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实录-洪武时期的社会教育与移风易俗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明太祖实录-洪武时期的社会教育与移风易俗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洪武时期的社会教育与移风易俗
在儒家的理论模式中,理想的统治者是“君”与“师”两种角色的有机融合体。自汉朝“独尊儒术”以来,历代君主中不乏推行“教化”之道者,其中以明太祖朱元璋最为显著。朱元璋出身低微,早年失学,但在成为地方割据势力首领后,于戎马倥偬之际,勤于问学,遂达到相当文化程度。从史书记载来看,朱元璋于书籍涉猎颇杂,然其要仍在儒家经典[1]。有人根据朱元璋治尚严苛的特色断言他采用的是申、韩之道[2],此虽有一定道理,然未达其要。从总体上看,朱元璋的治国理想浸透了儒家精神,他一直努力使自己成为符合儒家规范的君主,兼任起有富民之责的“君”与有教民之责的“师”的双重职能,“明教化以行先圣之道”[3]。终其一生,朱元璋“制礼乐,定法制,改衣冠,别章服,正纲常,明上下”[4],做了大量工作,收效也较明显。可以说,在中国历史上,像朱元璋这样切实贯彻教化政策、从事社会教育、大力移风易俗的君主,还是比较少见的。本文拟对明初推行教化政策的背景、内容和效果进行粗略的评述,不妥之处,敬请教正。
一
明朝建立前后,朱元璋反复强调:“治天下当先其重且急者,而后及其轻且缓者。今天下初定,所急者衣食,所重者教化。衣食给而民生遂,教化行而习俗美。”[5]朱元璋之所以如此推重“教化”,既有深刻的思想史背景,又有急切的现实性根源。
在先秦儒家学说中,“礼治”、“教化”是其治世理想中的重要概念,然其时列国纷争,各国皆讲求富国强兵之术,儒家的治道不受重视。秦朝以法家立国,汉初则黄老是尚。从汉武帝开始,儒家取得“独尊”的地位,然汉家治道实王、霸兼杂。汉代以后的几百年中,儒家思想虽未失去主导地位,但受到佛教、道教思想的强烈冲击,儒家的治世理想无从发挥。唐代后期开始,伴随着门阀世族社会向士大夫社会的过渡,儒学出现了复兴的趋势,并最终形成了在此后数百年间主宰着中国人的思想世界的理学。理学家们期望“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具有极其热烈的以伦理范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对“礼”作出重新阐释,把“礼”视为“理”的外在体现,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确立了“礼”的权威性和必然性,使崇尚礼治的意识形态得到进一步强化。被列为“四书”之一、备受理学家们尊崇的经典《大学》,开头一句本是“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但程颢却将“亲民”校改为“新民”,这一字之别,深刻反映了理学家们教化百姓、伦理范世的强烈冲动。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非常赞同程氏的校改,并进一步阐述说:“新者,革其旧之谓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当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旧染之污也。”[6]可以说,理学家们试图通过“新民”,赋予社会一种新的价值观、新的希望和新的行动方式。而且,理学家们不仅从事抽象的理论阐述,也热衷于构画切实可行的礼仪规范,并努力付诸实施,发动了一场移风易俗的深层社会运动。如张载规范宗族组织,吕大均兄弟创设乡约、朱熹整理家礼,皆是其表现。宋朝沦亡,蒙古人成为中国的主宰,在中原士人的努力下,理
王二小中国历史故事五分钟
学的影响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大有提高,并导致了制度层面上的变化,而制度层面上的这些变化,又进一步促进了理学的普及。其一,元朝开科取士,明令“四书五经以程子、朱晦庵注释为主”[7],理学取得了官学的地位,这必然促使士人以讲诵理学为务。其二,元朝曾试图以理学家的礼仪构想礼化社会,如尚书省礼部曾据《朱子家礼》制定婚姻礼制[8],扩大了理学在基层社会的影响。
朱元璋崛起的时代,理学已成为整个社会的主导性意识形态,他征辟、任用的儒士,大多是当时著名的理学代表人物。这些人遭逢乱世,期望有王者起,把他们的治世理想付诸实施。如范祖干初见朱元璋,即持《大学》以进,并据此敷陈治国平天下之道[9]。在这些儒士的熏陶下,朱元璋的治国思想打上深深的理学烙印。丙午年三月,朱元璋与刘基、王祎讨论治道。朱元璋说:“天下兵争,民物创残。今土地渐广,战守有备,治道未充,甚切于心。”刘基对曰:“战守有备,治道必当有所更革也。”朱元璋说:“丧乱之后,法度纵弛,当在更张,使纪纲正而条目举。然必明礼义,正人心,厚风俗,以为本也。”[10]从这段对话可以看出,朱元璋对治道的理解已浸透着理学的教化精神。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便开始全面地以理学思想规范士林和社会,正如何乔远所说:“明兴,高皇帝立教著政,因文见道,使天下之士一尊朱氏为功令。”[11]他沿袭元代以程朱注疏作为科举取士标准的做法,并进一步加以规范化、制度化,理学获得至高无上的正统官学地位。朱元璋自己读书面虽广,但对理学经典的兴趣终生不倦,尤喜《大学》,以之作为修齐治平之本。洪武二十二年三月,朱元璋到谨身殿观《大学》之书,对侍臣说:“治道必先于教化,民俗之善恶,即教化之得失也。《大学》一书,其要在于修身。身者,教化之本也,人君身修而人化之。好仁者,耻于为不仁;好义者,耻于为不义。如此则风俗岂有不美?国家岂有不兴?苟不明教化之本,致风陵俗替,民不知趋善,流而为恶,国家欲长治久安,不可得也。”[12]
