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馬圈灣漢簡是敦煌漢簡的大宗之一,位在敦煌西北去西域的必經之地玉門都尉府轄域,或作為玉門候官所在地,也是當時中外交往的必經之地。1979年在此地發掘出土的馬圈灣漢簡之中與中外關係有關的資料如何呢?為之,在對簡牘資料進行甄別的同時,一些簡牘的釋文問題也凸現了出來。於此將竊以為有問題者述列於後,就教于方家。
馬圈灣漢簡釋文注意者比較多,雖取得了一定共識,但仍有再進一步完善的必要。[1]如:
簡1.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
叩 王君
務白記 馬·621
本簡上、右殘,字體殘而漫漶,《集釋》釋文較原本改動比較大。其中“叩”字,原本作“下”,“白論文”認為“下”“叩”均可疑,確,實為“卿”字。“務”字有點不清楚,呈“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形,作為人名應釋作“敖”字。
簡2.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巨君前使李君都賜記謹
致 馬·622B
本簡上殘,私人書信。《集釋》據圖版所改釋文多可從,唯“巨”字上尚有殘筆,應補一“□”;末端“致”字,與A面首字“致”右側差異明顯。即A面字作“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形,B面作“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所以B面的“致”應釋作“期”字。
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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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南
校檄一玉關候詣龍勒 居攝元年九月庚戌日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馬·624A
本簡下殘,過書刺。字體比較清晰,《集釋》釋文與原本同。今案西北漢簡“過書刺”尚無“校檄”一說,有“板檄”“楊檄”與“合檄”。此“校檄”是不是釋文有問題呢?“校”字圖版作“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形,應釋作“板”字。
簡4.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二封
□□陽關司馬詣大煎都 居攝元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馬·625A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馬·625B
本簡上、下、左殘,過書刺。字體殘半,原本釋文“關”之前作“□□尉□·寫移”《集釋》所改釋文可從,唯未釋讀二字可釋作“檄一合”三字;B面原釋讀“一十六名”,不妥,《集釋》未釋,細審圖版應釋作“□付卻適卒趙成”,屬於郵書傳遞記錄。
簡5.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年
卌三 建始元年七月辛巳除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馬·627
本簡上、下殘,“吏除書”。《集釋》釋文“年卌三”原本未釋讀,“白論文”以為“卌”字作“卅”,但考慮到“三”字的寫法與位置,“卌”字更合理。
簡6.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十月食麥石八斗九升大
十月戊
戌自出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馬·628
本簡上、下殘,“稟食簿”。字迹漫漶,《集釋》更“戊申”為“戊戌”,不妥。“戌”字作“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形,與其上“戊”字左側一筆比較不是一撇,而是一豎,中間一筆也是一豎筆而不是“戈”的勾筆,所以應釋作“申”字。《集釋》“十”字與原本釋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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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比較簡馬·630的“十”字就會發現,本簡的“十”字豎筆短粗、橫筆細長,應釋作“七”字。
簡7.六月庚子顯明候長古賓千秋隧長梁星
假穀一
石貰六百八十
錢至七月奉
□ 馬·632
本簡屬於“貰買衣財物爰書”。下部被削尖,字迹殘泐、漫漶,《集釋》釋文在原本基礎上改“李”為“古”、補釋“梁星”二字,它與原本同。因為我們根據它簡已將本簡定為了“貰買衣財物爰書”,所以本簡的很多是可以按照“貰買衣財物爰書”格式考訂的。如“假穀一石貰六百八十錢”,漢簡中的穀價一般百錢左右,“六百八十”太多了。這是關鍵癥結。細審圖版“石”字,作“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形,與簡馬·846“令”字“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形近似,應釋作“令”字。“令”通“領”,迺衣物量詞。“貰”字,應釋作“賈”字。“錢”字,應釋作“約”字。尾端未釋字“□”,應釋作“畢”字。“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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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假穀”二字,有點類似“貰買”,而真正的衣物名可能因為脫字不存在。
簡8.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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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巾各一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絹復襦一領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馬·634
本簡上、下殘,戍卒衣物簿。《集釋》釋文與原本同。今案“絹”字作“
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三
”形,右下為“寸”部,釋作“絹”不妥,應釋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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