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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一
廿七年【八月丙戌,遷陵拔】訊歐,辭曰:上造,居成固畜□,□〼Ⅰ
欣獄,歐坐男子毋害𧧻(詐)僞自〼Ⅱ8-209[1]
·鞫歐:失𢳎(拜)騶奇爵,有它論,貲二甲,□□□〼8-209背
“畜”下一字左部略残,從右部殘筆看,与8-383+8-484等所見“園”形同,似是“園”字之殘。
8-209
8-383+8-484
8-454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成固,縣名,參看5-23注釋2。畜園,疑是里名,屬成固縣。
“貲二甲”下二字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與下舉“與此”二字寫法相近,當是“與此”之殘。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1770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1269
“與此”下一字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疑是“同”。
簡文“貲二甲,與此同……”,在文例上大致與下列簡近似:
各一甲,與此相遝,它如劾。8-1770
廿八年七月己酉,遷陵〼Ⅰ
曹貲各□甲,與此相【遝】〼Ⅱ8-1269
二
□□御史聞代人多坐從以毄,其御史往行,□其名□所坐以毄〼Ⅰ
縣□奏軍初□□到使者至,其當於秦下令毄者𧗿(率)署其所坐〼Ⅱ
令且解盜戒(械)。丗五年七月戊戌,御史大夫綰下將軍下□叚(假)御史謷往行〼Ⅲ
〼下書都吏治從入者,□大□□□見下校尉主軍□都吏治從〼Ⅳ
〼書從事各二牒,故何邦人爵死越□從及有以當制【秦】〼Ⅴ8-528+8-532+8-674
〼書亟言求代盜書都吏治從入者所毋當令者〼Ⅰ
〼□留曰騎行書留。/□手。〼Ⅱ8-528背+8-532背+8-674背
“其名”上一字原釋文未釋,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與同簡“至”字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形同,當是“至”。
“叚(假)”上一字原釋文未釋,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即“令”字。
“都吏”上一字原釋文未釋,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是“歸”字。
“邦”下一字原釋文作“人”,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與同簡簡背“從入者”的“入”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形體同,當是“入”字。
“行書留”下一字原釋文未釋,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即“貴”字,這裏用作人名。
三
〼奏爲黔首Ⅰ
〼□𦶕及律令Ⅱ8-629
“及”上一字原釋文作“書”,《校釋》作“𦶕”并疑讀爲“著”。今按:该字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與以下書字形體相近,原釋文作“書”可從。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22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41
“書”上一字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字從木從目,即“相”字。“相”上存一殘筆,似可據文例補“丞”字。簡文作“【丞】相書及律令”。
四
〼𡰯探〼8-639
“探”上一字原釋文作“𡰯”,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字與下列“虎”字形體相近,當釋作“虎”。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168背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170
五
〼□險。/五月丙辰……卒□發,敢言〼Ⅰ
〼月甲子日中過盈……〼Ⅱ8-641+8-640+8-51
我們曾綴合8-641+8-640,[2]今找到8-51與8-641+8-640在形制、紋路等方面頗接近。但從現有殘筆來看,8-51不能與8-641+8-640直接綴合,[3]如第一列,“卒”上殘劃,與“辰”不能直接相接。第二列,“盈”後似殘去“夷鄉”。8-51與8-641+8-640中間應還有殘片待補,可遙綴。
六
□□内史守衷下縣以律令傳别□〼Ⅰ
縣界中□□者,縣各别下書焉□〼Ⅱ
□□地□□□□報,【沅】陽言書到〼Ⅲ
□□□□□商丞□下報商,書到〼Ⅳ
十月丁巳,南郡守恒下真書洞庭〼Ⅴ
□□□手。Ⅵ8-228
“內史”上二字原釋文未釋,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疑是“庚寅”。
