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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封建社会后期中西专制主义国家商业政策的比较研究
封建社会后期,是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发展,封建经济开始解体的历史时期。西欧封建社会在十四、十五世纪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封建社会最迟在清代康熙年间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标志着西欧与中国分别进入了封建社会的后期。无论是西欧,还是中国,在封建社会后期商业资本都日趋活跃。但是,西欧封建社会后期的商业资本在资本主义萌芽和资本原始积累的发展过程中,是革命的力量,对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与此相反,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商业资本虽有较大的发展,但却难以发挥这种促进资本主义因素成长的积极作用。原因何在,发人深省。我认为除了经济方面的原因之外,国家推行的商业政策,是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本文试图对封建社会后期中西专制主义国家商业政策进行历史的考察,比较和研究,借以说明它们实行不同的商业政策的原因。
一
在历史上,国家对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可以归结为两种情况,它可以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运用正确的政策,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可以因袭不合时宜的政策,固守僵化的模式,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阻碍社会经济的进步。国家对经济发展起怎样的反作用,是由国家的性质、阶级斗争的形势,经济基础的状况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所决定的。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是通过经济政策来实现的。商业政策是经济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对流通领域和商业资本的干预,是通过商业政策来实现的。所以,在封建社会后期,国家的商业政策必然对商业资本的发展及其对封建经济的瓦解作用产生深刻的影响。
在封建社会前期,中西封建国家都实行过抑商政策。[1]所不同的是当时西欧商业不甚发达,因此没有形成完整的抑商政策。相反,当时的中国,商业繁荣,商业资本具有较大的力量。因此,封建专制主义国家为了要达到抑制商业发展的目的,经过长期摸索,形成了一套完整严密的抑商政策。历史发展具有前后相接的连续性,封建社会前期的商业与商业政策,必然对以后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到了封建社会后期,中西封建国家的商业政策已经分道扬镳。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在明清两代基本上依然推行传统的抑商政策,而在封建社会后期产生的西欧专制主义国家却执行了促进商业发展的重商主义政策。这对中西封建社会的发展道路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西欧由此而加速了封建经济瓦解的过程,顺利地过渡到资本主义经济。而中国封建社会却长期延续下来,直到1840年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发动鸦片战争后,中国才开始结束它在封建经济瓦解道路上踯躅的局面,逐步走上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道路。
西欧在十二至十五世纪中逐步形成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在几百年的历史发展中建立起日渐完善的重商主义政策。其基本内容是国家采取各种优惠商人的措施,鼓励工商业的发展,通过贸易顺差,在国内积累货币财富。英国在理查二世统治时期(1377~1405)国王曾经问伦敦市政当局,采取什么手段可以保持英国昌隆的局面。对于这个问题的答复是:“我 们应该使我们向外国购买的东西,少于我们所出售的数目”。[2]这就是说,在外贸上要争取
出超,使货币从国外流入英国。从这以后,英国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有关商业立法的一切特点,都是建立在这一原则之上。这一原则反映了十四世纪英国社会,尤其是商业界对货币财富的迫切需要。因为英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作为货币的贵金属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大而增加对其的需要量。怎样吸收贵金属流入国内,同时将其保留在国内,是当时历届英国政府主要操心的事情之一。《英格兰政策小述》的作者约在公元1436年为政府策划了方针,这就是“珍视贸易,保有舰队,我们将是海峡的征服者”[3]。可见,重商主义政策的一个基本特点是运用国家的力量(如舰队)来保护本国商人,使其在对外贸易中获取赢利,以求富国之道。
