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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里耶秦簡所示秦代的“見戶”與“積戶”
(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
引言
里耶秦簡保存了不少秦代遷陵縣的戶籍和人口資料。因是之故,遷陵縣的戶籍、戶口數以至人口規模,一直以來均受到學界的重視。先賢一般根據里耶簡8-552和8-1716(釋文見下),認為秦代遷陵縣的戶數高達五萬戶,甚至單單其屬下的貳春鄉,戶數也達二萬餘。[1]然而,筆者認為這些動輒數萬的戶數,無論是從當時的外在條件,還是里耶秦簡的內證所示,都是難以成立的。學者們之所以對當時遷陵縣的戶數有所誤解,關鍵在於沒有察覺「見戶」和「積戶」兩種戶數的性質差異。「見戶」、「積戶」分屬兩種不同的戶數,此點陳偉先生已於近日的文章裏正確指出。[2]本小文正是希望在陳先生的基礎上,進一步分辨這兩種不同的戶數概念,並嘗試對秦代遷陵縣的戶數作一檢討,以求教於諸位方家。
一、 秦代遷陵縣的戶數檢討
正如引言提及,學界論述秦代遷陵縣的戶數主要依據以下兩條資料:
卅二年遷陵積戶五萬五千五(百)卅四 8-552
卅五年遷陵貳春鄉積戶二萬一千三百〼
毋將陽闌亡乏戶〼 8-1716[3]
眾所周知,秦漢時期南方的戶口數字遠不如北方。《史記‧貨殖列傳》便載:「楚越之地,地廣人希。」[4]因此,如遷陵縣果真有五萬戶之多,這必然革新了我們對當時南方戶數、人口的認識。葉山認為遷陵縣所以擁有如此龐大的人口規模,可能與它曾位於秦楚邊界有關。[5]然而,考慮到當時遷陵縣的外在條件,筆者認為8-552不太可能反映了當時實際的戶數。
從地理位置而言,遷陵縣屬故楚地。《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秦王政廿五年「王翦遂定荊江南地」。[6]而據里耶簡8-755記錄,遷陵縣也是在該年立縣,故它很可能是王翦平定楚江南地後,進行政區設置的結果。據《漢書‧地理志》,遷陵縣轄屬於武陵郡。平帝元始二年時武陵郡的戶數為34177,口數為185758。[7]只要把簡8-552所記的戶數與《漢書‧地理志》所載西漢平帝時最鼎盛的戶數稍一比較,便會驚訝地發現秦代遷陵一縣的戶數,竟比西漢末年武陵郡整郡還要多!對於秦統一後的人口,學者們的估計相差很大,由二千萬到四千萬不等。[8]然而不管是那一家的說法,其估算皆未超過《漢書‧地理志》所載西漢末平帝元始二年時的戶數。即使我們假設秦遷陵縣和漢末遷陵縣的戶數相等,五萬多戶的數字無疑還是過高。
事實上,即便漢平帝時,全國超過五萬戶的縣也是極其稀少的。除京畿三輔地區的長安、長陵、茂陵,就只有成都、魯達此數[9];大都市如宛、彭城等均未有五萬戶的人口。[10]如果說平帝時的數據距秦略嫌迂遠,地域上也難以作直接比較,那2004年於荊州紀南鎮松柏1號漢墓出土的《南郡元年戶口簿》或許能為我們提供一個較直觀的比較。按《南郡元年戶口簿》記載了當時南郡轄下部分縣、侯國的口數,惜未同時記錄戶數。惟同墓出土的《二年西鄉戶口簿》記西鄉有1196戶,4373口,折合一戶約3.66口。我們不妨以此數類推《南郡元年戶口簿》所記縣的戶數如下表:
表1‧《南郡元年戶口簿》所記縣戶數推測[11]
縣名
口數
推測戶數
江陵
19735
5392
宜成
22759
6218
臨沮
10705[12]
2925
安陸
2220
607
州陵
2091
571
顯陵
1608
439
便
8447
2308
邔
17937
4901
襄平侯中廬(盧)
6
中国历史故事100篇少儿
708
1833