“縣界中”下二字原釋文未釋,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分别與下列二字形體相近,當釋作“當用”。
當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62、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64
用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139
“報沅陽”上一字原釋文未釋,是“相”字。此列第一、二字原釋文未釋,應是“丞相”。“丞相”下一字,原釋文作“地”,應改
空手道起源中国历史故事
釋作“書”。緊接著下一字原釋文未釋,應是“到”,“到”下一字疑是“皆”。此處釋文作“丞相書到皆相報”,里耶5-6號簡《校釋》注釋[8]中引到相關文例,如8-159背“書到相報”,雲夢睡虎地4號秦墓木牘甲:“書到,皆爲報。”可以參看。
“商”上四字原釋文未釋,疑是“九月有手”。“有”作爲人名,也見于8-768、8-1439“遷陵守丞有”。“有手”,交代書手爲“有”。
最後一列“手”上有三字未釋,第一、二字,即“發/”。第三字上從厃。
七
涪陵來以買鹽急,卻即道下,以券與卻,Ⅰ靡千錢。除少内,□卻、道下操養錢來視。華購而出之。Ⅱ8-650+8-1462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應)多問華得毋爲事䜌。華爲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應)問,適Ⅰ以前日所分養錢者以寄遺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應),即酉陽□□。Ⅱ8-650背+8-1462背
“少内”下一字原釋文未釋,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與8-64“書”字形體相近,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是書字。
“事”下一字原釋文作
“䜌”,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此字也見于8-823+8-1997“柏得毋爲事䜌虖(乎)?”其中“䜌”寫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145“六人捕羽:刻、嫭、卑、鬻、娃、變。”[4]其中“變”字寫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與8-650+8-1462、8-823+8-1997的“䜌”其實是一字。仔細辨認這兩個“䜌”,所從的“䜌”下仍有筆劃或作“十”,或作“又”,“十”形當是“又”的變筆。《說文》:“變,更也。從攴,䜌聲”。秦漢隸書“變”字所從“攴”或變作“又”(華山廟碑),或變作倒止形(楊震碑)。[5]8-650+8-1462、8-823+8-1997的“䜌”皆當直接改釋作“變”。事變,事物的變化。《荀子·富国》:“萬物得宜,事變得應。”應多問華得毋爲事變,大意是“應”問候“華”近来有無變化。
“酉陽”下二字,原釋文未釋,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分別與下表中的徒、道形體相近,當分別釋作“徒”、“道”。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142、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154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145、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174
“酉陽徒道”,其中“酉陽徒”可理解作“酉陽”之“徒”。道,經過。《史記·魏世家》:“若道河內,倍鄴、朝歌,絶漳滏水,與趙兵決於邯鄲之郊。”里耶簡中有相似用法的道字,如:
敢言之。問容道臨沅歸。審。容及其贖前書8-547+8-1068[6]
所道來甚遠居8-2000
上揭例子8-547+8-1068“道”後可接縣名,而8-2000“道”與“來”連用,這可作爲區分簡牘正面、背面書寫閱讀順序的重要綫索。《校釋》所列釋文按先8-650+8-1462正面,後背面的順序,在文意上仍頗有不順。隨著簡背面“酉陽徒道”的釋出,而正面有“涪陵來”,正合乎“道”後接縣名,且與“來”相連接呼應的文例,可知簡文閱讀或書寫的順序應正好與現在的順序相反,新釋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應)多問華得毋爲事䜌。華爲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應)問,適Ⅰ以前日所分養錢者以寄遺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應),即酉陽徒道Ⅱ8-650背+8-1462背涪陵來以買鹽急,卻即道下,以券與卻,Ⅰ靡千錢。除少内,書卻道下操養錢來視。華購而出之。Ⅱ8-650+8-1462
