夏而還之意,二篇皆亡。”這個說法也被司馬遷寫進《夏本紀》,“汝鳩、汝方”作“女鳩、女房”。根據本篇來看,《孔傳》的說法很可能不正確。這應當是一篇書的名字,就叫《女鳩女房》,“女”就是“如”,第一個“如”是“鴽”字的假借,《爾雅·釋鳥》:“鴽,鴾母。”郭注:“䳺也。靑州人呼曰鴾母。”就是鵪鶉。但如果和“鳩”連稱“鴽鳩”很可能就不是鵪鶉的意思,《廣韵》:“鴽,鴿也”,“鴽鳩”應該就是斑鳩,樣子象鴿子。第二個“如”當是“至”的意思,相當於本篇的“集”。《書序》應該是說伊尹回到亳,進入北門,正好遇到鴽鳩集在房上,之後可能又因此事與湯發生了鳩羹的故事,所以作了一篇書,叫《女(鴽)鳩女(如)房》,。
但這篇書是否就是《赤鵠》則不能確定,很可能不是一篇,這篇《赤鵠》的體裁不似書類,應該是戰國時人根據《女鳩女房》的史傳另外演繹的一個故事,所以所說的內容與《書序》的記述不符。《楚辭·天問》說:“緣鵠飾玉,后帝是饗。何承謀夏桀,終以滅喪?”根據這個說法,《女鳩女房》的這篇書記載內容很可能是商湯射到了斑鳩,當時還是湯的庖人的伊尹做成鳩羹進獻給湯,受到湯的器重,由此二人商定了伐桀滅夏的計劃。《書序》將此篇序在湯征葛的《湯征》和伐夏桀的《湯誓》之間,也能說明這個問題。由《赤鵠》再聯繫《呂氏春秋·愼大》“(湯)欲令伊尹往視曠夏,恐其不信,湯由親自射伊尹”的記述,很可能是湯想讓伊尹到夏去當間諜,又沒有理由,恐不能取得夏桀的信任,故借鳩羹事件把伊尹驅逐。也就是說,《女鳩女房》這篇書和《赤鵠之集湯之屋》是同一個史傳的不同記載,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後者演繹的成份很大,更像是一篇神話小說。
2.第一簡:“湯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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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雘(獲)之”
寧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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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從弓、從夬、從矢,原整理者讀為“射”。 如果這個字是“射”,那麼那個“夬”的部份只能理解為綴加的義符,表示戴玦拉弓之義,與讀音無關了。這個字可能就是“矤”之繁構,就是《說文》“矧”的本字,它的本義應該是拉弓射箭的意思。《楚辭·天問》“緣鵠飾玉”,根據本篇文看,可能當作“矧鵠飤鬻”,“矧”、“緣”雙聲、真元通轉,為音近假借,“射”意;“飤”、“飾”船書旁紐、同職部,音形並近;“玉”、“鬻”雙聲、屋覺旁轉疊韻,亦音相近。該句可能是以“鵠”、“鬻”句自為韻(同覺部)。當然,“鵠”字侯乃峰先生認為當釋“鳩”,應該是對的。“鳩”是幽部,也可與“鬻”對轉為韻。楚簡里以“矧”為“射”,可能是二字雙聲(同餘紐)的緣故,也可能是同義借用。
3.第二簡“湯句(后)妻紝巟”
寧按:“紝巟”之“巟”或當讀為“娥皇”之“皇”,《今本竹書紀年》“(帝舜)葬后育于渭”,沈約注:“后育,娥皇也。”“育”是“肓”之誤,亦即“巟”。《爾雅·釋詁》將“皇”、“后”同訓“君也”,用在女性身上時字或作“媓”,《尸子輯本》卷下:“(堯)妻之(舜)以媓,媵之以娥。”《太平御覽》卷八十一引作“妻之以皇”。是“巟”、“肓”、“皇”、“媓”均可通用。《方言》:“南楚母謂之媓”,那麼“皇”的意思應相當於卜辭中的“女(母)”,如“王亥女(母)”(合集685正),即王亥的配偶,可能略同于後來“王后”。“紝”當是有莘氏女的私名。
4.第四簡:“乃卲(昭)然,四巟(荒)之外,亡(無)不見也”、“ 乃卲(昭)然,四海之外,亡(無)不見也”
寧按:此二句當讀為“乃卲(昭)然四巟(荒)之外,亡(無)不見也”、“乃卲(昭)然四海之外,亡(無)不見也”。
5.第五簡:“湯乃囗之”
寧按:缺文殘泐,從殘存的筆劃看,缺文左從“示”。原根據不清晰的圖片認為此殘存的字形近似天星觀卜筮祈禱簡中的“祖”字,讀為“詛”,不確;後來網友鳲鳩先生貼出了清晰圖片(如下圖),并認為此字可能與郭店《老子》乙本的“孛(昧)”字同[4];網友汗天山(侯乃峰)先生懷疑讀為“魅”。[5]此字可能是“誖”字,與“孛”、“悖”、“祙”、“魅”等字并音近可通,這些字都有“惑亂”義;郭店簡《老子》的“孛”,馬王堆帛書乙本作“費”;《詩·大雅·生民》:“以弗無子”,《箋》:“弗之言祓也,祓除其無子之疾。”則這個字也可以釋為“𥘬”,此字《正字通》以為是“祓”字的或體。根據《呂氏春秋·本味》記載:“湯得伊尹,祓之於廟,爝以爟火,釁以犧猳。明日,設朝而見之,說湯以至味。”這個記載很可能是同一個傳說的異化。在《赤鵠》里可能是小臣伊尹逃走之後,湯以為不祥,故在宗廟里祓除不祥,同時也含有詛咒伊尹的意思,祓除這本來就是巫術的一種,《周禮·春官》:“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本篇說“湯乃祓之”,可理解為用巫術詛咒小臣。這是說小臣逃跑之後,湯就用巫術詛咒他,小臣中了湯的巫術,才“眛而寢于路,見(視)而不能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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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簡殘文)
