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
2015年12月10日15點,應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研究中心、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王沛副教授的邀請,著名先秦歷史和考古學者、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李峰教授在華東政法大學交誼樓作了主題爲“西周稱名區別原則”的學術講演。由于西周時期人物的稱名方式與後世有很大差异,這對于正確理解西周到春秋時期的古文字和文獻資料有著重要意義。但是,在這方面過去一直存有很大的問題和爭議。李峰教授此次的講演從先秦法律史研究中的重器琱生簋出發,圍繞這個問題,從兩方面展開論述:一方面是關于西周時期女性稱名的原則,另一方面是關于“琱生”這樣的“某生”的稱名原則。以下爲李峰教授的講演實錄。
一、關于女性稱名 女性稱名在西周時期非常複雜,因爲同一位女子會兒叫這個,一會兒叫那個,這在過去引起了非常多的混亂。金文當中之所以會有各種各樣的名字,主要是爲了區別名稱,防止混亂。通過表一,我們可以對女性的稱名有一個直觀的印象。如表一所示,我們假設姬姓宗族共有三個,分別是A、C和D。姜姓也有三個宗族,分別是B、E和F。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如果有一姬姓女子從姬姓的A宗族嫁入了姜姓的B宗族,她的父親爲她作器的話應該稱呼她爲B姬,即稱她丈夫的氏名(即宗族名)和自己的姓,因爲這個父親可能有其他女兒同時嫁入了別的姜姓宗族,如此稱呼方便父親區分。若以自己(也就是女兒母家)的氏名稱之,則可能會有許多A姬,無法區分,故應以其丈夫的氏名稱之。據此,則嫁入E宗族的女兒應稱爲E姬,嫁入F宗族的女兒應該稱爲F姬。
反過來看,當該女子的丈夫爲她作器時,就不會這麽稱呼了。這時,她的稱呼應是A姬,即稱她所來的宗族的氏名(正好與女子父親對她的稱呼相反),以及她所來的宗族的姓。所以A姬、B姬實際上是指同一人,這個問題過去把大家搞得一塌糊塗,因爲錯將同一人理解爲兩個人,引起了很多對國家、國別的誤判。稱名的關鍵點在于,從哪個立場來稱呼她。她的丈夫之所以稱呼她爲A姬,主要是因爲他有可能有別的妻子也來自姬姓的宗族,若別的妻子來自C宗族,便可稱其爲C姬;來自D宗族,就稱爲D姬。但是這裏又會産生一個問題,若他有兩位妻子都來自姬姓的A宗族怎麽辦?這在金文當中也是有例可循的,可以稱爲A孟姬,A仲姬。如“仲生父作丼孟姬寶鬲” (《殷周金文集成》,以下簡稱《集成》,編號00729),“膳夫旅伯作毛仲姬尊鼎”(《集成》02619)。這樣自不相混淆。
以上是父親與丈夫爲女性作器時的稱名原則。那麽,兒子爲母親作器時怎麽辦?對此,我們有很典型的例
中国历史故事及人名评价
子,可以知道他是稱自己的氏與母親的姓。所以,如果是姬姓的女子嫁入E宗族的話,他的兒子稱呼她便是E姬,兒子和丈夫對她的稱法是完全不同的。這又是爲什麽呢?因爲丈夫可以有多位妻子,但兒子只有一位母親,所以他不用區別。那麽,女子自己作器怎麽辦?和她兒子一樣,稱她丈夫的氏名和自己的姓。因爲同一個人的叫法不一樣,若把一大堆銅器不經整理的放在一起,便很容易引起混亂。對此,我們需要一種系統的思考和比對。通過圖表,我們就可以看的很清楚。
我們再看一些西周金文中具體的例子,首先是父親對出嫁女兒的稱呼。比如鄧公簋(《集成》03775、03776),四件鄧公簋出自平頂山的應國墓地,銘文云“鄧
荷兰人眼中的中国历史故事
公作應嫚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媵簋,其用寳用”。“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字是該女子的私名,是父親爲女兒所作的陪嫁器(下圖)。在這裏,對女子的稱呼是“應嫚”。我們知道,應乃周公之後,是姬姓,這裏所帶的“嫚”是鄧國的姓。鄧國的女子嫁入應國,其父親爲她作器自然稱之爲“應嫚”。同樣的道理,出土于陝西的陳侯簋(《集成》03815),是陝西出土的兩件諸侯器之一,也是一件媵器,銘文云“陳侯作王嬀媵簋”,是陳侯爲其嫁給周王的女兒所作。此處的“王”雖然不是氏名,但也是指她的丈夫,即周王,同時稱她自己的姓。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再看幾個丈夫爲妻子作器的例子,比如說散伯簋(共四件,銘文相同,《集成》編號03777-03780),其銘文云“散伯作夨姬寶簋”,是散伯爲姬姓的夨國女子所作器。