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嗇夫新考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秦代嗇夫新考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秦代嗇夫新考
(廣州市)
一、官嗇夫與吏嗇夫
周代在分封制的基礎上建立一套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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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官吏制。[1]無論是周天子、諸侯或封君,都需要有人來服侍他們和代他們管理民衆,這就有建立官吏制的必要性。因此,周天子、諸侯或封君有官與吏兩大群體。《荀子•榮辱》說“父子相傳,以持王公,是故三代雖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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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猶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祿職也。”吏掌管周天子、諸侯或封君所轄的民衆,所以《說文》說“吏,治人者也”;其中一些專門服侍周天子、諸侯或封君的吏,或为王室或公室掌管“某類人”的吏,就被稱為官或者官人,所以《說文》說“官,吏事君也。”賈誼在《新書•官人》中說“王者官人有六等:一曰師,二曰友,三曰大臣,四曰左右,五曰侍御,六曰厮役。”而 “某類人”主要是由服徭役、從事市工、刑徒、隸妾等人構成。
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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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嗇夫的由來目前已無法考證,但從相關資料來看嗇夫是對官與吏主管者的稱謂。《雲夢秦簡》日書中有大量“為嗇夫”,[2]這說明當時人很看重嗇夫這一職位。齊國有人嗇夫與吏嗇夫的稱謂。《管子•君臣上》“吏嗇夫任事,人嗇夫任教。”王彥輝據此認為“當時的‘嗇夫’分為‘吏嗇夫’(官嗇夫)和‘人嗇夫’(民嗇夫)兩大系統。”[3]嗇夫分為兩大系統是正確的,但認為吏嗇夫是官嗇夫和人嗇夫是民嗇夫則有誤。實際上,齊國的人嗇夫就是秦國的官嗇夫。《倉律》“都官吏、都官人。”這與齊國人嗇夫和吏嗇夫是相對應的。秦國在改革官吏制時,規定了都官稱為長、縣官稱為嗇夫。《法律問答》“命都官曰長,縣曰嗇夫。”隨着官僚制的發展,秦代官吏已逐漸走向趨同化,但“某類人”依然有存在的價值,所以官嗇夫就被保留了下來。《里耶秦簡》7-67+9-631 簡文有“遷陵吏志:官啬夫十人。”[4]這說明秦代官嗇夫還是大量存在的。
二、關于秦代縣嗇夫與鄉嗇夫的問題
秦代有縣嗇夫和鄉嗇夫。《里耶秦簡》8-657簡文有“洞庭守禮謂縣嗇夫聽書從事”,[5]8-740簡文有“縣嗇夫上見禾”,[6]“洞庭守禮謂遷陵嗇夫”,[7]“遷陵守丞律告啓陵鄉嗇夫”。[8]但二者與官嗇夫不同,而屬于吏嗇夫。《效律》“入禾,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為戶,及籍之曰:’某廥禾若幹石,倉嗇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縣之入,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封印之。”《倉律》“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印之”。倉嗇夫屬官啬夫系統,而縣嗇夫與其並列,說明倉嗇夫並非縣嗇夫,可推出縣嗇夫與官嗇夫不同。《效律》“倉嗇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倉嗇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縣嗇夫,縣嗇夫令人複度及與雜出之。”這進一步印證了縣嗇夫與官嗇夫不同的推論。《秦律雜抄》“縣工新獻,殿,赀嗇夫一甲,縣嗇夫、丞、吏、曹長各一盾。”“戍律曰:同居毋並行,縣嗇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既然縣嗇夫與官啬夫不同,其又列在丞、尉之前,這說明縣嗇夫就是縣令。《倉律》“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印之。”這里“若”當作“或”之意,即縣啬夫或丞。《張家山漢簡•戶律》“以令若丞、官啬夫印封”,則是將縣嗇夫替換為縣令。《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十年七月辛卯朔癸巳,胡狀、丞憙敢讞之。”“十八年八月庚申朔癸亥,大僕不害行廷尉事,謂胡嗇夫讞獄固有審,廷以聞,闌當黥為城旦,它如律令。”“胡丞憙敢讞之。”從以上可知,胡縣的縣令名為狀。由于縣令被稱為縣嗇夫,所以大僕、行廷尉事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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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狀為胡嗇夫。
《張家山漢簡•賊律》“鄉部、官嗇夫、吏主者弗得,罰金各二兩。”這里鄉部與官嗇夫並列,實則說明鄉嗇夫與官嗇夫不同,也當屬于吏嗇夫系統。
三、關于官嗇夫雙重管理的問題
《效律》“官嗇夫免,縣令令人效其官。官嗇夫坐效以赀,大嗇夫及丞除。”《內史雜》“苑嗇夫不存,縣這置守,如廄律。”《置吏律》“官嗇夫節(即)不存,令君子毋(無)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這說明官嗇夫出現空缺是由縣令派人去代行該官嗇夫事。《內史雜》“官嗇夫免,囗囗囗囗囗囗囗其官亟置嗇夫。過二月弗置嗇夫,令、丞為不從令。”這說明官嗇夫的任免權屬于縣之上一級,即大嗇夫及丞。綜上所述,秦代的官嗇夫屬于“條”與“块”相結合的雙重管理。
四、關于倉嗇夫與都倉嗇夫的問題
縣倉與都倉不同,縣倉屬國家。《史記•項羽紀》“漢軍荥陽,築甬道屬之河,以取敖倉粟。”《正義》“括地志云「敖倉在鄭州荥陽縣西十五里,縣門之東北臨汴水,南帶三皇山,秦時置倉于敖山,名敖倉云。”《史記•貨殖傳》“宣曲任氏之先,為督道倉吏。秦之敗也,豪傑皆爭取金玉,而任氏獨窖倉粟。”《集解》“韋昭曰:督道,秦時邊縣名。”所以《效律》“是縣之入,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封印之。”秦國除縣有大倉,都官也有大倉。《廄苑律》“內史課縣,大倉課都官及受服者。”《倉律》“縣上食者籍及它費大倉,與計偕。都官以計時雠食者籍。”《效律》“及都倉、庫、田、亭嗇夫坐其離官屬于鄉者,如令、丞。”都倉嗇夫之都當為縣都鄉,並非是都官之都。理由是都官不稱啬夫,而是稱為官長。《金布律》“都官之佐、史冗者,……各與其官長共養、車牛。”事實上,秦國在縣和都官設大倉,是秦軍在統一戰爭中能大規模用兵而不担心後勤問題的秘密所在。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5年5月9日01:28。)[1]林少平:《論張家山漢簡<秩律>的若幹問題》,武漢大學簡帛網,2015年5月。
[2]本文未注明出土簡名,皆屬《雲夢秦簡》。
[3]王彥輝《田啬夫、田典——對秦及漢初設置兩套基層管理機構的一點思考》,東北師範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2期。
[4]里耶秦簡牍校釋小組:《新見里耶秦簡牍資料選校(一)》,武漢大學簡帛網,2014年9月。
[5]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牍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93頁。
[6]《校釋》,第213頁。
[7]《校釋》,第46頁。
[8]《校釋》,第223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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