6. 第六簡:“𠳄烏”
寧按:“𠳄”整理者括讀為“巫”,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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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丑集上·口部》于“𠳄”下云:“《正字通》:‘鍾鼎文靈字。見《古音獵要》。’○按《集韻》‘靈’古作‘𧨈’,不云作‘𠳄’。《篇海類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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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40;’字,丑栗切,義闕,今無考。‘𠳄’字作口巫。”古字中從“口”與從“言”每無別,故這個字當是“靈”之或體,《尚書·泰誓上》:“惟人萬物之靈”,《孔傳》:“靈,神也”;《玉篇》:“靈,神靈也。”“𠳄烏”即“靈烏”,神烏也。
7. 第八簡:“亓(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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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句(后)疾”
寧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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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整理者括讀為“舍”,恐非,清華三《周公之琴舞》中多用此字作“余”,此仍當是“余”,讀為“餘”,“餘”《說文》訓“饒也”,“餘后疾”就是使夏后多病。又《廣韻》訓“餘”
8. 第八簡:“帝命句(后)土為二䔖屯”
整理者云:䔖屯,讀為“陵屯”,見於《莊子·至樂》及《列子·天瑞》,所謂“生於陵屯,則為陵舃”。陵屯,即陵阜,未必如《列子》張湛注所謂為“高潔”之地。簡文云后土受帝命,在夏后床下隆起兩道陵阜,其氣上犯,夏后罹疾。[6]
寧按:“䔖”據《玉篇》是“蔆”的異體字,就是菱角。“屯”疑當為“杶”,字或作“橁”、“槆”,此讀為“筍”,就是竹筍。“蔆”、“筍”都是尖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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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物,生於土中的疑指石筍、石牙之類的東西,這句是說上帝讓后土在地中生了兩個菱筍,以上刺夏后的身體,使其身體疼痛。正因菱筍是生在土中,故不可見,由小臣說出方知之,也須掘開地面才能斬除之。為若釋“陵屯”為“陵阜”,則當是高出地面的土堆,明白可見,則下文不當言“𡊭(垡)地”才得而斬除之也。
9. 第九簡:“是思(使)句(后)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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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疴)𧍗。”
整理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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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为‘疴’,《说文》:‘病也。’;𧍗,即‘蠚’字,《广雅·释诂二》:‘痛也。’”[7]