朱元璋极力推行教化政策,不只是出于对理学思想的热忱,也出于“以夏变夷”的现实需要。关于以朱元璋为代表的元末农民起义的民族色彩问题,在史学界一直是有争议的。随着时代环境的变迁,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不断变化。民国时期,由于刚刚推翻满清统治不久,史学家倾向于把这次革命看作一场汉族的复国或复兴运动[13];1949年以后,在阶级分析模式规范下,史学界的主流意见是认为,尽管元末农民起义带有民族斗争的色彩,但这不是主要的,其实质是广大劳动人民反抗地主阶级的阶级斗争[14]。我个人认为,就朱元璋自身而言,他是从两个方面看待元朝的:一方面是政治的或者说是“政统”的,他把元朝看作一个应天命而起的正统王朝,充分肯定元朝统治的合法性,并多次高度赞扬元世祖的功绩,在整理祀典时还将元世祖的牌位与古圣先王和历代明君一起放入帝王庙;另一方面是文化的或者说是“道统”的,他把蒙古人入主中国视为华夏的不幸,视为中国文化的沉沦,对作为一个异民族的蒙古人持丑诋态度。的确,经过金、元两朝,特别是元朝近百年的统治,蒙古族的风俗习惯对汉族社会浸染很深,就是江南饱读诗书的士人也鲜能例外。方孝孺《俞先生墓表》云:“元既有江南,以豪侈粗戾,变礼文之俗,未数十年,熏渍狃狎,骨化成风,而宋之遗习消灭尽矣。为士者辫发短衣,效其语言容饰,以附于上,冀速获仕进,否则讪笑以为鄙怯。非确然自信者,鲜不为之变。”[15]对于这种“先王衣冠礼义之教混为夷狄,上下之间波颓风靡”[16]的状况,朱元璋深为不满,决心加以改变。吴元年在告谕齐鲁河洛燕蓟秦晋等地民众的檄文中,朱元璋宣称:“当此之时,天运循环,中原气盛,亿兆之中,当降生圣人,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17]很显然,朱元璋已把自己当作负有复兴中国文化传统的神圣天命的“圣人”,他要通过“教化”清洗被异族“污染”的风俗,使“先王衣冠礼义之教”重新发扬光大。
朱元璋热衷于“教化”,也怀有建立和维持上下有序的社会秩序的现实目的。朱元璋由乞丐而为天子,这巨大的身份变迁既给他带来惊喜,也给他带来忧惧,他深怕再出现类似自己的人物,危及大明王朝的安全。在朱元璋看来,“世之治乱,本乎人情风俗”[18],“治道必先于教化,民俗之善恶,即教化之得失也”[19],他要通过“教化”,铸造一个“家识廉耻,人知礼让,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妻顺”[20]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人都安分守己,不敢为非,“富者得以保其富,贫者得以全其生”[21]。朱元璋曾谕廷臣说:“古昔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礼制以辨贵贱,明等威。是以汉高初兴,即有衣锦绣绮縠操兵乘马之禁,历代皆然。近世风俗相乘,流于僭侈,闾里之民,服食居处,与公卿无异,而奴仆贱隶,往往肆侈于乡曲,贵贱无等,僭礼败度,此元之失政也。”[22]因此,他不辞辛苦,亲自过问,为各阶层人民制定了详细的礼仪行为规范,以使他们皆有所守而不逾度。朱元璋还从自己“幼时家贫亲老,无资求师以学业,故兄弟力于畎亩之间,更入缁流,遂致圣人贤人之道一概无知,几丧其身焉”[23]的亲身经历,认识到让人民接受儒家经典教育的重要性,并编写了一些直白简明的读本以供百姓学习之用。因《孟子》中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一类的话,朱元璋便下令罢孟子配享孔庙[24],并让人删节《孟子》成《孟子节文》,以免这些带有民本色彩的话刺激民众的犯上作乱心理。他甚至教导百姓说,即使在家饿死,也比起而造反死于兵革好[25]。
二
朱元璋认为,礼与法是治国之根本,教化之依据。早在建国前,他就多次强调:“礼法,国之纲纪。礼法立,则人志定,上下安。建国之初,此为先务。”[26]又说:“剽悍骄暴,非人之性也,习也。苟有礼法以一之,则剽悍者可使善柔,骄暴者可使循帖。若踶啮之马,调御有道,久则自然驯熟。属兹草创,苟非礼法,人无所守,故必当以此洗涤渐染之习。……方今所急者,此为先务,不可后也。”[27]可见,在朱元璋看来,礼仪法度对臣民的行为来说既是内在根据又是外在准绳,是首先应当予以确立的。在赐给礼部尚书的一道诰文中,朱元璋还说明,礼与法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是“表”与“里”的关系:“昔圣人之驭天下也,必先彝伦而攸叙,立条置目,纲以张维之。册书曰令,颁布臣民,使遵守之,则富贵贫贱有别,长幼咸安。若去此道而欲天下安,未之有也。故重其礼者,盖为国之治道,非礼则无法。若专法而无礼,则又非法也。所以礼之为用,表也;法之为用,里也。”[28]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朱元璋在明朝建立后耗费了大量心血从事礼法建设,使自己成为历史上少有的醉心于立法垂制的帝王。
