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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黃錦前:再論荊子鼎

  • 文物,考古,文化,尹光,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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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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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黃錦前:再論荊子鼎


再論荊子鼎
黃錦前
河南大學出土文獻研究中心
2011年上半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與隨州市博物館對位於隨州市經濟開發區淅河鎮蔣寨村葉家山的西周早期曾侯家族墓地進行了發掘,出土了大量珍貴的有铭青铜器。其中M2出土的一件荊子鼎[1],因銘文內容十分重要,而引起學界的熱烈討論與持續關注。最近,又有多篇有關研究成果相繼問世,在拜讀之後,我們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這裏先就銘文中的“麗”字再作些補充討論,以就正於方家及同好。
爲了討論的方便,先按照我們的理解,將器銘隸釋於下:
丁巳,王大祐。戊午,荊子蔑曆,敞白牡一;己未,王賞多邦伯,荊子麗,賞鬯卣、貝二朋。用作文母乙尊彝。
荊子鼎銘文公佈後,我們曾撰成小文,據有關字形和辭例,認爲銘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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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即“荊”字,“荆子”即“楚子”,並就相關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2],所幸有學者認同。如陳小三先生在此基礎上更前進了一步,將銘文的“荊子麗”理解爲即《史記·楚世家》中的楚王熊麗,與多數學者在“麗”字後斷讀不同,而將有關文句讀爲“荊子麗敞(賞)矩鬯卣、貝二朋。[3]”(下文簡稱“陳文”)這樣的理解卻是我們所不敢茍同的。下面遂就有關問題進行討論。
我們認爲,該銘如多數學者理解的那樣,應在“麗”字下斷讀。“麗”,當讀作“邐”[4]。“邐”字見於下列諸器銘文:
尹光鼎(乙亥父丁鼎)[5]:乙亥,王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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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饗酒,尹光邐,唯格,賞貝,用作父丁彝。唯王征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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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代晚期
聽簋[6]:辛巳,王飲多亞,聽享,京邐,錫貝二朋,用作大子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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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代晚期
保員簋[7]:唯王既燎,氒伐東夷。在十又二[8]月,公返自周。己卯,公在虜,保員邐,儱公錫保員金車,曰:“用事。”施于寶簋二[9],用饗公,逆洀事。 西周早期後段
上引諸銘,在陳述作器緣由時,皆在器主之名後有一“邐”字[10],即云“某某(器主)邐”。荊子鼎的銘文,其語境與上引諸器銘文相類似,即在己未這一天,荊子因參加了王賞多邦伯的儀式,因而受到賞賜鬯一卣、貝二朋,於是爲其文母乙作鼎以紀念。其銘文辭例亦與上引諸器多類似。是“麗”應即“邐”。
關於“邐”字的解釋,學界很早就進行過討論。如吳闓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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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集釋(引案:即聽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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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二人名。邐、儷同字,又見乙亥鼎(引案:即尹光鼎),又有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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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祖丁尊彝,即此聽也[11]。
其乙亥鼎集釋(引案:即尹光鼎)說:“邐,侍也。[12]”
于省吾先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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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銘(引案:即聽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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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京皆亞也。