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周禮之“縣”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历史-周禮之“縣”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周禮之“縣”
(上海市松江區博物館)
《周禮》全經,凡言“縣”者有四。孫詒讓疏《地官•敘官》之“縣師”,總其名實,云:“縣師及縣士所掌之縣,為四等公邑之通名[1],一也。小司徒四甸為縣,為都之屬別[2],二也。縣正所掌二千五百家之縣,為六遂之屬別[3],三也。《大宰》邦縣之賦,即《載師》所云‘以小都之田任縣地’,為距王城四百里地之專名[4],四也。”
《周禮》之“縣”,其名雖一,而實則或據道里、或據所任賦稅,且二者又有牽合焉。按《地官•敘官》“縣師”鄭玄注云:“主天下土地人民已下之數,徵野賦貢也。名曰縣師者,自六鄉以至邦國,縣居中焉。鄭司農云:‘四百里曰縣’。”要言之,則邦國、六鄉之間,其域可通名為“縣”,而其邑、其官亦以“縣”為名矣。故孫氏所謂一、四者,可以合括。
為縣者,所以繫其貢賦也。按《司馬法》曰:“夫三為屋,屋三為井”,則《小司徒》以貳仟三佰有四戶為縣,與孫氏所謂“縣正所掌二千五百家”近同。則其一、二、三,亦可合也。
既《周禮》縣之賦貢可徵,其必公邑無疑。然其域甚廣,故容有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在其間也。
《地官•載師》鄭玄注引鄭司農曰:“《司馬法》曰:‘王國百里為郊,二百里為州,三百里為野,四百里為縣,五百里為都。’”此為“縣”境之專名。《穀梁傳》有“縣(寰)內諸侯”之語,此通言之耳。按宗周金文有“鄭還”者,李家浩先生釋為鄭縣(寰)[5],其說甚確。以“官司豐還左右師氏”與王格廟、呼作冊尹冊命[6]揆度,其左右師氏,當為《地官》中大夫二人之遂人,掌王國百里外至畿六遂之地。然則,“鄭還”、“豐還”,其“還”應即邦國、六鄉之間通言之“縣”也。
齊景公謂晏子曰:“先君桓公予管仲狐與榖,其縣十七。”[7]按《左傳·僖公十二年》王以上卿之禮饗管仲,管仲辭以天子之二守國、高在,受下卿之禮而還。是知管仲為齊之卿。孫詒讓云:“卿食四縣,實田方三十二里,並虛地計之,為四十里,更加餘地,則方五十里也。”[8]而《地官•小司徒》之“都”,鄭玄注云:“方四十里”。則桓公予管仲之“縣”,為甸乘也。十七甸者,其數與畿內子男、大夫采地[9]相同。
鮑叔鎛銘文記齊侯賜鮑叔一百九十九邑,以予管仲十七縣准之,則其“邑”即《小司徒》之“四井為邑”,十二甸也。《左傳•襄公二十七年》曰“公與免餘邑六十,辭曰:‘唯卿備百邑’”,又《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有晏子辭邶殿之鄙六十[10]弗受云云。核以管仲、鮑叔所得賜,其“邑”亦四井之邑也[11]。《論語•憲問》子曰:“(管仲)奪伯氏駢邑三百,飯疏食,沒齒無怨言”。何晏注引孔安國云:“伯氏,齊大夫。駢邑,地名,伯氏食邑三百家。”若師說不誤,則三百家當《地官•小司徒》二十五邑,與管仲、鮑叔食邑之數相侔[12]。
叔夷鎛銘文記齊侯賜叔夷萊都遂鄙[13],“其縣二百”、“徒四千”。按《司馬法》曰:“同方百里,萬井,三萬家,革車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14]又曰:“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備,謂之乘馬。”[15]以徒四千之數相凖,則叔夷所得之賜,當為二同之地,一縣均有百井。容有田土、民人之狹稠、闊稀,故叔夷得賜之縣,適當《地官•小司徒》之甸,二百乘地也。此僭侈之例,非古制也,或為統督新地一時權宜耳。
孫詒讓云:“公邑有四等,惟甸最多,經遂繫公邑於甸地矣。”[16]若其說不誤,則《周禮》與春秋齊國所行之政自有默契焉。《王制》曰:“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參相得也。無曠土,無遊民,食節事時,民咸安其居,樂事勸功,尊君親上,然後興學。”參相得乎,參相得也。
因插架未備,文中如有類於先儒既說而未加援引者,實僥幸雷同而非剿襲也。癸巳冬至前六日草稿。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3年12月15日20:07。)
[1]《地官•縣師》曰:“縣師掌邦國都鄙稍甸郊裏之地域”。鄭玄注云:“自邦國以及四郊之內,是所主數周天下也。”《秋官•縣士》鄭玄注云:“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縣;四百里以外至五百里,曰都。都、縣、野之地,其邑非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則皆公邑也,謂之縣”。
