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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清代中晚期山地广种玉米之动因

  • 玉米,土壤分类,农业,三农,种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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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2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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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中晚期山地广种玉米之动因


玉米在16世纪初传入我国之后,起初主要是在少数平原地区种植,由于与当时传统的粮食作物相比,玉米“最耗地力”[1]p147,且没有单产优势,所以总的来说,在明代后期和清代前期的 200多年的时间里,它的传播范围较小,种植规模不大。①但从18世纪中期始,玉米在我国长城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广大范围内海拔较高、不宜五谷的山地获得普遍推广和大面积种植,这一过程大约延续百年之久。②为什么会在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中期出现这一情况呢?学界在解释其原因时,往往把目光投向清代乾隆、嘉庆、道光时期巨大的人口压力。如张研的《清代经济简史》将玉米自清代乾隆中期始于我国“极大的范围内(山地)掀起了种植高潮”的原因,归结为“由于巨大人口压力”。[2]p345张芳、王思明的《中国农业科技史》认为,玉米在我国平原、山区扩展的主要原因是“人口的不断增加”。[3]p355~356龚胜生在《清代两湖农业地理》中关于这方面的相关结论是:清代嘉道年间,我国两湖地区山地广泛种植玉米的原因在于这一地区的“人口压力日甚”。[4]p133本文试图从新的角度,探讨清代乾嘉道时期玉米种植扩展的主要因素。
一 玉米的生物属性适合山地的水土、气候条件
玉米传入我国之后,经过两个多世纪的种植,人们逐渐认识了其特有的耐旱、耐寒、喜沙质土壤等生物属性,并注意因地制宜,在生产过程中加以利用。在我国面积广大的山地丘陵地区,农业生产环境并不优越,但其水利、土壤和气候条件却比较适合种植玉米,这是18、19世纪玉米在我国山地得以大规模推广和种植的重要原因。
1.特有的生物属性之一——耐旱
在种植玉米之前,我国面积广大的山地之所以无法有效地实施农业开发,土地利用价值很低,主要原因就是山地水土条件的困扰:一方面,高海拔的山地难以拥有人工灌溉的水源,在那里进行农业生产,一般只能依靠天时恩赐,如在四川、贵州一带山区,山田常常被称为“靠天收”[5]p141、“望天田”[5]p18。另一方面,山地坡度大,雨水降落地面以后,滞留地表时间极短,不易渗入土壤,而是顺坡流失;即使有少量被土壤吸收,也因山地土多沙质,表土质地疏松,雨水往往渗入深层土壤,致使根系较短的传统粮食作物难以吸收水分,种植受限,如麦类作物根系短,“性喜湿,必须土壮脉厚长发有力,故于洼处为宜”[5]p149。因为上述原因,在玉米种植普及以前,在山地进行农业生产比较艰难。如陕南山区,“该处多系山坡沙地,(雨水)随落随渗”[6]p532,“向来夏秋之交,患旱而不患涝”[7]p632。两楚山地的传统作物,“雨多之年仅有薄收,稍旱即致失望”[8]p166;在皖南、浙西山地,“水高湍急,潴蓄易枯。十日不雨,则仰天而呼”[9]p604。
在山地种植玉米,则使因旱情导致作物歉收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人们在生产实践中发现:与我国传统的旱地粮食作物相比,“包谷最耐旱”[10]p82;嘉庆、道光时期的著名学者、有着实际生产经验的包世臣在《齐民四术》中也这样记载:玉米“尤耐旱”[11]p6。玉米耐旱并不是说它需水较少,实际上,它在生长过程中需水量大,单株玉米在生长旺季一天就可吸收2升~2.5升的水。但玉米植株生有大量发达的次生根和支持根,根系入土极深,一般在1米左右,在水平方向上可伸展50厘米~60厘米,可从较大范围和深层土壤吸收水分,以满足其生长发育的需要。③这一点使在缺水的山地种植玉米成为可能,正所谓“高坡旱地,惟此以宜”[10]p82。
