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寶雞青銅器博物院)
關於金文中的職官“攜”,李學勤先生曾有專門的文章進行過論述,李先生說:“在西周金文裡面,迄今沒有發現‘攜僕’而在商末金文中卻三次出現了作為職官名的‘攜’。”[1]本文即是在李先生文章的基礎上,補充一例在西周金文中作為職官名的“攜”。
1984年到1985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灃西發掘隊在陝西長安張家坡發掘出井叔家族墓地,獲得了多件井叔自作的銅器。在編號為M152的墓葬中,出土了三件盨蓋,蓋上各有銘文5行40字(圖一),現隸寫如下(釋文用寬釋):
惟三年五月既生霸壬寅,
王在周,執駒於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王呼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召達,
王賜達駒,達拜稽首,對揚王休,用作旅盨。
考古發掘者認為這幾件盨蓋原本是墓主人井叔生前用的器,也就是說,M152的墓主人就是盨蓋銘中提到的作器者“達”,按照青銅器命名的原則和通例稱此盨蓋為“達盨蓋”,[2]我們認為發掘者的判斷是正確的。盨蓋銘中提到了召“達”的人為“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正是李先生曾在文章中論述過的出現在商末金文中的職官“攜”,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為私名。這種職官名+私名的稱謂形式在金文中是習見的,這是瞭解金文的學者都熟悉的常識,茲不舉例。
另外,“攜”作為職官名也見於《尚書·立政》:“亦越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灼見三有俊心,以敬事上帝,立民長伯。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虎賁、綴衣、趣馬、小尹、左右攜僕、百司庶府;大都小伯、藝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起士;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夷、微、盧烝;三亳阪尹。”其中的“左右攜僕”,孔傳云為“左右攜持器物之僕”。孔穎達《正義》加以引申,以為“謂寺人、內小臣等也”,是以《周禮》官名進行對比。此後傳注都沿襲這種說法,如蔡沈《集傳》說:“攜僕,攜持僕御之人。”
現代學者有些不同的解釋,例如顧頡剛先生稱:“‘左右攜僕’是持王用的器物或御車的僕夫”,照顧到“僕”有御者的含義,而對“攜”的說法仍未改變。揚筠如先生則將“左右”和“攜僕”分開,說:“左右,官名。《雲漢》‘膳夫左右’、師虎敦‘官司左右’,皆其例也。攜僕,亦應為官名。[3]
近來,李學勤先生在《僕麻卣論說》一文中,詳細論證了“僕”作為官名的存在,[4]所以關於“攜僕”實為“攜”和“僕”兩個官名,而非一個官名,這是以前讀《尚書》者所不瞭解的。
經過上面的分析與論證,我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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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為一職官名,就是《尚書·立政》中所載的官名“攜”。既然“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為一官名,那麼它的職能是什麼呢?對於這一問題,李先生曾在文章中作過幾點推論,為了討論方便,我們轉述如下:
第一,攜和僕不是一種官職,而是地位相似的兩種職官名稱。
第二,從商末金文看,攜屢次受賜于王,又奉王命對臣下賞賜,確應是王的近臣。
第三,攜的身份比較高貴,不會是廝的通假。西周晚期禹鼎銘文有廝,寫作“斯”。
第四,攜這一職官的得名,可能如《尚書》孔傳所說,是為王攜持器物。孔穎達推想為寺人、內小臣之類,合乎情理。就像宰本系食官,後轉變為掌理政事,攜的地位權利也顯然上升。[5]
我們認為李先生的推論大體上是正確的,但是他所依據的材料僅為商末的金文,現在我們發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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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周金文中同樣作為官名,經過分析西周金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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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的活動,可以對於這一官職的職能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上面我們提到達盨蓋銘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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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一人,“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為官名,“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為私名,這個“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其實就是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觶的“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為了討論方便,我們先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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觶(圖二)銘文隸寫如下(釋文用寬釋):
惟三月初吉乙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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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在周,各太室,咸。
井叔入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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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呼內史冊命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更厥祖考服,
賜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織衣、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市、同黃、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拜稽首,揚王休,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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蔑暦,用作寳尊彝,世孫子毋敢墜,永寳。惟王二祀。[6]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觶銘有“井叔入右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達盨蓋銘有“王呼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召達”,而“達”就是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觶銘中的井叔。所以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觶與達盨蓋定屬於同一個王世。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觶所屬的王世,各家意見頗不一致,郭沫若[7]、劉啟益[8]認為是孝王時器,陳夢家[9]、馬承源[10]認為是懿王時器,而唐蘭[11]則認為是恭王時器。達盨蓋的王世,發掘者判定為孝王時期。[12]
由上面的分析,我們知道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觶與達盨蓋定屬於同一個王世。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觶的年代學術界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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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恭王、懿王、孝王三種爭論,而達盨蓋的年代學術界則比較統一的定于孝王時期。綜上,所以我們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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觶與達盨蓋都定為孝王時期是目前最合理的作法。下面我們根據兩器的銘文把兩器排列如下: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觶 二祀三月初吉乙卯 孝王
達盨蓋 三年五月既生霸壬寅 孝王
兩器製作的時間相距只有一年零三個月,由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觶銘文我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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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井叔為右者受王命接替祖考的職官,這個職官是什麼,銘文中沒有提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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觶與達盨蓋對讀,我們認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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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職官。又因為我們知道金文中右者與被右者之間一般都為上下級關係,由井叔在其它多個器物中出現的活動分析,井叔當是隨從在王左右的王官,[13]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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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職官也應該屬於王官下的一個下屬。這一點正符合李學勤先生所推論的第四點,到西周中晚期孝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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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職官確實已不是最初的寺人、內小臣之類,已經明確轉變為掌理王事的王官下屬。
注釋:
[1]李學勤:《商末金文中的職官“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史海偵跡——慶祝孟世凱先生七十歲論文集》,香港新世紀出版社,2006年。
[2]張長壽:《論井叔銅器》,《文物》1990年第7期。
[3]同[1]。
[4]李學勤:《僕麻卣論說》,《西安文物考古研究》,陝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
[5]同[1]。
[6]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釋文第四卷》,第354頁,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年。
[7]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科學出版社,1958年。
[8]劉啟益:《西周紀年銅器與武王至厲王的在位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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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第十三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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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
[9]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六),《考古學報》1956年第4期。
[10]馬承源:《西周金文和周曆的研究》,《上海博物館集刊——建館三十周年特輯》,第26-7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11]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征》,中華書局,1986年。
[12]張長壽《達盨蓋銘》,《燕京學報》新二期,1996年。
[13]同[9],第112頁。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圖一達盨蓋銘文 圖二

金文-補論金文中的職官“攜”
觶銘文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3年12月25日10:06。)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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