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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上博七詞義五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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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8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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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上博七詞義五札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白玉-上博七詞義五札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上博七詞義五札


(北京大學中文系)
(一)禍將言
《武王踐阼》8—9號簡中有一段“桯(楹)銘”,經過整理者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下文簡稱讀書會)的整理,文意已經很明朗了,不過最后一個“言”字的破讀還有討論的必要,下面為了討論方便先將這段“桯(楹)銘”轉錄於下:
桯(楹)名(銘)隹(唯)[曰]:“毋曰可(何)愓(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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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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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長;毋曰亞(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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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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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大;毋曰可(何)戔(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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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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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言。”
整理者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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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隷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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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懲”,將“言”讀為“延”,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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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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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言(延)”的意思是“懲戒將會延長”。[1]讀書會認為:
簡文“言”,與《大戴禮記》“然”音近可通,《詩·小雅·大東》“睠言顧之”,《韓詩外傳》三、《後漢書·劉陶傳》引言作然。王念孫曰:“《廣雅》曰:‘然,成也。’謂其禍將成也。”[2]
讀書會將簡文中的“言”與《大戴禮記》中的“然”聯系了起來,又引用了王念孫的意見,看起來很具有說服力,這樣一來大家忽略了整理者在誤釋之字的基礎上讀“言”為“延”的觀點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讀書會將簡文中的“言”與《大戴禮記》中的“然”聯系起來考慮無疑是正確的,“言”與“然”代表的顯然是同一個詞,但讀書會所引王念孫之說其實是經不起推敲的。王氏認為《大戴禮記》中的“然”是“其禍將成”的意思,但是我們若將《大戴禮記》相關文句中的三個排比句[3]聯系起來看就會發現,除了“言”字之外的另外兩個句子中的最后一個字,也就是和“言”字對應的“大”、“長”,都是表示程度的詞。如果將“言”讀為“然”,訓為“成”,則不能和“大”、“長”對應。
我們認為雖然整理者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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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上博七詞義五札