朱元璋在建国前就曾对某些仪礼进行改革,如吴元年下令将从元朝沿袭下来的“尚右”改为“尚左”[29],即是一例。建国以后,朱元璋随即展开大规模的制礼活动。洪武元年二月,“诏复衣冠如唐制”,这次服制改革由朱元璋亲加厘定,“斟酌损益,断自圣心”[30]。十二月,诏定官民丧服之制、皇太子亲王及士庶婚礼、官员亲属冠服之制[31]。二年八月,朱元璋“以国家创业之初,礼制未备,敕中书省令天下郡县举素志高洁、博通古今、练达时宜之士,年四十以上者,礼送至京,参考古今制度,以定一代之典”[
霸王别姬中国历史故事
32]。此次征聘儒士纂修礼书活动盛况空前,著名儒士徐一夔、曾鲁、梁寅等皆被网罗其中。纂修机构的设立情况,有的说“开礼、乐二局”[33],有的说“以礼、律、制度分为三局”[34],当是前后有所变化。三年九月,礼书修成,赐名《大明集礼》[35]。朱元璋对这部礼书不太满意,修订工作一直在进行中。五年三月,“命礼部重定官民相见礼”,朱元璋谓礼部臣曰:“礼者,所以美教化而定民志。……故有礼则治,无礼则乱,居家有礼则长幼序而宗族和,朝廷有礼则尊卑定而等威辨。”[36]四月,“诏天下举乡饮酒礼”,礼部“奏取《仪礼》及唐、宋之制,又采周官属民读法之旨,参定其仪”[37]。六月,“诏定官民婚丧仪物”[38]。六年三月,礼部把经过修订的礼仪奏呈,朱元璋认为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他说:“礼者,国之防范,人道之纪纲,朝廷所当先务,不可一日无也。自元氏废弃礼教,因循百年,而中国之礼变易几尽。朕即位以来,夙夜不忘,思有以振举之,以洗污染之习,故尝
中国历史夷陵之战故事
命尔礼部定著礼仪。今虽已成,宜更与诸儒参详考议,斟酌先王之典,以复中国之旧,务合人情,永为定式,庶几惬朕心也。”[39]到十六年十月,又再次“颁乡饮酒礼图式于天下”[40]。十八年三月,礼部主事陈章应上疏请定冠、婚、丧、祭之礼“颁示天下,使遵而行之”,朱元璋“嘉纳之”[41]。蓝玉事件后,朱元璋以功臣多“越礼犯分”,命翰林学士刘三吾等“重加考定,以官民服舍器用等类编成书,申明禁制”,至二十八年十一月成书颁行,定名为《礼制集要》[42]。后又命翰林儒臣取唐、宋制度及国初以来所定礼制,参酌损益,类编成书,赐名《稽古定制》,于二十九年十二月颁之功臣之家[43]。
在法制建设方面,朱元璋同样是反复斟酌,作为基本法典的《大明律》就经过多次修订,而且每次修订朱元璋都亲自参与律文的变更损益。朱元璋自攻下武昌以后,即议定律,到吴元年十月,遂正式命中书省制定律令,任命李善长、杨宪、刘基等28人为议律官,并命“凡刑名条目,逐日来上,吾与卿等面议斟酌之,庶可以为久远之法”[44]。至十二月,律令成,“命有司刊布中外”[45]。建国之后,朱元璋“念律令尚有轻重失宜,有乖中典,命儒臣四人与刑部官讲唐律,日写二十余条取进,止择其可者从之。其或轻重失宜,则亲为损益,务求至当”[46]。到六年四月,诏令“重刊《律令》、《宪纲》,颁之诸司”[47],作为行政之依据。朱元璋对这次颁布的《律令》并不满意。八月,命“更定亲属相容隐律”[48],这一律条在历代法典中一直是最能体现儒家教化精神的条款之一。到十一月,又诏命详定《大明律》,并令“其间损益务合轻重之宜,每成一篇,辄缮写以进”,朱元璋“揭于两庑之壁,亲加裁定”,及成,颁行天下[49]。九年十月,朱元璋在阅览《大明律》时,感到“犹有议拟未当者”,复令“详议更定,务合中正”,此次“厘正者凡十有三条”[50]。十六年三月,又“命刑部尚书开济议定诈伪律条”[51]。到洪武二十二年,刑部上言“比年律条增损不一,在外理刑官及初入仕者不能尽知,致令断狱失当”,朱元璋遂接受刑部建议,再次更定《大明律》,“命翰林院同刑部官取比年所增者参考折衷,以类编附旧律,名例律附于断狱下”,书成颁行[52]。二十九年,皇太孙朱允炆“请于太祖,遍考礼经,参之历朝刑法,改定洪武律畸重者七十三条”[53],这是《大明律》的又一次重大修订。三十年五月,作为最后定本的《大明律》颁行天下[54],成为有明一代的基本大法。在《大明律》之外,朱元璋还先后颁布过不少具有法律效力的诰、条例、榜文等,其中最著名的是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陆续颁布的《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三十年颁布《大明律》时,还特将《大诰》条目附于相关律文之后,一并使用。
大概是由于自己原来文化水平不高,深知百姓阅读儒家经典和礼书律典的艰难性,朱元璋不仅致力于整理经典,编订礼律,还特别重视以通俗化的形式让平民百姓普遍了解和接受。在古代帝王中,朱元璋可能是唯一一位对编纂通俗读物充满高度热情的。建国前,当儒士熊鼎、朱梦炎等到达建康后,朱元璋命他们编写《公子书》和《务农技艺商贾书》。他阐述编写目的说:“公卿子弟虽读书,多不能通晓奥义,不若集古之忠良奸恶事实,以恒词直解之,使观者易晓,他日纵学无成,亦知古人行事可以劝戒。其民间商工农贾子弟亦多不知读书,宜以其所当务者直辞解说,作《务农技艺商贾书》,使之通知大义,可以化民成俗。”丙午年十一月书成,在辖区颁行[55]。吴元年律令修成后,朱元璋“以律令初行,恐民一时不能尽知法意”,谓大理卿周祯等曰:“律令之设,所以使人不犯法。田野之民,岂能悉晓其意,有误犯者,赦之则废法,尽法则无民,尔等前所定律令,除礼乐制度、钱粮选法之外,凡民间所行事宜,类聚成编,直解其义,颁之郡县,使民家谕户晓。” 书成,赐名《律令直解》,颁之天下,朱元璋喜曰:“今吾以《律令直解》遍行,人人通晓,则犯法自少矣。”