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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華簡(伍)《封許之命》“鉤、膺”補說
(中山大學中文系)
《封許之命》簡6所記馬之飾物有“鉤䧹(膺)”,整理者注云:
鉤膺,見《詩·崧高》,毛傳云:“鉤膺,樊纓也。”由簡文看恐實係兩物。[1]
整理者因解釋“鉤膺”前之“羅纓”為“樊纓”,故懷疑毛傳之說。 “鉤膺”除見於《崧高》篇外,還見於《詩經》的《韓奕》、《采芑》兩篇,“鉤膺”,毛傳、鄭箋皆釋為“樊纓”。其實,毛傳之說,已有學者指出其不可信,如清代的馬瑞辰曾對此詳加辨析:
傳意蓋以樊纓釋膺字。纓之為言膺也。《周官·巾車》注:“鄭司農曰:‘纓謂當胷’。《士喪禮》下篇曰:‘馬纓三就’禮家說曰:‘纓當胷,以削革為之。三就,三重三帀也。’”賈疏引賈、馬亦云:“鞶纓,馬飾,在膺前,十有二帀,以毛牛尾,金塗十二重。”說與毛傳以樊纓釋膺合。樊者,鞶之假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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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鞶字从革,蓋以削革為之,所以懸纓,形如鞶帶。纓則毛牛尾為之,《韓奕》鄭箋云:“鉤膺,樊纓也”義本毛傳。至注《周官》又云:“樊讀鞶帶之鞶,謂今馬大帶也。纓,今馬鞅。”按《説文》:“鞅,頸靼也。”《釋名》:“鞅,嬰也。喉下稱嬰,言嬰絡之也。”鞅、纓聲近,故鄭知纓卽馬鞅。鞅懸於頸,其毛牛尾下懸則當膺,今俗所云馬踢胷者,其遺象也。《周官·巾車》:“玉路,鍚樊纓。金路,鉤樊纓。”樊纓為五路所同,而言“鍚”言“鉤”各異,則鉤與樊纓不得為一。蓋鍚當面,最上;鉤當頷,次之;樊纓當胷,又次之。據正義釋傳“故曰‘鉤樊纓也’”,是知傳原作“鉤膺,鉤樊纓也”今本脫去下鉤字耳。又按《巾車》鄭注,金路有鉤無鍚,而《韓奕》詩云“鉤膺鏤鍚”,則金路未始無鍚。《周官》錫、鉤,蓋隨舉一以言之,因知革路亦宜有鉤。此詩兵事,宜用革路。正義因“鉤膺”一句,遂定為金路,非也。[2]
據馬瑞辰之說,“鉤、膺”應為兩種馬飾。“鉤、䧹”亦見於西周金文:
(1)焂戒鼎:韐伯慶賜焂戒簟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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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鉤)、䧹(膺)、虎裘、豹裘。(《新收》1454)
(2)毛公鼎:賜汝……馬四匹:攸(鋚)勒、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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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䧹(膺)、朱旂二鈴。(《集成》2841)
焂戒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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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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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原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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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從吳振武先生釋,他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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䧹”即屢見於《詩經》的“鉤膺”,吳先生還聯繫毛公鼎銘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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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鉤)、金䧹(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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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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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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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字異體,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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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公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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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隸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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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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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從翼,從口,會翼護馬嘴之意,又指出“翼”旁上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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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兼表“翼”字的讀音。[3]田煒先生則進一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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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從之“口”也可能兼有表聲的作用。[4]這些意見皆可信從,由毛公鼎銘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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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鉤)、金䧹(膺)”知“鉤”、“膺”為兩種物品,可證馬瑞辰之說甚確。據上引吳文,“膺”指繁纓,是一種系在馬頸或馬胸上的裝飾品。“鉤”即出土西周車馬中所見繫在馬嘴上的兩根長條形鉤狀銅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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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引二器外,“鉤、膺”還見於以下金文:
(3)七年師兌簋蓋:王呼内史尹冊易賜汝師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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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鉤)、䧹(膺),用事。(《銘圖》[5]5302)
(4)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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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賜汝玄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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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赤市(韍)、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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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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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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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鉤)、大師金䧹(膺)、攸(鋚)勒。(《集成》02830)
(5)寏盤:賜寏玄衣、黹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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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緇)巿(韍)、幽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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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鑾)赤旂五日、䧹(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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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首陽吉金》第105頁)
(6)召簋:賜汝玄衣、滰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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巿(韍)、幽黃(衡)、金䧹(膺)。”曰:“用事。”(《銘圖》5230)
“鉤”,可單稱“鉤”,因其用青銅作製作,可稱“金鉤”,又因其上附有鑾鈴,可稱“鑾鉤”。“膺”,可單稱“膺”,亦因其材質稱“金膺”,又可稱“大師金膺”。“鉤、膺”,作為馬飾,可一併賞賜,如上引毛公鼎、焂戒鼎、七年師兌簋蓋等,亦可單獨賞賜,如召簋。從目前資料看,單獨賞賜只賞賜“膺”,而未見單獨賞賜“鉤”的。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5年4月12日21:25。)[1]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楚竹書(伍)》,中西書局,2015年4月,第121頁注33。
[2]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中華書局,1989年3月,第550-551頁。
[3]吳振武:《焂戒鼎補釋》,《史學集刊》1998年第1期,第4-5頁。
[4]田煒:《西周金文字詞關係的共時與歷時考察》,《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五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9月,第172頁。
[5]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9月。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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