1485年在红白玫瑰战争中夺取王权的都铎王朝更进一步地实行了重商主义政策,保护和奖励工商业、航海业。如当时执政的亨利七世,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和航海业,对商人建造百吨以上的船只,给予每吨五先令津的贴。女王伊丽莎白执政时期(1558—1603),英国商人建立了许多享受贸易特权的大公司。1579年成立的东地公司(The Eastland Company)获得了与斯堪的纳维亚与波罗的海沿岸贸易的特权,1581年成立的勒凡特公司(The Levant CompanY)获得了与地中海沿岸贸易的特权,1588年成立的几内亚公司(The Guinea or African Company)获得了与非洲贸易的特权,1600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The East lndian Company)获得了与亚洲各国贸易的特权。这些公司和1554年成立的俄罗斯公司(The Russian Company)基本上控制了海外贸易。[4]这些公司是英国商人通过贸易、海盗劫掠奴隶贩卖、国际走私而大发横财的组织。英国商人把劫掠来的财富源源不断地运往本国,转化为资本,促进了手工工场的发展。对于英国商人在海外的掠夺行为,伊利莎白女王曾给予大力的支持。如商人豪金斯贩卖黑人,获得暴利回国后,女王封他为海军大将,并授予贵族称号。1580年,海盗商人德雷克从西班牙美洲殖民地劫掠而归,船中满载近值约一百五十万磅的金银珠宝,女王闻讯后,就封他为爵土。[5]总之,英国商人在海外的贸易、掠夺和殖民活动,都得到了当时封建专制主义国家的鼓励和支持。更有甚者,为了争夺商业霸权,伊利莎白女王还组织海盗商人发动商业战争。如1588年,英国就在英吉利海峡与西班牙的“无敌舰队”发生了激烈的海战。
英国封建专制主义国家的重商主义政策在国内商业方面也极力保护本国商人的利益。在十四纪末,羊毛、谷物以及其他食品在内地贸易并不纳税,所有沿河贸易也都免通行税。“由于君主政体的强大,没有任何公爵领地或郡或自由城市能够奉行它们自己的政策,以妨碍全国商业的流通”。[6]
除了英国的都铎王朝实行重商主义政策之外,西欧其他封建专制主义国家也都实行了重商主义政策。如统治法国达二百年之久的波旁王朝(1589—1792),一贯实行鼓励工商业发展的重商主义政策,并在路易十四时期达到了高潮。当时柯尔培尔主持内阁,他除了积极发展对外贸易之外,还极力鼓励国内商业的发展。柯尔培尔执政时,不仅取消了部分国内关税,统一税率,而且还改造公路,开凿运河。贯通地中海和大西洋的兰格多克运河的开凿,对发展法国国内贸易起了很大的作用。当时法国商人已通过投资手工工场和采取包买商的手段,把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柯尔培尔为了保护商人的利益,鼓励商人投资产业,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颁布许多法会,以扶植国内手工业的发展。他推行保护关税政策,利用高额关税限制外国商品输入,禁止原料和粮食输出,从而达到在国内市场上保持本国手工业品的高价,使商人和资木家获得更多的利润。同时还给工商企业发放大量补助金。这一系列重商主义政策的实行,使商业资本得到很大的发展,同时又促进了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使资本主义也得到发展。
封建社会后期是商业资本蓬勃发展的历史时期,西欧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把商业看做使国家富强,使自己显赫的必要条件”[7],大力保护工商业,奉行重商主义政策,因而促进了商业资本的发展,加速了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进程,推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与此相反,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专制主义国家依然墨守成规,采取传统的抑商政策。在国外贸易上,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实行海禁政策和闭关政策,并推行朝贡制度和公行制度,从而阻碍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压制了商业资本的扩张。在明代前期,政府严禁私商经营海外贸易。洪武四年十二月明政府年令“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以后又多次规定“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8]。明中叶后,政府被迫开放东西洋海禁,但转而又对商舶进行重税搜刮榨取,当时,就有“引税”、“水饷”、“陆饷”、“加饷”等名目。与西欧政府鼓励金银流入的政策相反,明朝政府对带回银钱的中国商船却要追加征税,每船达一百五十两之多。[9]可见,当时的中国外贸商人根本得不到政府的任何保护。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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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禁止私商经营海外贸易和压制、摧残经营海外贸易的商人的同时,把海外贸易控制在政府手中。朝贡制度就是政府控制外贸的一种办法。朝贡制度下的对外贸易,主要是为了宣扬封建皇权的威势,而丝毫不顾经济效益。这种贸易,大抵是亏本的买卖。