”釋錯了,但其讀“言”為“延”的觀點是正確的。“言”字古音是疑母元部,“延”字古音是喻母元部,兩字聲母分屬牙、侯,相距不遠,韻部相同,可見兩字音近可以相通。傳世文獻中“言”字與“延”聲字可以假道於“然”字相通,“言”字與“然”字相通的情況可以參看上文所引讀書會意見,“然”字與“延”聲字相通的例子如:今本《老子》中的“埏埴以為器”,漢帛書《老子》甲本“埏”作“然”。
“延”字有“長久”的意思,如:
《爾雅·釋詁上》:“延,長也。”
《逸周書·作雒》:“予畏周室不延。”朱右曾《集訓校釋》:“延,長也。”
《楚辭·離騷》:“延佇乎吾將反。”王逸《注》:“延,長也。”
“延”字“長久”的意思放到《武王踐阼》的這段話中,正好與其中與其對應的的“長”、“大”等表示程度的詞呼應起來,而且更重要的是傳世文獻中也正有用“延”字來描述“禍”的,如:
《左傳·成公十三年》:“君亦悔禍之延,而欲徼福于先君獻穆,使伯車來命我景公。”杜預《注》:“延,長也。”
可見讀“言”為“延”是再合適不過的了。
(二)枳名(銘)
《武王踐阼》9—10號簡中的器物名“枳”論者多家,但意猶未盡,所以我們也在此談一下自己不成熟的想法,為了討論方便下面我們先將與“枳”相關的語句抄錄於下:
枳名(銘)隹(唯)曰:“亞(惡)危=(危?危)於忿連(戾)。亞(惡)𨒫=道[=](失道?失道)於脂(嗜)谷(欲)。亞(惡)[忘=][4](忘?忘)於貴
白玉-上博七詞義五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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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富)。”[6]
整理者讀“枳”為“枝”。讀書會云:
簡文“枳 ”,《大戴禮記》作“杖”。“枳”與“枝”音近可通,“枝”與“杖”之間的關係比較複雜,或以為係一字分化,或以為是字形訛混,不過“枝”這個字形可以表示“杖”應無問題。
劉洪濤先生認爲:
上博竹書《武王踐阼》9號簡文有一種名叫“枳”的器物,我們認為就是酒器“巵”。東周時期青銅巵的自銘一般都寫作“枳”或从“只”、从“枳”的字,《武王踐阼》假借“枳”來表示“巵”,並不奇怪。[7]
劉信芳先生也讀“枳”為“枝”,并引其對包山簡中“樻枳”的考釋來與此處的“枳”字相互發明,其對包山簡中“樻枳”的考釋如下:
《說文》:“樻,椐也。”《詩·大雅·皇矣》“其檉其椐”,陸璣疏云:“節中腫,似扶老,今人以爲馬鞭及杖。”《爾雅·釋木》“椐,樻”,郭璞注:“節腫可以爲杖。”《漢書·孔光傳》“賜太師靈壽杖”,服虔曰:“靈壽,木名。”孟康曰:“扶老杖也。”師古注:“木似竹,有枝節,長不過八九尺,圍三四寸,自然有合杖制,不須削治也。”“枳”讀爲“枝”,《莊子·齊物論》“師曠之枝策也”,司馬注:“枝,柱也。策,杖也。”疑“樻枝”是杖名。該墓北室出土有“龍首杖”一件(標本2:224)由銅質首、鐏和積竹柲等三部分構成,通長155·2釐米。該杖與席、枕、几、匲、梳、篦、瑟同出,與簡文所記大略相合。簡260記有“一竹枳”,疑是竹杖。
信陽簡2-023:“一柹枳。”李家浩釋“枳”為桃枝席(《信陽楚簡中的“枳”》,《簡帛研究》第二輯)。“樻枳”究竟是杖名還是席名,尚有待於更多的辭例才能判明。[8]
以上各家的說法雖然互有發明,但各自的問題也是比較明顯的。讀書會注意到了簡本與傳世本《武王踐阼》在“枳”與“杖”上的對應關系,但對“枳”、“枝”、“杖”關系的論述疑點太多,難以令人信服;劉洪濤先生避免了讀書會的問題,但其對“卮”的特點與“枳名(銘)”內容的關系的論述很牽強;[9]劉信芳先生也注意到了簡本與傳世本《武王踐阼》在“枳”與“杖”上的對應關系,但其認為“枝”有“杖”義卻是有問題的,因為文獻中無此用法,其所舉的《莊子》中的“枝”字其實并不是“杖”的意思,其所引的“司馬注”也只是說“枝,柱也”,此處“柱”的意思是“拄”,王先謙《集解》說得很明白:“枝策者,拄其策而不擊。”
我們認為讀書會與劉信芳先生將“枳”與“杖”在意義上聯系起來考慮的思路是正確的,因為這樣可以使“枳”與“枳名(銘)”的內容照應上,至于“枳名(銘)”的內容與“杖”的關系,前人對傳世本《武王踐阼》中“杖銘”內容與“杖”的關系的闡發是很好的注腳,下面轉引於下:
王應麟引真氏曰:“忿疐,怒也。大易所貴懲忿疐,欲逞忿者有危身之憂,縱欲者有失道之辱。杖之為物於以自扶,操之則安全有賴,捨之則顛踣可虞。富貴奢淫,易忘競畏,於杖為銘,是或此義。”
戴禮曰:“杖,扶危,故戒忿;杖依道,故戒失;杖等身,故免以安貞。”[10]
前賢所言雖有附會之處,但大體是不錯的。我們認為“枳名(銘)”中的“亞(惡)𨒫=道(失道?失道)於脂(嗜)谷(欲)”之語最能體現“枳名(銘)”的內容與“杖”的關系,因為“失道”顯然與“杖”是有聯系的,因為“杖”是人探路和助步的工具。而且這樣考慮還可以照顧到傳世本的異文。確定了“枳”字具有“杖”的意思,下一步我們就來看看為什么“枳”字會有“杖”的意思。
《說文解字·木部》:“枳,木似橘。”可見“枳”字的本義與“杖”沒有任何關系,這樣的話“枳”的“杖”義只能是假借義了。
我們認為此處的“枳”當讀為“策”,“枳”的古音是章母支部,“策”的古音是初母錫部,聲母分屬舌、齒音,相距不遠,韻部是嚴格的對轉關系,可見兩字古音相近。“枳”從“只”聲,“策”從“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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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只”聲字與“朿”聲字在古書中有輾轉相通的例證,如:“只”聲字“胑”與“支”聲字“肢”是一對異體字,[11]“支”聲字“翅”可以與“啻”相通,“啻”聲字“摘”可以與“朿”聲字“刺”相通。[12]另外,李家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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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認為“只”是“啼”的本字,[13]據上文這也可以作為“只”聲字與“朿”聲字相近的證據。
“策”在古書中有“杖”的意思,如:
《莊子·齊物論》:“昭文之鼓琴也,師曠之枝策也,惠子之據梧也,三子之知幾乎,皆其盛者也,故載之末年。”陸德明《釋文》引司馬云:“枝,柱也;策,杖也。”
《淮南子·墜形》:“夸父棄其策,是為鄧林。”髙誘《注》:“策,杖也。”
既然“枳”的含義應該是“杖”的意思,“枳”與“策”的古音十分相近,“策”又有“杖”的意思,那么我們讀“枳”為“策”就應該是很合理的了。[14]
弄明白了簡文中“枳”字的含義,我們再來看看簡本“枳”字與傳世本“杖”字的關系。對于這個問題,劉洪濤先生有很精彩的論述:
讀書會指出“枝”是“枳”、“杖”演變的中間環節,這是對的。我們認為,“枝”表示“杖”僅僅是字形上的混訛,二者不是一字的分化,也不是音近通用的關係。“枳”演變為“杖”,經過音近轉寫和文字訛混兩個不同階段,這兩個階段性質不同。因此,“枳”與“杖”應該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後者並不能成為我們把前者讀為“巵”的反證。
我們認為劉先生所構擬的“枳”、“杖”之間的嬗變關系是很有道理的,可能事實上就是這么個情況,但劉先生全然否定了這個嬗變過程中語義可能會起到的作用,是很遺憾的。
我們認為“枳(策)”先被同音字“枝(策)”替換,這一演變過程只是用“策”的另一個通假字“枝”代替了“策”在簡文中使用的通假字“枳”,“枝(策)”再訛變為意義上有密切關系而且更為常用的“杖”。[15]當然也不排除“枳(策)”直接被同義詞“杖”替換的可能性。
(三)丁門而出
《鄭子家喪》甲本5號簡和乙本5—6號簡中都有如下一段文字(下錄文字甲、乙兩本基本相同,下文不作區別):
奠(鄭)人命
白玉-上博七詞義五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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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良爲執命,囟(思―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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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利(梨)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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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𥿇(疏)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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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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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紘),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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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A門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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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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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16]
其中的“A門而出”引起了大家的熱烈討論,整理者將A釋為“厶”,讀為“私”,認為“私門”的意思是“得以私行請托之權門”或“家門”;讀書會認為A當釋為“丁”,讀為“當”,“丁(當)門”是一個動賓結構,“丁門而出”的意思是“從城門出城”;[17]何有祖先生認為A當隸作“㔾”,讀作“犯”。犯門指違禁強行打開城門;[18]程燕先生怀疑A可能是“夕”,在简文中读作“藉”,“藉”有践踏之义,简文“毋敢藉門而出”即不敢踏着门出去;[19]郝士宏先生同意讀書會釋A為“丁”的意見,但其將“丁門”讀為“正門”;[20]劉信芳先生亦從讀書會之說,釋A為“丁”,讀“丁門”為“當門”,但其不同意讀書會對“丁(當)門”的解釋,其認為:
門應指廟門或殯宮門。《禮記·曲禮上》:“居喪之禮毁瘠不形,視聽不衰,升階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居喪者所以出入不當門隧者,是因爲特殊之時,須給鬼神留下通道。則周人出喪[不](引者按:似應補上一個“不”字)當門而出,乃題中之義。
簡文所云子家之喪“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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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丁(當)門而出”者,《禮記·檀弓上》“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門,殷道也。學者行之”,注:“明不復有事於此。周人浴不掘中霤,葬不毁宗躐行。毁宗,毁廟門之西而出,行神之位在廟門之外。”孔疏“廟門之西”云:“廟門西邊牆也。”依周禮,子家之喪若是正常喪禮,不毁宗躐行。而楚人施壓,不得當門而出,則必毀廟牆。廟牆既毀,有如殷道不復有事於此。可知簡文“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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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丁(當)門而出”,蓋子家死後不得入宗廟之謂。