18世纪中期以后山地大规模种植玉米的实践也证明,玉米确能适应那里的干旱条件,且喜晴惧涝。在山地多晴少雨之年,它通常收成丰稔,我们很难发现这一结论的反面证据;但在其生长期内雨水较多的年份,玉米常常减产甚至绝收。不论是在气候较为干旱的陕西、山西、河南,还是在温湿的四川、云南、贵州、安徽和浙江等地均有这样的例证。如1811年,由于川陕楚交界之“老林一带……九月内连雨十余日”,结果大范围内玉米“颗粒未能饱满,稃谷多空”。[6]p523 1904年,云南鹤庆州4、5、6月内因雨水过多,导致“四山包谷亦多坏烂”。[6]P1158
2.特有的生物属性之二——耐寒
一般情况下,海拔每升高1000米,气温下降6℃。就是说,海拔较高的山地气温要低于同一时间里同纬度的平原或平坝地区。18世纪中期前,我国未能进行农业开发的山地,海拔绝大部分在1000米以上。海拔过高使日平均气温较低、积温较少,农作物生长发育无法正常进行;即使有的山地可勉强种植粟、麦、稻等,产量也很低,故时人有“山高土冷”不宜农事之说。[5]p305
人们在生产实践中也渐渐了解到:玉米具有较强的耐寒性。在海拔较高的山地,它的播种期可迟于平原或平坝地区,并且其生长期也随着海拔的增加而延长,单产却基本上不受影响;在既可种植玉米又可种植五谷的高海拔山地,前者的单产优势明显。如在南巴老林地区,“五谷限时树艺”,而玉米“自二月至四月皆可种……种平原山沟者,六月底可摘食,低山熟以八九月,高山之熟则在十月”。[12]p2015正是因为玉米有着较强的耐寒特性,使这一时期人们得以在广袤的高海拔山区或“开辟山地,遍种苞谷”[13]p106,或以玉米替代山地上原有的粮食作物。如四川的一些高海拔山地气候寒冷,“惟玉蜀黍可种”[10]p1199;在湖南的大部分深山穷谷,地气较迟,农业生产主要就是种植玉米;在南巴山区,19世纪前,“山内秋收以粟谷为大庄”,但由于粟谷在高海拔山地的单产不敌玉米,即“利不及苞谷”,[13]p79所以到19世纪初,遍山漫谷皆种玉米;在云南,山民发现一些原先种植水稻的山田改种玉米后,“产量超过于稻”,后来“凡寒温热谷地段,俱普遍种植”玉米;[13]p101在浙江、皖南山地,玉米也在种类繁多的旱地粮食作物中脱颖而出,后来居上。当然,这并不是说玉米是我国当时最耐寒的粮食作物,如在大巴山区,人们就发现:一些地势“高出重霄”的海拔过高的山地,种植燕麦和苦荞可有薄收,但玉米却“不能种”。[14]p54
玉米的耐寒特性还表现在它成熟之后。“包谷既熟,其穗倒垂”,不畏霜雪,且“其穗一经历霜雪,粒更坚实”,[12]p2015不易从植株上脱落和霉烂。这一点也是我国所有的传统粮食作物以及从美洲引进的薯类等所无法比拟的。
3.特有的生物属性之三——喜沙质土壤
山地在种植玉米之前农业利用价值不大,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山地和近山之地大部分为沙质土壤,不宜耕种。如直隶一带,“近山之地沙土参半,遇雨方可耕种,稍旱即成赤土”[12]p687;沙壤土更不宜种植麦、粟等传统旱地粮食作物,正如包世臣所说,“山多赤土,杂以沙砾,二麦根弱,难为滋茂”[11]p13;植株外形与玉米相似的高粱也不适宜在山地种植,如在陕南山区,人们认识到:那里“土多砂性,不宜高粱”[5]p216。但沙质山土“最宜包谷”[5]p247,其原因何在?现代农业科学研究表明,尽管玉米对不同的土壤适应性较强,但不同质地的土壤对玉米的产量有较大影响。在质地疏松、通气、保肥、保水的沙壤土上,玉米籽大根粗苗壮,下种后容易出苗,前期生长快,根系发达,后期生长健壮、不早衰,穗大粒重。在板结粘湿的土壤上,情况正好相反,因为玉米根系的呼吸作用受到阻碍,降低了其对氮肥的吸收能力。④
在18、19世纪,人们虽然不懂得上述科学道理,但在生产实践中对玉米喜沙壤的特性已有认识,并在生产过程中加以利用。如江西武陵县民众认为,在沙壤土山地,“土疏而种植(玉米)十倍”;[15]p43在湖南兴宁县,垦山耕种者发现,土质疏松、多石的山地“不宜黍麦”,但宜玉米;[10]p1195在皖南歙县南乡山区,由于“土性坚凝”,无人种植玉米,但在北乡山地,“石多土薄”而“兴种苞芦”;[9]p604在云南麻粟坡,“此处多石山……只产玉麦”;[13]p105在南巴山区,多系山坡沙地,到18世纪中后期,漫山遍野被玉米所覆盖,并成为我国当时山地种植玉米规模最大的地区。
二 乾、嘉、道时期垦荒政策的刺激作用
玉米特有的三大生物属性,使我国第一次有了适宜在高海拔山地种植的旱地粮食作物品种,但这只是为在山地大规模种植提供了可能。山地开垦是在山区进行玉米生产的基础,正是清代乾隆、嘉庆和道光时期允许民人“免税”开垦荒山的一系列政策,奠定了这一生产基础,使玉米在山地广泛种植最终成为现实。