再比如寶鷄茹家莊出土的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伯鼎(《集成》02676),其銘文云“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伯作丼姬用鼎、簋”,它是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伯爲其妻所作的器。由此我們也可以知道寶鷄地區的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國是與姬姓的井氏宗族通婚的,所以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國可以在寶鷄生存下來。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伯作器的時候,肯定要稱爲“丼姬”,而不能稱爲“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姬”;若是井姬自己作器,則稱呼肯定是“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姬”。我們再來看函皇父鼎(《集成》02548),其銘文云“函皇父作琱妘尊鼎”,琱妘即是琱姓嫁入函皇父家的女子,應該是函皇父的妻子。
之後我們再來看幾個女子自作
中国历史人物的革命小故事
器與兒子作器的例子。第一件是散姬鼎(《集成》02029),銘文云“散姬作尊鼎”。我們知道散國不是姬姓,夨國是姬姓,這裏是夨國的女子嫁入散國後爲自己所作的器。另外一件器是琱盤(《集成》10172),它在西周晚期的斷代上有重要意義。因爲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盤所見的人物史淢又見于四十二年、四十三年逨鼎,所以可以確定史淢是宣王時期的人物,由此可以推斷出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的東西也應該屬宣王時期。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盤銘文有“用作朕皇考鄭伯、鄭姬寶盤”,所以它是爲父母所作之器,父親被稱爲“鄭伯”,母親被稱爲“鄭姬”,由此我們也可以知道這裏的鄭不是姬姓,而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的母親則來自某個姬姓宗族的。由于我們另有一件夨王簋蓋(《集成》03871),其銘曰:“夨王作鄭姜尊簋”,我們可以知道該處的鄭應爲姜姓,幷非後來姬姓的鄭氏或鄭國。
簡單梳理以後,大家應該會覺得清楚了不少。女性稱名問題可以對應這張表,周人對這個原則是嚴格遵守的,很少有混亂的情况,這在《左傳》對女子的稱謂中也可以得到證明。它實際上是一種稱名區別制度,與人類學上所講的稱名區別制度有類似之處。
二、關于“某生”的稱名原則 我們知道,五年琱生簋(《集成》04292》)和六年琱生簋(《集成》04293)是先秦法制史研究中的重器,而琱生正是作器者。那麽,應該怎麽理解“琱生”這個稱呼呢?
張亞初先生有一篇很有名的文章,《西周銘文所見某生考》(載《考古與文物》1983年第5期),主張西周銘文中所見的“某生”實際是“某甥”,也就是說,若稱“琱生”,則其母親來自琱氏家族,他本人是琱氏的外甥。張亞初先生在文中舉了三十餘個例子,其中有二十多個稱爲“某生”的人。通過對這些例子的重新檢討,我們認爲張先生的講法是比較可靠的。學界也比較接受張先生的講法,認爲金文中的“某生”之“生”就是外甥的“甥”,“某”是他母親家的氏名。
雖然大家都接受這種觀點,但是有一個問題大家都未想到,那就是爲什麽這些人要叫“生”?而且,從琱生器我們可以知道,琱生其人實際是召氏的小宗,他的祖先是召公,爲何不按其尊貴的氏族來叫召某人,而是非要叫“琱生”?這是個很重要的問題。而且在師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簋(《集成》04324)等器的銘文中,琱生其人還有出現,且已經成爲了“宰”,“宰”在西周中晚期是管理王家的首席長官,地位很高。地位如此之高的人爲何仍然稱“生”,而不稱自己的氏族名“召”呢?還有一個典型的例子,即番生簋(《集成》04326),其銘文是恢復西周中期官僚系統的重要資料。番生在當時的地位基本相當于西周晚期的毛公,或者相當于西周早期的召公,是全盤管理西周政府,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人,但是他也不能用自己的本姓,必須要叫“番生”。地位那麽高,還必須自稱我是某人的外甥。所以,這個不是一個簡單的名稱問題,而是關係到西周氏族制度的很複雜的問題,下面我們來試著解釋它。