按松柏1號墓的年代約為漢武帝初期[13],故《南郡元年戶口簿》的年代也約在此時。眾所周知,武帝初年經漢初的休養生息,國力已漸達高峰,當其時的戶口即使沒有超過秦代,應也不會相差太遠。而南郡所轄的江陵一帶更屬楚國戰國中期到晚期早段的都城,其作為楚核心區的地位直至公元前278年白起拔郢才結束。[14]然而,作為故楚郢都的江陵,戶數不過約五千餘戶(若以一戶五口計算將更少,僅3947戶);而南郡轄下人口最多的宜成縣,戶數也應不過六千餘戶(以一戶五口計則約4552戶)。從外在條件而言,即便秦代戶數可能達漢代的三份二;即便秦代遷陵縣幅員廣袤,且位於秦楚邊界,地理位置顯要,居民數量可能較一般邊縣為多,它的戶數也不太可能超越江陵,更不用說地處中原核心地區的魯、宛、彭城諸縣。
二、里耶秦簡裏「積戶」和「見戶」
對於8-552、8-1716記錄戶數的不合理之處,里耶秦簡的整理者張春龍先生一早便有所察覺。他說:「統一戰爭結束不久的南方山地,一个縣或鄉的戶口達如此之多,可以說是出人意外。」[15]張先生此言可謂一針見血,惜他並未進一步探究此矛盾。筆者認為,8-552、8-1716所記載的戶數之所以會如此巨大,原因在於它們屬於「積戶」。正若陳偉先生指出,里耶秦簡記錄了兩類戶數,一種就是8-552、8-1716所記的「積戶」,另一種則名為「見戶」。里耶簡16-521便記:「歲併縣官見積戶數以負筭(算),以為程。●課省甲十一」。[16]此簡「見積戶數」片語應斷成「見、積戶數」,分別指「見戶」、「積戶」的數字。本節將略為敍述這兩類戶數的性質。
1. 里耶秦簡裏的「積戶」
顧名思義,「積戶」並不是實際的戶數,而是一種累積的戶數。欲了解「積戶」的性質,必先了解「積」這個用語在秦漢官文書裏的意義。
「積」,《說文》曰:「聚也」。出土秦漢官文書裏的「積」,也往往代表各項同類數據的聚集。如里耶簡8-1143+8-1631便屬此類簡:
卅年八月貳春鄉作徒薄
‧凡積二百九十二人
城旦鬼薪積九十人
卅人甄
仗城旦積六十人
六人佐甄
舂白粲積六十人
廿二人負土
隸妾積百一十二人
二人□瓦
8-1143+8-1631自有《卅年八月貳春鄉作徒薄》的標題。正如研究者指出,除8-1143+8-1631一類的「月作徒簿」外,里耶簡還有按日記錄的「日作徒簿」[17],如9-18:
9-18正[18]
卅年十一月丁亥,貳春鄉守朝作徒簿。受司空城旦、鬼薪五人,舂、白粲二人。凡七人。
其五人為甄廡取茅:賀、府、成、臧、𥅚,一人徒養:骨,一人病:央芻。
9-18背
田手
雖然月份有異,但9-18和8-1143+8-1631同屬始皇卅年貳春鄉的作徒簿。稍稍比較,不難發現前者所記刑徒數量遠較後者低。箇中關鍵,乃因後者屬於「月作徒簿」,其記錄的刑徒數是整月累積刑徒勞動力的總和;而前者只是「日作徒簿」,記錄的是當天工作刑徒的實際數量。值得注意的是,「積」只代表一種累積的單位,不表示實際的數字。也就是說,「積二百九十二人」並不代表同時有292個刑徒在工作。這也可由以下兩則「日作徒簿」反映:
卅一年五月壬子朔丁巳,都鄉□〼
受司空城旦一人,倉隸妾二人〼 8-196+8-1521
〼□〼
五月丁巳旦佐初以來 ノ 欣發〼 8-196背+8-1521背
卅一年五月壬子朔壬戌,都鄉守是徒薄〼
受司空城旦一人,倉隸妾二人〼
一人捕:獻〼
二人病〼 8-2011
五月壬戌都鄉守是□□□〼
五月壬戌旦佐初以來 / 氣發〼 8-2011背
以上兩塊「日作徒簿」均屬始皇卅一年五月的記錄,8-196+8-1521為丁巳日(7日)、8-2011為壬戌日(11日)。雖然相差四天,但兩牘皆記「受司空城旦一人,倉隸妾二人」,刑徒數字完全相同。由此可知,這四天裏在都鄉工作的刑徒應該是同一群人。然而,在製作月作徒簿時,可能就會把這3人乘以30,表示他們30天的累積工作量。8-1143+8-1631中292人這個數字也該是如是:292人並非實際的刑徒數目,而是一個乘積。若把8-1143+8-1631「凡積二百九十二人」除以30,則貳春鄉在卅年八月每日實際使用的刑徒平均也就在10人左右,和9-18記同地十一月每日使用7人的數字相距不遠。「積」這種表示乘積的用法在西北漢簡例子甚夥,茲舉二簡以說明之:
〼 十一月以食卒六十三人,人卅日,積千八百九十人,人六升大。
居延新簡E.P.T17:8
出粟二千八百八十八石六斗四升,以食半食騎士二百七十二人,積四萬八千一百卌四人,人六升。
懸泉漢簡T216②:234[19]
從E.P.T17:8可知,所謂「積千八百九十人」,其實就是把戍卒63人乘以30天的結果。同理,T216②:234的「積四萬八千一百卌四人」,也是把騎士272人乘以177天而成。很明顯,如果把「積」這類累積數量視作實際的數字,必定會造成數以十倍,甚至百倍的高估。
回到「積戶」的問題。筆者相信「積戶」的「積」,也應同其他官文書裏的「積」,具有一種累積的意味,和積徒(居延新簡E.P.T58:36)、積錢(《江陵張家山簡‧算數書》)等詞的用法相同。也就是說,「積戶」並非實際的戶數,而是一個以戶為單位的累積數字。從當時縣廷官員需「歲併縣官見、積戶數以負筭(算)」看來,「積戶」是考核縣長吏政績的其中一個標準。[20]關於積戶的具體計算方式,現時還不太清楚,但里耶8-927或許能為我們帶來一點啟示:
廿七年遷陵貳春鄉積戶〼
亡者二人。𧗿(率)之:萬五千三戶,而〼
此簡雖然下半殘斷,但「積戶」二字清晰可辨。從8-1716可知「積戶」的計算不包括將陽、闌亡、乏戶三類戶口。此處提到「亡者二人」,可能就是在計算時排除亡者的數目。按秦代文書除數式的敍述方式是先舉除數,後舉被除數,「率之」後的數字則代表商數。上文列舉的8-1519便是先舉除數「稅田四頃□□」,後舉被除數「租六百七十七石」,最後「𧗿(率)之」,得出商數「畝一石五」。又《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所載的秦代案例也存在同樣的表述:
……行道六十日,乘恒馬及船行五千一百卌六里,𧗿(率)之,日行八十五里,畸(奇)卌六里不𧗿(率)。[21]
「行道六十日」即除數;「五千一百卌六里」為被除數;「𧗿(率)之」後的「八十五里,畸(奇)卌六里不𧗿(率)」分別就是商數和餘數。因此,如果說8-927裏的15003戶就是貳春鄉廿七年的積戶,那「積戶」似乎是以累積戶數除以某事計算出來的商數。誠然,單憑現在公布的史料,我們暫時無法得知「積戶」究竟什麼計算;也無法知曉秦代地方行政裏為什麼需要以這種累積戶數考課。但有一點似乎是肯定的:「積戶」並不反映縣的實際戶數。
2. 里耶秦簡裏的「見戶」
相對於「積戶」,里耶秦簡所見的另一種戶數——「見戶」或許更貼近當時遷陵縣的實際戶數。「見戶」一詞,陳偉先生解為「現戶」。按里耶秦簡多有「見+某物」的格式,如「見錢」(6-5、8-560)、「真見兵」(8-653)、「見船」(8-1067)等,其中「見」的字義均作「現」,因此陳先生的解釋無疑十分正確。[22]「見戶」於里耶簡的用例如簡8-487+8-2004:
卅四年八月癸巳朔癸卯。戶曹令史〔韋隹〕疏書廿八年以
盡卅三年見戶數牘北,移獄具集,上如請史書。 ノ 〔韋隹〕手 8-487+8-2004
廿八年見百九十一戶
廿九年見百六十六戶
卅年見百五十五戶
卅一年見百五十九戶
卅二年見百六十一戶
卅三年見百六十三戶 8-487+8-2004背
雖然對於此牘背面記載的戶數性質理解各異,但學者一般認為此牘的戶數並不是全縣的戶數。[23]惟里耶簡9-1706+9-1740載「廿九年遷陵見戶百六十六」。正如陳偉先生指出,此數正與8-487+8-2004牘背廿九年的戶數相同,可見8-487+8-2004的戶數無疑就是遷陵全縣的戶數。[24]事實上,參照簡8-1519的記載,我們也可得出同樣的結論:
遷陵卅五年豤田輿五十二頃九十五畝;稅田四頃□□。[25]
戶百五十二,租六百七十七石,𧗿(率)之,畝一石五。
戶嬰四石四斗五升,奇不𧗿(率)六斗。 8-1519
8-1519背
啓田九頃十畝租九十七石六斗
六百七十七石。
都田十七頃五十一畝租二百卌一石
