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历史故事网,分享历史故事,包括:中国历史人物、中国历史故事、世界历史人物、世界历史故事等内容,是您了解中外历史故事的好助手。

簡牘“毀”字補說

  • 簡牘,“,毀,”,字補,說,原文,标题,簡牘,“,毀,
  • 中国历史故事-小虎历史故事网
  • 2023-08-31 14:42
  • 小虎历史故事网

簡牘“毀”字補說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簡牘“毀”字補說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簡牘“毀”字補說


(安徽大學)

北京大學藏秦簡有數學文獻《魯久次問數于陳起》(下簡稱《陳起》)一篇。[1]韓巍先生曾撰文介紹並詳加考證。[2]
《陳起》篇共32簡,816字(含重文),韓巍先生據內容將是篇分為三段。文章以魯久次與陳起的問答來闡釋“數”的重要性,以及“數”的學習方法和要領。第三段有如下一段話(釋文從韓巍先生,寬式寫定):
故夫數者必頒而改,數而不頒,毋以知民之患。故夫學者必前其難而後其易,其知乃益。故曰:“命而毀之,甾(錙)而垂(錘)之,半而倍之,以物起之。……”
引文劃綫句,韓巍先生認為:“以上四句,形式類似口訣,概括了數學學習的要領,其內涵值得深入探討。”實為中的之語。
“命而毀之”,韓先生考釋:“‘毀’有‘減損’之義,‘命而毀之’似指減法、除法一類的算題。”按,《陳起》篇第三段是總分總的結構,魯久次以“臨官莅政,立度興廢,何數為先”發問,陳起以“數無不急者”作答,總領全段。緊接著,陳起以官員治事、度量運用、兵甲修製、建築測量等一系列具體事項來分別強調“

中国历史上的邪性故事

數”的具體運用。文中並未涉及加減乘除之類的具體數學運算,故韓先生以“‘毀’有‘減損’之義”而言其為“減法、除法一類算題”,似有未妥。
我們認為簡文中的“毀”應當是先秦數學中的用語,表示對“數”的運用、處置,泛指數、量的各種運算。馮勝君先生在《說毀》(下簡稱“馮文”)一文中,據文獻梳理出“毀”在常見的“毀壞”、“減損”義之外,還有“改造”、“改作”之義。[3]馮文指出:“‘毀’的意義還體現為對事物的改造、改組,而這種改造和改組也同一定的折算比率相聯繫。”為方便起見,茲將馮文所引文獻及對“毀”與“一定的折算比率相聯繫”的論述轉錄於下:
心所說毀舟為杕,心所慾毀鐘為鐸。 《淮南子·說林訓》
白玉不毀,孰為圭璋。 《莊子·馬蹄》
毀廟之主陳於大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五年而再殷祭。 《公羊傳·文公二年》
車五十乘,歲一返。毋載金、革、龜、箭。如牛如馬如儓,屯十以當一車;如擔徒,屯二十以當一車。以毀於五十乘之中。 鄂君啟車節 《集成》12110
萬物周事而圓方用焉,大匠造制而規矩設焉,或毀方而為園,或破圓而為方。《周髀算經》卷上
“車節規定運載貨物的數量,以‘車五十乘’為限。有的貨物適宜以車運輸,則其數量自然可以用‘車’來計算。有的貨物如馬、牛、奴僕(引按:即儓)等,不適合用車來運輸;還有的貨物只適宜用擔挑,這些貨物都要折算成‘車’。其換算關係是馬、牛、奴僕每十個算一車(10:1),而擔挑的貨物,每二十擔算作一車(

