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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贞观政要集校》叙录
三、《贞观政要》的流传与版本
开元十七年,吴兢因《上贞观政要表》“书事不当”被贬,而其书没有被禁毁。这样,在玄宗之世有三个本子同时并存:一是正式进本,没有朝廷认可,留在集贤院或史馆而未经著录,因而《新唐书·艺文志》将其列入“不著录”的范围。二是进本的底本,三是底本之前的稿本。后二种,在吴兢家中。
唐代官方关于《贞观政要》的流传情况,自玄宗至顺宗四帝,均不见记载。《玉海》卷49引《会要》“元和二年十二月(宪宗)谓宰臣曰:近读《贞观政要》…… 六年三月帝曰:尝读《贞观政要》…… ”,是迄今所见最早关于《贞观政要》的记载。而宪宗读《贞观政要》,则不能不使我们将目光对准一个十分重要的人物――德宗至宪宗时的著名史官蒋乂(武)。
蒋乂(747-821),吴兢的外孙。其父将明,集贤院学士,安史之乱后,图籍淆乱,奏引蒋乂入院助其整理。蒋乂仅用一年多时间,便于乱中勒成部帙,得二万余卷。德宗贞元九年(793)累转右拾遗,充史馆修撰。史称蒋乂“在朝垂三十年,前后每有大政事、大议论,宰执不能裁决者,必召以咨访。乂征引典故,以参时事,多合其宜”。其“居史任二十年,所著《大唐宰辅录》七十卷、《凌烟阁功臣、秦府十八学士、史臣等传》四十卷。”[1]
蒋乂出生时,吴兢尚在世,吴兢的藏书及《西斋书目》,包括他的著述的稿本和底本,是完整保存下来了的。《郡斋读书志》著录《吴氏西斋书目》:“唐吴兢录其家藏书,凡一万三千四百六十八卷。兢自撰书,附于正史之末,又有续钞书列于后。”[2]吴兢故去后不几年,幼年的蒋乂便“从外家学,得其书,博览强记”[3]。蒋乂“家藏书一万五千卷”,无疑包括吴兢藏书“一万三千四百六十八卷”以及“兢自撰书”,必然能够得见《贞观政要》的底本和稿本。即便他著《凌烟阁功臣、秦府十八学士传》不参考《贞观政要》,但其《史臣传》则不会不为吴兢立传。然而两《唐书·吴兢传》都不谈编录《贞观政要》之事。玄宗一朝《实录》及代宗以前《国史》等官方史籍没有关于《贞观政要》的记载,《旧唐书》沿用唐代《实录》、《国史》旧本,所以也没有记载。而《新唐书》广采杂史等官方记载以外的史料,蒋乂的《史臣传》在采录之列,仍然不见吴兢编录《贞观政要》之事,这的确是个难解之“谜”。但也有不可忽视的地方,这就是:《新唐书·吴兢传》增旧传《上中宗皇帝疏》、《上玄宗皇帝纳谏疏》、《请东封不宜射猎疏》以及直笔记录“张昌宗诱张说诬魏元忠”等事,均见于《唐会要》、《册府元龟》,惟有“座书事不当,贬为荆州司马”一事,“座书事不当”五字不见于官史,似当出自蒋乂《史臣传》。这或许正是蒋乂留给后人考察《贞观政要》成书、进呈的一个伏笔!