[56]建国后,朱元璋还“命刑部取凡丽于法者类编成书,名曰《申明诫谕》”[57],五年八月书成颁行[58]。对于儒家经典,朱元璋也大力进行普及工作。洪武六年,朱元璋“以为经之不明,传注害之,传注之害,在乎辞繁而旨深”,遂命孔克表、刘基、林温“取诸经要言,析为若干类,以恒言释之,使人皆得通其说而尽圣贤之旨意”。朱元璋还怕这些文化程度很高的儒臣“未达注释之凡”,亲自注释《论语》二章以为范例。书成,赐名《群经类要》。宋濂对此举赞颂说:“臣闻圣人之治天下,养之以政而教之以道。民非养不生,非教不明。三代之降,未有兼之者也。钦惟皇上,以圣智之资,治民之政,壹法乎古。复虑经旨晦而人不知道,乃释经以教之。其为后世虑者,可谓详且备矣!”[59]八年,朱元璋亲自撰写《资世通训》一书,他在序中说:“吾尝静以思之,凡君天下者,代天理物,统寰宇之大,负教民之重。上古哲王,道与天同。今朕匪才薄德,却乃握乾符而统寰宇,德将安在?于是宵昼弗敢自宁,但见世人性愚而见浅。古有圣经贤传,立意深长,为先儒注以繁辞,评论不一,愈愚后学者。朕特以一己之见,总先贤之确论,托谒者评之,直述其意,以利今后人。”[60]朱元璋颁行《大诰》的目的是“警省愚顽”,故语言也是朴实无文,《大诰武臣》因其对象是文化水平低下的军人,更是不用“吏员话”、“秀才文”,而是用当时白话“直直地说着”,以求“大的小的都要知道,贤的愚的都要省得”[61]
朱元璋还采取了一些制度化措施,向民众灌输礼法,推行社会教化。第一,设立申明亭。洪武五年,朱元璋“以田野之民不知禁令,往往误犯刑宪,乃命有司于内外府州县及其乡之里社,皆立申明亭,凡境内人民有犯,书其过名,榜于亭上,使人有所惩戒”[62]。十五年又规定:“自今犯十恶奸盗诈伪、干犯名义、有伤风俗及犯赃至徒者书于亭,以示惩戒。其余杂犯公私过误,非干风化者,一切除之,以开良民自新之路。其有私毁亭舍、除所悬法令及除抹姓名者,监察御史、按察司官以时按视,罪如律。”[63]第二,举行乡饮酒礼。洪武五年,朱元璋诏令天下举行乡饮酒礼[64]。诏令发布后,各地开展得不够积极,所以到十四年“命礼部申明乡饮酒礼”[65],十六年又“颁乡饮酒礼图式于天下”[66]。乡饮酒礼“使民岁时燕会,习礼读律,期于申明朝廷之法,敦叙长幼之节”[67],确是一种重要的教化手段,可以说是朱元璋对《周礼》的一项创造性运用。第三,设立社学。朱元璋对学校教育十分重视,建国之后,即令郡县普遍设立学校,并选派国子生到教育落后的北方地区任教。洪武八年,朱元璋又令天下立社学,他说:“昔成周之世,家有塾,党有庠,故民无不知学,是以教化行而风俗美。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未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庶可导民善俗也。”[68]第四,强制讲读《大诰》。朱元璋颁行初编《大诰》时,为了迅速普及,规定官民每家都要置备一本,凡犯笞杖徒流罪,家有《大诰》则减罪一等,无则加罪一等[69]。颁行《大诰续编》时,更规定“务必户户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迁居化外,永不令归”[70]。为了让百姓不但收藏还要熟悉《大诰》,朱元璋特令“民间子弟于农隙之时讲读之”[71]。朱元璋还将《大诰》颁给国子监及府州县学生[72],后又令“科举岁贡于《大诰》内出题,或策论判语参试之”[73],讲读《大诰》在各级学校蔚成风气,洪武三十年天下讲读《大诰》师生到京师朝觐者竟达193400余人[74],真可谓盛况空前。第五,设立老人。朱元璋在推行里甲制后,下令设立耆宿,每里一人,洪武二十一年一度罢之,二十七年复置,名称不一,一般称为老人,选择处事平谨、为人敬服的高年老人充任,每里员数从三、五人以至十人均可。老人最重要的职责,就是掌行教化。到三十年,朱元璋又令“天下民每乡里各置木铎一,内选年老或瞽者每月六次持铎徇于道路,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75]这几句话就是朱元璋制定的著名的教民“六谕”,它在明初被频繁宣讲,起到了一定教化作用,正如一部方志中所说:“洪武初亲制谕俗六谕,令耆民执木铎于每月朔望及每日五更天将明朗诵通衢,使斯民夜气清明之际,忽闻此语,冷然省惕,湔洗前非,坚其善行,圣王爱人之心至无已也。”[76]
三
教化的核心是移风易俗。朱元璋承蒙元之后,把清除“胡风”作为一项首要的工作来抓,颁禁令,定礼仪,可谓不遗余力。服饰、姓氏、语言是民族特色的重要标识。元朝时期,汉族地区受蒙古人影响,“士庶咸辫发椎髻,胡俗衣服则为绔褶窄袖及辫线腰褶,妇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无复中国衣冠之旧,甚者易其姓氏为胡名,习胡语,俗化既久,恬不知怪”。朱元璋登上皇位不久,即下诏“悉命复衣冠如唐制,士民皆束发于顶,官则乌纱帽、圆领袍、束带、黑靴,士庶则服四带巾、杂色盘领衣,不得用玄黄”,“不得服两截胡衣,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据记载,这套服式的制定,“斟酌损益,皆断自圣心”,足见朱元璋之重视程度[77]。中国人讲究慎终追远,对丧葬仪礼十分看重。但在元朝,受蒙古习俗影响很大,不要说北方,即使在被蒙古人征服较晚、汉族文化传统比较浓厚的南方地区亦然。明初南京居民“循习元氏旧俗,凡有丧葬,设宴会亲友,作乐娱尸,惟较酒肴厚薄,无哀戚之情”[78]。为了禁止这种陋俗,朱元璋命礼官制定官民丧服之礼,以为仪则。