美术用英语讲中国历史故事

20:1)。折算之後,都編組在貨物總量五十乘之中。或者可以反過來說,在五十乘運貨額度中,拿出一部分改編、改組為不合適車運的馬、牛、奴僕、擔徒。這種關係同樣可以概括為毀A為B。”
“……‘毀方而為園’的字面含義是將方形改造為圓形。如果從數學計算的角度考慮,應該就是有關求取正方形內切圓面積的運算。……‘毀方為園’同樣是‘毀A為B’句式,而且正方形與其內切圓面積,當然有固定的比率關係(4:π)。可見‘毀’的這一用法相當固定,而且沿用了不短的時間。”
馮文指出“毀”有“改造”、“改組”的義項,並將之與數學運算中的比率關係聯繫起來,論說有據,實可信從。簡文“命而毀之”之“毀”是表述數學運算的概括性用語,其語義來源應是馮文指出的“改造”、“改組”一類義項。“毀A為B”是將A改造為B,這種改造是具有特定規律性的(馮文稱為“承繼性、接續性”),從而異於“毀”常表的“破壞”義。前舉鄂君啟節銘文以及《周髀算經》的“毀”,都明確與數學運算相關,表事物之間的換算比率關係,這正是“數”的規律性體現。《陳起》通篇討論的都是“數”的重要性以及對現實生活諸方面的指導作用。簡文此句實際上是省略了“命”的賓語“數”,簡文應理解為“命(數)而毀之”,“命”與“毀”都是“數”的謂語。類似句法典籍常見:
顏淵炊飯,塵落甑中,欲置之則不清,投地則棄飯,掇而食之。 《論衡·知實》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莩而不知發;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 《孟子·梁惠王上》
孔子曰:“汝聞瞽叟有子名曰舜,舜之事父也,索而使之,未嘗不在側,求而殺之,未嘗可得。” 《說苑·建本》
從內容上看,“毀”表示對“數”的處置運用,簡文後兩句“錙而錘之,半而倍之”則是“毀”對“數”處置的舉例說明。
錙錘,韓巍先生引《算書》“錙六銖也”、“錘八銖也”指出二者為重量單位。按,錙錘用為小於兩的重量單位,典籍常見。《說文》:“錙,六銖也。”“錘,八銖也。”“銖,權十分黍之重也。”[4]但據學者考證,錙錘在表示重量單位之外還可指數詞。李學勤先生據清華簡《算表》指出“錙”即四分之一;劉剛先生將楚文字材料中的“
簡牘“毀”字補說
簡牘“毀”字補說
朱”釋為“錘銖”,並且指出“錘”有表示三分之一的用法。李天虹先生同意二位先生的說法,並結合嚴倉楚簡遣策內容對錘銖表示分數的用法做了進一步闡述。[5]如此,簡文中錙、錘、半、倍即可理解為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一倍,四者之間的遞增關係一目了然。這種遞增關係體現了數的規律性變化,是對“毀”的舉例說明。所以“毀”應當是先秦數學中的常用語,用以概括數、量的各種運算,而非韓巍先生推測為“減法、除法一類的算題”那樣具體。“以毀於五十乘之中”、“毀方而為圓”都可以視為具體的運算,前者為求貨物總和,後者為求正方形的內切圓面積。
第四句“以物起之”,韓巍先生註:“‘物’或指具體的題例。‘起’有啓發、開導之義,……‘以物起之’似指傳授數學者用題例來引導、啓發學習者。”韓先生指出“起”有啓發、開導之義,是完全正確的。“物”指具體事物,當然也包括數學上的種種計算問題,如“以毀於五十乘之中”、“毀方而為圓”。如果說“錙而錘之,半而倍之”是對“命而毀之”的舉例說明,那麼“以物起之”則是強調對“命而毀之”這一數學思維或數學觀念的具體運用,就是用具體的“物”來啓發“數”。本段魯久次以“臨官莅政,立度興廢,何數為先”發問,陳起答以“數無不急者”,復以官員治事、度量運用等具體事項來分別強調“數”的具體運用,然後以“民若不知度數,無以知百事經紀”來總結之前的分論。簡文第三段的最後一部分就是強調“數”的學習方法。“命而毀之,錙而錘之,半而倍之,以物起之”正是這些方法中重要的一條,它強調的正是要將“數”運用到具體的事物之中,前列的兵甲修製、建築測量等事項都可以算作“以物起之”的具體表現。
如前所論,我們認為簡文可直譯作:
所以說:“(對數)進行種種的變化運算,(比如)從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從一半到一倍,要在具體的事物之中引導出‘數’的含義。”
這裡再略談清華六中的一個“毀”字。清華六《鄭武夫人規孺子》開篇有如下一段話(釋文取寬式):[6]
鄭武公卒,既肂,武夫人規孺子,曰:“昔吾先君,如邦將有大事,必再三進大夫而與之偕圖。既得圖乃為之毀,圖所賢者焉,申之以龜筮,故君與大夫晏焉,不相得惡。……