貳田廿六頃卅四畝租三百卅九石三
凡田七十頃卌二畝‧租凡九百一十
此牘正面清楚記載了「戶百五十二」的數據。考慮到計算「田租/戶」比率時,是把遷陵整縣卅五年新增墾田的田租數677石,直接除以這152戶,它無疑就是遷陵整縣的戶數。152這個數字和上舉8-487+8-2004所列的戶數甚為接近,可知8-487+8-2004牘背的戶數當是遷陵全縣的戶數。
8-1519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它記錄了是年遷陵縣的「田租/戶比率」為「四石四斗五升」。若以此數結合牘背所記遷陵各鄉的田租數字,我們便能復原當時各鄉的見戶數,其具體運算如下:
遷陵縣卅五年輿田數 = 5295
遷陵縣卅五年戶數 = 152
租石數 ÷ 戶數 = 677 ÷ 152 = 4.45石/戶
∵ 租石數 ÷ 戶數 = 4.45
∴ 戶數 = 租石數 ÷ 4.45
憑此公式,可計算出卅五年啓陵鄉戶數=97.6 ÷ 4.45=22戶;都鄉戶數=241÷ 4.45=54戶;貳春鄉戶數=339.3 ÷ 4.45=76戶。三鄉戶數相加(22+54+76),剛好吻合牘正面所載152戶之數。顯然易見,無論是152戶,還是8-487+8-2004記載的155-191戶,它們皆與8-552、8-1716記載的數萬戶天差地遠。這無疑跟8-1519、8-487+8-2004記載的戶數是如牘文所說的「見戶數」,而不是像8-552、8-1716般的「積戶」數有關。[26]明白此點,便能更好地理解里耶簡裏另外一些戶數材料,如8-518:
卅四年啓陵鄉見戶當出戶賦者志〼
見戶廿八戶,當出繭十斤八兩〼
簡文說得非常明白,這枚簡記載的「廿八戶」是啓陵鄉的「見戶」數。而這個數字也和上文復原啓陵鄉卅五年22戶的見戶數相近。關於啓陵鄉的戶數,著名的8-157「除郵人簡」也值得注意:
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啓陵鄉夫敢言之:成里典、啓陵郵人缺。除士五成里匄、成,成為典,匄為郵人,謁令尉以從事。敢言之。 8-157正
正月戊寅朔丁酉,遷陵丞昌卻之:啓陵廿七戶已有一典,今有(又)除成為典,何律令(
中国古代史-里耶秦簡所示秦代的“見戶”與“積戶”
)應?尉已除成、匄為啓陵郵人,其以律令。 8-157背
按「遷陵丞昌卻之啓陵廿七戶已有一典」一句,各家的標點均斷成「遷陵丞昌卻之啓陵:廿七戶已有一典」。[27]這可能是認為一鄉的戶數不會只有二十七戶所致。然而這種斷法不但使後句主語殘缺,也和里耶秦簡其他「卻之」的用例不符:
卻之:廷令尉、少内各上 (應)書廷,廷校,今少内□〼 8-64+8-2010[28]
卅一年後九月庚辰朔甲□,……卻之:諸徒隸當為吏僕養者皆屬倉……
8-130+8-190+8-193
九月庚辰,遷陵守丞敦孤卻之:司空自以二月叚(假)狼船,何故弗蚤辟□,今而誧(甫)曰謁問覆獄卒史衰義。
8-135
以上三例的「卻之」皆應與後文斷開;而暫時也沒有發現「卻之某某」的用例。因此不論是從語法還是用例,8-157均似應斷成「遷陵丞昌卻之:啓陵廿七戶已有一典」。這就代表啓陵鄉卅二年戶數為27戶。這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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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也大致貼近該鄉卅四年28戶、卅五年22戶的見戶數。[29]
正如陳偉先生指出,「『見戶』與租賦有關,大概是租賦的承擔者。積戶則未見涉及租賦。」[30]「見戶」可能就是指縣裏正式基記,需承擔租賦的編戶數目。相比「積戶」這種累積的戶數,「見戶」無疑更貼近秦遷陵縣的實際戶數。
三、秦代遷陵縣戶數蠡測