为了宣扬皇威,外国贡使必须入京朝贡,为此动用官驿,使得沿途百姓遭受种种骚扰,实为劳民伤财的弊政。明代有识之土曾经指出:海外诸国“朝贡之使,相望于道,实疲中国”[10]。在明朝政府与外国商人的朝贡贸易中,主要输入各种奢侈消费晶,以供皇室的挥霍。据《明史》,《东西洋考》等史书记载,输入的各种香料就达数十种,如占城的抹身香、熏衣香,真腊的沉香,渤泥的降香、檀香、丁香,三佛齐的黄熟香、速香、降真香等等。此外还有珊瑚、玛瑙、琥珀、猫睛石、象牙、珍珠、宝石之类的珍奇和孔雀、火鸡、长颈鹿,驯象,驼鸟等珍禽异兽。而输出的主要是丝绸和金银。在这种贸易过程中,封建政府不顾成本,不计赢利如日本在景泰四年(1453年)与明政府的朝贡贸易,输、出物总值2000贯,售出后获利28000贯,赢利率达1400%,在外贸史上实属罕见! 成化二年(1466年)日本入贡贡品,总值69贯980文,明政府回赐白金300两,各种绸缎128匹,总值也大大超过贡物价值。[11]这与西欧重商主义者追求贸易顺差,鼓励金银流入本国,严禁奢侈晶的输入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清初,清政府亦实行海禁政策。康熙二十三年开海禁后,实行闭关政策。从乾隆二十三年(1757年)起,仅开广州一口岸准外国商人前来贸易。在闭关政策下,政府不准私商随便出海贸易,康熙二十三年规定“商民人等有欲出洋贸易者,呈明地方官,登记姓名,取俱保结,给发执照,将船身烙号刊名”[12]。另外,对出海商船的大小,携带商品的种类等等,都有繁琐的不利于商人的规定。更有甚者,在西欧各国封建政府对海盗商人资助船舶、武器,甚至动用军舰进行保护的情况下,清政府却经常发出“沿海各省出洋商船,炮械军器概行禁止携带”[13]的命令。这就解除了中国商人反抗西欧商人海上掠夺的武装。与英国女王奖赏海盗商人,授予贵族称号,封为海军大将的情况相反,中国商人虽在南洋拓殖致富,但却得不到政府的鼓励,依然飘零异乡,难以归国。因为清政府规定“从前逗留外洋之人,不准回籍”[14]。在闭关政策下,清政府在广州贸易中实行公行制度,严禁私商与外商洽谈贸易。在广州,所谓“十三行”就是清政府特许的“公行”。它们既是垄断性的商业组织,又是兼有商务和外交两种性质的半官方组织。一切外国进口货物,均由其承销,一切中国出口货物也均由其代售,并负责规定进出口货物的价格。这些“公行”是清政府管理、控制对外贸易的工具。在公行制度下,中国自由商人的对外贸易受到极大的抑制,严重地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上述的海禁政策、闭关政策和朝贡制度、公行制度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专制主义国家所实行的抑商政策在对外贸易上的具体表现。马克思指出:“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在十六世纪揭开了资本的近代生活史”。[15]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在对外贸易中所实行的一系列抑商政策,利用政治权力人为地把中国经济封闭在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之外,不仅阻碍了中国商业资本进入世界贸易领域积累货币财富的发展进程,而且也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时期,商业上的霸权是造成工业优势的重要条件。
中国商业资本既然不能通过海外贸易积累货币资本,促进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那么是否能通过国内贸易来发挥它瓦解封建经济,促进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积极作用呢?答案也
是否定的。因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清两朝政府,在国内商业方面推行了更为严厉的抑商政策。这些政策,主要表现在推行传统的专卖制度、榷关制度和牙行制度等方面。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利用上述制度对从事国内贸易的商业资本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达到了既能使商业资本为封建经济服务,又能对商业资本瓦解封建经济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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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进行限制的目的。
第一,在国内重要商品如盐、茶等货的贸易中,实行专卖制度,进行封建垄断。盐商、茶商都是在封建政府特许的官商,成为替封建政府搜刮民脂民膏的工具。所以,在食盐、茶叶等商品流通领域里活动的商业资本没有独立发展的可能,它们往往被纳入封建政治的轨道,与封建王朝“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清代两淮盐商在乾隆盛世,凭藉清政府给予的封建垄断特权,恣意敲剥食盐生产者和消费者,不仅为清政府筹集财政款项,而且本身“蓄资以七、八千万计”[16],真可谓“富可敌国”!可是到了道光间,清政府财政拮据。两淮盐商首当其冲,成为清政府勒索的对象,结果落得财源枯竭,纷纷破产的下场。因此,与封建专制主义国家结合在一起的官商,难以在王朝兴盛衰亡的循环中自拔,更难以充当瓦解封建经济的力量。
第二,从事其他商品贸易的商人情况又如何呢?明清两朝封建政府在其他商品流通的渠
