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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一
《嶽麓書院藏秦簡(叁)》案例7《識劫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案》簡136整理者釋文“吏議: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爲大夫□妻;貲識二甲。或曰: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爲庶人;完識爲城旦,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足輸蜀。”[1]
□,原作: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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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畫殘泐過甚,整理者未釋。今按,從文例並結合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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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字跡看,該字可能是“後”。
“後妻”即繼娶的妻子。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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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沛妻危以十歲時死,沛不取(娶)妻。居可二歲,沛免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爲庶人,妻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簡112-113)[2]後文鄉唐、佐更也說:“沛免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爲庶人,即書户籍曰:免妾。沛後妻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不告唐、更。”(簡126)[3]可見,沛在妻子危死後,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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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妻。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是沛繼娶的妻子,即後妻。《史記·五帝本紀》:“舜父瞽叟盲,而舜母死,瞽叟更娶妻而生象,象傲。瞽叟愛後妻子,常欲殺舜,舜避逃。”“後妻”還見於張家山漢簡《置後律》,簡380-381“棄妻子不得與後妻子爭後”、“後妻毋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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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後,乃以棄妻子男”。[4]
“後”字在《識劫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案》共出現七次,分別作: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簡115、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簡126、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簡127、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簡128、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簡132、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簡133、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簡134
該字殘存的右部筆畫,與上舉“後”字的右旁比較一致。
二
《嶽麓秦簡(叁)》案例10《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盜殺安、宜等案》簡158整理者釋文:“訊同:同,大宮隸臣,可(何)故爲寺從公僕?”[5]“大宮隸臣”,整理者未作注,在語譯部分解釋爲“大宮的隸臣”。[6]
今按,所謂“宮”字原作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或當釋作“官”。[7]
秦漢簡中“宮”、“官”二字形近,如: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
宮
宮
官
官
《為吏治官及黔首》簡22
《法律答問》簡113
《占夢書》簡27
《二年律令·秩律》簡467
細審簡158紅外圖版,可辨識“宀”旁之下左側有一豎筆畫,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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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字當釋作“官”。
大官,或即“太官”。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簡23:“大官、右府、左府、右采鐵、左採鐵課殿,貲嗇夫一盾。”大官,整理小組讀爲“太官”,注“太官,見《漢書·百官志》,屬少府,注:‘少府主膳食。’”並指出“太官”漢印及封泥都寫作“大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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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養,有六丞。屬官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湯官、導官、樂府、若盧、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東織、西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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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匠十六官令丞”,顏師古注:“太官主膳食。”《二年律令·秩律》簡467:“宦者,中謁者,大(太)官,寺工,右工室,都水”,大官,整理小組亦讀爲“太官”,注:“太官,少府令屬官,主膳食。”[9]“大官隸臣”,當即太官中之隸臣。
小文寫完后蒙李天虹老師和黃傑師兄指正和修改,謹此致謝!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4年6月25日19:32。)
[1]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叁)》,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6月。
[2]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第154頁。
[3]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第159頁。
[4]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60-61頁。
[5]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第187頁。
[6]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第303頁。
[7]此觀點曾與高一致師兄有討論,並發表於簡帛網-簡帛論壇-簡帛研讀,“白鬍芝”、“小鐘”:《讀〈嶽麓秦簡(叁)〉筆記(一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67),2014年2月23日。王偉先生與我們也有類似的看法,參見王偉:《讀〈嶽麓書院藏秦簡(叁)〉劄記一則》,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96),2014年3月12日。
[8]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85頁。
[9]張家山二四七號墓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5月,第74、78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332.html
以上是关于試釋《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簡136“後妻”、簡158“大官”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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