從上文的論述,可知遷陵縣實際的戶數遠遠沒有五萬餘戶般誇張。然而,若單純把「見戶」數等同遷陵縣的全部戶數,也似不盡然。
按里耶簡9-2307載:「都鄉黔首毋濮人、楊人、臾人。」[31]此點既稱「濮人、楊人、臾人」為黔首,表明這些外族人屬於秦政府管理下的編戶民。從《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案例一的「毋憂案」裏引述的一則〈蠻夷律〉,便表明蠻夷男子可「歲出賨錢,以當繇(徭)賦」。而由蠻夷大男子毋憂的供辭,可知漢初的「賨錢」為每年五十六錢。[32]如果把「毋憂案」的場景套進秦遷陵縣的舞台,則9-2307所載「濮人、楊人、臾人」一類外族編戶,或者也可用交納一定數量金錢的方式代替賦徭。前文既述,「見戶」是需要承擔租賦的;濮人、楊人、臾人既不用交賦徭,自然不屬「見戶」。外族編戶與一般編戶分開計算也見於上舉松柏漢簡的《南郡元年戶口簿》。據它記載,漢武帝時江陵縣除正常的口數外,尚存在「延戶」;而這種「延戶」大部分均由「外越」構成。[33]漢承秦制,如果說秦代也存在分開外族編戶的舉措,應該不會是個不合理的推論。
若上述推論正確,那當時遷陵縣這種蠻夷編戶大約又有多少呢?現在刊布的里耶秦簡沒有給我們提供直接的證據,但簡16-950「新黔首戶百六,男千卌人,小男子……」的資料頗值得我們注意。[34]此簡記載的戶、口比例實在非同尋常:從「男千卌人,小男子……」的表述,可推見「男千卌人」單指大男子。如此,則106戶竟有1040名大男子,一戶的大男子比例竟達1:9.8。若把小男子、大女子、小女子通通考慮在內,則一戶的平均口數可能達20口之多!按里耶古城北護城壕出土的戶籍簡,「每戶人口,撇下五戶有殘泐的戶籍不算,連同臣僕或奴婢,每戶平均人口數是6.00;除去臣僕或奴婢這項,平均人口數是5.80。」[35]惟不論是6口還是5.8口,均和16-950顯示的戶、口比例相去數倍。如此看來,這106戶「新黔首」,必定與當時的正常編戶有着截然不同、龐大許多的家庭結構。他們會不會就是那些歸附的外族編戶呢?誠然,此點純屬筆者猜測,背後缺乏堅實的證據支持,然而此點如果屬實,秦代遷陵縣的外族編戶的戶數應不下於「見戶」。換言之,秦遷陵縣的總戶數可能在「見戶」數的兩倍以上,約300-400戶。一縣戶數僅得數百看似不合常理,但從表1顯示,南郡的安陸、州陵、顯陵三縣,戶數很可能也僅得數百。而據朝鮮出土的《樂浪郡初元四年縣別戶口多少集簿》,西漢後期元帝時樂浪郡25個縣裏,戶數不足一千的縣達10個,不足三百的縣也有4個,其中人口最少的提奚縣,更僅得173戶,1303口。[36]因此秦遷陵縣僅得數百戶雖少,但應該不是全然不合理的數字。
結語
本小文嘗試在前賢的基礎上討論里耶秦簡所見「見戶」和「積戶」的分野。「積戶」是秦政府以某種計算方法算出的累積戶數;「見戶」按字面解就是「現有的戶」,可能指縣裏需承擔租賦的編戶。單憑前者的資料去衡量秦代遷陵縣的戶數,會不可避免地造成以倍數計的高估;而單憑後者的資料,也可能會低估當時的整體戶數。本文也嘗試對秦遷陵縣的整體戶數略作蠡測。筆者猜測,若加入當時的外族編戶,秦遷陵縣的戶數約在300-400戶左右。毋庸諱言,囿於筆者學識,以及資料的局限,本文在許多方面均難言完善,特別是針對秦遷陵縣整體戶數的計算,更純屬推想,缺乏硬證據支持。因此與其說本文旨在解除秦代遷陵縣戶數的問題,倒不如說是提出一些議題供方家參考。筆者期待日後更多資料的披露,能使我們更明白秦代「積戶」的計算方式,以及遷陵縣戶數等問題。
附:本文寫作承黎明釗師、郭文德學兄提供大量寶貴意見,謹致謝忱!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4年2月8日11:26。)
