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說“屨”和“履”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方言-說“屨”和“履”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說“屨”和“履”
(華東政法大學古籍所)
古人稱鞋叫“屨”或“履”,它們是有區別的,但是,是不是如《說文》段注所引的那樣:“今時所謂履者,自漢以前皆名屨”呢?履,除鞋義外,又可訓踐;是訓踐,還是取踐履之界義,至今仍有爭議。對此,我們試作考究。
一
古代鞋的名稱很繁雜,解說也很不一致。楊蔭深在《事物掌故叢談·衣冠服飾》中引了兩段文字,一段取自揚雄的《方言》,[1]另一段引自李時珍的《本草綱目》,云:“鞋古作

方言-說“屨”和“履”
,即履也。古者以草為屨,以帛為履,周人以麻為鞋,皮底曰屝,木底曰舄。”古時,草鞋叫屨,帛鞋叫履,這是專稱;履又如《方言》所說是“通語”,即鞋的泛指。
事實表明,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不同用途、不同質地的鞋其名稱是不一致的。在這裡我們無法一一厘清,主要說一說“屨”和“履”,也介紹一下近年來出土于楚墓、楚簡中所見到的鞋和“履”字。
戰國包山楚簡為我們提供了不同名稱的鞋。如:包山簡259:“一魚

方言-說“屨”和“履”
之

方言-說“屨”和“履”
(屨)”“二

方言-說“屨”和“履”
(

方言-說“屨”和“履”
)

方言-說“屨”和“履”
(屨)”。簡文中的“

方言-說“屨”和“履”
”字,整理者讀如“皮”。

方言-說“屨”和“履”

方言-說“屨”和“履”
簡259
一是魚

方言-說“屨”和“履”
(皮)之屨,一是

方言-說“屨”和“履”
(

方言-說“屨”和“履”
)屨,[2]它們都不是麻鞋;嚴格說來,是絲帛製成的屨,皮屨,皮制的鞋。然而,在包山2號墓出土的生活用器中出土的是“麻鞋”,凡4件,器號為401—1、2,413—1、2。[3]“麻鞋”之稱是今人所注,古時不當稱“鞋”,何以不稱“屨”?簡259是遣策,遣策中的魚

方言-說“屨”和“履”
(皮)之屨、

方言-說“屨”和“履”
(

方言-說“屨”和“履”
)屨是否就是被指稱為麻鞋的出土實物?無法對接,不可考。從遣策可知,即使出土物品中只出
中国历史故事的魅力作文
現麻鞋,而未見皮屨或帛屨,我們還是認定在當時存在的皮屨或帛屨的。

方言-說“屨”和“履”

方言-說“屨”和“履”
在長台關1號墓簡文中多次出現“

方言-說“屨”和“履”
(屨)”字,有簡2-02的“

方言-說“屨”和“履”

方言-說“屨”和“履”

方言-說“屨”和“履”
(屨)”、“絲紙

方言-說“屨”和“履”
(屨)”、“漆

方言-說“屨”和“履”

方言-說“屨”和“履”
(屨)”、“

方言-說“屨”和“履”

方言-說“屨”和“履”
(屨)”、“

方言-說“屨”和“履”

方言-說“屨”和“履”
(屨)”等。整理者分別指稱它們為胡履、屐屨(一說帛屐)、無鉤鞋、前有鼻的屨、有縐文(一說綢)的屨。[4]不一而足。[5]這裡出現的“屨”都不是麻鞋,而用絲帛製作而成。有一點則是共同的,不管是包山簡還是長台關簡都將鞋命名為“屨”,若憑以上材料看,先賢所注“今時所謂履者,自漢以前皆名屨”,不誤。後人將“屨”全說成是由“麻”製成,則不確。
包山楚簡中有“履”字,分別見於簡6、簡54、簡57、簡80、簡163:

方言-說“屨”和“履”
6

方言-說“屨”和“履”
54

方言-說“屨”和“履”
57

方言-說“屨”和“履”
80

方言-說“屨”和“履”
163
包山簡文中的“履”字都不表示鞋義,只用作人名。[6]
《左傳·僖公四年》載:“共其資糧、屝屨”,楊伯駿注:“屝、屨皆古之粗履,孫愐引《字書》曰:‘草曰屝,麻曰屨。’”[7]而杜注:“草屨”。《說文》云
中国历史故事阅读检测
:“屝,履也。”段注引《方言》《釋名》,指出屝,麄履,或草履。這裡的“履”是泛指鞋,漢人稱鞋為“履”。所謂粗履,指的就是草鞋、麻鞋之類。猶如《史記》東方朔傳中所提到的履:“(朔)貧困饑寒,衣敝,履不完。行雪中,履有上無下,足盡踐地。”[8]
二
史上有則楚莊王“屨及劍及”的故事。[9]戰國時稱“屨”,漢以後則稱“履”。此說出自《說文》段注:“晉蔡謨曰:‘今時所謂履者,自漢以前皆名屨。’”儘管它已由上文所引楚簡得以證實。但是,以漢為界,甚至於依楚簡為的論,此說法又可能有點絕對化。
我們以為: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之內,鞋的名稱是不一致的。“屨”與“履”不能以漢為界。比如秦,秦簡中就有表鞋義的“履”字。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簡162:
“毋敢履錦履。”“履錦履”之狀可(何)如?律所謂者,以絲雜織履,履有文,乃為“錦履”,以錦縵履不為,然而行事比焉。
整理者引《中華古今注》云:“麻鞋,周文王以麻為之,名為麻鞋,至秦以絲為之,令宮人侍從著之,庶人不可。”又《封診式》“男子西有漆秦綦履一兩,去男子其一奇六步,一十步;以履履男子,利焉。”“外壤秦綦履跡四所,袤尺二寸。”“其踵稠者三寸。其履跡類故履。” 近見《岳麓秦簡(四)》簡1261《雜律》:“嗇夫擅桎杵(忤)吏,若奪衣冠、劍、履以辱之,皆貲二甲。”履,也是不能奪去的,奪去履是對人的一種羞辱。
我們注意到,律文“履錦履”中的兩個“履”字,前一個是動詞,義穿;後一個是名詞,確指“錦履”,即《中華古今注》所謂“秦以絲為之”的絲織鞋。是帛履,非麻鞋。據此表明“屨”、“履”以漢劃界不符實際;而且“履”不僅是鞋的通稱,也用於確指。
秦人如此,楚人之“履”又如何?
《中國古代服飾研究》介紹了江陵馬山楚墓出土的錦面漆履。“圓頭方口,編織而成,底長約二四釐米,前寬九釐米,履底略出邊,其下遍佈乳釘狀線結。”有人認為它是雨鞋,而沈從文則說“看來還不獨限於雨鞋,絲鞋上也在裱飾花紋織物,應用比較廣泛。”另外,還舉了臨淄東周墓出土的有齒結漆履底殘片,和河南光山春秋黃國墓出土的鉤履底。[10]由此,可以證明春秋戰國時期“履”的存在。他沒有用“屨”字,或許他認為它就是“履”,再或許他“屨”“履”不分,用現代人理解的“履”來稱呼鞋。
由此看來,儘管楚簡出現麻鞋和“屨”字,但從江陵馬山楚墓、臨淄東周墓出土的情況看,漢以前,“屨”和“履”都存在,只是製作的材料和工藝不同罷了。
三
《詩經·魏風·葛屨》云:“糾糾葛屨,可以履霜。”毛傳:“夏葛屨,冬皮屨,葛屨非所以履霜。”鄭箋:“葛屨賤,皮屨貴,魏俗,至冬猶謂葛屨可以履霜,利其賤也。”葛,是草,還是布(葛布),說法不同。履,用作動詞。
《左傳·僖公四年》上說“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用了個“履”字。問題是,史家都不把它看成是表鞋義的“履”。這裡的“履”字的字性、字義長期存在爭議。有說作名詞,不表示“鞋”義,表示“踏、踩”之界的意思。楊注:“履,所踐履之界,非指齊國疆土,乃指得以征伐之範圍。參桂馥《劄樸》。[11]有說用作動詞,唐蘭以‘履’為‘踏勘’,另成一讀,疑不可從。”[12]否定唐蘭的踏勘說。
裘錫圭在《西周銅器中的“履”》一文的開頭也說:“根據西周銅器銘文的記載,西周貴族在轉移土地的佔有權或使用權的時候,通常要踏勘一次四界,實地把土地的範圍正式確定下來。這種踏勘地界的行為就叫做‘履’。以上所說的,在古文字和上古史研究者中間現在已經成為常識了。但是有少數銅器銘文裡的‘履’字卻還沒有被辨認出來,或者雖然已經被個別人辨認了出來,但是還沒有得到大家的承認。”[13]
其實,唐蘭文中雖有注云:“原作‘履’,踐踏。”但對《左傳》僖公四年文中的“履”,他又說“也指定界,過去連上句讀成‘賜我先君履’,是錯的。”這麼看來,唐蘭的觀點與楊說的分歧在斷句上,釋義無別。
倒是王力不以此為然,認為“履字本是動詞,是踐的意思。《詩經·魏風·葛屨》說:‘糾糾葛屨,可以履霜。’戰國以後履字漸漸用為名詞。《荀子·正名》:‘粗布之衣,粗紃之履,而可以養體。’《史記·留侯世家》:‘孺子,下取履。’”[14]
以上諸說,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戰國以前“履”不作鞋子講,是動詞,或是動詞當作名詞用。與《說文》段注所說:“今時所謂履者,自漢以前皆名屨”與“履”不作鞋子講的意思接近。然而我們在上一節中引用秦律律文中的“履錦履”和江陵馬山楚墓、臨淄春秋墓出土的情況已經證明戰國時存在專指鞋義的“履”。正因如此,我們對“履”本義為踐踏或引申指定界,產生疑問。
這裡有這樣兩個問題,一是“履”義取踐履之界還是表踏勘之義。關於這一點,我們取踏勘之義。而不取踐履之界義。二是“履”字訓踐,或訓鞋義,何為其本義。關於這一點,例如《莊子·達生》:“沈有履,灶有髻。”“忘足,履之適也。”《左傳·僖公十五年》“登臺而履之薪焉”,孔疏:“履是在足謂之履”。無論句中的“履”用作名詞還是動詞,它們都以鞋義為原始意義,此為“履”詞義之一。詞義之二是:《說文通訓定聲·履部》所云:“履,此字本
抖音小助手中国历史故事
訓踐,轉注為所以踐之具也。”本義是踐,表鞋義是它的轉注義。我們取朱駿聲說。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16年10月25日19:35。)
[1]錄自《方言》周祖謨校箋本四:“屝、屨,麤履也。徐兗之郊謂之屝,自關而西謂之屨。中有木者謂之複舄,自關而東複履。其