寧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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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蚵”字,“蚵𧍗”當是古之成語,“蚵”讀為“疴”是,然其字實本作“苛”,《素問·六元正紀大論》:“苛疾不起”,注:“苛,重也。”又與“酷”義同,《詩·大序》“哀政刑之苛”,《釋文》:“苛,虐也”;《廣韻》:“酷,虐也”,“苛”、“酷”雙聲音近。“𧍗”訓“痛”是也,而又與“虐”、“瘧”聲相近,故“蚵𧍗”可讀為“酷虐”、“苛虐”等,《釋名·釋疾病》:“瘧,酷虐也。凡疾或寒或熱耳,而此疾先寒後熱,兩疾似酷虐者也。”這裡是疼痛酷烈、嚴重的意思,故下文言“不可及于席”。
10. 第九簡:“𠳄(靈)烏乃歝少(小)臣之朐(喉)渭(胃)”
整理者云:“……(歝)讀為同音之‘宅’,《爾雅·釋言》:‘居也。’”[8]
寧按:歝,當讀為“度”,字又作“渡”,《廣雅》:“渡,通也”,“歝(度)少(小)臣之朐(喉)渭(胃)”即疏通小臣之喉胃,是為他治療的意思。
11.第十簡:“我天𠳄”
寧按:“𠳄”整理者括讀為“巫”,非是,當作“靈”,說見上第6條。“天𠳄”即“天靈”,《楚帛書》甲篇“則毋敢蔑天靈”,與本文之“天𠳄”同。“天靈”蓋亦神巫。
12.第十三簡:“是思(使)句(后)昏亂甘心。”
整理者云:甘心,《衛風·伯兮》“愿言思伯,甘心首疾”,毛傳:“甘,厭也。”鄭箋:“我念思伯,心不能已,如人心嗜欲所貪,口味不能絕也。”[9]
寧按:此處“甘”疑即楚語中之“𣵷”、“𣢟”字,當讀為“憨”或“惑”。《方言十》:“𣵷,或也。沅澧之閒,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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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或如此’者,曰‘𣵷若是’。”郭璞注:“此亦‘憨’聲之轉耳。”錢繹《箋疏》云:“戴氏云:‘或’、‘𣵷’一聲之轉,注‘此亦憨’三字有舛誤。‘𣵷’、‘憨’語輕重異耳。當是‘亦言憨’,《玉篇》:‘𣢟,戶甘切,沅湘人言也。’《廣韻》:‘𣢟,江湘人言也。’‘言’下脫一‘或’字。按《玉篇》:‘憨,大含切,愚也,癡也。’今松江人讀‘或’如‘穫’,與‘𣵷’、‘憨’聲并相近。”“或”、“惑”通用,故此文之“甘心”實楚國語言中的“憨心”、“惑心”,其義正與“昏亂”相應。
13. 第十三簡:“𡊭地斬䔖”,
整理者云:“字從必聲,幫母質部,可讀為幫母月部的‘發’,韻部旁轉,或疑本從弋,義為掘。”[10]
寧按:“𡊭”字所釋有誤。這個字上面所從的字形也見於包山簡2.127和2.139,對比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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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簡中的這個字過去都釋為“必”,但是這個字明顯是從“戈”從“八”,其寫法和“必”字判然有別,斷然不是“必”字,它應該讀與“伐”音同或音近,蓋即分別之“別”的會意初文,從戈有剖割義,從“八”為分別義。“別”、“伐”古音均并紐月部,讀音相同。在包山簡中此字即當讀“別”,是另外的意思。比如126-127簡記載審察州里人陽鈯是否與其父陽年同室的糾紛案,大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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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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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尹師在說明情況的時候說:“陽鈯不與其父陽年同室,鈯居郢,與其季父𨛱連囂,陽別同室”,是說陽鈯不和其父陽年一塊兒住,是因為他居住在郢的時候,和他的小叔叔𨛱不斷地爭吵鬧不和,他就另外和人同住了。若釋為“必”則前後文意捍格不通。139簡是在判決一起交易糾紛時說“大脰尹公弼別與熾卅=(三十)”,就是大脰尹公弼要另外付給熾三十金,文意均通暢。故本篇中的這個字當是從土別聲,即“𡌀”字,應是“垡”之或體,《康熙字典·丑集中·土部》“垡”字下云:“《廣韻》、《集韻》、《韻會》并房越切,音伐。耕起土也。《韓愈詩》:‘予期拜恩後,謝病老耕垡。’或从發,‘垡’、‘墢’亦作‘㘺’。”《說文》中無“垡”字,《說文通訓定聲》于“伐”下云:“又為‘發’,《考工記·匠人》:‘一耦之伐’,注:‘𤰕上曰伐。伐之言發也。’字亦變作‘垡’。”是“伐”、“發”、“垡”等字均相通假。“垡”本來就是耕地翻土的意思,後耕翻起來的土塊也稱“垡”。“垡地”就是挖開或翻開地面。