《攈古錄》有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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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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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祖丁尊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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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亞之證。尹光鼎:“王饗酒,尹光邐。”邐謂佐匹侑酒者也。《爾雅·釋詁》:“獻食物曰享。”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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亯京邐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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饗王而京爲侑也。亯饗古通[13]。
楊樹達先生“尹光鼎跋”云:
邐字吳闓生訓侍,于君釋侑,吳說爲近之。
……
遹簋云:“唯六月既生霸,穆穆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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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王饗酒,遹御,亡遣(譴)。穆穆王寴錫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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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遹……用作文考父乙尊彝。”按兩銘文體大同,此云“尹光邐,惟愙,”彼云“遹御,無譴,”皆述王賞賜之由,文雖異而意相近也[14]。
又云:
銘文云:“王鄉酉,尹光邐。”按《說文·二篇下·辵部》云:“邐,行邐邐也,”與銘文義不相應。余疑此字當讀爲婐。《說文·十二篇下·女部》云:“”婐,婐𡛖也。一曰:女侍曰婐。从女果聲。”引孟軻曰:“舜爲天子,二女婐。”按今《孟子·尽心下篇》字作果,趙岐注訓果爲侍。然則“尹光邐”謂“尹光侍”也。“麗”與“果”古音並在歌部,音相近,故得相通假。婐字《廣韻》音烏果切,而裸字則卽(引案:應爲“郞”)果切,蓋婐字古音與裸同,故銘文以邐爲之也。邐字吳闓生訓侍,是矣,然無說,今爲明之如此。
辛子彝(引案:即聽簋)云:“辛子,王酓多亞職亯享,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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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例與此銘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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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當讀爲婐。[15]
張光裕先生將尹方鼎(張文稱“乙亥父丁鼎”)與保員簋的“邐”均讀爲“侑”,謂有併行,襄助之意[16]。
馬承源先生解釋保員簋的“邐”字說:“邐,附麗,即在公車之右親附不離,擔當公的近衛。[17]”
何琳儀先生將聽簋銘文的“邐”讀爲“列”,指“列於其位”[18](下文簡稱“何文”)。
徐在國先生將乙亥鼎(引案:即尹光鼎)的“邐”讀作“釃”,《說文》:“釃,下酒也。一曰,醇也。[19]”
發掘者采取徐在國的意見,將荊子鼎的“麗”字讀爲“釃”[20],又綜合了張光裕先生對尹光鼎與保員簋銘文“麗”字的看法,認爲銘文的“荊子麗”是說荊子在周王大賞多邦伯的過程中擔任“麗”的角色。同樣,尹光鼎的尹光和聽簋的享京(案:將“享京”理解爲人名不確,詳下文注)在王饗酒、飲多亞的過程中臨時充當釃酒的角色[21]。
李天虹先生認爲,“兩器(引案:即聽簋和尹光鼎)中的‘邐’,何琳儀先生讀爲‘列’,指‘列於其位’。本銘‘耒子麗’,也正是耒子列位其中之意。[22]”
對於這紛紜的眾說,我們又該如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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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從呢?下面我們試加辨析。
首先,馬承源先生將保員簋的“邐”解釋爲“附麗”,將其理解爲“即在公車之右親附不離,擔當公的近衛。”從上引其它諸銘的語境來看,明顯不合,當可先予以排除。
其次,吳闓生先生將聽簋、尹光鼎的的“邐”字訓作“侍”;楊樹達先生從其說,認爲字應讀爲“婐”,並作進一步申說。杨說雖有音韻、文獻及金文辭例等多方面的證據,然並非毫無破綻。其云尹光鼎與遹簋兩銘文體大同,遹簋[23]銘曰:
唯六月既生霸,穆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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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呼漁于大池。王饗酒,遹御,無譴,穆王親錫遹爵。遹拜手稽首,敢對揚穆王休,用作文考父乙尊彝,其孫孫子子永寶。
與之辭例相類的還有時代相當(二器同爲西周中期前段)的剌鼎[24],其銘文作:
唯五月,王在殷。辰在丁卯,王禘,用牡于太室,禘昭王,剌御。王錫剌貝卅朋,天子萬年,剌對揚王休,用作黃公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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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其孫孫子子永寶用。
“御”者,侍也。《書·五子之歌》:“厥弟五人,御其母以從。”僞孔傳:“御,侍也。”《漢書·王莽傳下》:“莽親之南郊,鑄作威斗……既成,令司命負之,莽出在前,入在御旁。”王念孫《讀書雜誌》“漢書十五”:“此本作‘莽出則在前,入則御旁’,御,侍也,言出則在前,入則侍側也。”
楊先生從吳闓生先生之說,將“邐”字訓作“侍”,但如下文所言,王既賞多邦伯,荊楚此時雖非大邦,但亦爲一方諸侯,故不至於要在這麼重要的儀式上屈尊而作陪侍,故此說與情理不合。