道中,实行榷关制度,重关税以分商人之肥。如基本上承袭明代遗制的清朝榷关制度,不但向商人征收10%的关税,而且还通过巧立名目,重戥短尺,布设圈套,重索罚课,广立栅座,密布税网的手法,对商人横征暴敛,弄得商人“举足罹网,移步触禁”,甚至“衣囊质钱以输税”[17]。在榷关制度下,大部分商业利润变成了封建政府的国帑,流进了贪官污吏的私囊,使得商业资本无法独立积累,更不能向产业资本转化以促进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封建国家及其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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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患有“眼红病”。在王朝建立之初,商人饱尝战乱,资本散失殆尽,这时封建专制主义国家为了恢复经济,往往采取减轻关税的政策,如明初“凡商税,三十而取一”[18],可谓轻矣;明中叶后,商人资本已有积累,封建国家及其官吏的“眼红病”就开始发作,关税由轻而重。万历年间,“榷税之使”,横行天下;税收司局,密布通衢,“视商贾懦者,肆为攘夺,没其全资”[19]。
第三,在商品买卖中,明清政府实行牙行制度,对商人进行严格的管制。封建牙行控制市场,割断商业资本与生产者的联系,阻止商业资本向生产领域的渗透。如纺织业,在许多国家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早发展起来的行业,但是,在中国由于封建牙行的阻梗,布商和丝绸商人难以直接向纺织生产者发放原料,收购制成品。在发达的棉纺织基地——松江府就有许多操纵棉布市场的牙行,“秦晋布商,皆主于(牙行)家,门下客常数十人,为之设肆收买”[20]。在牙行制度下,商人通过包买商的途径投资于产业这条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变得极为狭窄。同时,封建牙行操纵物价,滥抽牙佣,甚至通过诓骗、拖欠。挪用等诡诈手段肆意搜刮商人资财。总而言之,明清封建政府在国内外商品流通领域实行的一系列抑商政策限制了商业资本的自由活动,阻碍了商业资本的积累和向产业资本的转化,从而延缓了中国封建经济解体和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历史进程。
二
由于历史条件,经济结构、阶级基础和文化传统的差异,使得封建社会后期中西专制主义国家对商业实行了根本不同的政策。
第一,在封建社会后期,中西专制主义国家所处的历史条件具有很大的差异。在西欧,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领主制度土崩瓦解,分裂割据的领主政权日趋衰微,地区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于是产生了“日益明显日益自觉地建立民族国家(NationaI Steeten)
的趋向”[21]。西欧各国的封建卫权顺应了这一历史潮流,在城市和商人的支持下,通过大封建贵族之间的激烈争斗,建立了封建专制主义国家。英国的都铎王朝、法国的波旁王朝就是这种封建专制主义国家的典型代表。代表国家统一趋势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是作为分裂割据势力的领主政权的对立面而产生的,所以它理应否定领主政权所实行的抑商政策,转而实行重商主义政策。同时,在西欧封建社会前期,虽然也曾抑商,但并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备严密的抑商政策。这样,西欧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在否定领主政权所推行的抑商政策时,就不可能遇到陈陈相因的历史传统的阻挠。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西欧封建专制主义国家为了加强自己的统治,能够比较容易地廓清历史的阴影,顺利地推行发展商品经济,保护商业发展的重商主义政策。
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虽然商品经济也有所发展,但是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却早在秦汉时期已经产生。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国家的产生是基于地主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明清政府基本上因袭了旧时的国家模式,并在新的实践中将它进一步强化。千余年来的抑商政策,根深蒂固,盘根错节,渗透到社会肌体的骨髓之中。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专制主义国家很难改变传统的抑商政策。
第二,马克思主义认为:由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的社会经济结构是国家等上层建筑的现实
基础。国家实行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经济结构所决定的。恩格斯说:“在十五世纪
