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秦漢簡牘集釋之五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甘肅秦漢簡牘集釋之五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甘肅秦漢簡牘集釋之五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簡1.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之五
河西五郡大將軍張掖屬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之五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之五
月壬戌以□
守□死以下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之五
关于中国历史的成语故事
8194; EPT16:3
本簡上下殘,從文字判斷屬於竇融主政河西的非常時期。原釋文作: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之五
河西五郡大將軍張掖屬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之五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之五
□□□□□□□□□□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之五
今案,本簡應該是竇融之時對某一赦令的重申,漢代赦令文書中常有“自殊死以下”用語,則“守□”當釋作“自殊”,且其前的“□”可作“來”。類似文書如居延新簡EPF22:164“詔書曰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諸不當得赦者皆赦除之上赦者人數罪別之”。
簡2.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之五
面青色細身少
□結衣絣 EPT20:17
本簡左、上殘,文字用來形容某人的相貌特徵,常用於傳文書或捕亡文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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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釋作“髮”是準確的,應保留。居延舊簡183·13記追捕平陵男子杜光字長孫的描述有“大頭、少髮”之詞。
簡3.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之五
□卌餘騎迹皆從第廿一隧南 EPT20:23
本簡上下殘,“□”原本釋作“可”應從。“可”為大約之意。
簡4.吞北隧卒居延陽里士伍蘇政年廿八
□復為庸數逋亡離署不任候望
EPT40:41
本簡所記之事與邊塞傭作有關,而傭作之人要有一定的誠信或為人作保障。“□”應釋作“欲”,即蘇政本人想為替人勞作“傭”,但是這個人“數逋亡離署”,有點靠不住,不任候望。
簡5. 請以新所作□□士吏匡之市賈□前所賣篋笥直皆遺匡 EPT40:74
本簡上殘,原本釋文作“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之五
在宮舍請以新所作□□士吏匡之市賈□前所賣篋笥直皆遺匡”,《集釋》第302頁《校釋》記:“原釋在‘請’字上有‘在宮舍’三字,現圖版無。”但是《集釋》第151頁紅外圖版三字卻清晰可見,應從原本釋文。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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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簡6.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之五
□
命第七吏即日下餔時
起 中国历史故事集书中角色
; EPT40:147B
原本釋文作“□□命第七吏即日下餔時起”,案本簡文字為記錄郵書傳遞的時間與經手人,上部微殘,致印章中的具體地名不存,“命”實為“丞印”二字;“起”,當為“來”字。
簡7. 第廿九隧長鄭
建□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之五
EPT40:150
本簡下殘,釋文與原本同。今案“建”當作“慶”。作為第廿九隧長的鄭慶,又見簡EPT27:18、EPF22:357。雖然“廿”、“二十”寫法不同,此“鄭慶”應該是一人。
簡8.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之五
□九月中
還詣隊十一月中□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之五
EPT43:43
本簡上下殘,“還”原本作“遣”,均不妥,當釋為“罷”。
簡9. 第四隧長周黨 坐休
去期
□…… EPT43:48
本簡下殘,字迹殘泐。原本作“□□隧長周黨 □□□□□”。今案“去”字當釋為“失”,周黨因休而失期,沒有按時歸署,原則上當受罰,即“期”後的“□”應釋為“適”。
簡10.計斤斧各二 □大小各一 齒五 椎二
□□ □□□ □□ EPT43:49
“計”字原本作“什”字,可能是校對之誤,應作“什”。
2017年10月12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10月13日11:55。)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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