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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田河:《君人者何必安哉》補議
《君人者何必安哉》補議
(首發)田河西北師範大學文史學院《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君人者何必安哉》分爲甲、乙兩本[[1]],文字相對簡單。自簡文公佈以來,已有近三十篇文章討論該文,但在文字釋讀與文意解說方面仍存在諸多分歧。我們認爲該簡可能反映的是范戊發現楚君有“三圍之白玉”,而不明其為祥瑞之符,故而附會、闡發符瑞寓意,旨在彰顯楚王三种美德與三圍大玉的内在聯係。基此認識,我們捃取幾條簡文,略陳陋見,以期批評。
一、白玉三回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遣冊17號簡有“回璧四具”的記載,整理者對“回璧”未加解釋[[2]],筆者曾在一篇小文中將“回璧”解為圓璧[[3]],現在看來是有問題的。“回璧”之“回”當與《君人者何必安哉》“白玉三回”之“回”詞義相同。
《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1~6號簡簡文如下:
范戊曰:“君王有白玉三回而不戔,命(今)[[4]] 爲君王戔之,敢告於見(視)日。”王乃出而【甲1】見之。王曰:“范乘,吾倝有白玉三回而不戔哉?”范乘曰:“楚邦之中有飤【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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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五貞(頃)[[5]],竽、瑟[[6]] 衡(橫)於前;君王有楚,不聽鼓鐘之聲,此其一回也。珪玉之君,百【甲3】貞(頃)之主,宮妾以十百數;君王有楚,侯子三人,一人杜門而不出,此其二回也。州徒【甲4】之樂,而天下莫不語,先王之所以爲目觀也;君王龍(隆)其祭而不爲其樂,【甲5】此其三回也……【6】
其中簡1、簡2的“回”字,濮茅左先生以爲是量詞,義同“塊”[[7]];陳偉先生讀“回”爲“瑋”,認爲是“稱美、珍視”義[[8]];董珊先生認爲“回”可讀爲“璺”,爲裂縫之義[[9]];苦行僧讀“回”爲“純”[[10]];單育辰先生認為“回”應讀爲“圍”,是一種表示周長的單位[[11]];黃人二先生以爲“回”亦可讀為“玷”,訓為“缺”,指白玉上稍有缺憾[[12]];趙思木先生同意此說[[13]]。孟蓬生先生認為本篇之“回”均假借為“違”,可直接訓為“過失”。疑“君王又(有)白玉三回而不戔(察)”即“君王有三個如白璧微瑕的小毛病不自察覺 ”之意[[14]];張崇禮先生認為“回”的主要意義是旋轉、環繞。簡文用為量詞,猶“環”也。“白玉三回”是指三個環形白玉[[15]];王繼如先生認為“回”有邪曲之義,可以推知玉之有回當指其凸起不平[[16]]。以上對“回”的諸多解讀當中,單育辰先生讀“回”為“圍”最為可信。因爲“回”在楚簡中常用為“圍”,單育辰先生已有詳論:比如《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申公臣靈王》簡5的“王子回”即“王子圍”;又如《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凡物流形(甲)》簡9之“十回之木,其始生如蒴”中的“回”即用為“圍” [[17]]。下面我們對“回(圍)”的用法試作進一步解釋:“囗”、“回”、“圍”三字音近義通,屬同源分化字。囗、回、圍均為匣母微部字。《說文·囗部》:“囗,回也。象回匝之形。凡囗之屬皆囗。”段玉裁注:“回,轉也。按圍繞、周圍,字當用此。圍行而囗廢矣。匝,周也。”《說文·囗部》桂馥義證“囗通作圍。”《釋名·釋牀帳》:“帷,圍也”畢沅疏證“囗、圍,令人多通用。”《韓非子·內儲說上》:“則邯鄲囗中蝨也”王先慎集解:“囗,圍之古文。”《玉篇·口部》“囗古圍字”。“囗”、“回”、“圍”都有環繞、周匝之義。典籍中常用“圍”表示柱狀物的周長或直徑。如:
1、《莊子。人間世篇》:“宋有荊氏者,宜楸柏桑。其拱把而上者,求狙猴之杙者斬之;三圍四圍,求高名之麗者斬之;七圍八圍,貴人富商之家求椫傍者斬之。”陸德明《經典釋文》引崔譔云:“環八尺為一圍。”
2、《莊子·人間世篇》:“匠石之齊,至於曲轅,見櫟社之樹,其大蔽數千牛,絜之百圍。”陸德明《經典釋文》引李頤云“百圍,徑尺曰圍。蓋十丈也。”
3、《墨子·備高臨第五十三》:“筐大三圍半,左右有鉤距,方三寸,輪厚尺二寸。”
4、《漢書·志第六》:“有流星出文昌,色白,光燭地,長可四丈,大一圍,動搖如龍蛇形。有頃,長可五六丈,大四圍所,詘折委曲,貫紫宮西,在斗西北子亥間。”