其之所以認爲“此云‘尹光邐,惟愙,’彼云‘遹御,無譴,’皆述王賞賜之由,文雖異而意相近也。”實際上主要是因爲他將尹光鼎的“隹各”讀爲“惟愙”,從而得出二者辭例相近的結論。實際上,“隹各”應讀爲“唯格”而非“惟愙”,因此,其所引以爲據的遹簋的辭例,與此述諸銘並不相同。
因有上述諸多的矛盾,其說也就無從成立了。
再次,于省吾先生將聽簋、尹光鼎的“邐”讀作“侑”;張光裕先生亦將尹光鼎與保員簋的“邐”讀爲“侑”,謂有有併行,襄助之意。且張說雖有文字與文獻等方面的依據,但亦有破綻,前引黃鳳春等先生的文章業已指出[25],故亦應當排除。
然發掘者據徐在國先生將尹光鼎的“邐”讀作“釃”之說,將荊子鼎的“麗”字讀爲“釃”,認爲銘文的“荊子麗”是說荊子在周王大賞多邦伯的過程中擔任“麗”的角色,雖非毫無道理,但卻不能將其它諸器的銘文讀通[26],因而也是需要再斟酌的。再者,據文獻記載,楚之先祖曾作過火正,而未見又有承擔濾酒的任務,故濾酒可能並非荊子的專長。且王既賞多邦伯,荊楚此時雖非大邦,但亦不至於要在這麼重要的儀式上做濾酒等此類由一般下人所承擔的工作,故此說亦與情理不合。有以上諸多的矛盾,是此說亦當排除。
最後,就祗剩下何琳儀先生的“邐”讀爲“列”之說了。平心而論,就目前所見,何說在諸說中矛盾最少,因於文字、音韻、訓詁、辭例及文獻等多方面都有堅強的證據,於諸銘亦多能說通,因而最有說服力。但也並非是無懈可擊,仔細推敲,亦有不妥之處。玆詳細辨析之。
第一,何文云,聽簋銘文的所謂“亯京”是相沿已久的誤釋,二字實乃一字,即“就”字,舊釋“京”爲人名或地名均不能成立。他進一步解釋說:
聽簋銘文第二行3字,而不是4字,這可由“就”與“邐”2字各佔高度相等的現象中得到證明。換言之,第二行祗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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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邐”,而不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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亯京邐”。
何文所云“‘就’與‘邐’2字各佔高度相等的現象”,從下述的圖像對比來看,二者高度確實相當,但此並不一定就能作爲前者是一字的證據,雖然從字形來看,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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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何文將聽簋銘文中所謂以往誤釋的“亯京邐”新釋爲“就邐”,讀爲“就列”;認爲尹光鼎銘文中的“邐”也應讀“列”,是聽簋“就聽(列)”的簡稱。這種說法其實是有問題的。
何文認定所謂“亯京”實乃一字,即“就”字,其實更主要的還是從銘文辭例方面來考慮的,即將銘文讀作“聽就邐(列)”十分順暢,比以往斷讀爲“聽享,京邐”在理解上要曉暢得多。但是,尹光鼎銘曰:“尹光邐,唯格。”若按何文的理解,“尹光邐”的意思就是“尹光就位”,猶言“尹光就於所列之位”,然則下文又曰“唯格”,則無法理解。“格”者,來,至也。《書·舜典》:“帝曰:格汝舜,詢事考言,乃言厎可績。三載汝陟帝位。”僞孔傳:“格,來。”《儀禮·士冠禮》:“孝友時格,永乃保之。”鄭玄注:“格,至也。”然銅器銘文中常見的此類銘文的格式一般皆先言“格×”,再言“即位(×)”,如頌鼎:“旦,王格太室,即位。[27]”大克鼎:“王格穆廟,即位。[28]”等等,例多不贅舉。而未見有反其道而行之者。尹光既已“就位”,爲何又“唯格”,是此解釋致銘文該句之理解扞格難通之處。故何文認爲所謂“亯京”實乃一字,即“就”字的意見,容有可商;將“邐”讀爲“列”,所謂“就邐”讀爲“就列”,雖有音韻、辭例及文獻等方面的證據,從這裏和下文我們將要進行的討論來看,亦恐未安。因此,何文認爲“在此認識的基礎上,溝通商代金文‘就列’和周代金文‘即位’之間的承襲關繫。”自然也就失去了得以成立的前提。
第三,何文從“就”與“即”、“列”與“位”的音韻關繫加以論證,認爲聽簋的“就聽(列)”,相當於西周銅器銘文中習見的“即立(位)”,進而認爲:
由此看來,“就列”和“即立(位)”的音義關繫如此巧合,決非偶然。據《說文》“位,列中庭之左右謂之位。从人、立。”的記載,已足以說明“位”、“列”都是在宗廟禮儀中性質相同的專用術語。至於“就聽(列)”用於宴飲,“即立(位)”用於冊命。二者之間的細微差別,似乎也就是所謂“周因於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論語·爲政》)
但從大量的金文辭例來看,“即位”一般都有固定的位置或方向,如頌鼎:“王在周康卲宮,旦,王格太室,即位。[29]”南宮柳鼎:“武公佑南宮柳即位中廷,北嚮。[30]”小盂鼎:“盂以□□入三門,即立中廷,北嚮。[31]”等等。而上述鑄銘則多無此類表示特定位置或方向的內容。是“就列”不等於“即位”。所謂“商代金文‘就列’和周代金文‘即位’之間的承襲關繫”,其實並不存在。且所謂“‘就聽(列)’用於宴飲”之說,從前文我們對黃鳳春等先生有關說法分析的情況來看,亦未必盡然。
總之,通過以上分析可知,何文認爲聽簋和尹光鼎銘文中的“邐”當讀爲“列”,指“列於其位”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李天虹先生據此而認爲“‘耒子麗’,也正是耒子列位其中之意”的看法也就失去了得以成立的前提。
那麼,上述諸銘中的“麗”與“邐”又該作何解釋呢?
我們認爲,“邐”在銘文中或可讀作“蒞”。“邐”从“麗”得聲,古音在來母支部[32],“蒞”字古音在來母質部,二者古音極近,音理上可以通假。宜侯夨簋銘曰:“王立(蒞)于宜,入社,南嚮。[33]”其辭例亦可作爲讀“麗”爲“蒞”之參照。“蒞”者,臨、至也。《易·明夷》:“明夷,君子以莅衆。”孔穎達疏:“君子能用此明夷之道以臨於衆。”《書·周官》:“不學牆面,莅事惟煩。”《漢書·刑法志》:“臨之以敬,莅之以强。”
或讀作“位”,“位”亦訓临。郭店楚簡《緇衣》簡25-26:“恭以位之,則民有遜心。[34]”“位”字今本《禮記·緇衣》作“涖”。郭店《老子丙》簡9-10:“故〔殺人眾〕,則以哀悲位之。[35]”“位”王弼本作“泣”。羅運賢《老子餘義》云:“泣者,蒞之譌(六十章“以道蒞天下”),字當作䇐,《說文》:‘臨也。’‘䇐之’與下句‘處之’正同。[36]”《說文》:“䇐,臨也。”段注:“臨者,監也。經典‘𦲷’字或作‘涖’,注家皆曰臨也。《道德經釋文》云:古無‘莅’字,《説文》作‘䇐’。按‘莅’行而‘䇐’廢矣。凡有正字而爲叚借字所敚者類此。”又《說文》:“𥁰,殺牲歃血,朱盤玉敦,㠯立牛耳。”段注:“‘立’當爲‘莅’,‘莅’,臨也。《曲禮》曰:莅牲曰盟是也。”《戰國策·韓策三》:“今王位正……貴賤不相事,各得其位,輻湊以事其上。”王念孫