[1]參張春龍,〈里耶秦簡所見的戶籍和人口管理〉,收入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研究——中國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科學出版社,2009年),頁191;〔加〕葉山,〈解讀里耶秦簡—秦代地方行政研究〉,載《簡帛》第8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頁100。
[2]陳偉:〈里耶秦簡所見秦
中国历史故事集适合几年看
代行政與算術〉,簡帛網,2014年2月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86),瀏覽日期,2013年2月4日
中国历史故事断箭读后感
。
[3]本文所引《里耶秦簡》(壹)釋文,如無特意標明,均出自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下簡稱為《校釋》)。
[4]【漢】司馬遷撰:《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卷129,〈貨殖列傳〉,頁3270。
[5]〈解讀里耶秦簡—秦代地方行政研究〉,頁100。
[6]《史記》,卷6,〈秦始皇本紀〉,頁234。
[7]【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卷28上,〈地理志上〉,頁1594。
[8]關於秦代人口估算的研究詳情,可參葛劍雄著:《中國人口史‧第1卷‧導論、先秦至南北朝時期》(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頁300-301。他本人則估計「秦朝人口最多時應是西漢末年人口數的三分之二至六分之五……秦朝的人口可能達到4000萬以上。」(參《中國人口史‧第1卷‧導論、先秦至南北朝時期》,頁305-306。)
[9]《漢書‧地理志》載長安「戶八萬八百」(1543);長陵「戶五萬五十七」(1545);茂陵「戶六萬一千八十七」(1546);成都「戶七萬六千二百五十六」(1598);魯「戶五萬二千」(1637)。
[10]《漢書‧地理志》載宛「戶四萬七千五百四十七」(1563);彭城「戶四萬一百九十六」(1638)。
[11]釋文據彭浩:〈讀松柏出土的四枚西漢木牘〉,《簡帛》第4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頁338-339。
[12]按原牘並未計算臨沮縣總口數。10705口乃把該縣使大男、大女、小男、小女、延大男的口數相加的結果。
[13]荊州博物館:《湖北荊州紀南松柏漢墓發掘簡報》,《文物》2008年第4期。
[14]詳參尹弘兵著:《楚國都城與核心區探索》(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頁262-263。
[15]〈里耶秦簡所見的戶籍和人口管理〉,頁195。
[16]此簡轉引自〈里耶秦簡所見的戶籍和人口管理〉,頁188。
[17]參梁煒傑,〈讀《里耶秦簡(壹)》札記——「作徒簿」類型反映的秦「冣」意義〉,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49瀏覽時間,2014年1月27日。
[18]簡文轉引自張春龍,〈里耶秦簡中遷陵縣之刑徒〉,收李宗焜主編,《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三輯(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2),頁454。
[19]簡文轉引自何雙全,〈漢代西北驛道與傳置——甲渠候官、懸泉漢簡〈傳置道里薄〉考述〉,《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1998年第1期,頁69。