宪宗读《贞观政要》,跟“每有大政事、大议论”,必召蒋乂“咨访”,蒋乂“征引典故”,趁机推荐《贞观政要》相关。宪宗所读《贞观政要》,当是留在集贤院或史馆的吴兢正式进本,但这个本子也以“兵乱之后,图籍溷杂”而待整理。蒋乂入集贤院助其父“于乱中勒成部帙”,不可能不涉及《贞观政要》,而整理《贞观政要》又不能不参考家中所存《贞观政要》的底本和稿本。如果连蒋乂都弄不清《贞观政要》的成书问题和版本、文字的淆乱,恐怕其他人就更难有发言权了。《贞观政要》在唐代被皇家视为定本的本子,即是经蒋乂整理的本子。现今所见“读《贞观政要》”最早的记载在唐宪宗时,恰好证明是蒋乂使其外祖父的遗著得以重见天日的。经蒋乂整理过后,唐文宗、唐宣宗,直至宋仁宗所读、所见,均属这一系统。宋刊本《贞观政要》,无疑亦属这一版本系统。《玉海》引《邯郸书目》著录的《贞观政要》,也是这个版本系统。
蒋乂的四子中,係、伸、偕三人皆有史才,自文宗至懿宗相继为史官。史称:蒋氏“父子相继修《国史》、《实录》,时推良史,京师云《蒋氏日历》,士族靡不家藏焉。”蒋氏家藏《贞观政要》的底本或稿本,随之而流向社会,各本杂相抄录,所以出现淆乱。
迄今所知,在北宋编录《新唐书·艺文志》之前,五代后唐国子监于天成二年(927)曾经刻印过《贞观政要》,并流传到南宋绍兴年间。[4] 随后不久,传入契丹。重熙十五年(1046),辽兴宗命译汉籍,萧韩家奴“欲帝知古今成败,译《通历》、《贞观政要》、《五代史》”[5]。至金哀宗时,赵秉文轮直进讲《尚书》、《贞观政要》,并进《贞观政要申鉴》。《贞观政要申鉴引》尚保存在《闲闲老人滏水文集》卷15,但译本不传,不知所据版本情况。
吴兢的底本或稿本、蒋乂的整理本,经两宋、辽、金数百年辗转抄录,出现“传写谬误”的情况。另一方面,随着理学在元、明时期的盛行,虽然当时的最高统治集团向往唐太宗“克敌如拉朽,所向无前”,“屈己而纳谏,任贤而使能,恭俭而节用,宽厚而爱民”,却又认为唐太宗“于正心、修身之道,齐家、明伦之方,有愧于二帝三王之道”。于是戈直在整理“传写谬误”的同时,更注重采辑唐、宋诸儒之论,间以己意,对唐太宗君臣的“嘉言善行、良法美政”作出新的诠释。22家言论以及戈直的“己意”,并非论《贞观政要》其书,而是在评“贞观之治”其事,反映着宋、元以来对于贞观之政认识的演变。由此,戈直集论本便被视为一部诠释“贞观之治”的论著而受到推崇。由于诠释的需要,其“移易篇章”、“刊刻衍脱”,均被忽略不提。元顺帝至元四年(1333)刊行后,明洪武三年(1370)又经宋濂以“中秘本”重校、重刻,成化元年(1465)宪宗“御制序”再刻。一枝独秀,取代了其他传本。
国内现存刊本,目前见于著录和通行者两种,一为国家图书馆藏洪武三年王氏勤有堂刊本(以下简称“明本”),一为成化元年戈直集论本(以下简称“戈本”)。《四库全书》所收内府本、嘉庆戊午(1798)扫叶山房重镌本,均为戈直集论本的翻刻本。私家收藏情况,有待新的发现。集校中发现,王先恭校注《魏郑公谏录》所引《贞观政要》,有与钞本全同而与刊本互異者。《魏郑公谏录》卷二《谏河南安置突厥部落》条末,王先恭引《政要·安边》文字,与钞本卷九《议安边》第一章文字全同,甚至连“十三年”太宗幸九成宫,也与钞本一样,讹作“十二年”。
国外刊本,现存四种,即元刻、明初重刻(以下简称“明本”)、成化再刻(以下简称“戈本”)和韩版注解本(以下简称“韩版”)。