5、《漢書·眭弘傳》:“孝昭元鳳三年正月,泰山萊蕪山南匈匈有數千人聲,民視之,有大石自立,高丈五尺,大四十八圍,入地深八尺,三石為足。”
6、《漢書·王莽傳》:“有奇士,長丈,大十圍,來至臣府,曰欲奮擊胡虜,自謂巨毋霸。”
7、《文選·枚乘<上書諫吳王>》“夫十圍之木”,張銑注:“三尺曰圍。”
8、《考工記》:“參分其圍,去一以爲晉圍。”孫詒讓《周禮正義》引程瑤田云“是把圍九寸也。”[[18]]
9、《宋書·志第一九》:“宋明帝太始二年八月,於赭圻城南得紫玉一段,圍三尺二寸,長一尺,厚七尺。太宗攻為二爵,以獻武、文二廟。”
上舉1~8例中的“圍”無疑是長度單位,或為周長、或為直徑。“圍”之長度各說不一,從上擧材料推算“圍”表直徑當近一尺、“圍”表周長當近三尺(以東周一尺二十三點一釐米計算[[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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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引5、9二例看,“圍”亦可表玉、石材料的周長或直徑。這樣張家山遣冊“回璧四具”之“回”亦可讀為“圍”,義即崔氏所云“徑尺曰圍”。“回璧”即“圍璧”,指“徑尺之璧”,相當于典籍中習見的“尺璧”。如曹丕《典論》“则古人贱尺璧而重寸阴”。与其相类的玉璧称谓先秦還有“拱璧”,如《老子》:“雖有拱璧以先駟馬,不如坐進此道。”《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與我其拱璧,吾獻其柩。”孔穎達疏:“拱,謂合兩手也。”“圍璧”、“拱璧”都屬稀世玉璧。2001年,考古人員在成都西郊金沙遺址祭祀坑發現一枚直徑達二十四釐米的玉璧,是我國迄今為止發現的最大的領玉璧之一。“白玉三圍”之“圍”與上博七《凡物流形(甲)》簡9之“十回(圍)之木”、《韓詩外傳》“堂高九仞,榱題三圍”、《晉書·載記第二十八》“超身長八尺,腰帶九圍”中“圍”字用法相同,屬長度單位。我們主張將“白玉三圍”之“圍”理解為表直徑之“圍”。白玉乃玉中珍品,直徑三圍(三尺)之白玉當世所罕見。太始年間,獲“三圍之紫玉”與之相類,此皆為吉祥符瑞。典籍所載“天之所命,表以符瑞,章明其德。”“至明天子,獲符瑞。”龙飞、麒麟、黄龙、白虎、凤凰、玉石、鐘鼎、嘉禾皆祥瑞之物。《宋書·符瑞志》:“碧石者,玩好之物棄則至;玉甕者,不汲而滿,王者清廉則出;神鼎者,質文之精也。知吉知凶,能重能輕,不炊而沸,五味自生。王者盛德則出。”簡文言楚王獲三圍之白玉,是彰顯“君王盡去耳目之欲”,有“不聽鍾鼓之聲;侯子(妻妾)三人;隆其祭祀而不爲其樂”三種美好品行,並將楚王不為淫聲、不耽女色、不溺俗樂的三種美德與“白玉”之“三圍”相比附,這也合于《宋書》“玩好之物棄則碧石至”的記載。古人常以物象比附人事,如《漢書·郊祀志》記載漢武帝時汾陰獲大鼎,有司上言:“聞昔泰帝興神鼎一,一者一統,天地萬物所繫象也。黃帝作寶鼎三,象天、地、人。禹收九牧之金,鑄九鼎,象九州。皆嘗鬺享上帝鬼神。其空足曰鬲,以象三德,饗承天祜。”顏師古注引如淳曰:“鼎有三足故也。三德,三正之德。”顏師古曰:“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這也是將鼎之三足比附人之三德,與簡文相類。
二、戔
《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1號簡文作:
范戊曰:“君王有白玉三回(圍)而不戔,命(今)爲君王戔之,敢告於見(視)日。”
“戔”字在簡文三見,濮茅左先生疑讀爲“殘”或者“賤”。復旦大學讀書會認爲“戔”疑讀爲“殘”或者“踐”,並認爲讀“踐”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董珊先生認爲“戔”讀為“察”。何有祖先生讀“戔”爲“踐”,指履行、實現或陳列整齊貌[[20]]。陳偉先生亦讀“戔”爲“踐”,認爲是居處、擔當之意[[21]];苦行僧讀“戔”爲“薦”,認爲是“籍墊”的意思[[22]];單育辰先生認爲“戔”應讀爲“展”,是省視的意思。王繼如先生認爲“戔”有鏟削義。“戔”可以讀為“剗”。張崇禮先生認爲“戔”即“殘”字,是殘缺或使殘缺的意思。今按:以上學者對“戔”的解釋從文意看猶覺未安,我們認爲“戔”當讀為“箋”。《詩經·周南·關雎》“鄭氏箋”陸德明《經典釋文》引《字林》云“箋,表也,識也。”《說文·竹部》:“箋,表識書也。”王筠《說文句讀》:“漢末人上書曰箋,亦曰表也。”《廣雅·釋詁四》:“箋,書也。”我們認爲“箋”在簡文中的是“書寫”、“記載”、“表說”之意。也就是楚王擁有三圍之白玉而不明其寓意,范戊對符瑞進行附會、闡發,明其深刻蘊意,旨在闡明楚國出現三圍大白玉與楚王美德的内在聯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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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獲祥瑞之物,通常要分辨議論,明其性質與象徵,方可享宗祠。如上擧汾陰獲鼎,武帝質言“間者河溢,嵗數不登……今年丰茂未報,鼎曷為出哉!”有司上言明辨,方藏帝庭。齊人公孫卿尙有“札書”對武帝獲鼎與黃帝獲鼎相比附。漢時,美陽得鼎,也“下有司議”,都屬同類之事 [[23]]。因此,我們認爲簡文的“戔(箋)”就是為楚王獲玉而作的“札書”。