文物里的中国历史故事简短

《讀書雜誌·戰國策三》:“‘位’讀爲‘涖’,‘正’讀爲‘政’。言自今王涖政以來,從臣不事大臣,大臣不事近臣也……僖三年《穀梁傳》曰:‘莅者,位也。’‘位’與‘涖’義同而聲相近,故字亦相通。”
總之,諸器銘云“某某(器主)邐”者,即器主因參加王或某一高級貴族的某種活動或儀式後,因受賞賜而作器以紀念。這樣理解,上引諸銘皆文從字順,亦與諸銘之語境相符洽。
因此,荊子鼎銘文的“荊子麗”之“麗”即“邐”字,就應讀爲“蒞”或“位”,訓作臨,而不能理解爲荊子之名。然則陳文在此基礎上所作的種種推測,也就失去了賴以成立的基礎。
以上主要是從語言文字學的角度對諸銘中“麗”與“邐”字的理解所作的初步探討。最近,我們讀到網上有多位學者針對陳文所作的評論[37],其中涉及年代學、考古學、歷史學等多方面的問題,意見多較爲中肯。因時間和篇幅的關繫,小文暫不能展開討論,容另文再議[38]。
總之,將荊子麗理解爲楚王熊麗,恐怕要面臨著多方面難以逾越的障礙。同時這也表明,荊子鼎銘文雖極簡短,但其中卻蘊含著豐富的歷史信息,涉及面相當廣泛,牽涉的問題也十分複雜,恐非簡單的推想就可以論定的。



[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博物館:《湖北隨州葉家山西周墓地發掘簡報》,《文物》2011年第11期,第17頁圖二一。
[2]涂白奎、黄锦前:《隨州葉家山M2所出荆子鼎銘文補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11月4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96;涂白奎、黄锦前:《試論荊子鼎國別》,待刊。
[3] 陳小三:《新出荊子鼎與武王克殷的年代——兼論周武王時期的標準青銅器群》,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2年1月18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776。
[4] 在本文之前,李天虹先生已正確指出,鼎銘的“麗”,“用法當與聽簋和尹光鼎銘文中的‘邐’相同。”(參見《湖北隨州葉家山西周墓地筆談》,《文物》2011年第11期,第76頁)
[5]集成5.2709;劉雨、汪濤:《流散歐美殷周有銘青銅器集錄》,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10月,第64頁。該器過去因對銘文理解不同,有多種命名,但稱作“邐方鼎”明顯不妥,下引聽簋過去又稱“邐簋”亦同(參見吳闓生:《吉金文錄》,卷一·九,1933年南宫邢氏刻本;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北京