【附】:網友ma99先生舉出郭店簡《語叢四》10號簡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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酭,不見江湖之水”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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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及諸家論說,認為“此字似以從必為佳。”[11]
寧按:郭店簡此字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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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分析為從艸垡聲,就是“茷”字的或體,在《語叢四》中即當是“茷”,亦讀為“發”。《詩·魯頌·泮宫》:“其旂茷茷”,《毛傳》:“茷茷,言有法度也。”《毛傳》這個說法不確,其實“茷茷”就是“發發”,《詩·衛風·碩人》:“鱣鮪發發”,《毛傳》訓“發發”為“盛貌”,也不確。《呂氏春秋·季春》高注引作“潑潑”,《集韻·入聲九·十三末》:“鮁、發、鱍:《說文》:‘鱣鮪鮁鮁。’或作發,亦從魚。”又云:“鱍、𩸿、鮁:魚游貌。或省,亦作鮁。”“其旂茷茷”是說旂靈活飄動的樣子,“鱣鮪發發”是說鱣鮪活潑遊動的樣子。那麼郭店《語叢四》的“茷酭”就是《碩人》里“鱣鮪發發”的“發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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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讀為“渴”,《說文》:“渴,盡也”,段注:“‘渴’、‘竭’古今字。古水‘竭’字多用‘渴’。”《廣韻》:“渴,水涸也”,《說文》:“涸,渴也”,“渴”、“涸”義同,“車渴”是指車輪壓出來的淺水坑,其義等同於“涸轍之鮒”的“涸轍”。《語叢四》言“車渴之茷(發)鮪,不見江湖之水”,意思就是在車轍的水里遊動的鮪魚,不會看到江湖之水的,因為車轍里的水淺而少,很快就會干掉,鮪魚也就死了,自然看不到江湖之水。筆者認為這樣解釋比較合乎文意。另外,《語叢四》中與“茷”字同簡的有“佖”字,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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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從的“必”與“茷”所從的“別”迥然有異,不能當成一字。所以,《赤鵠之集湯之屋》中的這個字仍當分析為從土別聲,釋“垡”。
14. 第13、14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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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
寧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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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整理者括讀為“撤”,而古書用“徹”,如《詩·小雅·十月之交》:“徹我牆屋”,鄭箋:“徹毀我牆屋也。”“徹屋”就是將房屋拆毀。
附記:本文清華簡資料蒙寶雞文理學院付強先生熱情提供,謹致謝意。
2012年1月12日初稿
2012年1月15日修訂
(編者按:[2]《〈清華(叄)〉〈赤鵠之集湯之屋〉初讀》,簡帛網2013-01-09.(下簡稱《赤初》)
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051
[3]侯乃峰《<赤鵠之集湯之屋>的“赤鵠”或當是“赤鳩”》,簡帛網2013-01-08.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86
[4]《赤初》54樓。
[5]《赤初》55樓。
[6]《赤》169頁注[二〇]。
[7]《赤》170注[二二]
[8]《赤》170注[二四]。
[9]《赤》170注[二七]。
[10]《赤》170注[二八]。
[11]《赤初》26樓。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562.html

以上是关于讀清華簡三《赤鵠之集湯之屋》散札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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