受蒙古习俗影响,明初多有实行火葬者,朱元璋谕礼部说:“古者圣王治天下,有掩骨埋胔之令,推恩及于朽骨。近世狃于胡俗,死者或以火焚之,而投其骨于水,孝子慈孙,于心何忍,伤恩败俗,莫此为甚,其禁止之。”[79]包括蒙古族在内的北方少数民族曾经有收继婚的习俗,朱元璋认为这种习俗不合华夏文化传统、有违人伦之大防,深恶痛绝,力加禁绝。此外,同姓、两姨姑舅婚姻虽在中国古已有之,朱元璋也把它算到胡俗里面,一并加以禁止。《御制大诰·婚姻第二十二》云:“同姓、两姨姑舅为婚,弟收兄妻,子承父妾,有一妇事于父生子一,父亡之后,其妾事于正妻之子,亦生子一,所以夫妇无别,纲常大坏,与我中国圣人之教何如哉!……今后若有犯先王之教,罪不容诛。”虽然禁令屡颁,民间仍有犯者,所以洪武二十七年朱元璋再次申明:“先王之治天下,彝伦为本。至于胡元昧于教化,九十三年之间,彝伦不叙,至有子纳父妾而弟妻兄妻、兄据弟妇者,此古今大变,中国之不幸也。朕应天命,君主华夷,复先王之教以叙彝伦,务使各得其序。既定于律,又著之《大诰》以明天下。比闻民间尚有顽不率教者,仍蹈袭胡俗,甚乖治体。宜申禁之,违者论如律。”[80]日常相见礼节,“元俗官僚相见,辄跪一足以为礼,拜则以叩头为致敬,既拜复跪一足”,朱元璋对此类礼节非常厌恶,即位之初即下令禁止,“然旧习不能尽革”,于是在洪武五年正式颁布官员之间、官民之间、庶民之间的诸种相见礼仪,令天下遵守。朱元璋为此告谕礼部官员说:“礼者,所以美教化而定民志。……元以夷变夏,民染其俗,先王之礼几乎息矣。而人情狃于浅近,未能猝变。今命尔稽考典礼合于古而宜于今者,以颁布天下,俾习以成化,庶几复古之治也。”[81]就是对于音乐,朱元璋也没有丝毫轻视。他曾对侍臣说:“礼以导敬,乐以宣和。不敬不和,何以为治?元时古乐俱废,惟淫词艳曲更唱迭和,又使胡虏之声与正音相杂。甚者,以古先帝王祀曲祗饰为队舞,谐戏殿廷,殊非所以导中和,崇治体也。”为了清除音乐文化中的异族因素和“非礼”成分,他下令“自今一切流俗喧哓淫亵之乐,悉屏弃之”,并在《大明集礼》中对钟律、雅乐和俗乐都作了具体规定[82]。
在朱元璋眼里,所谓“胡风”并不限于带有异族色彩的风俗习惯。举凡官吏的贪贿荒怠、民众的背礼弃法等在中国历代王朝都可以看到的现象,他都将之归入“胡元风气”之中,并采取措施加以改造。作为一位务实型的政治家,朱元璋对官员在实际政务方面的态度和能力非常重视。在《大诰》中,他曾严厉申斥官员“不才者众,往往蹈袭胡元之弊,临政之时,袖手高坐,谋由吏出,并不周知,纵是文章之士,不异胡人”[83]。为了改变这种风习,他亲自参与制定了《诸司职掌》、《宪纲》、《到任须知》等规范性法规,督促官员们按照要求踏踏实实地去做实事,勿蹈袭虚文。对于官吏的贪酷行为,他更是恨之入骨,采取严刑峻法加以惩治。他对自己“严法禁”的政策比喻说:“若守己严而奉法公,犹人行坦途,从容自适;苟贪贿罹法,犹行荆棘中,寸步不可移,纵得出,体无完肤矣。”[84]官员生活易流于腐化,挟妓饮酒自古以来就是常见之事,唐、宋、元皆流行官妓制度。朱元璋认为这是官风败坏的表现,遂对娼妓业进行整顿,并严禁官员狎妓,规定“官吏宿娼,罪亚杀人一等,虽遇赦,终身弗叙”[85]。士子是官僚集团的后备队伍,也是推行教化政策的重要力量。朱元璋十分重视士子的培养,他曾就教学内容等问题多次训谕国子监的师儒,要求他们“一以孔子所定经书诲诸生”,“若苏秦、张仪,由战国尚诈,故得行其术,宜戒勿读”[86]。他还为士子们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行为规范,以求彻底箝制他们的言行,牢笼他们的身心。如国子监规一款云:“在学生员,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犯名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87]对这些在严酷的规章制度下培养出来的学生,朱元璋是比较器重的。他曾特意选派一些国子监生到北方地区任教,担负教民之责,临行前训谕说:“致治在于善俗,善俗本于教化。教化行,虽闾阎可使为君子;教化废,虽中材或坠为小人。”[88]
或许由于朱元璋本人就是从游民阶层脱颖而出的缘故,他对社会上那些不务生理的游手好闲之徒特别厌恶。他曾对户部官员说:“朕有天下,务俾农尽力畎亩,士笃仁义,商贾以通有无,工技专于艺业。所以然者,盖欲各安其生也。然农或怠于耕作,工或隳于修行,工贾或流于游惰,岂朕不能申明旧章而致然欤?抑染胡俗尚未革欤?然则民食何由而足,教化何由而兴也?”他让户部榜谕天下,“令四民务在各守本业,医卜者土著不得远游。凡出入作息,乡邻必互知之,其有不事生业而游惰者,及舍匿他境游民者,皆迁之远方”[89]。他特别规定百姓邻里之间要“互知丁业”,严厉稽查拿办游民,“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见《诰》仍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拿,其逸夫者或于公门中,或在市闾里,有犯非为,捕获到官,逸夫处死,里甲四邻,化外之迁”[90]。他还建立路引制度,军民出外超过百里,即需持有路引,“一切臣民,朝出暮入,务必从容验丁,市村人民舍客之际,辨人生理,验人引目”,无引者要加以重处[91]。对于投附官府的闲民,更以严刑酷法痛加惩治[92]。