《校釋》指出,道下,似爲人名。現在看來,“道下”似指酉陽徒經由涪陵來遷陵,到遷陵之後買鹽的路上。
八
元年八月庚午朔朔日,遷陵守丞固〼Ⅰ
之。守府書曰:上真見兵會九月朔日守府·今〼Ⅱ
書者一牒,敢言之。/九月己亥朔己酉,遷陵□〼Ⅲ8-653
敢言之。□□主□□□之。/贛手。〼Ⅰ
贛〼Ⅱ8-653背
“己酉遷陵”下一字原釋文未釋,当是“守”。
“贛手”上原釋文作“□□主□□□之”,今按:這裏當只有5字,第一字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我們曾懷疑是“罪”,陳偉老師指出可能是“寫”。[7]今將此字與下列“寫”字形體接近,陳偉老師釋“寫”的意見可從。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135、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663、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665
“寫”下一字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是“重”字。《楚辭·離騷》“又重之以修能”王逸注:“重,再也。”《爾雅·釋言》:“重,再也。”“寫重”似指該份公文寫了兩份。
“重”下緊接著的三字是“敢言之”,與此列開頭的“敢言之”遙相呼應,合乎里耶簡公文書中常見的 “敢言之……敢言之”的文例。
九
□一書。·以蒼梧尉印行事。/六月乙未,洞庭守禮謂縣嗇夫聽書從事。□Ⅳ
□軍吏在縣界中者各告之。新武陵别四道,以次傳。别書寫上洞庭Ⅴ8-657尉。皆勿留。/葆手。Ⅰ
/驕手。/八月甲戌,遷陵守丞膻之敢告尉官主:以律令從事。傳别【書】Ⅱ貳春,下卒長奢官。/□手。/丙子旦食走印行。〼ⅢⅣ8-657背
“一書”上一字,《校釋》指出似是“卻”。今按:此字右部从“邑”,是“卻”的可能性較小。
“軍吏”上一字,原釋文未釋,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當是“官”字。“官”上一字疑是“都”。8-649有“邦尉、都官軍在縣界中者”,可參看。
“奢官”下一字,原釋文未釋,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與下列“畸”字形體接近,疑是“畸”字。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118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406
里耶秦簡“畸”作爲人名的文例有:
8-118“畸手”
8-406(廿六年六月)“史畸”
8-1280(廿八年九月)“貳春鄉守畸”
8-1490+8-1518(廿八年六月)“令史畸”
上揭諸名“畸”者,如8-1280(廿八年九月)“貳春鄉守畸”、 8-1490+8-1518(廿八年六月)“令史畸”是一人的可能性較小。至于8-406(廿六年六月)“史畸”與8-1280、8-1490+8-1518所見的“畸”是否爲一人尚不好判斷。本簡所見“畸”年份殘缺,是否可與上列某“畸”對應?具體身份爲何?皆待考。
一〇
丗五年八月丁巳朔丙戌,都鄉守〼Ⅰ
士五(伍)兔詣少内受□。·今□〼Ⅱ8-660
“受”下一字,《校釋》指出左從“貝”,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與下列里耶秦簡“購”字形體相近,當釋作“購”。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1572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1008
受購,指接受購金,“受購”也見于《二年律令》427“有罰、贖、責(債),當入金,欲以平賈(價)入錢,及當受購、償而毋金,及當出金、錢縣官而欲以除其罰、贖、責(債),及為人除者,皆許之。”
一一
二人付庫:恬、擾。BⅣ8-663
快,原釋文作“快”,校釋作恬,今按:當從原釋文作“快”。 8-2101有“二人付庫:快、擾”,可參看。
一二
丗年五月戊午朔辛巳,司空守敞敢言之:冗戍士五(伍)□Ⅰ歸高成免衣用當傳。謁遣吏傳。謁報。Ⅱ敢言之。Ⅲ8-666+8-2006
辛巳旦食時食時,隸臣殷行。 武〼8-666+8-2006背
“士五(伍)”下一字原釋文未釋。歸,原釋文作“過”,《校釋》疑讀爲“遺”,送交。《詩·豳風·鴟鴞序》:“成王未知周公之志,公乃爲詩以遺王
中国历史故事刻舟求剑
。”孔疏:“遺者,流傳致達之稱。”高成,地名。《漢書·地理志》南郡、渤海郡屬縣皆有高成,治所分别在今湖北松滋縣南和河北鹽山縣東南。
今按:與“冗戍士五(伍)□歸高成免”文例相近的簡文有:
更戍士五城父陽翟執、更戍士五城父西中痤8-110背+8-669背
更戍士五(伍)城父陽鄭得8-850
更戍士五(伍)城父中里簡1000
對比上揭
中国历史故事的阅读感想
文例可知“□歸”與“城父”地位相當,應是縣名。而高成與“西中”、“陽鄭”、“中里”地位相當。現
中国历史故事全部