中中国历史故事

:中華書局1997年12月,第145頁,“尹光鼎跋”;何琳儀:《聽簋小箋》,載《古文字研究》第25輯,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10月,第178、179頁)。
[6]集成7.3975。
[7]張光裕:《新見保𪔅簋
文物-黃錦前:再論荊子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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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試釋》,《考古》1991年第7期,第649-652頁,拓本參見第650頁圖一。
[8]張光裕(《新見保𪔅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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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試釋》,《考古》1991年第7期,第649-652頁)、馬承源(《新獲西周青銅器研究二則》,上海博物館集刊編輯委員會編:《上海博物館集刊——建館四十周年特輯》第六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50-154頁)、劉雨、盧岩(《近出殷周金文集錄》,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9月,第368頁,第484號)、陳佩芬(《夏商周青銅器研究》(西周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第95頁,第234號)等先生及《山東金文集成》(山東省博物館:《山東金文集成》,齊魯書社2007年6月,第281頁)等皆釋作“一月”。
[9]“二”字之釋,參見山東省博物館:《山東金文集成》,齊魯書社2007年6月,第281頁。
[10] 從下文的有關討論來看,聽簋的器主應是“京”而非“聽”,故應名之爲“京簋”。至於“聽”爲人名(下引吳闓生、于省吾二位先生說)抑或是地名(故宮博物院:《故宮青銅器》,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9年8月,第57頁),暫未能確定,可能是人名。
[11] 吳闓生:《吉金文錄》,卷二·十六,1933年南宫邢氏刻本。
[12] 吳闓生:《吉金文錄》,卷一·九,1933年南宫邢氏刻本。
[13] 于省吾:《雙劍誃吉金文選》,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9月據1932年本影印,第288頁。
[14]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12月,第145頁。
[15]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12月,第145頁,“尹光鼎再跋”。
[16]張光裕:《新見保𪔅簋銘試釋》,《考古》1991年第7期,第651頁。
[17]馬承源:《新獲西周青銅器研究二則》,上海博物館集刊編輯委員會編:《上海博物館集刊——建館四十周年特輯》第六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52頁。
[18]何琳儀:《聽簋小箋》,載《古文字研究》第25輯,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10月,第178-181頁。
[19]參見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年5月,第2322頁。
[20]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博物館:《湖北隨州葉家山西周墓地發掘簡報》,《文物》2011年第11期,第14頁。後又進一步解釋云,讀爲“釃”乃依《古文字譜系疏證》的意見,參見黃鳳春、陳樹祥、凡國棟:《湖北隨州葉家山新出西周曾國銅器及相關問題》《文物》2011年第11期,第79-80頁。
[21]黃鳳春、陳樹祥、凡國棟:《湖北隨州葉家山新出西周曾國銅器及相關問題》,《文物》2011年第11期,第79-80頁。
[22] 參見《湖北隨州葉家山西周墓地筆談》,《文物》2011年第11期,第76-77頁。
[23]集成8.4207。
[24]集成5.2776。
[25]黃鳳春、陳樹祥、凡國棟:《湖北隨州葉家山新出西周曾國銅器及相關問題》,《文物》2011年第11期,第79頁。
[26]至於說“雖然未有明言飲酒,不過賞賜、宴飲很可能是同時進行的”(黃鳳春、陳樹祥、凡國棟:《湖北隨州葉家山新出西周曾國銅器及相關問題》《文物》2011年第11期,第8

中国历史48个人物故事

0頁),不過是推測之辭而已。
[27]集成5.2827。
[28]集成5.2836。
[29]集成5.2827。
[30]集成5.2805。
[31]集成5.2839。
[32] 何琳儀先生認爲“麗”應爲歌部字(參見前引何文),但這也不影響我們將其讀爲“蒞”或“位”。
[33]集成8.4320。
[34]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圖版,第19頁,釋文注釋,第130頁。
[35]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圖版,第9頁,釋文注釋,第121-122頁。
[36] 參見王輝:《古文字通假字典》,中華書局2008年2月,第597頁。
[37]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776;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ThreadID=5421。
[38] 拙文:《荊子鼎及其所反映的歷史》,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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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8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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