对于民间通俗文化,朱元璋尽力按照儒家精英文化的理念加以改造,作了不少以礼化俗的工作。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把祭祀视为国之大事,有着严格的仪礼规定。但民间自原始宗教一脉相承流传转化而来的带有“巫术”色彩的仪式也大量存在,崇祀的神灵多种多样。这类活动,在士大夫眼里一向被视为“淫祠”。朱元璋起自基层社会,对于民间文化不会陌生,但随着地位上升,与儒生和儒家经典接触日多,他逐步接受了士大夫的观念,对民间文化采取排斥的态度。洪武三年,朱元璋下令“禁淫祠”,命中书省、礼部定议郊庙及百神祀典。他指出:“朕思天地造化,能生万物而不言,故命人君代理之。前代不察乎此,听人民祀天地,祈祷无所不至。普天之下,民庶繁多,一日之间祈天者不知其几,渎礼犯分,莫大于斯。古者,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士庶各有所宜祭。其上下合祭之神,礼部其定议颁降,违者罪之。”于是省、部奏:“凡民庶祭先祖,岁除祭灶,乡村春秋祈土谷之神。凡有灾患,祷于祖先。若乡厉、邑厉、郡厉之祭,则里社郡县自举之。其僧道建斋设醮,不许章奏上表,投拜青词,亦不许塑画天地神祗,及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巫觋、扶鸾、祷圣、书符、咒水之诸术,并加禁止,庶几左道不兴,民无惑志。”诏从之。[93]这样,庶民除自己的祖先外,祭祀活动便被限于灶、厉和土谷之神等载入“祀典”的少数几种,大量带有巫术色彩的地方祭祀活动均遭禁止。对于婚嫁一类的人生仪礼,朱元璋也试图用朱熹编写的《朱子家礼》加以规范,早在吴元年颁布的《大明令》中,就曾规定“凡民间嫁娶,并依《朱文公家礼》”[94]。此外,朱元璋登上皇位后,还立即下令“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者,有司正官举名,监察御史、按察司体核,转达上司,旌表门闾”[95],利用这种历代相传的“旌表”方式激劝风俗。
明初的地方官员多从儒士中选用,这些人到任后,有不少在辖区积极进行移风易俗,使朱元璋的教化政策得到切实贯彻。如儒士吴萲被任为广州南海知县,对人说:“某弗敏,窃闻先生长者之论,三季而降,治法张而教典废,读城旦书,视载籍犹刍狗,心甚悼之。故自束发即知猒举子业,从闽县恐斋陈先生求洙泗濂洛之绪言。于家用朱氏礼,于乡遵吕氏约,屏异端,崇正学,诚不自揆,将少裨于世教。属时改物,叨辱误知,其曷为仰称德意?第以平日闻父师者黾勉从事,庶不获戾于官箴,而敢有他冀!”[96]又如儒士吴履任江西南康县丞,“邑有淫祠,每祀则有蛇出户,民指为神。履缚巫责之,沉神像于江,淫祠遂绝”[97]。
四
明初教化政策的推行,收到一些积极的社会效果。其最显著者,就是形成了俭朴淳厚的社会风气。顾炎武曾援引《歙县志·风土论》,对明初的社会风气极表推崇,认为当时“诈伪未萌,讦争未起,纷华未染,靡汰未臻”,犹如欣欣向荣的春天,风俗之美远远超过汉文景、唐贞观、宋太平之时,直可与三代盛世比隆[98]。的确,从明人文集、笔记以及地方志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少描述明初俭约守礼风气的文字。如乾隆《震泽县志》记载,“明初风尚诚朴,非世家不架高堂,衣饰器皿不敢奢侈。若小民,咸以茅为屋,裙布荆钗而已”[99]。顾起元以南京为例说明风习之变:“正、嘉以前,南都风尚最为醇厚。荐绅以文章政事、行谊气节为常,求田问舍之事少,而营声利、畜伎乐者,百不一二见之。逢掖以呫哔帖括、授徒下帷为常,投贽干名之事少,而挟倡优、耽博弈、交关士大夫陈说是非者,百不一二见之。军民以营生务本、畏官长、守朴陋为常,后饰帝服之事少,而买官鬻爵、服舍亡等、几与士大夫抗衡者,百不一二见之。妇女以深居不露面、治酒浆、工织纴为常,珠翠绮罗之事少,而拟饰娼妓、交结姏媪、出入施施无异男子者,百不一二见之。”[100]可见,由于朱元璋大力整顿奠定下坚实基础,明初形成的淳朴风气延续了百余年之久。这种俭朴淳厚的社会风气,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是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朱元璋严禁官员嫖娼、打击游手好闲等社会陋习,也起到了净化社会空气、减少寄生人员的作用。此外,朱元璋强调“礼准人情”,他虽沿袭了对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进行“旌表”的作法,但对有乖人理的陋习并不欣赏,曾下诏说:“凡割股或致伤生,卧冰或致冻死,自古不称为孝,若为旌表,恐其仿效,通行禁约,不许旌表。”[101]。这也有利于社会风俗的理性化。
但是,明初大力推行教化政策也带来十分明显的消极后果。教化的目的,就是要用官方的意识形态统一、约束、规范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这样做虽有其必要性,但做的过头了,必然会造成社会生活的单调化和思想文化的僵硬化。朱元璋在推行教化方面可谓不遗余力,已如上述。更令人骇然的是,他的教化政策是与严刑峻法结合在一起的,终洪武一朝,因不合或有违他的教化之道而丧身覆家的人不知凡几[102]。他确实达到了目的,人们的思想一致化了,社会的风气纯朴化了,正如何乔远所说,“明兴,高皇帝立教著政,因文见道,使天下之士一尊朱氏为功令。士之防闲于道域而优游于德囿者,非朱氏之言不尊”,一时形成了“有质行之士,而无同异之说,有共学之方,而无颛门之学”的局面[103]。但是,整个社会也因此日趋呆板化、程式化了,人们不再有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趋向的自由,失去了创造性的活力。以文学为例,黄宗羲在《明文案·序》中谓:“有明之文,莫盛于国初,……国初之盛,当大乱之后,士皆无意于功名,埋身读书,而光芒卒不可掩。”其实,所谓“国初之盛”,只能就洪武初期而言,当时一批由元入明的文人活跃于文坛,他们“各抒心得,隽旨名篇,自在流出”[104],维持了文学的繁荣,但不久在朱元璋严酷的文化专制政策下,这些文人遭到致命摧残,鲜能幸免[105],文学领域一时变得暗淡无光,极度寂廖、平庸、乏味,与元末战乱时依然红红火火的文坛景观相比,真使人有“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间”之叹。