方言-說“屨”和“履”
者謂之

方言-說“屨”和“履”
下,褝者謂之

方言-說“屨”和“履”
,絲竹之者謂之履,麻作之者謂之不借,麤者謂之

方言-說“屨”和“履”
,東北朝鮮洌水之間謂之

方言-說“屨”和“履”
角。南楚江沔之間總謂之麤。西南梁益之間或謂之

方言-說“屨”和“履”
,或謂之

方言-說“屨”和“履”
。履,其通語也。”
[2]注引《禮記·曲禮下》“

方言-說“屨”和“履”
屨素

方言-說“屨”和“履”
”,鄭玄注:“

方言-說“屨”和“履”
屨”為“無鉤之菲也”。
[3]見荊沙鐵路考古隊編:《包山楚墓》上冊,續表九,第80頁,實物圖見《包山楚墓》下冊,圖版五五,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
[4]陳偉等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第385頁注,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5]據傳,古代的履,固定時要用帶子。鞋帶的孔叫坸(從絞絲),鞋帶叫綦、纓,幫與底之間的邊叫繶,鞋口的裝飾邊為純。
中国历史故事的草书
齊景公的履“黃金之綦,飾銀,連以珠,良玉之坸(從絞絲)。”
[6]當然,也可能它就是表鞋義的“履”字,因其以制鞋為業,故取履為名。也有可能它不表鞋義,表鞋義的是“

方言-說“屨”和“履”
”字,據《本草綱目》所言。
[7]楊注。《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81年第293頁。
[8]《史記》第十冊第3208頁。
[9]事見《左傳·宣公十四年》。
[10]沈從文《中國古代服飾研究》,第109頁,上海書店出版社2011年版。
[11]楊注提及桂馥《劄樸》,所指的是卷四《綦》一則。云:“綦有四義:一曰履。《廣雅》‘綦,履’是也。二曰履飾。《漢書·揚雄傳》:‘履槍以為綦。’顏注:‘綦履下飾也。’《晏子》:‘景公衛履黃金之綦。’《西京雜記》:‘趙飛燕女弟遺七寶綦履。’《後漢書·劉盆子傳》:‘俠卿為制直綦履。’章懷注:‘綦,履文也。’蓋直刺其文以為飾是也。三曰屨系。《士喪禮》:‘夏葛屨,冬白屨,皆繶緇

方言-說“屨”和“履”
純組綦,系於踵。’鄭注‘綦,屨系也,所以拘止屨’是也。四曰履跡。班婕妤賦:‘俯視兮丹墀,思君兮履跡。’晉灼曰:‘綦,履跡也。’張景陽雜詩‘庭無貢公綦’是也。”按:《綦》中所述,並不是針對“所踐履之界”說的。
[12]指一九七六年《文物》第五期《五祀衛鼎注釋》一文中對“履”的考釋。
[13]載《古文字論集》第364頁。又《裘錫圭學術文集》第3冊第27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14]《中國古代文化常識圖典》第279頁。中國言實出版社2002年版。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733.html
以上是关于方言-說“屨”和“履”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方言-說“屨”和“履”;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8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