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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林清源:釋“葛”及其相關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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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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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林清源:釋“葛”及其相關諸字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易经-林清源:釋“葛”及其相關諸字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林清源:釋“葛”及其相關諸字


釋「葛」及其相關諸字*
(首發)
林清源
中興大學中國文學系
三體石經《春秋·僖公二十九年》「
易经-林清源:釋“葛”及其相關諸字
易经-林清源:釋“葛”及其相關諸字
」字,上博竹書(四)《采風曲目》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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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璽彙》2263「
易经-林清源:釋“葛”及其相關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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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璽彙》2264「
易经-林清源:釋“葛”及其相關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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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上博竹書(三)《周易》簡43「
易经-林清源:釋“葛”及其相關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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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上博竹書(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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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上列諸字的釋讀問題,曾引起學者熱烈討論,有人主張它們皆為「葛」字,也有人持不同看法。
經過本文考證的結果,所得初步結論如下:(1)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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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疑應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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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由甲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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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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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解散篆體訛變而成;(2)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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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可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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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指某種野生植物;(3)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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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與晉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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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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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皆應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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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艾」,用作姓氏字;(4)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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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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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似葛有刺的藤蔓類植物。
關鍵詞:葛字,三體石經,上博竹書,古璽彙編
一、前言
《春秋·僖公二十九年》載有人名「介葛盧」,其中的「葛」字在三體石經古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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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此外,上博竹書(四)《采風曲目》簡

二战以后的中国历史故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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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璽彙》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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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璽彙》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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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上博竹書(三)《周易》簡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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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上博竹書(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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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也都有學者主張應釋為「葛」。上列那六個字形,其結構應當如何分析?是否皆可釋為「葛」字?其於實際辭例中如何訓讀?這些問題,學者意見不一,有必要逐一釐清。
為了方便觀察字形結構,先將上列六個字放大,表列如下:

字形

易经-林清源:釋“葛”及其相關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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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三體石經《春秋》古文

上博竹書(四)《采風曲目》 1

《璽彙》2263

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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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璽彙》2264

上博竹書(五)《季庚子問於孔子》8

上博竹書(三)《周易》 43

二、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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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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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形體十分特異,其結構應當如何分析,學者意見頗為分歧,茲據出版時間先後,將各家說法條列如下:
(1)王國維先生:此字不知所從。[1]
(2)章炳麟先生:古銅器「屮」多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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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從芔、從山、從古文糸。葛,山產也。《地官·掌葛》曰:「掌以時徵絺綌之材于山農」。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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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采之也。[2]
(3)孫海波先生:《說文》「葛」字無古文,此字偏旁不知所從。《汗簡》引林罕集字古文「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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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相似。[3]
(4)邱德修先生:章氏說解字形,吻合本義,誠屬發明,千古不逾。唯謂「古銅器屮多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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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稍欠安妥。上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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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葛花實垂落形,本不從「屮」。葛為古代製作葛布的主要原料,故從古文「糸」。葛籐延綿數尺至數丈,采剝其皮時,非一人之力所能及,故從四「手」,表示二人合力取絲。《汗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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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從「艸」實受篆文所同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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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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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譌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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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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譌變,從「山」而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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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4]
(5)施謝捷先生:從「屮」表意,其餘部件與兩周金文「索」字相似,然從「索」聲之字與從「曷」聲之字,古音分別歸於鐸部與月部,韻部相隔,俟考。[5]
(6)張富海先生:上端可能是「艸」的訛變,下端又增從「卉」。 [6]
(7)陳劍:用「索」、「艸」兩字會意(「索」或變作「素」),從「可為繩索之草」的角度來表示「葛」,或者說由此來「提示」人們想到「葛」。[7]
(8)趙立偉先生:石經「葛」字古文下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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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當為「曷」旁之訛,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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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璽「渴」字所從)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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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韻》「葛」字所從)再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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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部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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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德修認為象葛花實垂落形,古人表示植物之義可從「屮」、從「艸」、從「木」、從「竹」、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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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形均可通。[8]
檢視上列諸說,可大致歸併為如下五派:第一派有王國維先生和孫海波先生,他們認為「此字不知所從」,因而未再進行構形分析。第二派有章炳麟先生和邱德修先生,他們雖然都將之判定為會意字,但對於該字結構成分的理解,彼此看法卻又不盡相同,章文分析為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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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屮)、從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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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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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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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文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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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則分析為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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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葛花實垂落形)、從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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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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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文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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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派有張富海先生和趙立偉先生,前者分析為從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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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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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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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者分析為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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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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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所從「曷」旁究竟是義符或聲符,兩位學者卻都語焉不詳。第四派只有施謝捷先生一人,他將此字分析為從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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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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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聲字。第五派只有陳劍先生一人,他懷疑此字應分析為從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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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艸會意。究竟哪個說法比較合理,下文將逐一詳細評估。