我們認為讀書會釋A為“丁”的觀點和劉信芳先生對文意的理解是非常正確的,但劉先生仍從讀書會讀“丁”為“當”卻恐怕是有問題的,因為根據劉先生的理解,“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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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丁門而出”的意思應該是不要從廟門出去,而是毀壞廟墻出去,但這樣理解之后,再讀“丁”為“當”就顯得有點別扭了。“當門而出”的意思從上揭劉先生文所引的《禮記·曲禮上》的相關語段中可以看出來,意思是正對著門出來,這樣翻譯也完全符合“當”字的一般用法。“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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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丁(當)門而出”的意思應該與“當門而出”正相反,即不要正對著門出去,也就是說要從門的側邊出去,不走門的正中間,可是說到底還是從門中出去,[21]這樣的話就與劉先生自己所說的不從廟門出去的意見發生了沖突,看來讀“丁”為“當”應該是不正確的。
我們認為“丁”應該讀為“經”,“丁”字的古音是端母耕部,“經”字的古音是見母耕部,兩字聲母分屬舌、牙,相距不遠,如“鳥”是端母字,而從“鳥”得聲的“梟”是見母字,兩字韻部相同,可見兩字古音相近。《說文解字·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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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或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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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聲字與“巠”聲字直接相通,可見“丁”讀為從“巠”得聲的“經”是十分有可能的。
“經”有“經過”的意思,如:
《楚辭·招魂》:“經堂入奧, 朱塵筵些。”蔣驥《注》:“經,歷也。”
《史記·樗里子甘茂列傳》:“張唐謂文信侯曰:‘臣嘗為秦昭王伐趙,趙怨臣,曰:“得唐者與百里之地。”今之燕必經趙,臣不可以行。’”
“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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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丁(經)門而出”的意思就是不要從門中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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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不從門中走出去,那就只能破墻而出了,這樣解釋正和劉信芳先生對文意的十分恰當的理解相吻合,可見我們讀“丁”為“經”是十分合適的。
(四)白玉三回而不戔
《君人者何必安哉》甲、乙兩本1號簡中都有“白玉三回而不戔”之語,其所在文句為(下錄文字甲、乙兩本基本相同,下文不作區別):
𨊠(范)戊曰:“君王又(有)白玉三回而不戔,命爲君王戔之,敢告於見<視>日。”[22]
“白玉三回而不戔”文辭頗為奇詭,而且對它理解的準確程度直接影響到對本篇大意的把握程度,因此學者們對此頗有興致,發表意見的大有人在,田河先生曾著文將各家意見廣為征引,[23]大家可以參看,這里就不一一引述了,下文只就我們認為有一定道理的觀點進行討論。
單育辰先生讀“回”為“圍”,認為“圍”是“一種表示周長的單位”。[24]田河先生在“回”字的破讀上同意單先生的觀點。單先生的說法在用字習慣上看很合理,但事實上用字習慣不是我們討論問題的必要條件,往大里說它也只是個有力的旁證而已,我們在利用它時一定要有相對充分的文意上的證據。單先生讀“回”為“圍”的觀點無論是在語言習慣還是在文意上都很難講通,所以其所言的用字習慣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
下面我們就來分析單先生此說存在的問題。
首先,“白玉三回(圍)”頗為不辭,根據我們的語感,如果此處果真是單先生所說意思的話,將“白玉三回(圍)”改為“白玉大三回(圍)”或“三回(圍)之白玉”似更符合古漢語的語言習慣。我們的語感從單先生所引典籍中的所謂類似用法中可以得到印證。單先生所引典籍中的所謂類似用法有“筐大三圍半”、“[大石]大四十八圍”、“[奇士]大十圍”和“身大四五圍”,我們可以看出來,這幾個短語中名詞與數量詞之間都有一個“大”字,這與“白玉三回(圍)”的說法頗為不同。我們的語感還可以從單先生所舉的《上博七·凡物流形》簡9的“十回(圍)之木”和田河先生所補充的《文選·枚乘<上書諫吳王>》中的“夫十圍之木”中得到印證,兩者都將數量詞置于名詞之前,且在其間加一個“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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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白玉三回(圍)”的說法也頗為不同。
其次,讀“回”為“圍”后將會導致對后文出現三次之多的其他的“回”字的解釋十分牽強,我們來看看單先生是怎么解釋其他“回”字的:
如果我們往簡單的方面考慮,此三處的“回”應和簡1、簡2的“回”一樣,都應讀爲“圍”。簡2 至簡5范戊相應之話的意思是說:“君王不聽鍾鼓之聲,此爲一圍之玉;君王只有妻妾三人,此爲一圍之玉;君王隆其祭祀而不爲其樂,此爲一圍之玉。這種美好的品行加起來猶如三圍之大的白玉。”这些是范戊稱贊楚王的話。
單先生將文中的幾個“回”字作統一考慮無疑是正確的,但其將抽象的、沒有明確界限的長度單位“圍”分解開來代表三種品行,卻失之於穿鑿了,在文獻中恐怕很難找到類似情況,因為按常理來說,以物象比附人事時,所選物象應該具有明確的視覺上的區別性,田河先生所舉的古人以物象比附人事的例子,可以印證我們的推測:
古人常以物象比附人事,如《漢書·郊祀志》記載漢武帝時汾陰獲大鼎,有司上言:“聞昔泰帝興神鼎一,一者一統,天地萬物所繫象也。黃帝作寶鼎三,象天、地、人。禹收九牧之金,鑄九鼎,象九州。皆嘗鬺享上帝鬼神。其空足曰鬲,以象三德,饗承天祜。”顏師古注引如淳曰:“鼎有三足故也。三德,三正之德。”顏師古曰:“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這也是將鼎之三足比附人之三德,與簡文相類。
其中的物象是“鼎”和“鼎足”,都是很具體、很確定的東西,與長度單位“圍”明顯不同。可見將“回”讀為“圍”是行不通的,我們必須另求他解。
我們曾有個不成熟的想法,就是將“回”讀為“純”,[25]現在看來,此說在音韻上有點問題,而且文意上也不是太合理,不過有一點我們認為依然是正確的,那就是將“回”理解為量詞,這一點在眾多的說法中只有整理者、讀書會和張崇禮先生的意見[26]和我們的想法基本相同,我們認為只有將“回”理解為量詞才是最合適的。
整理者認為“回”為量詞固然正確,但其認為“回”義同“塊”恐怕是有問題的,因為“塊”字在先秦、秦漢的典籍中,據我們所見,似乎沒有作為量詞使用的例子,而且當其作為與量詞密切相關的名詞使用時其使用頻率不是很高,并且使用范圍也十分狹隘,只是“土塊”的意思。
讀書會同意整理者將“回”視為量詞的意見,而且其又更進一步認為“此玉之量詞當與後文‘一回(違)’、‘二回(違)’、‘三回(違)’之‘回(違)’有諧音雙關之意”。我們認為讀書會的意見是十分正確的,但其沒有對“回”如何能作量詞作出進一步的解釋,也沒有提及整理者讀“回”為“塊”的意見。
張崇禮先生也同樣正確地認識到了“回”是個量詞,但其認為“回”猶“環”,“白玉三回”是指三個環形白玉,這恐怕就不正確了。首先,“白玉”只是個泛稱,它到底是不是環形還不好說,說它是環形倒不如說它是塊形好一些;其次,“環”字在先秦、秦漢文獻中似乎也沒有用為量詞的例子。
我們認為此處的“回”字當讀為“匱”,“回”的古音是匣母微部,“匱”的古音是群母物部,兩字韻部為對轉關系,聲母一個是喉音,一個是牙音,相距不遠,如與“匱”字一樣從“貴”得聲的“潰”、“闠”都是匣母字。而且兩字相通在文獻中也可以得到印證,如“回”可以與從“韋”聲的“違”、“圍”相通,[27]從“韋”聲的“諱”可以與從“胃”聲的“謂”相通,[28]從“胃”聲的“喟”可以與從“貴”聲的“嘳”、“憒”相通,[29]“匱”從“貴”聲。可見讀“回”為“匱”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下面我們再來看看讀“回”為“匱”在文意上能否行得通。“匱”有“匣子”、“柜子”之類的意思,如:
《說文解字·匚部》:“匱,匣也。”
《玉篇·匚部》:“匱,匣也。”
《書·金縢》:“公歸,乃納冊于金縢之匱中。”孫星衍《今古文注疏》引王逸注《楚辭》云:“匱,匣也。”
《莊子·胠篋》:“將為胠篋、探囊、發匱之盜而為守備,則必攝緘縢、固扃鐍,此世俗之所謂知也。”陸德明《釋文》:“匱,檻也。”
“匱”字不但有“匣子”、“柜子”之類的意思,而且這類“匣子”、“柜子”還能裝玉,如:
《楚辭·七諫·謬諫》:“玉與石而同匱兮,貫魚眼與珠璣。”王逸《注》:“匱,匣也。”
《楚辭·九歎·愍命》:“藏瑉石於金匱兮,捐赤瑾於中庭。”王逸《注》:“匱,匣也。”
“匱”不但能裝玉,而且還能作量詞,如:
《史記·樊酈滕灌列傳》:“嬰從捕虜六十八人,降卒八百五十人,得印一匱。”司馬貞《索隱》引《說文》云:“匱,匣也。”
話說到這里,我們相信讀“回”為“匱”應該沒有什么疑問了,“白玉三回(匱)”的意思就是三匣子白玉。
下面我們再來看看“白玉三回(匱)而不戔”的“戔”字。何有祖先生讀“戔”為“踐”,認為“戔(踐)”有“展示”的意思,我們認為何有祖先生對“戔”字詞義的理解是非常正確的,但讀“戔”為“踐”不可從,單育辰先生已言之,大家可以參看。我們認為單育辰先生讀“戔”為“展”是最合理的觀點,但其又將“戔(展)”訓為“省視”卻失之精準,沿著何有祖先生的思路走,我們認為將“戔(展)”訓為“陳列”更好一些,因為下文𨊠(范)戊的行為明顯是在“陳列”君王的“三回(匱)之玉”。“展”字“陳列”的意思見於下列文獻:
《國語·周語中》:“工人展車。”董增齡《正義》引《左傳》杜《注》:“展,陳也。”
《周禮·春官·大胥》:“比樂官,展樂器。”鄭玄《注》:“展,謂陳數之。”
綜合“回”字和“戔”字的釋讀,我們認為“白玉三回而不戔”應該讀為“白玉三回(匱)而不戔(展)”,意思是三匣子的白玉卻不拿出來陳列、展示。
簡文中的其他三個“回”字也應該讀為“匱”,但誠如讀書會所言,這幾處的“回”字應該是利用了諧音雙關。但讀書會和整理者一樣讀“回”為“違”,我們認為這是不必要的,“回”自有“違”義,文獻中此類用法很多,這類用法看似像借自“違”字,其實“回”字從自身的意義系統中完全可以引申出此類意思,不煩假借。總之,這幾個“回”字表面上應該讀為“匱”以與上文呼應,而實際上說話者所要表達的意思蘊含於與“匱”聲音很近的假借字“回”中。說話者所要表達的意思整理者認為是“違先祖之道”,我們認為這種說法可能是正確的。
(五)馬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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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駭)
《吳命》1號簡中的先人之言在眾學者的共同努力下文意已基本清楚,現在根據眾學者的意見將之轉錄於下:
“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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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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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駭),或(又)童(動)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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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殃)”,[31]
我們曾對此發表過意見,并曾引起大家的熱烈討論,[32]當時大家討論的重點集中在對“童”字的理解上。這次我們不討論“童”字,單來討論一下當時被邊緣化了的“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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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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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駭)”的意義。
整理者認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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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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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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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字的意思是“打算、準備”;我們在舊文中將“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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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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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駭)”翻譯為“馬將要奔逃”,也就是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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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理解為“將要”;楊澤生先生也持相似看法,其認為整理者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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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的意思理解為“打算”、“準備”有欠精當,并進一步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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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的意思是“即將”、“將要”。[33]學者無異詞。后來我們發現大家一直在說的“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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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走”其實應該是“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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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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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駭)”,[34]雖然對所謂“走”字的改釋實際上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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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字的理解沒有什么實質性的影響,但以此為契機我們又對“先人之言”重新審視了一遍,發現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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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理解為“將要”還是有些不妥,因為馬驚駭之前是沒有什么征兆的,是很突然的,是不可預測的,怎么能用暗含計劃性、可預測性的“將要”來修飾呢?