三、又飤
《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2、3號簡有如下之句:
范乘曰:“楚邦之中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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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飤)【2】田五貞(頃),竽、瑟衡(橫)於前。君王有楚,不聽鼓鐘之聲。此其一回也。……【3】
濮茅左先生認為“食田”指“賜田,封田。”[[24]] 復旦大學讀書會考釋說:
《國語·晉語四》:“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簡文“食田”當指士。“貞”當讀爲“正”。《國語·齊語》:“五屬,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屬焉;立五正,各使聽一屬焉。”韋注:“正,五正也。聽大夫之治也。”食田五正,當指代地位很低的官員。簡文是說地位很低的官員尚且“竽管衡於前”,以此反襯楚王“不聽鼓鐘之聲”。[[25]]
董珊先生認為:“‘有食田五貞(鼎)’指有食田采邑和五鼎这一级别的贵族。” 單育辰先生讀“貞”為“頃”。李天虹先生指出“《淮南子·道應》所謂‘列田百頃而封之執圭’,與簡文‘珪玉之君,百貞之主’可以對讀,若將‘貞’讀為‘頃’,則兩者記載相當一致。”[[26]]今按:單、李二先生對“貞”的解説可從。目前學者都將“食田”連讀,在簡文中似可講通,並指出“食田五貞”是地位較低的官員亦有可取之處。但考慮到下文與楚王比較的對象“珪玉之君”、“百貞之主”、“州徒(州之徒衆)”等,都是有具體身份的人,其後徑接“妾以十百數”與“樂”等比較的内容。若“食田”連語,則比較的對象非人,行文格式也不統一,不符合古人行文通例。基此认识,我們認為簡文“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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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飤)”應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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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飤”可讀為“有司”,“又”通“有”古文字中習見。“飤”或體作“飼”,從“司”得聲,讀為“司”是沒有問題的。“有司”金文一般作“有嗣”,《殷周金文集成》凡二十九見[[27]],張亞初、劉雨先生認為“有司就是掌事人員的統稱。”[[28]] 從金文看“有司”多為家臣,是級別較低的官吏,簡文中言其得田“五頃”是合適的。若連讀不誤,則“有司”與下文“珪玉之君”,“百貞之主”、“州徒(州之徒衆)”相一致。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
[[2]]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
[[3]] 拙文《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遣冊釋文中存在的幾個問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8年10月21日。
[[4]]孟蓬生認爲:“命”字另外一種可能的解釋是看作“含(今)”字之訛。楚簡文字“命”字作
白玉-田河:《君人者何必安哉》補議
(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簡23),“今”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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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五《季庚子問于孔子》簡14),形近易混。此說可從。孟蓬生:《<君人者何必安哉>賸義掇拾》,“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4日。