由於第一派學者未做具體構形分析,這裡只好暫時置而不論。至於第二派的章炳麟先生和邱德修先生,他們都將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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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理解為多形符的會意結構,並逐一指明是由哪些偏旁部件所組成。這種構形分析方式,其實潛藏著很高的危險性,因為三體石經出自漢魏儒生之手,距離戰國時期已有六百年之久,所載戰國古文形體往往割裂訛變,未必全然可信。姑以此字頂端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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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為例,曾對此表示意見的學者共有五位,章炳麟先生說是「屮」旁,張富海先生說是「艸」旁,趙立偉先生說是「表示植物之義」的偏旁,邱德修先生說是「象葛花實垂落形」,施謝捷先生說是構成「索」旁的部件,五個人就有五種說法,叫人看得眼花撩亂,感到無所適從。再以底部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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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為例,章炳麟先生和邱德修先生說是「山」旁,張富海先生、施謝捷先生和陳劍先生都說是「屮」旁,趙立偉先生說是構成「曷」旁的部件,意見也是南轅北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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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每一個構成部件,學者幾乎都有不同的認知,無怪乎王國維先生和孫海波先生會同聲發出「此字不知所從」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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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結構分析,所以如此混亂,原因在於石經古文的形體不盡可信。學者倘若一時失察,根據訛變的字形立論,很容易就會誤入歧途。第二派學者所謂的從芔、從艸、從古文糸、從山、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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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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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葛花實垂落之形,以及對於《汗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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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構形溯源云云,恐怕都是就訛變已甚的形體立說,論證基礎不可靠,所得結論自然欠缺說服力。
其次,第三派的張富海先生和趙立偉先生,他們對於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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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結構,雖然都認為應包含「曷」旁在內,但是對於「曷」旁形體的辨認,彼此見解仍有些許出入,張文認為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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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趙文認為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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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檢視戰國從「曷」旁諸字,晉系「謁」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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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王墓守丘石刻)、「歇」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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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璽彙》1883)、「渴」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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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璽彙》0816)等形;秦系「竭」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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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璽彙》0182)、「楬」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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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鐘山房印舉》3.51)、「褐」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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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印典》1)等形;秦漢之際,「謁」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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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簡《為吏之道》1)、「渴」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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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堆帛書《老子》乙177下)等形;《說文》古文「碣」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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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此外,傳抄字書所見「葛」字,分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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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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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四聲韻》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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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篆古文韻海》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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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篆古文韻海》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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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篆古文韻海》5.15)等形。[9] 若以石經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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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對比上列從「曷」旁諸字,其形體結構可謂天差地別,幾乎找不出足以比附之處,據此即可印證得知,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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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實際上並未從「曷」旁。
最後,談談第四派施謝捷先生和第五派陳劍先生的說法。關於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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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結構,施文懷疑應分析為從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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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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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又顧及曷聲和索聲的韻部相隔,只好暫時以「俟考」作結。陳文受施文的啟發,一方面贊同將該字分析為屮、索兩個偏旁,另一方面也同意「葛」字不能從「索」得聲,為了走出困境,遂轉向設想可能是從艸、從索會意,但又苦於找不到具體證據,只好坦承「這樣講總感到也很勉強」。從他們兩位猶疑不定的口吻,即可清楚感受此一問題的複雜與困難。
先看出土資料的「索」字,西周金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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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4467師克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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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4286輔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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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等形;戰國楚系文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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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簡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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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楚簡《緇衣》29)等形;傳抄資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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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簡》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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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四聲韻》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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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四聲韻》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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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篆古文韻海》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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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篆古文韻海》5.26)等形。[10] 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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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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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若與上列「索」字諸體相比,儘管仍有一定程度的差異,但整體結構大致還算對應。三體石經出自漢魏儒生之手,其所刊載的戰國古文形體,歷經六百年左右的傳抄翻刻,難免有些超乎常情的訛變與錯亂。[11]就整體結構的對應性來看,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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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分析為屮、索兩個偏旁,大致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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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結構,究竟是會意字還是形聲字,仍須進一步探討確認。
陳劍先生的從屮、從索會意之說,可由《說文》所載植物類名詞加以驗證。大徐本《說文》一篇下,收錄「屮」部正文七字、重文三字,「艸」部正文四百四十五字、重文三十一字(另有十三個新附字暫時不列入),「蓐」部正文二字、重文三字,「茻」部正文四字,正文和重文合併計算,共四百九十五字。其中有下列幾個字,大徐本誤析為會意字:「每」字李孝定師認為象女子髮上加笄之形,于省吾先生認為是由「母」字添加指事符號而成的分化字;「毒」字應從小徐本作「毐聲」;「毒」字的古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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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鍇分析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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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王筠、馬敘倫等學者主張從「副聲」;「莊」字及其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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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李孝定師、朱德熙先生、裘錫圭先生等學者皆已辨明應從「爿聲」;「蓏」字徐灝、翟云升、馬敘倫等學者考證應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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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芝」字應從小徐本作「之聲」;「苷」字應從小徐本作「甘聲」;「蒐」字桂馥、馬敘倫等學者以為從「鬼聲」,張政烺先生以為本從「畟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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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從小徐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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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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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從小徐本作「風亦聲」;「菑」字馬敘倫認為應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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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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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馬敘倫認為應從「胃聲」,待考。
扣除獨體字、形聲字與疑似會意字之後,只剩「熏」、「艸」、「苗」、「芟」、「若」、「芻」、「折」、「卉」、「莽」、「莫」、「葬」等十一個字。[12] 其中屬於植物類名詞者,有下列四個字:
艸,百卉也。
苗,艸生於田者。
卉,艸之總名也。
莽,眾艸也。
這四個字的詞義,皆為植物類通名。根據上述考察結果,可以歸納出兩項結論:其一、先秦時期採用會意結構造字的植物名詞,基本上屬於通名性質;其二、先秦時期所見植物類專名,基本上不採用會意結構造字。《說文》云:「葛,絺綌艸也。」其詞義屬於植物類專名,與「艸」、「苗」、「卉」、「莽」等植物類通名有別。由此推估,「葛」字不太可能屬於會意結構,從艸、從索會意的說法難以成立。
施謝捷先生所提出的從屮、索聲之說,最大的疑慮是在聲韻問題上。古音「索」字在心紐、鐸部,而「葛」字則在見紐、月部,這兩個字的聲母和韻母,其實都可找到若干個通用例證。譬如,春秋中期晉國郤姓的「郤」字,上博竹書(五)《姑成家父》寫作從「丯」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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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古音「郤」字在溪紐、鐸部,「丯」字則在見紐、月部。又如,《史記·李斯列傳》:「殺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陽市,十公主矺死於杜。」司馬貞《索隱》:「矺音宅,與『磔』同,古今字異耳。」而古音「矺」字在定紐、鐸部,「磔」字則在端紐、月部,這是鐸部和月部通用的例證。至於心紐與見紐的通用,同樣也可找到若干個例證。譬如,《周禮·地官·草人》:「騂剛用牛。」鄭注:「故書騂爲挈。」古音「騂」字在心紐、真部,「挈」字在溪紐、月部,而「挈」字的最初聲符「丯」字則在見紐、月部。[13]又如,《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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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霰或從見。」這組或體字所從的聲符「散」與「見」,其聲母即分別隸屬於心紐與見紐。
由上述例證可知,「索」、「葛」二字的古音,透過比較迂迴曲折的方式,或許也可以產生某種聯繫。儘管如此,心紐為齒音,見紐為牙音,發音部位不同,彼此很少往來,卻是不爭的事實。至於鐸部和月部,雖然主要元音相同,按照一般音理,應當可以通轉,然而不知何種緣故,這兩個韻部確實罕見通假往來的例證。研究古音的學者,一般都主張形聲字與其聲符的語音關係,不僅要疊韻而且還要雙聲,如今「索」、「葛」二字的聲母和韻母,卻同時存在一定程度的隔閡。[14] 再者,如果「葛」字從「索」得聲之說可以成立,就表示「曷」聲與「索」聲的古音還算親密,那麼這兩個聲符在形聲字中就有互相代換的可能,而從這兩個聲符的形聲字也應有互相通假的機會,然而在傳世典籍和出土文獻中,這兩個聲符及從其得聲諸字都判然二分,未見通用往來的例證。[15] 綜合各種情況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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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能否分析為從屮、索聲,進而釋為「葛」字的異體,恐須重新審慎評估。
仔細觀察前述諸說,儘管各家的具體主張南轅北轍,但他們都擁有一項共同認知:篤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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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即為「葛」的本字。如果這項認知正確無誤,那麼在其他從「葛」旁的字中,應當有機會再次看到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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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例子。茲以性質與石經相近的《傳抄古文字編》為範圍,可找到「葛」(頁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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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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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83)、「譪」(頁84)、「邋」(頁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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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190)、「臘」(頁407)、「褐」(頁827)、「猲」(頁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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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1135)、「擸」(頁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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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1320)、「轕」(頁1439)等字,這些例字所從「葛」旁的形體,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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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形體相去甚遠。[16] 再將考察的範圍擴大,包含各種傳抄資料與出土資料在內,所有從「曷」旁的字也未見代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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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例子。再退一步設想,即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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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確實從屮、索聲,最多也只能證明此字應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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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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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玉篇》僅訓作「草名」,無法證明即為「葛」字的異體。這些跡象在在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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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是否為「葛」的本字,未必是絕對不容置疑的真理。
三體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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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以會被毫不懷疑地認定為「葛」的本字,一方面是因此字出自《春秋》經,而今本《春秋》與之對應的字即為「葛」字,另一方面是因石經每個字都收錄三種書體,該字所錄的篆文與隸書都是「葛」的本字。然而,由學者對《說文》、《古文四聲韻》等書的研究成果可知,傳世字書常將假借字誤認作本字。[17] 因此,無論是就《春秋》的版本異文來說,或是就石經的一字異體來看,最多都只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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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讀作「葛」,其實還不足以確定該字即為「葛」的本字。循著假借字的思路往前探索,我們應可提出一項重要的假設: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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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未必即為「葛」的本字,也有可能是通讀為「葛」的音近字。[18]
典籍所見古人姓氏名字,各書用字未必一貫,稱呼同一個人,有時會用不同的通假字,此類例證屢見不鮮。譬如,《左傳·襄公四年》的「后杼」,《古本竹書紀年》作「帝宁」;《左傳·襄公六年》的「季孫宿」,《國語·魯語下》作「季孫夙」;《左傳·成公十七年》的「夷陽五」,《國語·晉語六》作「夷羊五」。在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之間,同樣經常可見同名異字的情況。譬如,郭店楚簡《窮達以時》簡6的「完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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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簡7的「白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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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世典籍多作「管夷吾」和「百里奚」;[19]又如,上博竹書(六)《競公瘧》簡1的「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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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梨丘虡」,傳世典籍前者多作「裔款」、「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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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會譴」,後者多作「梁丘據」。[20] 由這些例證可以類推,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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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雖然可以讀為「葛」,而與《春秋》人名「介葛盧」的「葛」字對應,但還是無法證明即為「葛」的本字。
如果上述假設有其合理性,接著就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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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哪個字,筆者認為最有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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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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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從「害」得聲,「害」字古音也在匣紐、月部;「葛」字從「曷」得聲,「曷」字古音在匣紐、月部。由於語音相近的關係,「害」聲與「曷」聲經常通用,例證不勝枚舉,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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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可通讀為「葛」。甲骨文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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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明確的例證只有《合集》37439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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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句卜辭云:「丁巳卜貞王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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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無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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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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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用為地名,可以讀作「葛」。[21]據《漢書·地理志》的記載,「葛」地大約在今河南省寧陵縣北五十里,《孟子·滕文公下》:「湯居亳,與葛為鄰。」可供佐證。[22]西周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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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見於井侯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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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集成》8.4241)。簋銘云:「王令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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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史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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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侯服,易(賜)臣三品:州人、重人、墉(鄘)人。」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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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釋讀,學者意見頗為分歧。楊樹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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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從茻、害聲,當讀為匄。《廣雅 ·釋詁三》:『匄,與也。』(原注:本作「予」,此從王念孫校。)……古害、匄音同,字多通作,曷與害經典通用,是其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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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侯服者,服通訓事,謂與井侯以職事也。」其說合理可從。[23]
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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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構形,若與甲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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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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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對照,前者中間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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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可與後二者所從茻旁下半部對應。古文字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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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來源既多元又複雜,倘若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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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來說,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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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有可能是艸旁或糸旁上端的訛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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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從害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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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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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上半部那兩道橫向筆畫,如果左右斷裂,就會演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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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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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中豎畫,如果下半段延長,與底部凵形部件相接,而後中豎畫又再斷裂,就會訛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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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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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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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如果由肥筆轉換成雙鉤,就會演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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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24]「害」字演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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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即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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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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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相當接近了。