清定鼎中原以后,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先后掀起了四次垦荒高潮,到乾隆时期开垦已达饱和状态。凡是可以种植五谷的平地坡田均被开垦殆尽,剩下的绝大部分即是高海拔山地了。这些山地在玉米到来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之所以仍为待耕的“处女地”,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是清廷新垦土地的赋役政策使得百姓不可能也不敢大规模地开垦山地种植包谷。如清初顺治时期,新垦耕地的起科时间,经历了3年—6年—3年的变化;康熙朝这方面的政策更为优惠,由4年到5年再到6年,最终定为10年起科;雍正朝则基本上是新垦水田6年、旱地10年起科。三朝新垦土地起科时间的变化,不外乎是鼓励民众垦荒,但这些政策对开山种植玉米的行为来说,不可能产生多大的刺激作用。理由是:当时在山地开垦的过程中,基本上没有任何保持山地水土的措施,且山地的坡度一般多在25°以上,超过了可垦地的坡度极限;再者,玉米植株最易于将山地“沙土掀松”,会无一例外地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⑤其结果,正如雍、乾时期的法敏所言,“至于山田,则有泥面而石骨者……且山形高峻之处,骤雨瀑流,竟有将田中浮土一旦冲去仅存石骨者”[8]p135;几年之后,“所垦之地已枯为石田”,无法继续耕种,但此时新垦地免税期已满,而“所报之粮一定而不可动,始而包赔,继而逃亡,累有司之参罚,责里长之摊赔,所以小民视开垦为畏途,宁听其荒芜而莫之顾也”。[12]p687
雍正以后的乾、嘉、道三朝,这方面的情况则截然不同。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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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认为:要使“民食益裕”,必须“野无旷土”。[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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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65他在即位之初,面对人口迅速增长、平陆可垦之地几已尽垦的现实,鼓励民众开垦山地,并制定了相关政策:不成丘段的地土免税垦辟,山区坡土自由开发。虽然在这一过程中,各直省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如江西、江苏、湖南、湖北、浙江、陕西、甘肃、四川和河南等省,对新垦山地基本上是“永免升科”;直隶、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西等省,则是一定面积以下免予交税;云南、贵州等地,“不能引水灌溉”之山地一律“永免升科”,[8]p169但产生的结果却基本相同:大部分省区纷纷掀起了规模不等的开垦山地、种植玉米的热潮。
嘉庆朝基本上延续乾隆时期的垦山政策,尽管乾隆时期开垦山地种植玉米已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事实上,情况正如时人严如熠所说,面对迁移不定、浩浩荡荡的垦山大军,政府也“势难禁其入山开垦”了。[16]p39所以,嘉庆帝对此干脆持放任自流甚至纵容的态度。嘉庆四年,他就曾谕军机大臣等:“朕意南山内既有可耕之地,莫若将山区老林量加砍伐”,如此则既有地亩可给民人耕种,又可利用木材,岂不一举两得?[17]p648所以这一时期山地种植玉米的热潮并没有退去。道光时期继续奉行开垦“零星地土……永免升科”的政策。[8]p169其中,河南、山东、云南、贵州、广东等省,所有新垦山地一概免其升科,其他直省则是分别规定每块新垦山地若干面积以下给予免税,因而使开垦山地、种植玉米的行为仍在继续,但规模已大不如乾、嘉时期,因为此时除了边远省份以外,凡是能够开垦种植玉米的山地已所剩无几;再者,在一些地区,政府和民间为了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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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开垦后出现的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纷纷采取多种措施,禁止开垦山地、种植玉米了。⑥
乾、嘉、道时期百姓在开垦山地、种植玉米的同时,他们大概不会忽视另外两个重要的政策性因素:一是我国当时有大面积的山地属于国有,它们对百姓开垦来说是绝对开放的,即使有的山地名义上被政府封禁,实际上也是徒有虚名,任人垦种。二是在土地所有权上,清政府对开垦者承认其“永准为业”是一如既往、始终贯彻的,也就是说,谁开垦了无主山地,谁就永久拥有这块土地的所有权。
三 山区外来人口对山地所有者的利益诱惑