[[5]]“貞”讀“頃”從單育辰說(《佔畢隨錄之七》“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1日);
[[6]]“瑟”字釋讀從趙平安:《談“瑟”的一個變體》,“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12日。
[[7]]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89-218頁。
[[8]]陳偉:《〈君人者何必安哉〉初讀》,“簡帛”網,2008年12月31日。
[[9]]董珊:《读〈上博七〉杂记(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8年12月31日。
[[10]]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 2008年12月31日,後所附苦行僧(網名)2009年1月1日的發言。
[[11]]單育辰:《佔畢隨錄之七》“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1日。
[[12]]黃人二:《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試釋》詳見http://humika503.blog.163.com/blankEditor.html#_ftnref23。
[[13]]趙思木:《讀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劄記》, “簡帛”網,2008年12月31日。
[[14]]孟蓬生:《<君人者何必安哉>賸義掇拾》,“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4日。
[[15]]張崇禮:《君人者何必安哉》釋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13日。
[[16]]王繼如:《“有白玉三回而不戔”臆解》,“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14日。
[[17]]單育辰:《佔畢隨錄之七》“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1日。
[[18]]孫詒讓:《周禮正義·冬官》,中華書局,第3412頁。
[[19]]盧嘉錫主編:《中國科學技術史·度量衡卷》,科學出版社,2001年,第447頁。
[[20]]何有祖:《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校讀》,“簡帛”網,2008年12月31日。
[[21]]陳偉:《〈君人者何必安哉〉初讀》,“簡帛”網,2008年12月31日,
[[22]]參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校讀》後所附水土(網名)2008年12月31日的發言。
[[23]] 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1225、1227、1251頁。
[[24]]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97頁。
[[25]]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
[[26]]李天虹:《〈君人者何必安哉〉補說》, “簡帛”網,2009年1月21日。
[[27]]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華書局,2001年,第1250頁。
[[28]]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華書局,1986年,第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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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田河:《君人者何必安哉》補議
0347《君人者何必安哉》補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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