上述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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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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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演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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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歷程,其實是受陳劍先生詮釋「葛」字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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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演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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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啟發(詳本論文第三節)。戰國文字正處於隸變最激烈的階段,當時這類解散篆體進而引起筆畫訛變的現象並不罕見。[25]雖然如此,筆者還是必須坦承,鄙說存在如下三項重大缺憾:(1)上述「害」旁裂解演變的歷程,完全出於筆者個人虛擬建構,目前尚未掌握可靠的證據;(2)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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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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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其來源是否確實為「艸」旁,目前也還欠缺堅強的證據;(3)「害」字是個常見偏旁,而目前所見其他從「害」旁的字,從未發現類似的演變歷程。在自己明知想法不夠成熟的情況下,筆者所以還敢冒昧將鄙說公諸於世,主要是因現有各種說法均有一定程度的缺失,目前尚無足以令人心服口服的說法,筆者這次魯莽的拋磚之舉,其目的就是期盼美玉早日出現,大家群策群力解決這個疑難問題。
三、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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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竹書(四)《采風曲目》簡 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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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原整理者馬承源先生懷疑應釋為「茦」。[26]曹建國先生據此進一步認為「茦」即是「蕀」的省文,指一種細葉有刺的蔓生草本植物。 [27] 甲骨文「朿」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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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乙》8697),象植物或武器的尖刺之形。[28] 戰國時期的「朿」字,楚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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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簡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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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楚簡《老子》甲 14)等形,頂端作尖刺狀的「↑」形;秦系寫法比較特殊,有時會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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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璽彙》5416),頂端受該字末端形體的影響,產生自體類化現象,訛變成方向顛倒的「↓」形。 [29] 戰國各系文字所見的「朿」字,頂端從未發現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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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例子,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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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不能釋為「茦」或「蕀」。
《采風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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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董珊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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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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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作「蔬」。[30] 陳劍先生釋作「葛」,指一種可用來編製繩索的野生草類。面對這兩種不同見解,陳思婷先生一方面肯定董說「於字形可從」,批評陳說於字形解釋「並非明白無滯」,另一方面又幫陳說緩頰,認為「舉證詳明,亦有可能」,整體感覺似乎比較傾向董說。[31] 季旭昇先生對於這個問題,同樣表現出左右為難的態度,一方面贊同釋「葛」之說,並引《詩·唐風·葛生》:「葛生蒙楚,蘝蔓于野」,以及《詩·鄭風·野有蔓草》:「野有蔓草,零露漙兮」為其佐證,另一方面又認為讀「蔬」之說「仍不能完全排除」,整體感覺似乎比較傾向陳劍先生之說。 [32] 在學術研究過程中,相關資料不夠充分時,恪遵「不知蓋闕」的古訓,暫時數說並存,這種無可奈何的情況,大家應該都能諒解。儘管如此,上述兩種異說,究竟何者相對穩妥一些,或者尚有其他新說的可能,仍然值得我們深入思辨。
依據陳劍先生的理解,《采風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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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與三體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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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均應釋作「葛」,後者即由前者演變而成,其演變歷程可以解析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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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下半中間所從為糸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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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正中間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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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旁,而古文字糸旁與旁經常互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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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下半所從為素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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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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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上半所從為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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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索二旁本為一字分化,差別只在有無廾旁而已,二者用為合體字的義符時,往往可以互相代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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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頂部所從為艸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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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底部所從為屮旁,古文字艸、屮二旁詞義相近,它們當作合體字的義符時,往往可以互相更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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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中間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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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橫向筆畫可能斷裂,分為左右兩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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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斷裂之後,兩側的豎筆又引長下垂,即可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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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6)郭店楚簡《六德》12「草茅」的「茅」字,從屮、卯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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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屮旁的形體和位置,均與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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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底部所從形體相同,可證後者也是屮旁。
就古文字構形演變規律的觀點來看,陳劍先生所述「葛」字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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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演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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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過程,每個演變步驟皆有一定的理據,值得我們加以重視。然而,即令陳文所推演的構形演變步驟可以成立,充其量只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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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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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同一個的異體。如果我們不能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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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為「葛」的本字,即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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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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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形相似的特點,主張此二形體皆為「葛」字的異體,恐怕就會陷入乞貸論證的危險之中。筆者在本論文第二節中,曾經提出一項大膽的假設: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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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未必是「葛」的本字,它可能是由甲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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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訛變而來。倘若筆者的質疑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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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不是「葛」的本字,我們就不能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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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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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為「葛」字,當然也不能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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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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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形相似的特點,反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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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為「葛」字。