這種不妥在范常喜先生和沈培先生所列舉的傳世文獻中與簡文相似的“先人”之言中就沒有出現,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將簡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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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理解為“將要”是有問題的。范、沈二先生所引文例如下:
《漢書·賈鄒枚路傳》:“馬方駭,鼓而驚之;系方絕,又重鎮之,系絕於天下不可復結,隊入深淵難以復出。”
《說苑·正諫》:“馬方駭而重驚之;系方絕而重鎮之,系絕於天不可復結,墜入深淵難以復出。”
《孔叢子·嘉言》:“馬方駭,鼓而驚之;系方絕,重而填(鎮)之。馬奔車覆,六轡不禁;系絕于高,墜入於深。其危必矣!”[35]
“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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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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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駭)”在傳世文獻中對應的句子是“馬方駭”,“馬方駭”的意思是馬正在驚駭,這個意思就避免了我們上文指出的“馬將要驚駭”的荒謬性。看來要正確理解“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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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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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駭)”就必須向“馬方駭”的意思靠攏。
我們認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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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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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駭)”表達的正是“馬方駭”即“馬正在驚駭”的意思,因為“將”字有“正在”的意思,如:
《詩·小雅·谷風》:“習習穀風,維風及雨,將恐將懼,維予與女;將安將樂,女轉棄予。”陳奐《傳疏》:“將,猶方也。”
“將”字有“正在”的意思是個十分有意思的問題,因為從“將”字本身的詞義系統來看,似乎很難引申出“正在”的意思,不過從陳奐的注解來看,他似乎又把“將”字“正在”的意思看成是它的一個義項了。我們傾向于認為“將”字“正在”的意思是個假借義,是假借“方”字而來。
“將”和“方”都是陽部字,聲母雖然一個是精母,一個是幫母,看起來稍遠一些,但在文獻中“將”與“方”相通的線索還是可以找到的,如“將”的聲符是“爿”,子聲符是“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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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子聲符是“黃”的“曠”可以相通,而聲符是“黃”的“橫”與“方”可以相通;[36]文獻中還有“將”字直接與聲符是“方”的“旁”字相通的例子,如《詩經·大雅·皇矣》:“居崎之陽,在渭之將。”毛《傳》:“將,側也。”馬瑞辰《通釋》:“將、旁二字疊韻,旁亦側也。”文獻中還有“方”字直接與“將”字相通的,如《詩·秦風·小戎》:“方何為期,胡然我思之?”馬瑞辰《通釋》:“方之言將也。方、將音近而義同。”
(編者按:[1]馬承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圖版22—23頁,釋文考釋158—16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
[2]讀書會:《〈上博七·武王踐阼〉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0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576。下文所引讀書會關于《武王踐阼》的意見皆出此文,不另注。
[3]這三個排比句是:“毋曰胡殘,其禍將然;毋曰胡害,其禍將大;毋曰胡傷,其禍將長。”
[4]此處當從整理者意見,補一個帶重文號的“忘”字即可,不必為了和傳世本保持一致而補帶重文號的“相忘”二字,因為單獨一個“忘”字也可以表達“相忘”的意思,更重要的是根據10號簡的形制此處只容補一個字。
[5]我們認為此字應該是一個從貝畐聲的字,不過其中“貝”的上部與“畐”的下部是共用的,此字應該就是“富”的一個異體。此字整理者隷為“福”是錯誤的,讀書會直接隷為“富”,若放寬一點標準的話這樣隸定也未嘗不可,若嚴格一點的話最好隷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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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意見請參注6。
[6]馬承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圖版23頁,釋文考釋159—16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下文所引整理者意見出於此書,不另注。文中所錄釋文基本采自讀書會的文章。
[7]劉洪濤:《談上博竹書〈武王踐阼〉的器名“枳”》,簡帛網2009年1月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26。下文所引劉先生的觀點皆出此文,不另注。
[8]劉信芳:《〈上博藏(七)〉試說(之三)》,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18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669。下文所引劉先生關于《上博七》的觀點皆出此文,不另注。
[9]這一點從其所引的與卮器有關的評論與簡文中所謂的卮銘內容的對比中就可以看出來,與卮器有關的評論如下:①孔子喟然而嘆曰:“吁!惡有滿而不覆者哉!”子路曰:“敢問持滿有道乎?”孔子曰:“聰明聖知,守之以愚;功被天下,守之以讓;勇力撫世,守之以怯;富有四海,守之以謙;上所謂挹而損之之道也。”②“三皇五帝有戒之器,命曰侑巵。其沖即正,其盈即覆。”
[10]轉引自黃懷信先生主撰的《大戴禮記彙校集注》下冊659頁,三秦出版社,2005年1月。
[11]《說文解字·肉部》:“胑,體四胑也。從肉只聲。肢,胑或从支。”
[12]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460頁【翅與啻】條、466頁【摘與刺】條,齊魯書社,1989年7月。
[13]李家浩:《释老簋铭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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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兼谈“只”字的来源》,《古文字研究》第27辑245—250頁,中华书局,2008年9月。