[2]《地官•小司徒》曰:“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鄭玄注云:“此謂造都鄙也,采地制井田,異於鄉遂,重立國。”又云:“九夫為井者,方一里,九夫所制之田也”;“四井為邑,方二里。四邑為丘,方四里。四丘為甸,甸之言乘也,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則方十里,為一成。四甸為縣,方二十里。四縣為都,方四十里。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百里,為一同也。”又云:“井田之法,備於一同。今止於都者,采地食者皆四之一。其制三等:百里之國凡四都,一都之田稅入於王;五十里之國凡四縣,一縣之田稅入於王;二十五里之國凡四甸,一甸之田稅入於王。”
[3]《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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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官•鄉老》鄭玄注引鄭司農云:“百里內為六鄉,外為六遂。”《地官•敘官》遂大夫之屬,有縣正、鄙師、鄼長、裏宰、鄰長。又《地官•敘官•遂人》鄭玄注云:“遂人主六遂,若司徒之於六鄉也。六遂之地,自遠郊以達於畿,中有公邑、家邑、大都、小都焉。鄭司農云:‘遂謂王國百里外’。”
[4]《地官•載師》曰:“以廛里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鄭玄注云:“公邑,謂六遂餘地,天子使大夫治之,自此以外皆然。二百里、三百里,其大夫如州長;四百里、五百里,其大夫如縣正。是以或謂二百里為州,四百里為縣云。遂人亦監焉。家邑,大夫之采地。小都,卿之采地。大都,公之采地,王子弟所食邑也。畺,五百里王畿界也。皆言任者,地之形實不方平如圖,受田邑者,遠近不得盡如制,其所生育賦貢,取正於是耳。”孫詒讓疏云:“王畿千里,王城居中,四面距界各五百裏,所謂畺也。”
[5]李家浩《先秦文字中的“縣”》,《文史》第二十八輯,中華書局,1987年。
[6]李家浩《先秦文字中的“縣”》引。
[7]《晏子春秋•外篇七》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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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章。
[8]《地官•載師》孫詒讓疏,中華書局,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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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2頁。
[9]《王制》,《地官•小司徒/載師》鄭玄注。
[10]杜預注即以邶殿之鄙六十邑為說。“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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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即“甸”也。
[11]詳《地官•小司徒》孫詒讓疏引諸家之說,辨之頗明。中華書局,1987年,第801頁。
[12]《地官•載師》孫詒讓疏引注云:“齊下大夫之制”,中華書局,1987年,第801頁。若以《齊語》制鄙三十家為邑云云為斷,則伯氏食邑甚微。孔子以其“沒齒無怨言”而稱揚管仲,亦無力矣。
[13]遂、鄙二字:前者從米,由米、屎、矢而有糞除遺棄之意,诸又韻近,而遺、遂二字有通假之例。鄙字下部所從,或有缺訛。清華竹書《繫年》曰:“成王屎伐商邑”,遂伐也。兩周金文所見之屎,當皆讀為“遂”。叔夷鎛銘文“有共於公所”,其下一字,當讀為“歸”,受命既罷,返而擇吉金鑄鎛也。
[14]《地官•小司徒》鄭玄注引。
[15]《小雅•信南山》孔穎達疏引《左傳•成公元年》服虔注引。
[16]《地官•載師》孫詒讓疏,中華書局,1987年,第953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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