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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孟子》之权变之道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
孟子曰:“礼也。”
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
曰:“嫂溺
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
曰:“天下溺,援之以道;
鉴赏: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男女之间不亲手递接,这是正常的礼制。嫂嫂掉到水里了,用手去拉她,这是变通的办法。”孟子这里讲的是礼仪规范与权变的关系。
礼,在先秦充当着后世法制的角色,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与仁共同构成了儒家伦理道德体系的核心,从外到内指导着人的言行举止和德行修养。男女授受不亲是古代礼制的内容之一,而恻隐之心、爱人之
也就是说,礼节是人人都应该遵守的,可是在一些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中,我们大可不必拘泥于这些礼节的束缚,而应坚持“两权相害取其轻”的原则来做出自己的决定。
孟子很重视权变思想的运用。一般我们都认为人应当要言而有信,说到做到,可孟子却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所在。”(《离娄下》)当信与义发生冲突时,就应以义为先。
我们都主张人应该要爱护自己,珍惜生命,可孟子却大声疾呼:“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告子上》)难道孟子认为人不应当言而有信和珍惜生命吗?当然不是,这里体现的,就是孟子善于变通,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权变思想。因为人生有了更高的信仰和目标,那些一般的行为规范和思想追求,对于人们来说也就无足轻重了。
孟子眼界开阔,对事物采取兼容并蓄的态度,又反对执着于一端,认为“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尽心上》)
在孟子那里,他讲“礼”远不及讲“仁”“义”突出,但由于他着眼于将礼内化为一种心理原则,因而,他所讲的仁义,也不过是“礼”的别名,在有些地方,甚至仁、义、智、礼、乐这五者均可集合在传统意义的“礼”下。
他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离娄上》)在仁、义、智、礼、乐这五个范畴中,最核心的是仁义,它体现的却是礼的内容:“事亲”、“从兄”。这两者均与血缘相关,在“门内之治”的范围内,礼就是缘饰事亲与从兄的,而智、乐、礼则是分别为知此二者不可去,乐斯二者,节文斯二者。
孟子的通达之处在于,不拿道德去刁难生存底线。反之,拿道德去刁难生存底线的,往往是不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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