[20]「負筭」為秦漢官府考課的方法。「算」是一個單位,所謂「負筭」大約就是合計正負「算」去計算官吏的分數。里耶16-521意思應該就是遷陵縣需依據各鄉戶見戶、積戶數的「增減變化來計算正負分數,以確定各鄉政績的排名。」(關於漢代以「算」考課的詳細論述,可參郭浩著,《漢代地方財政研究》(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2011),頁90-92。)
[21]釋文見彭浩,陳偉,〔日〕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頁364。
[22]「見戶」究竟是專有名詞,還是單純為「現有的戶」的陳述,似存在斟酌空間。從文意看來,陳偉先生似傾向前者。而從本文的命題,也可見筆者現時傾向前者,最大的理由就是前文列舉的里耶簡16-521記:「歲併縣官見、積戶數」的簡文。當然,「見積戶數」的片語也可以不斷開,直接理解為「現有的積戶數」,因此本文採用的斷句方案實不無疑問。不過即便退一步說,16-521的確該斷成「歲併縣官見積戶數」,這也表明了「見積戶數」不同於「見戶數」,前者還是表示累積的戶數。因此,不管「見戶」是不是一個專有名詞,似乎也不影響里耶簡裏的「見戶」和「積戶」有所不同的立論。
[23]如張春龍先生認為其記載了一里的戶數(〈里耶秦簡所見的戶籍和人口管理〉,頁191)。葉山先生也大致承襲了張先生的意見(〈解讀里耶秦簡—秦代地方行政研究〉,頁99)。然而也有學者出其他看法,如胡平生先生認為8-487+8-2004的戶數「似乎應當與『移獄』有關。那麽這塊木牘可能是遷陵縣戶曹向上呈報的、該縣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自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至三十三年(前212年)的『移獄』戶數的文書。『移獄』民戶要特別報告,恐怕也有監視的含義,畢竟那都是不穩定的因素。」(參胡平生:〈新出漢簡戶口簿籍研究〉,《出土文獻研究》第10輯(北京:中華書局,2011),頁)尹在碩先生也不贊同把8-487+8-2004的戶數視作一里的戶數,並認為根據「移獄具集上」的簡文,「將⑧(筆者按:即8-487+8-2004)的『卅四年八月癸巳朔癸卯戶曹令史〼盡卅三年見戶數牘北(背)移獄具集上□』理解為:『秦始皇34年8月遷陵縣戶曹令史將秦始皇28年開始到33年之間,某鄉中鞫獄的戶數按照年度別進行統計之後,再上報到遷陵縣廷』更為妥當。」(參〔韓〕尹在碩:〈秦漢戶口統計制度與戶口簿〉,收入黎明釗編著:《漢帝國的制度與社會秩序》(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頁83。)
[24]轉引自〈里耶秦簡所見秦代行政與算術〉。
[25]《校釋》認為「□□」可能是「五一」,但正如葉山指出,從圖版殘劃看來,「□□」更像是「卌一」(〈解讀里耶秦簡—秦代地方行政研究〉,頁103)。
[26]單憑現在刊布的資料,似還不足以讓我們知䁱「見戶」、「積戶」之間的關係。但若把遷陵縣卅二年、貳春鄉卅五年的「積戶」數和「見戶」數相除,前者的差距近345倍(55534 ÷ 161);後者的差距最少也有約280倍(21300÷76)。由此看來,積戶不太可能是單純把縣、鄉各年的見戶相加的結果。
[27](如馬怡,〈里耶秦簡選校〉,載《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學刊》,2007(4),頁156;王煥林著,《里耶秦簡校詁》(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2007),頁52;《校釋》,頁94。)