我們同樣假設姬姓有三個宗族A、C、D,姜姓有大宗B和小宗B1、B2,大宗B的子弟應該是按照伯、仲、叔、季自稱,這一點應無疑問。但大宗稱伯、仲、叔、季以後,小宗子弟怎麽辦呢?若再稱伯仲叔季,就會造成混亂。即使就大宗本身來說,如果每代子弟都自稱伯、仲、叔、季,則五代以後應該會産生一大堆的井伯、井叔、井季,最後將完全無法區別。所以,我們可以想像得到,若周人果真如此稱名,則金文當中的稱呼一定會非常混亂,以致無法研究。但實際上我們知道,西周金文中的情况幷沒有這麽混亂,我們講到同一稱呼的人一般都是同一時期的(當然幷不絕對)。那麽,他們是怎麽做到這種宗族本身的名稱限制的呢?這實際上是西周史研究上的一個很大的課題。我個人認爲有這麽幾種途徑,一個是宗族會慢慢分裂(lineage segmentation),小宗會脫離大宗重新建立宗族,采用新的族名。比如說,它的族名可以叫“井叔”,是由“叔”這一支系發展而來井氏宗族。又如“虢季”,在西周中晚期金文中它已經是族名,而幷非簡單的排行,是由“季”這一支系發展而來。還可以在氏名前面加上地名,比如“鄭井”、“豐井”便是在不同地方的井氏宗族。虢也是如此,如“鄭虢”、“城虢”。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另外一個途徑便是“某生”的稱名原則,我認爲它是一項最關鍵的制度,它可以防止宗族由于無限膨脹而可能産生的名稱混亂的現象,其具體情况如下。
首先,因爲大宗已經以伯仲叔季的排行來稱呼自己,小宗B1的子弟便用自己母親的氏名來自稱,稱“B某生”。這裏,“B”代表大的宗族,若母親來自A宗族的話,則自稱“BA生”,若母親來自C宗族,則自稱“BC生”,若母親來自D宗族,則自稱“BD生”。上述稱法也可簡稱爲“A生”、“D生”,即B可以省略。也有一些情况下會更複雜一些,如“BA生伯某”,“某”即其私名。此稱呼有五個組成部分,包括自己的宗族氏明、母親出自宗族的氏名,自己的地位(生等于甥)、自己在小宗中排行、自己的私名。後面雖然有排行和私名,但因爲前面稱“某生”,所以不會引起混亂。正因如此,即使以後他作官再高,只要出自小宗,便仍要以母親的氏名自稱,哪怕已經成爲了西周最重要的官員。由此也可見西周宗族制度比一切都要重要,怎麽樣區別宗族組織,是西周貴族需要首先解决的一個最大專題。
下面我們來看幾個例子。之前提到的函皇父器,是函皇父爲其妻子琱妘作器,由此得知琱氏是妘姓。琱生簋(《集成》04293)中的“琱生”就是由這個琱氏宗族嫁入西周望族召氏宗族的女子所生的兒子,所以我們才會有琱生諸器(下圖上、中)。那麽,琱氏本族的人作器時,則又有自己的立場。一個重要的例子就是這件周棘生簋(《集成》03915),其銘文云“周棘生作楷妘媵簋”(下圖右)。它是琱氏宗族之人
中国历史故事珍藏集简介
爲女兒所作的媵器。周棘生稱自己的女兒爲“楷妘”,按照上述“稱名區別原則I”其嫁入的夫家即是楷氏,而周棘生本族的妘則爲姓,正巧與函皇父器中所講的“琱妘”對上。周氏也就是琱氏,沒有問題。作器者周棘生本人又是棘氏宗族的外甥,所以自稱爲“棘生”。即使爲自己的女兒作媵器,他仍然這樣稱呼自己。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六年琱生簋,李峰2005年照
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
總之,我們研究西周金文中的名稱,不能局限于單篇銘文的考證,更重要是我們要基于西周社會史的角度對銘文中的信息有一個整體的分析和理解,這樣才能看到銘文後面隱藏的原理。認識到西周時期複雜稱名情况的社會背景,相關疑難便可迎刃而解了,希望我的解說能對大家的研究有所幫助。
編者按:本文原刊于文匯報2016年2月19日第14版,此次轉發已征得文匯報授权、作者李峰教授許可。
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861.html
以上是关于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西周宗族社會下的“稱名區別原則”;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7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