乾、嘉、道时期政府的垦荒政策,使得百姓可以无偿开垦国有山地,但同一时期大片属于私人所有的荒山林地也未逃脱被垦的厄运。本来这些山地有的已被林木覆盖,如在秦岭、大巴山一带,“古木丛篁,遮天蔽日,长林深谷,往往跨越两三省”[18]p20。政府也鼓励人们在山上植树,如乾隆时规定,在湖南,山地“不成丘段之处,亦听民栽树种蔬,并免升科”[8]p167。但对私人山地的所有者来说,“十年种树,其利不在目前”[19]p66,所以他们往往对植树造林兴趣不大;再者,在栽种玉米之前,山主的很大一部分山地实际上难以利用,任其闲置。所以,当有外来人口希望租赁山地耕种的时候,山主也很自然地愿意以极低的租价,将山场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出卖。如在皖南徽州一带,“荒山百亩,所值无多,而棚户可出千金、数百金租种……或十年、或十五年、或二十年至三十年”[20]p132;在川、陕、楚交界的“老林之中,其地辽阔……山川险阻,地土硗瘠,故徭、粮极微,客民给地主钱数千,即可租种数沟数岭”[12]p2022;在浙江山区,“山价之高下,各视土之厚薄为衡……山之粮税,约较田税十分之一”,客民“初至时以重金啖土人……乡民贪目前之小利”,将山场廉价出租;[1]p43在云、贵、川交界的大娄山地区,汉人向彝族土司租赁山地,“土司及夷人出佃之时,不过稍得山价”[21]p184,租金极低;在湘鄂西山区,“附近川黔两楚民人,或贪其土旷粮轻,携资置产”[22]p58,来此垦荒。而客民租山的主要目的便是垦种玉米,所谓“熙熙攘攘,皆为苞谷而来”[13]p76。
外来民人在租赁私人山场时,基本上是一次性交清承包期租金。这样做一是使山主不会有拖欠或拒交租金之虞,更愿意出租土地;二是一次性交纳数目可观的租金,对山主有很大的诱惑力。租赁关系普遍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如在大巴山区,“山内垦荒之户,写字耕种”,或“立约给其垦种”;[18]p17在皖南徽州,客民与山主必须“写立批约”[23]p25;浙江棚民租山时也是“立券招租”[24]p58。也有赁山者采取主佃分成制,将所获之玉米与山主均分,但这种形式存在极少。契约可以有效保护山场承包者的利益,使他们免除了山主悔约之忧,因为这类契约在当时是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所以,当后来垦山种植玉米对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危害时,山主对租赁者束手无策,政府在一些地方驱逐垦山棚民、禁种玉米,也只能以“契约为断”[24]p58。
对于外来垦山者来说,或无偿开垦国有山地,或廉价而安全地租赁私人山场,一旦“垦地成熟后,布种苞芦,获利倍蓰,是以趋之若鹜”[20]p32。因而自乾隆朝始,随着时间的推移,垦山人数愈来愈众。如在川、陕、楚老林地区,开垦山地种植玉米约始于乾隆中期,到嘉庆时,已达数百万人之多;在浙江山地,棚民“开种苞谷,引类呼朋,蔓延日众”[24]p54,至道光时期已有人满为患之虞,政府不得不采取多种措施驱赶其返回原籍。在其他直省的山区,情形亦大致相同。
如果把这一时期玉米能够在山地大规模种植之功,仅仅归属于山区的外来人口,则是有失公允的。实际上,在很多地方,当土著们亲眼目睹了垦山种植玉米确实投资少、见效快、获利丰厚之后,便立即与外来垦山者融为一体,成为乾、嘉、道时期山地玉米生产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在陕南深山老林,尽管“土著人少,所种不过一二”[16]p27,但当地居民已参与其中是确凿无疑的了;在湖北宜昌等府,“土人多开山种植包谷”[13]p103;在皖南徽州等地,当地百姓对开山种植玉米,“始惑于利,既则效尤”[9]p604。
四 市场对玉米的认可和玉米价格对生产的刺激
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中期,玉米之所以能够在我国山地广泛推广和种植,除了上述三大因素之外,市场对玉米这一新的粮食品种的认可和在价格上对玉米生产的刺激,也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随着玉米在我国种植范围的扩大和总产量的提高,其中的一部分逐渐由劳动产品转变成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并取得市场认可。如早在乾隆时期,湖北一些州县的常平仓、社仓中已有了玉米的贮藏⑦,说明当时玉米已进入赈贷借粜环节,在粮食市场,消费者已把它与五谷一视同仁了。在19世纪末的陕西商州,丰稔之年,山民把玉米“驮运咸宁引驾卫销售,或易盐入山”[10]p81。嘉庆时期,在云、贵、川交界的大娄山等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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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地区,彝族民人“每逢场期”,将玉米等“背负出与汉人易换布匹针线等物”。[21]p189在清末的广州府,还有将玉米“制入罐头贩外洋者”[10]p83,玉米已进入海外商品市场。