时,封建制度在整个西欧都处于十分衰败的状态。在封建地区中,到处都楔入了有反封建的要求,有自己的法和武装的市民的城市”[22]。西欧的城市是商品经济的摇篮,是商业资本的大本营。因为在十世纪兴起的西欧城市,通过十一到十三世纪的“城市公社革命”,极大多数取得了自治权。从此以后,由大富商、高利贷主,城里的房东和地主组成的城市贵族所控制的城市成为封建经济的异己力量。在当时的西欧,城市与乡村的对立表现为方兴末艾的商品经济与日薄西山的领主经济的对立。这种在二元化的经济结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在实行它的经济政策时不能不兼顾到商品经济的力量。
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城市的商品经济不够发展,国家财政主要依靠田赋,而不是商
税。即使在清代前期,田赋收入仍占政府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23]。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一直是专制主义国家统治乡村的大本营,大大小小的城市基本上都是政府大小衙门的所在地,是封建政治网络中的纽结。官营手工业和官营商业在城市占有优势,而民营手工业和商业却处于封建政府的严密控制之下,难以发展成为独立的力量。而在辽阔的乡村,直到封建社会后期仍是地主经济占居着统治地位。同时,以农业与手工业紧密结合的小农经济结构,严重地阻碍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所以,在单一的小农经济结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必然实行反映自然经济特点的重农抑商政策。
第三,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是国家的阶级基础。在封建社会后期,中西专制主义国家的阶级基础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中国,地主阶级是封建专制主义国家的阶级基础。地主阶级是农民剩余劳动的主要占有者。而商人则通过贱买贵卖的方式一方面直接侵吞农民的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另一方面又间接地瓜分地主占有的农民剩余劳动来发财致富。因此,围绕着农民剩余劳动的分配与再分配,地主阶级与商人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斗。当这种争斗一旦发展到白炽化的程度,地主阶级就必然要动用国家这一阶级斗争的工具来打击商人。另外,商人直接侵吞农民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势必削弱封建专制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小农经济,在这种情况下,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就不能不对商人进行打击。所以,代表着地主阶级物质利益的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国家通过长期的政治实践,把打击商人的斗争总结为一套完整严密的抑商政策而一直延袭下来。
西欧的情况却迥然不同。西欧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是在封建经济已经解体,资本主义关系已经形成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那时封建领主已趋衰亡,中世纪的市民等级正在形成现代资产阶级,斗争的任何一方尚未压倒另一方,“那时互相斗争的各阶级达到了这样势均力敌的地步,以致国家权力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时得到了对于两个阶级的某种独立性。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的专制君主制,就是这样,它使贵族和市民等级彼此保持平衡”[24]。因此,西欧封建建专制主义国家的阶级基础是由相互敌对的贵族和市民共同组成。这样的国家不得不保护双方的利益。因此,它实行重商主义政策乃是必然的归宿。
第四,文化传统的差异也是中西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实行不同的商业政策的一个原因。在封建社会后期,西欧社会爆发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对中世纪的神学展开了猛烈的抨击,教会关于鄙视商业的思想已经不得人心,从而动摇了抑商政策的基础.在这个时期,文艺复兴的浪潮已从意大利席卷了西欧的每个角落,人道主义替代了神道主义,人们的兴趣从禁欲主义的牢笼中解放出来,转向文学、艺术、科学、政治、经济等世俗生活,对黄金的渴望与日俱增,喊出了“有了金,甚至可以使灵魂升入天堂”[25]的呼声。这就为重商主义政策的推行作了舆论上的准备。
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尽管也出现过象李贽那样反抗传统儒家思想的叛逆,出现过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哲人掀起的“破块启蒙”的进步思想,出现过《红楼梦》那样要求个性解放的小说。冯梦龙的“三言”,凌蒙初的“二拍”,曾反映了中国市民的世俗生活及经商活动,黄宗羲也曾提出了“工商皆本”的思想[26]。但是,这一切都没有形成足以掀起轩然大波的文艺复兴式的思想解放运动。直到鸦片战争前夕,传统的儒家思想依然统治着中国的思想界,轻商思想渗透在社会组织的每个细胞之中。如在明代,政府规定,商贾“不许服用貂裘”,“止衣绢布”,又规定“商贾、技艺家器皿不许用银”[27],反映商人地位卑贱低下的“士农工商”等级秩序成了千年不易的传统观念,在封建士大夫的眼中,商人是不事生产的寄生虫。所以,抑商政策在中国具有深刻而广泛的思想基础。