中国历史人物故事作者介绍


整理者註“乃”為“却”,

关于中国历史故事的手抄服

訓“毀”為“敗”,認為劃綫句義為“謀劃實施却失敗”。
網友“暮四郎”:[7]
“乃”處於“既……,乃……”結構中,只是普通連接詞,無煩另訓别解。“毁”的意義不是敗,而是減損。“既得圖,乃爲之毁”大概是說得到了好的策略之後,則爲之減損衣服、食物等。其意大概和祭祀前齋戒類似,是爲了表示鄭重、敬謹。“圖所賢者焉申之以龜筮”,按我們的理解,可以進一步斷讀爲“圖所賢者,焉申之以龜筮”,意思是說,君與大臣謀劃過程中認爲很好的方案,就進一步付諸占卜,以視其吉凶。
網友“厚予”:[8]
整理者,毀,訓“敗”,謂“計劃實施却失敗”。于上下文意稍顯突兀。暮四郎兄訓“減損”,謂“爲之減損衣服、食物等(其意大概和祭祀前齋戒類似,是爲了表示鄭重)”。稍有增字之嫌。
竊疑,毀或通“燬”。《詩·周南·汝墳》“王室如燬”,《列女傳》二引作“毀”。《楚帛書》丙:“昜(陽),不□燬事”,燬事即毀事。是其證也。《毛傳》燬,火也。“王室如燬”,意即王室征伐之事酷烈,如火之急盛。此處“爲之毀(燬)”,或即爲之急。
網友“魚游春水”懷疑“毁”字属下读。“得图”是君臣意见一致认可的,就“为之”。“毁图”就是有人反对,所以求助于龟策。[9]網友“楚竹客”斷句為:“既得圖,乃爲之;毀圖所賢者,焉申之以龜筮。”並認為“毀”屬下讀,應訓為“批評”:[10]
“毀圖”就是對計謀的批評意見,“所賢者”就是說這些意見中尚有善而可從者。……整句意思就是說,對於計謀的批評意見有善而可從者,就再“申之以龜筮”,用龜筮來檢驗它們。後句的“焉”字當訓為“乃、則”,《大戴禮·王言》“七教修,焉可以守,三至行,焉可以征。”《家語》作“然後可以守”、“然後可以征”(看《虛詞詁林》第631頁)。又清華簡《繫年》簡53:“乃立靈公,焉葬襄公。”皆是此類用法。
按,整理者註“乃”為“却”,於文義未安,“暮四郎”“厚予”二先生已指出。典籍之中“乃”,雖可作轉折副詞,然“乃為之”為典籍之中習見的表动作相承的搭配:
陳轅宣仲怨鄭申侯之反己於召陵,故勸之城其賜邑,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孫不忘,吾助子請。”乃為之請於諸侯而城之,美。《左傳·僖公五年》
化人以為王之宮室卑陋而不可處,王之廚饌腥螻而不可饗,王之嬪御膻惡而不可親。穆王乃為之改築。《列子·周穆王》
平正擅匈,論治在心,此以長壽。忿怒之失度,乃為之圖。《管子·內業》
禮、德、義、殺、刑盡失,而填星乃為之動搖。《史記·天官書》
可知簡文“乃”應訓為表承接的副詞“於是”,如此“毀”訓“敗”也就難以落實。以上諸說皆從“毀”的“減損”、“批評”之義入手,“魚游春水”、“楚竹客”二先生並將“毀”屬下讀。我們認為整理者的句讀可從,不必另斷,而“毀”的訓釋或可換角度思考。
古文字中“毀”多表“破壞”、“詆毀”之義,[11]但簡文與前舉鄂君啟節銘文中的“毀”應是異於常義的義項。我們認為此處“毀”與前文馮先生指出的“改造”義相關。“毀舟為杕”、“毀鐘為鐸”、“毀方為園”等“毀”體現出的是對具體事物的規律性“改造”,鄂君啟節“毀於五十乘之中”則是數量轉換計算。此處簡文開篇以“邦有大事”而先君與大夫共“圖”,細揣文義,“毀”應是“圖”義近的遞進說明。君臣共謀由“圖”而至於“毀”,是對計策的進一步謀劃。“圖其賢者焉”則是指慎重考慮計策之中更善者,再“申之以龜筮”,才得“君與大夫晏”。“圖謀”也是一種具有規律性的活動,可理解為思維的運用和改造,“毀”在改造具體事物(鐘、方)的具體含義之上引申出對思維的改造也是合於情理的。此處如將“毀”理解為與“圖”語義相近的“計劃”、“圖謀”則句意更加契合。故此段內容可理解為:“(君臣)反復謀劃,慎重考慮計策之中更善者,告以占卜,因此君上與大夫相安,不相交惡。”
總之,“毀”在先秦文獻中,除了“毀壞”、“詆毀”的常見義外,應還有“改造”、“改作”的含義。這類義項可從對具體事物的改造,引申出對思維活動的改造,再運用到數學領域可泛指各種數學運算。
以上我們試就簡牘中的兩處“毀”及相關句意略作討論,失當之處祈請方家賜正。