国外钞本,目前所见基本都在日本。清和贞观年间(859-876),冷泉书院失火,图书尽毁。在随后的10来年间,藤原佐世奉敕根据重新搜集到的图书编定《日本国见在书目录》。其中,“卅杂家”著录有《贞观政要》,表明《贞观政要》一书在此之前已经传入日本。其“正史家”著录《东观汉记》百卌三卷,后有如下一段文字:
右《隋书·经籍志》所载数也。而件《汉记》,吉备大臣所将来也。其目录注云:此书凡二本……真备在唐国多处营求,竟不得其具本,故且随写得如件。今本朝见在百卌二卷。[6]
由这段文字可知,吉备真备从唐朝带到日本大批图籍,并编有目录。吉备真备作为遣唐留学生,是天正灵龟二年(717)随遣唐使入唐,圣武天平六年(734)随下一次遣唐使返回。孝谦天平胜宝三年(751)又被任命为遣唐副使,至五年返回。天平六年遣唐大使藤原清河因船舶飘流安南,后入唐为官,未回日本。吉备真备“在唐国多处营求”图籍,应当是其遣唐留学的17年间(717-734)。在其“营求”的图书中如果有《贞观政要》的话,只能是吴兢的稿本或吴兢家中所藏底本。此时,吴兢刚刚遭贬,进本尚未获得朝廷认可,不可能让吉备真备抄录。而且,就目前日本现存钞本承传情况看,也与吉备真备没有多少关系。更何况《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著录《贞观政要》,是火灾过后残存下的十四(卷或篇)。
日本现存《贞观政要》钞本数目虽多,约20余种,但完整的钞本基本上分为三大系统:一为南家本系统,一为菅家本系统,另一个为“异本”系统。
(一)南家本系统,奥书记其源流,最早可以追溯到安元三年(1177),由正三位行宫内卿兼式部大辅播磨权守藤原永范“奉授主上既讫”。此即“安元本”,今仅见于小田原本考异中。
其后,经建久五年(1194)、建保四年(1216)、嘉禄三年(1227)、建长三年(1251)、六年传写讲授,到建治元年(1275)钞写的一部,其奥书记曰:“于时建治第一之历初冬上旬之候,于烛下所终功也,治部权少辅平朝臣兼俊。”[7]是为建治本,日本现存《贞观政要》最古写本中最完整的一部。
(二)菅家本系统,奥书记其源流,最早可以追溯到建保四年之前,中经建保四年(1216)、嘉禄元年(1225)、贞应三年(1224)、安贞二年(1228)、嘉祯四年(1238)、仁治三年(1242)、弘长二年(1262)传写讲授。到永仁四年(1296)钞写的一部,其奥书记曰:“永仁四年(丙申)十月三日书写讫,执笔宋人明道。”此即永仁本,今仅见于小田原本考异中。
永禄三年(1560),李部大卿菅长雅抄录一部,为内藤湖南氏藏,故称内藤本,是现存菅家本系统最古写本。卷一《政体》贞观十九年一章,末句为“庶几于时康道泰尔”。“时康”二字旁注以“光孝天皇讳”,“道泰”二字旁注以“文德讳”。日本当时“御座时,不读御讳”,这是为了提醒向两位天皇讲读时,注意避讳所作的旁注。文德天皇850-858年在位,光孝天皇884-887年在位,由此可知菅家本传入日本的时间一定在文德天皇之前。吉备真备之后,文德天皇之前,有两次派遣遣唐使,一次在恒武延历二十年至二十四年(801-805),正当唐德宗晚年;一次在仁明承和元年至六年(834-839),正当唐文宗时。原田种成推测:菅家本《贞观政要》是菅原清公为遣唐判官,从唐朝带入日本的。菅原清公受命为遣唐判官,时在恒武延历二十年(801)八月,正式出发则在二十三年七月,至延历二十四年(805)六月即返回日本,在唐朝时间仅仅一年(804-805)。[8]不论是菅原清公,还是仁明承和年间的遣唐使,两次抄录《贞观政要》,都只能是蒋乂家藏吴兢底本或稿本,而蒋乂整理本既未经著录,岂能任人钞写?更何况,原田种成也仅仅是一种推测。还要提醒读者的是,菅家本卷九原阙,是据宋刊本补入的。