[14]劉信芳先生所舉的包山簡中的“樻枳”、“竹枳”中的“枳”字,參考劉先生的意見,現在看來也應該讀為“策”,這無疑是本文讀“枳”為“策”的一個有利旁證。至于其所提到的李家浩老師考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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枳”中的“枳”字,似仍當從李老師之說,兩處語境不同,不能牽合。
[15]此觀點是我在與劉洪濤兄的爭論中受啟發而突然想到的,但劉兄不同意我的觀點,依然堅持自己的觀點。
[16]馬承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圖版37頁、47—48頁,釋文考釋176—177頁、182—18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下文所引整理者意見出於此書,不另注。文中所錄釋文基本采自讀書會的意見,其文見注17。
[17]讀書會:《〈上博七·鄭子家喪〉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584。
[18]何有祖:《上博七〈鄭子家喪〉劄記》,簡帛網,2008年12月3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17。
[19]程燕:《上博七读后记》,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586。
[20]郝士宏:《讀〈鄭子家喪〉小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3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602。
[21]這一點,程燕先生應該也意識到了,其於《上博七讀後記》一文中云:“讀作‘當門’似乎與‘棺木不許從城門出城’意思联系不大。”
[22]馬承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圖版53頁、65頁,釋文考釋193—196頁、20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下文所引整理者意見皆出此書,不另注。釋文的釋讀還參考了讀書會的意見,其文見注26。
[23]田河:《〈君人者何必安哉〉補議》,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2月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688。下文所引田先生意見皆出此文,不另注。
[24]單育辰:《佔畢隨錄之七》,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1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590。下文所引單先生意見皆出此文,不另注。
[25]見讀書會《〈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校讀》文后苦行僧的發言,苦行僧就是我,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580。
[26]讀書會的意見請參看《〈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580;張崇禮先生的意見請參看《〈君人者何必安哉〉釋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13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651。
[27]《古字通假會典》504頁【回與違】條、505頁【回與圍】條。
[28]《古字通假會典》489頁【謂與諱】條。
[29]《古字通假會典》487頁【喟與嘳】條、【喟與憒】條。
[30]我們曾認為此字可能是“害”字,或“遏”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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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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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我們現在認為此字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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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能性更大一些,釋為“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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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釋為“遏”的可能性比較小。我們原來的意見請參看拙文《說〈上博七·吳命〉中所謂的“走”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16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663。
[31]馬承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圖版135頁,釋文考釋304—30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下文所引整理者意見出於此書,不另注。
[32]我們的意見大家可以參看《說〈上博七·吳命〉中的“先人”之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633。大家的討論可以參看拙文后面的評論。下文所引我們過去的說法出於此文,不另注。
[33]楊澤生:《〈上博七•吳命〉中的“先人”之言補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8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641。
[34]我們的意見請參看注30所錄拙文。
[35]范常喜先生的說法可參看《〈上博七·吳命〉“殃”字補議》,2009年1月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55。沈培先生的說法可參看拙文《說〈上博七 •吳命〉中的“先人”之言》后面的評論,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633。
[36]《古字通假會典》287頁【曠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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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橫與方】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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