在粮食市场上,玉米的价格也非常可观,使种植者更加有利可图。如18世纪中期,在湖南桑植,虽然玉米“每石价不足当粟米之半”[25]p198,但按照当时通行的稻米换算率,玉米的价格与稻谷已不相上下了;又如前文已述,即使在一些高海拔山地可以种植水稻,但玉米的单产往往超过水稻,且“大米不及苞谷耐饥”[13]p103。所以,通过单产、价格和使用价值的比较,山地种植玉米显然较水稻有利。在18世纪中后期的南巴林区,每石玉米值四五百钱,为米价之半,但到了19世纪初,若遇歉收之岁,每石值银七八两,即使在丰收之年,亦需二两上下,与大米之价已大体相当了。[12]p2019道光时期,在四川中江县,玉米的价格要大大高于大麦、高粱,接近大米和小麦,到清末仍是如此。[10]p83119世纪七八十年代,在四川南溪县,玉米、大麦、小麦的价格基本持平,但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玉米的价格反而超过了大麦、小麦。[10]p832
这样看来,开垦山地种植玉米,一方面可以为垦山者提供生活所必需的食粮,另一方面,市场对玉米的准入且它不菲的价格,也刺激人们进行或扩大玉米生产。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必然会进一步引导人们从事这一低成本、高收益的开山种玉米的活动,扩大玉米在山地的种植范围和规模,提高玉米总产量。
综上所述,在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中期,在人地矛盾本已尖锐的情况下,人们没有理由不选择在高海拔山地从事玉米生产,因此玉米在山地得以大规模种植便是势之必然。对于这一行为的前景,时人曾有过梦幻般的遐想:玉米“青梗如竹,绿叶如茅,不惟裨益农田,抑可点染山色,令兹土者实有后望焉”[13]p62。不可否认,大规模的开垦山地,种植“价值与谷相等,贮之于仓能历数岁,其梗叶可以代薪,糠秕可以饲猪”[5]p111的玉米,对当时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确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它也对我国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且影响深远。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当时官方和民间都渐渐认识到这一问题,一些地区也采取了相关的遏制措施,但收效甚微,而且这一行为至今仍在一些山区延续。
注释:
①参见万国鼎《中国种玉米小史》,王思明等编:《万国鼎文集》,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版,第195~197页。
②18、19世纪玉米在我国高海拔山地种植的具体情况,可参见张祥稳、惠富平《清代中晚期山地种植玉米引发的水土流失及其遏止措施》一文(《中国农史》2006年第3期)。又,本文中的包谷、苞谷、苞芦、玉蜀黍和玉麦等,皆为这一时期有关地区对玉米的称呼,恕不一一注明。
③参见杨先芬《玉米、甘薯、谷子施肥技术》,超星图书馆电子版,第8页。
④杨先芬:《玉米、甘薯、谷子施肥技术》,超星图书馆电子版,第15~19页。
⑤参见前揭张祥稳、惠富平《清代中晚期山地种植玉米引发的水土流失及遏止措施》一文。
⑥参见前揭张祥稳、惠富平《清代中晚期山地种植玉米引发的水土流失及遏止措施》一文。
⑦参见龚胜生《清代两湖农业地理》,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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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史学月刊》2007年10期第34~38,72页
)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5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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