文化六年(1809),菅原长亲写本卷二、卷九末奥书,与内藤本奥书同。各卷末有文化六年五、六月间菅原长亲写记,此为菅原长亲本。菅原长亲本,又有若干转写本,均出文化年间。
(三)在南家本、菅家本两个系统之外,还有一个被称为“异本”的系统,卷四与南家本、菅家本、各刊本完全不同。
写字台文库藏本(写字台本)缺卷一、卷二。
藤波家藏本(藤波本)缺卷一、卷二、卷七、卷八。
两本均缺奥书识语,传授情况不得而知。
现存最古假名《贞观政要》(假名本),卷第四与写字台本、藤波本全同。此本乃源赖朝妻北条政子命菅原为长用假名翻译之译本,文禄四年(1595)梵舜自写,正保四年(1647)木版刊印,大正四年活字刊印。据菅家本奥书,菅原为长仁治三年(1242)为后峨嵯天皇进讲《贞观政要》,用的是菅家本,而此译本所据则非菅家本系统。由此可知,“异本”系统与菅家本系统差不多同时传入日本,只不过没有受到重视而已。“异本”与南家本、菅家本同时传入日本,更加说明藤原氏、菅原氏、北条氏等传钞的《贞观政要》,要么是吴兢最初的稿本,要么是吴兢进本的底本,而绝非进本或定本。
三大系统而外,还有一个江家本。奥书记道:“本云 以累代秘说本奉授圣上了,尤可秘藏也。宽弘三年三月五日,吏部大卿江判。朱云 宽弘九年闰七月念一日,藤家本一校了。江匡衡。”宽弘三年,公元1004年,这是所见日本最早给天皇进讲《贞观政要》的记录,也说明江家本的年代。今仅见于狩谷掖斋校本、松崎慊堂手泽本所引。
此外,完本尚有兴福寺藏本(兴本)。卷10末奥书,自安元三年至建久六年为菅家本奥书,接下来是“承元二年(1208)四月十五日甲寅奉授主上既讫。此书当家已奉授二皇了。实帝王之龟鉴、吾道之重宝也。虽片时不可出他处者也。从三位行民部卿藤原朝臣光范(春秋八十三岁)。”以下,为贞永、永仁、弘安记,正德二年修补。宝历五年(1755)南都兴福寺誊写,是为兴福寺本(亦称宝历本)。第一册第一叶栏外,有记云:“凡朱书者菅本之原本也、墨书者南家本之写也。”
钞本之多,难以尽数。文政元年(1818),阿波介、山田以文,以所见古写本合校,是为现存第一个较完备的合校本。现录其《古本校合凡例》如下:
八条左府本 二条院御点本 菅本 或本 南家本 异本 古本 一本 摺本 亻本 才本 家本 自本 永本(菅长雅卿亲写本,有永禄三年之奥书,故称永本,今为五条家藏) 江家本(原本卷子本,有匡衡朝臣奥书,故称江本)。
由此《古本校合凡例》可知,当时存世古本不下15种。以所见奥书识语为据,《贞观政要》在日本受到重视、开始流传,是在大江匡衡(952-1012)所在年代,相当北宋太宗、真宗时期。而系统承传、抄录,年代则大致相当北宋末年。
比较上述三大系统钞本与元、明刊本,发现其间的重大差异如下:
(一)篇目的有无不同
1、卷第二,《直谏》附,南家本、菅家本无。元刻、明本、韩版15章,见于写字台本卷第四者12章,多钞本3章。戈本10章。
2、卷第四,南家本、菅家本与刊本篇章同。写字台本卷第四,篇章与各本完全不同,为《辅弼》第九(4章),《直言谏争》第十(13章),《兴废》第十一(3章),《求媚》第十二(1章),计4篇21章。元刻、明本、韩版15章中,有2章与《辅弼》同,有10章与《直言谏争》同。《直言谏争》第二章、第三章,《兴废》全三章,共5章为各本所无。