此外,中国的历史传统也替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推行抑商政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中国传统上是一个人治的封建国家,皇帝的金口玉言就是一部至高无上的法律。因此,无论在政治、经济方面,抑或是农业、商业方面,个人都不能在任何地方享受法律的保障。万历皇帝的一道上谕,就能使无数的圹监、税监横行天下,到处勒索商人的资财。而西欧的情况就大不相同,它们有法治的传统。如罗马奴隶制国家的罗马法,对封建社会后期有着深刻的影响。思格斯说:“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28]。所以这部以反映商品生产保护私有制为特点的罗马法,能够十分容易地被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改造成为保护商人利益的护身符。再如,中国地大物博,地主阶级通过国内商业和土贡方式,就基本上可以满足其对奢侈品的需求。因此,清代乾隆皇帝曾说:“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29]。这样,中国海外贸易的发展就缺乏内在的活力。可是在西欧,传统的东西方贸易具有悠久的历史,封建领主对东方的香料等奢侈品往往唾涎三尺。因此,东西方贸易历来受到重视,孕育着西欧的商业精神。总之,上述这些历史传统对商业政策产生着一定的影响,这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
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是复杂的,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商业资本没能在促进资本主义萌芽发展过程中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一个原因。商业资本的历史使命是为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创造条件,但是没有国家政权的积极援助,没有工商业范围内合适的政策的确立,这个历史使命是无法完成的。
(资料来源:《北京师院学报》1986年第一期)
[1] 参看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165—166页;童书业:《中国手工业发展史》第56、64页。
[2] 杨绸尔:《英国的自由贸易》,1876年版,转引自卢森贝《政治经济学史》第一卷 第39页。
[3] 约翰·克拉潘:《简明不列颠经济史》,第247页。
[4] Clive Day:a History Of Commerce。New York,1907,P202—204。
[5] D.H威尔逊:《英格兰史》,英文版,1972年,第302页。
[6] 约翰·克拉潘:《简明不列颠经济史》,第268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41页。
[8] 参看《明太祖实录》卷七十。
[9] 张燮《东西洋考》卷七。
[10]《明经世文编》卷二十一,李时勉《便民事疏》
[11] 早川二郎:《日本历史读本》。
[12]《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二O。
[13]《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二O。
[14]《清世宗实录》卷五八,雍正五年六月丁末。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67页。
[16] 《从政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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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司马德政图叙”。
[17] 《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八。
[18] 《明史·食货志》。
[19] 《明史·食货志》。
[20] 褚华:《木棉谱》。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52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50—451页。
[23] 参看周伯棣:《中国财政史》第419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8页。
[25] 哥伦布:《1503年寄自牙买加的信》。
[26]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三”。
[27] 《明史·舆服志》。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69页。
[29] 《清高宗实录》,卷1435。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5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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