陳劍先生之說討論至此,接著檢視董珊先生之說。董文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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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隸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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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此字從「素(或索)」得聲,可以音近而讀為「蔬」。楚簡「素」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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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天星觀簡),「索」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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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包山簡2.254),二者實為一字之分化,後者是在前者的基礎上增添「廾」旁而成,藉以表示用雙手將絲線搓編成繩索。[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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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下半部形體,若與上列「索」字對照,差別只在前者少了「廾」旁,卻又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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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殷商西周時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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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戰國時期多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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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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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諸如「帚」、「平」、「方」、「彔」、「央」、「朿」等字皆是如此。姑以「帚」字為例,殷商甲骨文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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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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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甲》866),戰國楚簡則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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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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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包山簡2.173「婦」字),或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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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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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郭店楚簡《六德》20「婦」字)。「帚」字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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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羅振玉以為「象置帚之架」,其說可從。[34] 同理類推,「索」字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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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大概正如陳劍先生所言,係取象於編製繩索的架子或工具之形。「廾」旁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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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二者字義雖未直接關連,卻可由不同觀點分別反映「索」字的「繩索」義。 [35] 據此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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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可隸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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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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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音「素」字在心母、魚部,「索」字在心紐、鐸部,「蔬」字在山母、魚部,三者聲近韻同關係密切,典籍也常見往來通用的例證,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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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讀為「蔬」的可能性確實存在。
陳劍先生雖未反對董珊先生的隸定,卻質疑其訓讀有誤。陳文認為「蔬」不是野生植物,而是人工栽植的作物,若將簡文「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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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作「野有蔬」,將與常理相違逆。對於陳文上述質疑,季旭昇先生提出不同看法,他認為「蔬」其實是通名,未必僅限於園圃栽植的作物,應該也包括野生草實在內,並引《禮記·月令》鄭玄注:「草木之實為蔬食」,以及《爾雅·釋天》郭璞注:「凡草菜可食者通名為蔬」做為佐證,藉此幫董珊先生之說辯護。[36] 然而,鄭玄、郭璞皆為漢晉學者,他們為《禮記》、《爾雅》作注時,有可能會以後代詞義訓解前代詞語,其說未必可以盡信,仍須找尋更為直接的證據,才能辨明陳、董二說之優劣。
「蔬」字,《說文》原書未收,僅見於徐鉉增訂的新附字,鄭珍認為是漢魏年間才出現的新造字。[37] 《東觀漢記·倪萌傳》:「(倪萌)遭歲倉卒,兵革並起,人民餒餓相啖,與兄俱出城採蔬,為赤眉賊所得,欲殺啖之。」又《漢書·賈鄒枚路傳》顏師古注:「鮑焦怨時之不用己,采蔬於道。子貢難曰:『非其時而採其蔬,此焦之有哉?』棄其蔬,乃立枯於洛水之上。蔬謂菜也。」這兩個「蔬」字,由其上下文情境研判,很可能專指野生蔬菜。不過,這類書證的時代較晚,全都出自秦代之後,可否做為先秦文獻的佐證,未必完全沒有疑慮。
「疏」字,《說文》訓為「通也」,本義即為「疏通」,引申而有「疏散」、「疏導」等義,再引申而有「稀疏」、「疏離」等義。「蔬」字古籍多作「疏」,學者或謂:「『蔬』的本義是疏通、疏理。疏通者必有條理,引申為條陳義。……用於圃,也取分理、條陳意。蔬者,菜圃中分畦藝植之菜。」。[38] 從詞源學的角度考慮,「疏」、「蔬」二字同出一源,後者是由前者引申分化而來,其本義專指人工栽植的草實。譬如,《荀子·富國》:「今是土之生五榖也,人善治之,則畝數盆,一歲而再獲之;然後瓜、桃、棗、李,一本數以盆鼓,然後葷菜、百疏以澤量。」《國語·魯語上》:「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榖百蔬。」其中的「疏」、「蔬」二字,顯然皆指人工栽植的草實。
相對而言,「菜」則是「采」的分化字,而「采」又是「採」的初文,其本義即為「採摘」。「菜」原本是指野生可食的草實,後來概念外延逐漸擴大,約莫到了漢代,已可兼指園圃栽植的草實。[39] 此時「菜」、「蔬」二字,已經演變成為同義詞。譬如,《韓非子·外儲說右下》:「五苑之草蓍、蔬菜、橡果、棗栗,足以活民,請發之。」又如,《淮南子·主術》:「秋畜疏食」,高誘注:「菜蔬曰疏」。其中的「菜蔬」和「蔬菜」二詞,即是由兩個同義詞所構成的疊義複合詞。
由詞義發展過程來看,先秦時期的「蔬」字,很可能專指人工栽植的園蔬,後來在使用過程中,概念外延逐漸擴大,遂可兼指野生可食的草實,成為《爾雅·釋天》所言「凡草菜可食者通名」。《采風曲目》為戰國文獻,除非我們能證明先秦「蔬」字已可兼指野生草實,否則該篇曲目名〈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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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宜讀為〈野有蔬〉。由此看來,陳劍先生對董珊先生的質疑,確實能夠擊中要害,《采風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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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訓讀問題,恐須另作考慮。
關於《采風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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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筆者一方面贊同董珊先生將之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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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認為只要讀如本字即可,不必費事通假讀作「蔬」。按照漢字構形學常識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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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宜分析作從艸、索聲,其本義當為某種草本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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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見於《玉篇》,訓作「草名」,此說應有其依據。曲目名〈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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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詞語結構,同於《詩經》〈野有蔓草〉、〈野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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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篇名,「蔓草」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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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為野生,據此類推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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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指某種野生植物。然而,比較令人感到惋惜的是,《玉篇》訓解太過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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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又未見於其他字書,以致無法詳知其特性。就論證所需的證據來看,直接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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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釋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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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仍有一些缺憾,不過此說於形音義三方面均能兼顧,應是目前最值得考慮的答案。
四、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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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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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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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見於晉系璽印,羅福頤先生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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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出土古文字所見的「索」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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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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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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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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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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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詳參本論文第二節徵引。兩相對照即知,晉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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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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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不能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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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錫全先生主張改釋為「蘿」,主要證據為《汗簡》「羅」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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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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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與上列晉璽下半部形體相近。[41] 然而,《汗簡》是宋人傳鈔的文獻,其所保存的戰國古文,字形往往嚴重訛變,不宜充當文字構形演變的主要證據。相對來看,出土戰國文獻「羅」字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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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包山簡2.83),上端所從「网」旁從未發現訛省為「冂」形的例子,所以釋「蘿」之說同樣不能成立。
晉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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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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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張富海先生改釋作「葛」,認為它們與石經「葛」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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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有關。[42] 陳劍先生贊同此說,並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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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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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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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皆由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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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演變而成,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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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下半的頭部省略、中間部分筆畫斷裂分離而略有變化(對比石經字形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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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即成古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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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此說主要證據有兩項,一為石經「葛」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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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一為楚簡「葛」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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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然而,筆者前文已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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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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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分別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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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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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來,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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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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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葛」的說法,即隨之喪失立論依據。