3、卷第八,《禁末作》附,元刻、明本、韩版有,凡3章。钞本、戈本无。
4、卷第八,《辩兴亡》第三十四,钞本无。《玉海》引《邯郸书目》有。明本2章,戈本5章。由此,卷九、卷十出现编序不同的问题:
菅家本:卷第九(据宋刊本补,所以作):《议征伐》第三十五、《议安边》第三十六;而卷第十又为:《论行幸》第三十六,《论畋猎》第三十七,《论祥瑞》第三十八,《论灾异》第三十九,《论慎终》第四十,出现重复编序(“第三十六”)的问题。
南家本、写字台本:卷第九,《议征伐》第三十四,《议安边》第三十五;卷第十,《论行幸》第三十六,《论畋猎》第三十七,《论祥瑞》第三十八,《论灾异》第三十九,《论慎终》第四十。
(二)篇章的有无不同
1、刊本有、钞本无者12章:卷二《纳谏》3章,《直谏》附3章,卷三《君臣鉴戒》1章,卷五《论公平》1章, 卷六《论贪鄙》4章。
2、钞本有、刊本无者16章:卷一《政体》6章,卷六《慎所好》1章,《杜谗佞》3章,《论悔过》1章,《论奢纵》1章,《论贪鄙》1章,卷七《论文史》1章,卷八《务农》1章,《论刑法》1章。
3、《上贞观政要表》,钞本、明本有,而元刻、韩版、戈本无。
(三)必须提出的文字问题
1、不论钞本(南家本、菅家本、写字台本),还是刊本(元刻、明本、韩版),都有以“太宗”二字作“上”字者。以原田种成所集《贞观政要定本》、《贞观政要》上、下(校释本)二书为例,卷一《政体》第二、四、五、七、十九章,卷二《求谏》第五章,卷三《论择官》第三、六章,卷四《教戒太子》第一章,卷五《论忠义》第十章、《论孝友》第四章,卷六《论俭约》第二、三章、《论仁恻》第三章、《慎言语》第二章、《论贪鄙》第二章,卷八《论赦令》第二、四章,卷九《议征伐》第十三章,以“太宗”作“上”。同样,卷二《任贤》第三章,卷五《论诚信》第一章,又以“太宗”作“帝”。这显然是唐代《实录》或《国史》原文,吴兢抄录出来准备编录“贞观故事”或《贞观政要》。一部进本或定本,怎么会对唐太宗有如此不统一的称谓呢?
2、以钞本、刊本文字比勘,互有重大脱漏、错讹。
1)钞本脱漏者。卷二《任贤》,各本均8章,排序完全相同,然文字互异处颇多。魏征一章,刊本、《旧唐书》有而钞本大段脱漏者5处,约180字。李勣一章,仅章末两处,钞本就脱漏125字。罗振玉校卷五、卷六,指其大段脱漏者:卷五《论忠义》贞观五年一章,钞本脱19句100字;《论公平》长乐公主一章,钞本脱漏56字;《论诚信》魏征上疏一章,钞本脱漏396字(罗振玉未见的菅家本、写字台本,《论诚信》贞观十一年魏征上疏一章,中间仅一处就少1465字);卷六《论奢纵》马周上疏一章中,钞本有24字为刊本所无,而刊本却另有600多字为钞本所无。
2)刊本脱讹者。罗振玉校卷五,《论诚信》贞观十一年魏征进言一章,戈本脱漏35字,以致“脱误不可通”。罗振玉未见的元刻、明本、韩版,《论诚信》贞观十一年魏征进言一章,章末之前较钞本、戈本少2953字。特别要提到的是,卷十《论慎终》各本编次完全相同,但贞观九年的一章中,有一段文字钞本、刊本互异,致使文意完全背离。
钞本原文:房玄龄进曰:“臣观近古拨乱之主,皆年逾四十,惟汉光武年三十三。岂如陛下年十八便事经纶,遂平天下,二十九升为天子,此则武胜古也。少从戎旅,不暇读书,贞观已来,手不释卷,知风化之本,见理政之源,行之数年,天下大治,此又文过古也。昔周、秦以降,戎狄内侵,今戎狄稽颡,皆为臣吏,此又怀远胜古也。已有此功业,何可得不善始慎终耶?”