(资料来源:原载《明史研究》第6辑,黄山书社,1999年)
中华文史网整理
[1] 参见张德信:《论朱元璋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与理解》,载《史学集刊》1995年第3期。
[2] 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一。
[3] 《明太祖宝训》卷二《尊儒术》。
[4]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洪武十八年十月己丑。
[5] 《明太祖宝训》卷一《论治道》。
[6] 朱熹:《四书集注章句》,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页。
[7] 《通制条格》卷五《科试》。
[8] 《通制条格》卷三《户令·婚姻礼制》。
[9] 《明史》卷二八二《儒林范祖干传》。
[10] 《明太祖宝训》卷一《论治道》。
[11] 何乔远:《名山藏·儒林记》。
[12] 《明太祖宝训》卷一《论治道》。
[13] 参见缪凤林:《中国通史要略》,台湾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据40年代本重印),第337页。
[14] 参见陈高华:《元末起义农民的口号》、《元末农民起义中南方汉族地主的政治动向》,载《元史研究论稿》,中华书局1991年版。
[15] 方孝孺:《逊志斋集》卷二二。
[16] 宋濂:《洪武圣政记》,载《国朝典故》卷九。
[17] 《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吴元年十月丙寅。
[18] 《明太祖宝训》卷二《厚风俗》。
[19] 《明太祖宝训》卷一《论治道》。
[20]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四九。
[21] 《明太祖实录》卷四九,洪武三年二月庚午。
[22] 《明太祖实录》卷五五,洪武三年八月庚申。
[23] 《明太祖文集》卷一五《资世通训序》。
[24] 《明史》卷一三九《钱唐传》。
[25] 《大诰续编·造言好乱第十二》。
[26]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甲辰年正月戊辰。
[27]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甲辰年三月丁卯。
[28] 《明太祖文集》卷四《礼部尚书诰》。
[29] 《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吴元年十月丙午。
[30] 《明太祖实录》卷三O,洪武元年二月壬子。
[31] 《明太祖实录》卷三七,洪武元年十二月辛未、癸酉、癸未。
[32] 《明太祖实录》卷四四,洪武二年八月。
[33] 宋端仪:《立斋闲录》卷一,载《国朝典故》卷三九。
[34] 《明史》卷二八二《儒林梁寅传》。
[35] 《明太祖实录》卷五六,洪武三年九月。
[36] 《明太祖实录》卷七三,洪武五年三月辛亥。
[37] 《明太祖实录》卷七三,洪武五年四月戊午。
[38] 《明太祖实录》卷七四,洪武五年六月丙申。
[39] 《明太祖实录》卷八○,洪武六年三月甲辰。
[40]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七,洪武十六年十月乙未。
[41]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二,洪武十八年三月壬戌。
[42]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洪武二十八年十一月乙亥。
[43] 谈迁:《国榷》卷一○,太祖洪武二十九年十二己巳。
[44] 《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吴元年十月甲寅。
[45] 《明太祖实录》卷二八上,吴元年十二月甲辰。
[46] 《明太祖实录》卷三四,洪武元年八月己卯。
[47] 《明太祖实录》卷八一,洪武六年四月戊戌。
[48] 《明太祖实录》卷八四,洪武六年八月辛巳。
[49] 《明太祖实录》卷八六,洪武六年十一月己丑。
[50]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O,洪武九年十月辛酉。
[51]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三,洪武十六年三月壬申。
[52]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七,洪武二十二年八月。
[53] 《明史》卷四《恭闵帝纪》。