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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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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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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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其構形特徵至少存在四項差異:(1)前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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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後者無此部件;(2)前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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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後者無此部件;(3)後者有「冂」形部件,前者無此部件;(4)後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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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前者無此部件。在這種情況下,若要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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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可演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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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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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就必須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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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可以省略,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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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可裂解成「冂」形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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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兩個部件。然而,上述虛擬的構形演變歷程,在已知的古文字資料中,完全找不到平行例證。[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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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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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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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是否為同一個字

中国历史故事曹植

的異體,恐怕大有疑問。因此,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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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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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葛」字,皆無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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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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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為「葛」字。
晉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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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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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筆者懷疑應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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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艾」字,從二屮、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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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合集》31267),可以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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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艾」字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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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可省略上端倒三角形部件,簡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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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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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前者橫豎二筆作銳角形,後者訛變為十字交叉狀。[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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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轉向並稍加規整化,即演變成小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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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旁。「艾」字,傳鈔古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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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篆古文韻海》4.19),[45] 秦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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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馬王堆帛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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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方》216行),銀雀山漢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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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簡840)。這些「艾」字所從的「乂」旁,皆作二道斜筆頂端交叉形,即為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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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寫法的孑遺。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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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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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所從「乂」旁,中間「冂」形部件有可能源自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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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寫法,也有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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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寫法頂端筆畫收縮的結果。
總之,晉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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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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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宜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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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析為從糸、艾聲,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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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則為裝飾符號。[47] 《璽彙》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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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璽彙》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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曈」,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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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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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皆為姓氏,可以讀作「艾」。《通志·氏族略》云:「艾氏,《晏子春秋》大夫艾孔之後,即《左傳》裔欸也。」
五、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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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竹書(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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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見於《季庚子問於孔子》簡 8,原整理者濮茅左先生隸定為「萦」,並懷疑應讀為「縈」,訓作「旋」、「繞」或「紆」。[48] 牛新房先生主張逕釋為「縈」,並改讀為「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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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為「惑」。[49] 然而,陳劍先生已經明白揭示,古文字所見「縈」字,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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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五《三德》簡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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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五《三德》簡15)等形,上端所從為兩個「火」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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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從卻是「艸」旁,二者構形特徵迥異,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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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僅能隸定作「萦」,既不能逕釋為「縈」,也不能通讀為「縈」。