刊本原文:房玄龄因进曰:“陛下扌为 挹之志,推功群下,致理升平,本关圣德,臣下何力之有?惟陛下有始有卒,则天下永赖。”太宗又曰:“朕观古先拨乱之主,皆年逾四十,惟光武年三十三。但朕年十八便举兵,年二十四平定天下,年二十九升为天子,此则武胜于古也。少从戎旅,不暇读书,贞观以来,手不释卷,知风化之本,见理政之源,行之数年,天下大理,风移俗变,子孝臣忠,此又文过于古也。昔周、秦以降,戎狄内侵,今戎狄稽颡,皆为臣妾,此又怀远胜古也。此三者,朕何德以堪之?既有此功业,何得不善始慎终邪?”
两段几乎相同的文字,钞本是房玄龄赞美唐太宗,而刊本则成了唐太宗自我赞美。前一篇(《论灾害》)前一年(贞观八年),唐太宗刚刚表示过:“吾之理国,良无景公之过。但朕年十八便为经纶王业,北剪刘武周,西平薛举,东擒窦建德、王世充,二十四而定天下,二十九而居大位,四夷降伏,海内乂安。自谓古来英雄拨乱之主无见及者,颇有自矜之意,此吾之过也。”一年过后,同样的赞美之辞,出于房玄龄之口,比出于唐太宗自己,更觉合乎逻辑。况且刊本中唐太宗还有“此三者,朕何德以堪之”一句,也是表示自谦之意的。两段文字,当以钞本为妥。
3)互为错乱者。卷九《议安边》,钞本3章,戈本2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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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突厥部落来降,诏议安边之术,中书令温彦博与魏征辩论,太宗用温彦博议,自灵州至幽州置四都督府,居长安者近万户。十二年(按:当为十三年)太宗幸九成宫,突利可汗弟阿史那结社率阴结所部,夜犯御营,事败被斩,太宗悔处其部众于中国,还其旧部于河北。另一章为安置突厥首领。突厥首领来降,皆拜将军中郎将,五品以上百余人,惟拓跋不至,又遣使招慰,凉州都督李大亮上疏,以为突厥顷国入朝,悉授大官,非中国之利。
较比《通典》卷197《突厥》上、《旧唐书》卷189上《突厥传》、《唐会要》卷73《安北都护府》,则李大亮上疏在前,而朝议安边之术在后;温彦博与魏征辩论之外,尚有中书侍郎颜师古、夏州都督窦静、给事中杜楚客、礼部侍郎李百药等上奏、上表,太宗用温彦博议。
针对安置突厥首领,以李大亮上疏为一章,并无不妥,但钞本第二章以“贞观十四年太宗与侍臣议安置突厥之事”开头,紧接着就是中书令温彦博对曰云云、给事中杜楚客云云,这显然是贞观四年朝议安边之术的内容,被错置在此,而且标年也标错了。戈直发现这一问题,便以《通鉴》叙事为序,认为安置突厥部落、安置突厥首领“共为一事”,便“次第其辞,合为一章”。
不论钞本、戈本,温彦博所言“隋文帝劳兵马,费仓库,树立可汗,令复其国,后孤恩失信,围炀帝於雁门。今陛下仁厚,从其所欲,河南河北,任情居住,各有酋长,不相统属,力散势分,安能为害?”60字,则不见《通典》、《旧唐书》、《唐会要》、《册府元龟》。
出现上述重大差异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因为《贞观政要》原本就没有一个所谓的“吴兢定本”。