在再看“歸”上一字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殘存筆劃與下列8-1516“啓陵乘城卒秭歸□里士五(伍)順”的“秭”字上部形近。[8]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1516秭
秭歸,縣名,《漢書·地理志》屬南郡,治所在今湖北秭歸縣。免,人名。“冗戍士五(伍)秭歸高成免衣用當傳”大意是来自秭歸县高成的冗戍士伍免的衣用錢當用傳來送達。
“隸臣”下一字原釋文作“殷”,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字左上从户,左下从口,右从攵,即“啓”字。下表列里耶秦簡所見啓、殷、段三字:
啓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73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157
殷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2063“遷陵少内殷”
段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785“少内段”、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8-454“鑄段(鍛)”
可以參看。我們注意到里耶簡有“少内殷”,也有“少內段”,二字寫法略有別。不過施谢捷先生曾指出,“段”“殷”在漢時有混用的情況存在(如秦漢印中,複姓“段干”有作“殷干”的印例,人名“殷周”有作“段周”的印例[9]。里耶簡所見“少内殷”以及“少内段”由于各自所在語境過于簡略,似還不能完全排除爲同一人的可能性。
“啓”在里耶簡中用作人名有8-133“酉陽具獄獄史啓”、8-1560“令史朝走啓”。本簡所見“啓”,身份爲隸臣,曾在秦始皇丗年五月爲司空行書。
一三
丗年二月己丑朔壬寅,田官守敬敢言【之】〼Ⅰ
官田自食薄(簿),謁言泰守府□〼Ⅱ
之。〼Ⅲ8-672
壬寅旦,史逐以來。/尚半。〼8-672背
“守府”下一字,簡文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原釋文未釋。今按:此字殘存筆劃與8-706“副”字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以及8-454“副”字變體作
讀里耶秦簡札記(二)
上部部分筆劃近似,疑是“副”,副本。8-454“課上金布副”之“副”用法與之同。這裏當指田官田自食簿的副本。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户律》331-333號簡記户籍、田籍等保管法規云:“謹副上縣廷,皆以篋若匣匱盛,緘閉,以令若丞、官嗇夫印封,獨别爲府,封府户;節(即)有當治爲者,令史、吏主者完封奏令若丞,印嗇夫發,即雜治爲……”。簡文當是田官守將所屬機構的自食簿的副本上呈給泰守府的記錄。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5年6月23日15:57。)
[1]本文所引里耶簡釋文參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簡(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以下簡稱《校釋》),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不另注。
[2]何有祖:《里耶秦簡牘綴合(五)》,簡帛網2012年5月26日。
[3]此蒙魯家亮先生2013年11月23日電郵告知,謹致謝忱。
[4]嫭,原釋文作“綽”,《校釋》作“婢”,字也見于8-1710“稟人嫭”、8-2101“人牢司寇守囚:嫭、負中”,《校釋》:囚、嫭、負中,人名。水間大輔先生把“囚”屬上讀,守囚是牢司寇的職責(水間大輔:《里耶秦簡所見的“牢監”與“牢人”》,《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二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
“嫭”下一字,原釋文作“卑”,《校釋》存疑。今从原釋文作“卑”。
鬻,原釋文未釋,字也見于8-1718。
[5]《華山廟碑》、《楊震碑》“變”見《漢語大字典》“變”字條所引。
[6]何有祖:《里耶秦簡牘綴合(三)》,簡帛網2012年05月17日。
[7]此蒙陳老師2012年4月30日郵件告知,謹致謝忱。
[8]8-1516“秭歸□里”中的未釋字疑从倉从邑。
[9]蘇建洲《戰國文字“殷”字補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6月30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74)的文後評論部分
第2樓,llaogui(施謝捷)的发言。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113.html
以上是关于讀里耶秦簡札記(二)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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