[54]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三,洪武三十年五月甲寅。
[55]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丙午年十一月壬辰。
[56] 《明太祖实录》卷二八上,吴元年十二月戊午。
[57] 陈谟:《乡饮酒读法诗序》,载《全明文》卷七一。
[58] 《明太祖实录》卷七五,洪武五年八月丙戌。
[59] 宋濂:《宋文宪公集》卷三三《恭题御制论语解二章后》。
[60] 《明太祖文集》卷一五《资治通训序》。
[61] 《大诰武臣·序》。
[62] 《明太祖实录》卷七二,洪武五年二月。
[63]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七,洪武十五年八月乙酉。
[64] 《明太祖实录》卷七七,洪武五年四月戊戌。
[65]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五,洪武十四年二月丁酉。
[66]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七,洪武十六年十朋乙未。
[67] 《明会典》卷九七《礼部三十七·乡饮酒礼》。
[68] 《明太祖实录》卷九六,洪武八年正月丁亥。
[69] 《御制大诰·颁行大诰第七十四》。
[70] 《大诰续编·颁行续诰第八十七》。
[71]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二,洪武二十年
中国历史上良好家风的故事
闰六月甲戌。
[72]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洪武十九年正月庚辰。
[73]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二,洪武二十四年九月乙酉。
[74]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三,洪武三十年五月己卯。
[75]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五,洪武三十年九月辛亥。
[76] 康熙《永州府志》卷七《学校》。
[77] 《明太祖实录》卷三O,洪武元年二月壬子。
[78] 《明太祖实录》卷三七,洪武元年十二月辛未。
[79] 《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辛巳。
[80]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三月癸卯。
[81] 《明太祖实录》卷七三,洪武五年三月辛亥。
[82] 宋濂:《洪武圣政记》,载《国朝典故》卷九。
[83] 《御制大诰·胡元制治第三》。
[84] 《明太祖实录》卷三八,洪武二年二月甲午。
[85] 王锜:《寓圃杂记》卷一《官妓之革》。
[86] 黄佐:《南雍志》卷一《事纪》。
[87] 黄佐:《南雍志》卷九《学规本末》。
[88] 宋濂:《洪武圣政记》,载《国朝典故》卷九。
[89]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洪武十九年四月壬寅。
[90] 《大诰续编·互知丁业第三》。
[91] 《大诰续编·辨验丁引第四》;《明律集解附例》卷一五《兵律·关津》。
[92] 参见《大诰续编·松江逸民为害第二》、《再明游食第六》、《罪除滥设第七十四》等篇。
[93] 《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甲子。
[94] 《大明令》卷二。
[95] 《明会典》卷七九《礼部三十七·旌表》。
[96] 张以宁:《送南海知县吴允思序》,载《全明文》卷四二。
[97] 《明史》卷二八一《循吏吴履传》。
[98]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二引《歙县志·风土论》。
[99] 乾隆《震泽县志》卷二五《崇尚》。
[100]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正嘉以前醇厚》。
[101] 《明会典》卷七九《礼部三十七·旌表》。
[102] 参见拙文:《朱元璋的滥杀心理及其后果初探》,载《明史论文集(第六庙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黄山书社,1997年版。
[103] 何乔远:《名山藏·儒林记》。
[104] 陈田:《明诗纪事序》。
[105] 参见拙文:《论明代中叶苏州的狂士群体》,载《原学》第四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6年版。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10496.html
以上是关于明太祖实录-洪武时期的社会教育与移风易俗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明太祖实录-洪武时期的社会教育与移风易俗;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9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