《上贞观政要表》,钞本、明本有,而元刻、韩版、戈本无。开元十七年吴兢因《上贞观政要表》“书事不当”被贬,其书虽然未被禁毁,正式进本却也没有朝廷的认可,留在集贤院或史馆而未经著录。这样,就出现了《上贞观政要表》与《贞观政要》分离的情况。前面多次提到,钞本得自吴兢家藏的可能性最大,自然有《上贞观政要表》。而元刻、韩版承袭宋版,为宋代皇家藏书,吴兢因表获罪,表、书早已分离,因而无《上贞观政要表》。
写字台本与南家本、菅家本不同,比较客观的说,写字台本是吴兢撮录《国史》旧文,着手编录“贞观故事”的草本,而南家本、菅家本则是吴兢家藏稿本。卷第四的4篇21章,绝大多数都很重要,不可弃而不用!若以吴兢进书前的境遇,更希望“直谏”玄宗,因而在最后编定上奏前,不可能改变全书结构,便从《辅弼》选出2章、《直言谏争》选出10章,又从钞本所未见的稿本中选出3章,编为卷二《直谏》附15章。
《禁末作》附,也应当是吴兢在最后编定上奏前所增。以明本的3章而论,第一章,段纶奏进巧人造傀儡戏具,钞本在卷第八《论赦令》,无论如何都有“分类不当”之嫌。第二章,“贞观九年上谓侍臣曰”,虽然与卷六《论俭约》第一章有重出的部分,但唐太宗一开始所说“为政之要,必须禁末作。……”38字,却为《论俭约》所无。编用此章,旨在强调禁末作,故有此38字。而《论俭约》,着重在戒奢从简,因而没有这38字。
《辩兴亡》,明本仅2章,均在钞本卷五《论仁义》。此篇的有与无,牵涉后面各篇排序。钞本无《辩兴亡》,后面《论祥瑞》、《论灾异》分作两篇。刊本有《辩兴亡》,后面则合《论祥瑞》(1章)、《论灾异》(3章)两篇为《论灾祥》一篇,仍然是同样内容的4章。将祥瑞、灾异分开编目,无论从《唐会要》、《旧唐书》,乃至北宋前期所编有关唐代的历史文献看,都是符合当时编纂习惯的。吴兢编纂之初,设此篇目没有疑义。但当最后成书之际,却发现整部书10卷40篇,惟有《论祥瑞》一篇仅一章,而又无其他符合此篇内容的章可以移入。这在最后编定时,是一个需要处理的问题。据《玉海》引《邯郸书目》著录,宋代《贞观政要》有辩兴亡篇,则经蒋乂整理本应有此篇。是否蒋乂整理时增补了《辩兴亡》,同时合《论祥瑞》、《论灾异》两篇为《论灾祥》一篇,解决了吴兢留下的一篇一章的问题呢?由于蒋乂整理本到北宋刊行后才得以流传,因而便与日本现存钞本出现较大差异。
至于钞本有、刊本无的16章,如果说是宋刊本有所取舍造成的话,那么钞本无而刊本有的12章,却只能是日本现存各钞本外,还有他们没有见到的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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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现存钞本不可能是所谓“进本”或“定本”。其他,篇章移易、文字脱漏,则主要是在流传过程中造成的,不再论列。
总之,上述种种情况充分说明,南家本、菅家本、异本所据绝非“吴兢定本”,而元刻、明本、韩版所据更难断定为“吴兢定本”。陈寅恪教授在《元白诗笺证稿》中通过白居易作《七德舞》诗与《贞观政要》文的对照,已有论断:罗振玉“虽有‘欲复唐本之旧,苦未能得其全本’(见罗氏松翁近稿贞观政要残卷跋)之言,其实纵得日本传写政要之全本,恐亦不能悉复吴氏原书之旧观。”[9] 现存各种钞本、刊本,均非吴兢原本!