附記:小文草就之後,蒙徐在國師審閱指正,識此申謝!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4月23日11:15。)[1]北大藏秦簡的概況及相關數學文獻簡介參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北京大学藏秦简牍概况》,《文物》,2012年第6期,第65—73页;韓巍:《北大秦簡中的數學文獻》,《文物》,2012年第6期,第85—89頁。
[2]韓巍、鄒大海整理:《北大秦簡<魯久次問數于陳起>今譯、圖版和專家筆談》,《自然科學史研究》2015年第2期,第232—266頁。韓巍:《北大藏秦簡<魯久次問數于陳起>初讀》,《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2期,第29—36頁。《魯久次問數于陳起》圖版見於《北大秦簡<魯久次問數于陳起>今譯、圖版和專家筆談》,釋文及考釋見《北大藏秦簡<魯久次問數于陳起>初讀》。下文所引韓巍先生的考釋內容,不再另出註。
[3]馮勝君:《說毀》,《“戰國文字研究的回顧與展望”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自印本,第52—56頁。
[4]錙、錘的具體重量,文獻記載素有不一,讀者可參段玉裁《說文解字註》錙、錘、銖等條目。
[5]說見李學勤:《釋“釮”為四分之一》,《三代文明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11年,第136—137頁;劉剛:《楚銅貝“
簡牘“毀”字補說
簡牘“毀”字補說
朱”的釋讀及相關問題》,《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五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444—452頁;李天虹:《從嚴倉楚簡看戰國文字資料中“才”、“
簡牘“毀”字補說
簡牘“毀”字補說
”兩字的釋讀》,《簡帛》第九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3—32頁。
[6]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上海:中西書局,2016年,第104—106頁。
[7]說見簡帛論壇“《鄭武夫人規孺子》初讀”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345&page=1
[8]同上。
[9]同註2。
[10]說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學術討論區“清華六《鄭武夫人規孺子》札記一則”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828
[11]徐在國:《上博楚簡文字聲系》,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13年12月,第2346—2347頁;王輝主編:《秦文字編》,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4月,第1894—1895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854.html

以上是关于簡牘“毀”字補說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簡牘“毀”字補說;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7951.html。

Copyright © 2002-2027 小虎历史故事网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苏ICP备18016903号-16


中国互联网诚信示范企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