陳劍先生將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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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改釋作「葛」,認為此字與晉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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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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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為異體字關係。他舉出戰國「縈」字異體為例,證明「宀」形和「冂」形部件可以互作,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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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可以當作裝飾符號,因此「葛」字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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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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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演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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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陳文還以「縈」字為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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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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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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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異體字,其說精闢可從。但是,筆者在上一節已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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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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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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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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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應隨之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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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釋為「葛」字。
《季庚子問於孔子》簡 8原釋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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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萦(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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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含(今)語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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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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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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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之述,曰:『君子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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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強,不強則不立。』」陳劍先生認為「也」字多用於句末,所以上引簡文應在「也」字下面斷句,「萦」字則屬下讀,並據該篇簡14「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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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先人」句,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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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今)」應為人名,而冠於其前的「萦」字則為氏稱,又謂「萦」字應釋作「葛」,簡文萦氏即為葛氏。陳劍上述各項見解均合理可從,據此即可通讀上引簡文,唯有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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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釋讀部分,筆者認為應改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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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簡文中宜讀為「艾」,同樣當作姓氏字理解。
六、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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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竹書(三)《周易》簡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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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張富海先生認為與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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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有關,可惜未做進一步考證;[50] 其後,陳劍先生依據張文的意見,進一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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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逕釋為「葛」,其主要證據為晉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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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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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他認為「古璽兩形下半類似『冂』的外框再省略,即成《上博(三)·周易》簡 4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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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然而,上文已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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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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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葛」字,因而不得據以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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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為「葛」字。況且,現有古文字資料未見省略「冂」形外框的例子,無法為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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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葛」之說佐證。
上博楚簡《周易》原整理者濮茅左先生,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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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隸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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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同時提供兩種不同的釋讀意見:其一、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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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引《集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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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始也,一曰艸莩甲出也。」為證;其二、讀為「葎」,並引《廣韻》:「葎,蔓草有刺。」為證。[51] 殷周時期的「率」字,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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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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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共同組成,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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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48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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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2837大盂鼎)等形。西周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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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既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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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10322永盂),又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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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9733庚壺);燕國私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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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既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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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璽彙》4120),又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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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璽彙》4121)。據此可知,古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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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糸」二旁,形義密切相關,當作合體字的義符時,往往可以通用。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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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由艸旁、糸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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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部件組成,應可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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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博竹書《周易》簡 43云:「困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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藟」,此句馬王堆帛書本作「困于褐纍」,今本則作「困于葛藟」。「褐」、「葛」二字同從「曷」聲,「藟」、「纍」二字同從「畾」聲,所以「褐纍」、「葛藟」的書寫形式雖異,而其所指涉的事物顯然無別。「葛」、「藟」二字皆從艸旁,依其構形特徵研判,應當都是植物名。再由上文「困于」的語意推敲,可知《周易》該句是要強調人的行動受到羈絆,所以「葛藟」最有可能是指藤蔓類植物。《詩·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可知「葛」為藤蔓類植物。《玉篇》:「藟,藟藤也。」《詩·周南·樛木》:「南有樛木,葛藟纍之。」孔穎達《疏》:「藟,與葛異,亦葛之類也。」《周易》「困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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藟」句,孔穎達《疏》亦云:「葛、藟,引蔓纏繞之草。」可知「藟」亦為藤蔓類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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藟」與「葛藟」具有版本異文關係,既然「葛」、「藟」皆為藤蔓類植物,則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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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也是藤蔓類植物,不能訓作「艸莩甲出」。[52]
「葛」字古音在見紐、月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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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從聲符「率」在山紐、物部,二者的聲母和韻母都不相近。據此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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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葛」的異文關係,並非聲韻通假所致,其形成途徑必須另作解釋。《孟子·盡心上》:「羿不為拙射變其彀率」,焦循《疏》云:「率與律同」;《爾雅·釋器》:「律謂之分」,王引之《經義述聞》注云:「律讀為率」。「律」字古音在來紐、物部,與「率」字聲紐相近、韻部相同,從這兩個字得聲的字,往往可以通用。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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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葎」二字的關係,既有可能是音近通假,也有可能是一字異體。
「葎」字,《玉篇》:「似葛,有刺。」《廣韻》:「蔓草,有刺。」《集韻》:「艸名,似葛。」《本草綱目·草部》:「此草莖有細刺,善勒人膚,故名勒草,訛為葎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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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葎)」是有刺的蔓草,而「葛」為無刺的蔓草,二者屬於同一個詞義類聚。同一詞義類聚的詞語,往往可以構成版本異文關係。[53] 在上引《周易》例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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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葛」的異文關係,即是屬於這種類型。相對而言,有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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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比無刺的「葛」,更能阻礙人的行動。據此推估,今本《周易》的「困于葛藟」句,原本較有可能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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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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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失傳,漢儒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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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遂改用同一詞義類聚的「葛」字代替。
