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叔牙-再谈《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中的“息”字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鲍叔牙-再谈《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中的“息”字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再谈《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中的“息”字
(首发)
《鮑叔牙與隰朋之諫》5~6號簡載隰朋和鮑叔牙諫齊桓公說:“人之生三,食、色、息(?)。今豎刁匹夫而欲知萬乘之邦,而貴尹,其為災也深矣。易牙,刀(刁)之與者,而食人,其為不仁厚矣。公弗
鲍叔牙-再谈《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中的“息”字
(圖),必害公身。”[1]
息(?),原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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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釋作“
鲍叔牙-再谈《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中的“息”字
”,但原簡文上部所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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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以為該字上部是“目”,懷疑是“息”的訛字,並訓為“休”[2]。後來仔細核查,發現該字的上部也可能就是“自”。日前蒙施謝捷先生函告筆者,注意郭店和上博簡《緇衣》中與今本“疾”相對應的那個字;並指出《語從一》110號簡有云“食与色与疾”。施先生的提示促使我對這段文字再次進行了思考。
今本《緇衣》“毋以嬖御人疾莊后,毋以嬖御士疾莊士、大夫、卿士” 的“疾”,郭店本相應之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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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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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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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整理者釋為“息”,学者或以字從“自”聲而讀為“疾”,或以為是“衋”字之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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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整理者釋為“衋”。古音“息”是心母職部字,“衋”是曉母職部字,比較接近;“疾”是從母質部字,和“息”、“衋”二字的韻部相隔較遠。已經又有學者注意到《語叢一》“食與色與疾”,可能與本篇的“食、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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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並據而贊同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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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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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憂”義近[4]。我覺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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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解釋還需要結合下文文意。
簡文下段敍述豎刁和易牙二人為達到執掌朝政的目的,前者“貴尹”而後者“食人”。關於“貴尹”,整理者認為指“尊貴的官員”,似不合適;但整理者將“食人”與傳世文獻中易牙“食子”之事相聯繫,無疑是正確的。傳世文獻常常將易牙“食子”和豎刁“自宮”之事並記:
公曰:“易牙如何?”對曰:“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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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適君,非人情,不可。”……公曰:“豎刁如何?”對曰:“自宮以適君,非人情,難親。” 《史記·齊太公世家》
管仲又言曰:“……今夫易牙,子之不能愛,將安能愛君?君必去之。”公曰:“諾。”管子又言曰:“……今夫豎刁,其身之不愛,焉能愛君,君必去之。”公曰:“諾。” 《管子·戒》
管仲攝衣冠起對曰:“臣願君之遠易牙、豎刁、堂巫、公子開方。夫易牙以調和事公,公曰:惟烝嬰兒之未嘗,於是烝其首子而獻之公;人情非不愛其子也,於子之不愛,將何有於公?公喜宮而妒,豎刁自刑而為公治內;人情非不愛其身也,於身之不愛,將何有於公? 《管子·小稱》
管仲有疾,桓公往問之,曰:“仲父若棄寡人,豎刁可使從政乎?”對曰:“不可。豎刁自刑以求入君,其身之忍,將何有於君。”公曰:“然則易牙可乎?”對曰:“易牙解其子以食君,其子之忍,將何有於君,若用之必為諸侯笑。” 《說苑》卷十三
豎刁、易牙,毀體殺子以干利,卒為賊于齊。 《說苑》卷五
對比來看,儘管我們不能確定簡文“貴尹”讀作什麼,但其含義應該是指豎刁自殘之事。
簡文云“人之生三,食、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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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與下文所述豎刁、易牙之事有關。由於“贵尹”和“食子”都與子嗣有關,所以我覺得
鲍叔牙-再谈《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中的“息”字
仍有可能是“息”字,但不是“休止”之“息”。古“息”有滋生、繁育義,又可指“子息”。《戰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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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策四》:“老臣賤息舒祺最少,不肖,而臣衰,竊愛憐之。”那麼,“人之生三,食、色、息”可能是說,人之生有三:食、色和子嗣;或者人之性有三[5]:食、色和繁衍後嗣。豎刁“自殘”、易牙“食子”,都是與人之生(或“性”)背道而馳的事情,所以在講豎刁、易牙之事前,鮑叔牙和隰朋先提及人生的這三件大事或人的這三種本性。這與《齊太公世家》所記 “自宮以適君,非人情”、“殺子以適君,非人情”的語意是相符的。
郭店本《緇衣》的“
鲍叔牙-再谈《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中的“息”字
(息?)”,與今本的“疾”字相對應;如果本篇的“食、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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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叔牙-再谈《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中的“息”字
(息?)”的確與《語叢一》110號簡的“食與色與疾”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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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也是和“疾”相對應。這究竟說明了什麼,尚有待進一步探討。
受施先生教示的啟發,草成此小文。但小文的觀點和論證都不成熟,希望得到同行的批評和指正。
[1]“知”,簡文原作“智”;“刀(刁)”,原釋文作“人”;“者”,原釋文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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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原釋文作從“心”從“耆”,讀作“堵”。凡此改釋或改讀參看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2006年2月20日;季旭昇:《上博簡芻議(上)》,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此段文字的標點也多從陳文。
[2]李天虹:《上博五〈競〉、〈鮑〉篇校讀四則》,簡帛網2006年2月20日。
[3]參張靜:《郭店楚簡文字研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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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頁,安徽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2年。
[4]周波:《上博五劄記(三則)》,簡帛網2006年2月26日;蘇建洲:《上博(五)柬釋(一)》,簡帛網2006年2月27日。
[5]我曾認為“生”當讀為“性”。郭店和上博簡常以“眚”為“性”,但也有以“生”為“性”的例子,如上博《性情論》1號簡“凡人雖有性”之“性”即作“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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