[28]兩簡的併合參何有祖:〈里耶秦簡牘綴合(七則)〉,簡帛網,2012年5月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79)瀏覽時間,2013年1月30日。
[29]值得注意的是,8-157不言「成里廿七戶已有一典」,而說「啓陵廿七戶已有一典」,直接以啓陵鄉替代成里。這會不會代表當時啓陵鄉僅得一里,故說啓陵鄉就等於說成里?按里耶K11壕溝出土的戶籍簡載南陽里約24戶,而里耶8-1236+8-1791亦云「今見一邑二里,大夫七戶,大夫寡二戶,大夫子三戶,不更五戶,□□四戶,上造十二戶,公士二戶,從廿六戶〼」。一邑二里共61戶,也可證明秦遷陵縣一里的規模大約就是20來戶。考慮到啓陵全鄉見戶僅20戶左右,說它僅轄成里一個里也不是說不過去。誠然,一鄉僅轄一里是很奇怪的,如鳳凰山10號漢墓簡牘便顯示漢景帝初年時江陵縣西鄉轄有市陽、鄭、當利3個里(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江陵鳳凰山西漢簡牘》(北京:中華書局,2012),頁97-101);《尹灣漢簡‧集簿》亦記成帝年間東海郡共170個鄉、2534個里,平均一鄉更管轄約15個里(見張顯成、周群麗撰,《尹灣漢墓簡牘校理》(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頁3)。然而,啓陵鄉這個獨特的情況可能涉及人口遷移的原因。按里耶J1(16)9 A載:「廿六年五月辛巳朔庚子,啓陵鄉敢言之:都鄉守嘉言:渚里□劾等十七戶徙都鄉,皆不移年籍。令曰:『移言。』今問之:劾等徙□書。告都鄉曰:啓陵鄉未有枼(牒),毋以智(知)劾等初産至今年數。□□□□,謁令都鄉具問劾等年數,敢言之。」是可見啓陵鄉除成里外,原本還轄有渚里16戶。但這16戶早在始皇統一初年便被徙至都鄉。上文復原始皇卅五年啓陵鄉見戶數為22戶;都鄉見戶數為54戶。若把被徙往都鄉這16戶撥回啓陵鄉,兩鄉的戶口竟恰好均為38戶!這應該不是單純的巧合。當然,渚里絕對有可能不止16戶,但假設一里正常僅20餘戶,16戶無疑已屬大部分的戶口。在大部分人口被遷走後,取消渚里,再把其餘的戶歸併進成里,亦屬情理之中。由此看來,啓陵鄉僅轄一里雖看似奇怪,卻有其歷史緣由,不是全無可能。
[30]〈里耶秦簡所見秦代行政與算術〉。
[31]轉引自游逸飛、陳弘音:〈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第九層簡牘釋文校釋〉,簡帛網,2013年12月2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瀏覽時間,2014年1月29日。
[32]參《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頁332-333。
[33]彭浩先生指出「『延』是指得到政府認可的正常遷居,與用來表達處罰的『遷』、『徙』有別。牘文第二行『延口千九百三十九人』,……與『凡口萬九千七百三十五人』相加即是江陵縣的人口總數。」(〈讀松柏出土的四枚西漢木牘〉,頁339。)其說甚是。這些作為「延戶」的「外越」可能就是指同墓出土的《歸義簿》裏的歸義外族。當然,是或不是都需待《歸義簿》的資料公布後才能確定。
[34]簡文轉引自〈里耶秦簡所見的戶籍和人口管理〉,頁190。
[35]參黎明釗:〈里耶秦簡:戶籍檔案的探討〉,《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2期,頁22。
[36]數據轉引自〈秦漢戶口統計制度與戶口簿〉,頁91-9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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