660多年前,戈直集论《贞观政要》而未作集校,国内流传各种本子却因此而消失。于是,出现了中国学者无他本可以校其“移易篇章”、“刊刻衍脱”,而日本学者则成果不断涌现的尴尬局面,这不能说不是一大憾事。日本学者凭借流传的各种钞本、刊本,对该书进行过多次校合、整理,在文字校异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因大都囿于南家本、菅家本两个承传系统,又过分相信江家本《上贞观政要表》最后所署题衔,便误以为日本所传《贞观政要》古写本为“吴兢定本”。其实,所谓的“吴兢定本”实非定本。
为追寻一个完备的《贞观政要》本子,就所见海内外钞本、刊本进行一次集校,共得287章。其中,各本完全重复者1章,实为286章。其篇目、编次各本(钞本南家本、菅家本、写字台本,刊本元刻、明本、韩版、戈本)多所不同。依据现今所见最早完整著录《贞观政要》篇目的书目――《玉海》所引《邯郸书目》(北宋编成),编次《贞观政要》10卷40篇。同时,保留刊本卷二《直谏》附、卷八《禁末作》附两个附篇。钞本写字台本卷第四,编为全书附录,以供参考。
2000年11月28日初稿
2001年 3月28日改定
校 后 记
《贞观政要集校》全稿送交出版社之后不久,得见池田温教授发表《<贞观政要>之日本流传与其影响》(北京大学《国学研究》第6卷,1-29页),拜读过后颇感欣慰。笔者集校《贞观政要》所据海内外钞本、刊本,除池田教授文中谈到菅家本系菅原长亲写本转写之一的杨氏观海堂本(现存台北故宫博物院)未能见到外,再没有遗漏。这要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王启发博士访日期间代为广泛搜集的种种努力。
在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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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钞本流传时,池田教授虽然认为笔者先前发表《再论<贞观政要>的成书问题――日本学者原田种成“两次成书说”难以成立》(《史学史研究》1997年第4期)“提出几点正确启发性所论”,却依然坚持“中宗朝进书说宋人已采之,牛致公教授认为表文即上中宗者,与推定初撰本古钞本载表吻合。表与序不必惟一次同时所作,神龙中撰表,开元17年以后撰序,经钞本多种混淆流传,后世或载表或收序,又时并揭。……”
所谓“中宗朝进书说宋人已采之”,上文已有考证:“北宋时,根本没有中宗时进书的说法。”至于所引其他学者的看法,在池田教授所见拙文《再论<贞观政要>的成书问题――日本学者原田种成“两次成书说”难以成立》以及先前发表的《试解<贞观政要>成书之“迷”》(《史学月刊》1993年第2期)中早已辨明,不再赘述。
2003年4月5日校毕
[1] 《旧唐书》卷149《蒋乂传》。
[2] 《郡斋读书志》卷9《书目类》。
[3] 《新唐书》卷132《蒋乂传》。
[4] 汪应辰《文定集》卷10《跋贞观政要》。
[5] 《辽史》卷103《萧韩家奴传》。
[6] 《影旧钞本日本国见在书目》,《古逸丛书》之十九。
[7] 各本奥书、《日本访书志》著录,详见书后附录“日本现存钞本著录及奥书”。
[8] 参见[日本]木宫泰彦著 [中国]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71、93页。
[9] 《元白诗笺证稿》第五章“新乐府·七德舞”,第135页,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按:白居易较蒋乂晚20年左右,所见《贞观政要》显然是蒋氏家藏《贞观政要》流向社会者,因而与戈直本不尽相同。
(资料来源:《贞观政要集校》,中华书局2003年第1版。)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10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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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贞观政要-《贞观政要集校》叙录;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9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