七、結語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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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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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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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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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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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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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字,學者釋讀意見頗為分歧。經過筆者詳細考證,所得初步結論如下:(1)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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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或許是由甲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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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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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訛變而成,此字疑應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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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與「葛」字的關係,可能是音近通用的假借字,也有可能是更換聲符的異體字;(2)上博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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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宜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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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字《玉篇》訓作「草名」,可能是指某種野生植物,在上博楚簡《采風曲目》中,讀如本字即可;(3)晉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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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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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以及上博楚簡《季庚子問於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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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皆應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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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處璽文、簡文均讀為「艾」,當作姓氏字;(4)上博楚簡《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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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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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如後世的「葎」字,專指「似葛有刺」的藤蔓類植物。總之,上列那六個古文字,均非「葛」字的異體,目前可以確信的「葛」字,其結構皆為從艸、曷聲。
2008年12月修訂於中興大學中文系



* 本文為「楚系簡帛字典編纂計畫」(NSC97-2410-H-005-045)的研究成果之一,得到國家科學發展委員會97年度專題計畫資助,特此致謝。此文撰寫過程中,曾與蘇建洲先生討論,謹在此一併致謝。
[1] 王國維:《魏正始石經殘石考》,收入《王觀堂先生全集》(臺北:文華出版公司,1968),第九冊,頁3342。
[2] 章炳麟:《新出三體石經考》,收入《章氏叢書正續編》(臺北:世界書局,1958),頁52。
[3] 林罕《集字》,孫氏原書誤作「字罕集林」,今正。孫海波:《魏三字石經集錄》(臺北:藝文印書館,1975),古文,頁1。
[4] 邱德修:《魏石經古文釋形考述》(臺北:學生書局, 1977),頁6–8。
[5] 施謝捷:《魏石經古文彙編》,未刊稿,轉引自陳劍:〈上博竹書「葛」字小考〉一文。
[6] 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研究》(北京:北京大學中文系博士論文,2005),頁34。
[7] 陳劍:〈上博竹書「葛」字小考〉,《中國文字研究》(鄭州:大象出版社),2007年第1輯(總第8輯),頁68–70、99。此文首發於武漢大學「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3月10日。本論文所引陳劍之說皆出自此文,下文不再逐一詳注。
[8] 趙立偉:《魏三體石經古文輯證》(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頁57。
[9] 徐在國編:《傳鈔古文字編》(北京:線裝書局,2006),上冊,頁51–52。
[10] 徐在國編:《傳鈔古文字編》,中冊,頁606。
[11] 趙立偉:《魏三體石經古文輯證》,第五章「三體石經古文疏證(下)」,頁276–313。
[12] 古文字詁林編輯委員會:《古文字詁林》第一冊(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頁368–373、377–380、402–403、430–432、492、507–509、551。
[13] 上引前三個例證,係由蘇建洲先生提示,特此致謝。
[14] 黃德寬:〈古漢字形聲結構聲符初探〉,收入氏著《漢字理論叢稿》(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頁83。
[15] 高亨:《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89年),頁910「索字聲系」、頁615「曷字聲系」。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2002年),頁427「索字聲系」、頁635「匄字聲系」。
[16] 古音「曷」字在匣紐、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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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在來紐、葉部,聲母、韻母皆可通轉,此二字當作聲符往往可以互換。
[17] 黃天樹:〈《說文》重文與正篆關係補論〉,《語言》第 1卷(北京: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頁164–167。王丹:〈《古文四聲韻》重文間的關係試析〉,《漢字研究》第1輯(北京:學苑出版社,2005年),頁241–242。
[18] 趙立偉:《魏三體石經古文輯證》,第三章第四節「三體石經古文用字現象考察」,頁232–236。
[19]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 1998),頁146。
[20] 濮茅左:〈競公瘧釋文考釋〉,收入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頁164–165。
[21] 此外,《甲骨文字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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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條,還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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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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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9371)二形。艸旁、林旁和茻旁詞義相近,當作合體字的義符時,經常可以互通代換,因而上述二形確實有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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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異體。比較可惜的是,《合集》27791云:「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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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合集》29371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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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今日……」,辭句殘斷,語意不詳,是否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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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異體,終究無法獲得證實。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編撰,《甲骨文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96),第二冊,頁1334。
[22] 臧勵龢等編:《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香港:商務印書館香港分館,1982年),頁1055。
[23] 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四,頁89。
[24] 古文字筆畫的分割、連接、延伸與收縮,參閱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頁241–245。
[25] 趙平安:《隸變研究》(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1993),第五章「隸變的現象和規律」,第六章「隸變的巨大影響」,頁52–84。
[26] 馬承源:〈《采風曲目》釋文考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頁165。
[27] 曹建國:〈上博簡《采風曲目》試探〉,《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 2006論文集》(武漢: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等,200611月8–10日),頁256–257。
[28]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臺北:萬卷樓圖書公司, 1994),頁140。
[29] 林清源:《楚國文字構形演變研究》(臺中: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論文,1997),頁157–158。
[30] 董珊:《讀〈上博藏戰國楚竹書(四)〉雜記》,簡帛研究網( http://www.jianbo.org),2005年2月20日。
[31] 陳思婷:《〈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采風曲目、逸詩、內豊、相邦之道〉研究》(臺北: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頁54–63。
[32] 季旭昇主編,袁國華協編,陳思婷、張繼凌、高佑仁、朱賜麟合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07),頁11–12。
[33]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北京:中華書局, 1998),頁585。
[34] 羅振玉:《殷虛書契考釋》增訂本(臺北:藝文印書館, 1981),中48葉下。
[35] 這類文字構形關係,筆者稱之為「異義別構」。林清源:《楚國文字構形演變研究》,頁131–134。
[36] 季旭昇主編,袁國華協編,陳思婷、張繼凌、高佑仁、朱賜麟合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讀本》,頁11–12。
[37] 〔清〕鄭珍:《說文新附考》,收入丁福保編《說文解字詁林》(臺北:鼎文書局,1983,正補合編本),第二冊,頁956。
[38] 黃金貴:《古代文化詞義集類辨考》(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5),頁882–887。
[39] 黃金貴:《古代文化詞義集類辨考》,頁882–887。
[40] 羅福頤主編:《古璽彙編》(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頁222。
[41] 黃錫全:〈利用《汗簡》考釋古文字〉,《古文字研究》第 15輯(北京:中華書局,1986),頁138–139。
[42] 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研究》,頁34。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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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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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出自晉璽,與三體石經之類的傳抄資料性質有別,字形考釋工作宜採用較高標準來要求。
[44] 裘錫圭:〈甲骨文字考釋(八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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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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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研究》第 4輯(1980),頁153–157。此文又見氏著,《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頁35–39。
[45] 《集篆古文韻海》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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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左邊所從疑為土旁。此字有可能是「艾」字繁文,也有可能是讀為「艾」的假借字。此外,《集篆古文韻海》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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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舊釋作「乂(刈)」,此字從艸、從乂,疑應改釋作「艾」,由於艾字本從乂聲,故可通假為「乂」或「刈」。徐在國編:《傳鈔古文字編》,頁47、1261。
[46] 湯餘惠主編:《戰國文字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1),頁29。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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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裝飾符號,參閱何琳儀:《戰國古文通論(訂補)》,頁261。
[48] 濮茅左:〈《季庚子問於孔子》釋文考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頁214。
[49] 牛新房:《讀上博(五)〈季康子問於孔子〉瑣議》,武漢大學「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3月9日。
[50] 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研究》,頁34。
[51] 濮茅左:〈《周易》釋文考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頁195。
[52] 訓作「艸莩甲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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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與「似葛有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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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字義關係疏遠,只是不同時代所造的同形字。後世新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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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由「艸莩甲出」義引申而有《廣雅‧釋詁一》的「始也」之義。
[53] 林清源:〈楚簡《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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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易经-林清源:釋“葛”及其相關諸字;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8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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