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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秦司法文書“當騰騰”用語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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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9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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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秦司法文書“當騰騰”用語釋義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法律-秦司法文書“當騰騰”用語釋義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秦司法文書“當騰騰”用語釋義


(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法學系)
內容提要:湖北雲夢睡虎地秦簡、湖南龍山里耶秦簡木牘司法文書中出現的“當騰騰”用語,學界以往未有確解。本文從秦法律制度、公文要素及文字訓詁三方面考察,指出“當騰騰”做“當傳(zhuàn)傳(chuán)”理解,是秦過縣長途公文傳送中公文發文方告知接收方文書傳送方式的交代語,意思說文書由驛傳傳送;“當騰騰”所反映的公文驛傳傳送方式,在一定條件下,秦人又表述為“以次傳”、“以縣次傳”。
關鍵詞:秦司法文書;當騰騰;公文驛傳
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的秦簡《封診式》“有鞫”、“覆”司法文書樣式簡文1、湖南龍山里耶鎮出土的秦簡木牘J191、J197、J198、J199、J1910、J1911、J1912等七件官方正式司法文書中,都出現了一個不見於傳世文獻的“當騰騰”用語。對這一用語的理解,中外學者意見頗不一致,迄今為止仍未取得一個公認可信的結論。筆者仔細研讀秦簡材料,同時查閱其他相關文獻,也形成了一點自己的想法,現寫出來報告並請教于方家及廣大讀者,希望能促成問題的解決。
一、秦簡司法文書材料與以往解讀
為便於討論,先抄錄包含“當騰騰”用語的秦簡司法文書材料,同時介紹學者以往的解讀情況。
(一)秦簡司法文書
1.睡虎地秦簡《封診式》:
(1)有鞫 敢告某縣主:男子某有鞫,辭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論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問毋(無)有,遣識者以律封守,當騰,騰皆為報,敢告主。2
(2)覆  敢告某縣主:男子某辭曰:“士五(伍),居某縣某里,去亡。”可定名事里,所坐論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問毋(無)有,幾籍亡,亡及逋事各幾可(何)日,遣識者當騰,騰皆為報,敢告主。3
2.里耶秦簡木牘文書:
(3)J191:
卅三年四月辛未朔丙午,司空騰敢言之:陽陵宜居士五(伍)毋死有貲余錢八千六十四。毋死戍洞庭不智(知)何縣、署。今為錢校券一,上謁言洞庭尉,令毋死署所縣責以受(授)陽陵司空,[司空]不名計,問何縣官計,計年為報。已訾其家,[家]貧弗能入,乃移戍所。報署主責發,敢言之。
四月乙酉,陽陵守丞廚敢言之:寫上,謁報,[報]署金布發,敢言之。/儋手。
卅四年六月甲午朔戊午,陽陵守慶敢言之:未報,謁追,敢言之。/堪手。
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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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叚(假)尉觿謂遷陵丞:陽陵卒署遷陵,其以律令從
事,報之。當騰騰。/嘉手。以洞庭司馬印行事。4
(二)學者以往解讀
1.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注:當,《呂氏春秋·養賞》注:正也;騰,讀為謄,《說文》:“迻書也。”《系傳》“謂移寫之也。”當騰,正確地寫錄下來。又語譯“當騰,騰皆為報”為“確實寫錄,將所錄全部回報”。5
2.李學勤《初讀里耶秦簡》以“當騰騰”連讀,二“騰”字皆訓“謄”。6胡平生《讀里耶秦簡劄記》、馬怡《里耶秦簡選校》讀斷同於睡虎地秦簡的“當騰,騰”,亦訓“騰”為“謄”,意思是“應當謄寫的,謄寫下來”。7
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處《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認為:“當騰騰”應當連讀,“第一個‘騰’字為‘謄’,是抄錄的意思;第二個‘騰’字讀為本字,是傳送的意思。”8
4.日本里耶秦簡講讀會《里耶秦簡譯注》援引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第9簡“驀”下加重文號為“驀馬”合文之例,將“騰”下加重文號讀作“騰馬”,又結合《三國志·滿寵傳》“刺史王淩騰(孫)布書”之《三國志集解》“騰,傳也,上也”的舊注,謂“當騰騰”意為“當以騰(傳)馬急送”。9
5.臺灣邢義田讀“當騰騰”為“當傳,傳[之]”。當傳,即當用傳,傳送。邢氏對睡虎地秦簡、里耶秦簡中的相關文句予以解釋:“封診式的‘有鞫’條可以理解為有鞫者,其財產由識知者查封看守,須接受審訊的人則當傳送官府接受審訊,‘覆’條某縣士伍逃亡,除了調查清楚,還要派識知者將逃亡者傳送官府。里耶文牘是為追討欠債,既要追錢,也要傳送在遷陵服役的陽陵卒到案。”10
6.王煥林認為:“當”是“應當,該”義;“騰”本字為“朕”,避始皇稱“朕”諱而假借“騰”。“朕”有縫隙之義,可引申出“合縫”、“閉隙”直至“封緘”之義,故“騰”當訓為“封”。“當騰騰”讀為“當騰(朕),騰(朕)”,意思是“該封,封”。王氏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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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其前諸說:對讀“騰”為“謄”:“在秦代政法事務中,為什麼只有理債文書和封守文書被要求謄寫?”對“騰馬急送”,王氏則認為:(1)里耶秦簡文書所涉及的債務清償,拖了三年之久,積年累月的處理過程,哪里看得出所謂緊急?(2)里耶簡所涉遷陵縣處於酉水中上游,舟楫之利遠勝於車馬,遷陵對外普通長途公文的送遞,皆當以船而不以馬。(3)在社會實際生活中,罪案有輕重之分,文書有緩急之別,路程有遠近之差,郵驛有水陸之異,官府對犯罪嫌疑人家產進行查封,其執行報告一律要求以騰(傳)馬急送,豈不荒唐?對“當傳,傳[之]”,王氏說,“‘有鞫’、‘覆’二簡均為審判犯罪嫌疑人的縣級或縣級以上機構對犯罪嫌疑人戶籍所在縣的平行或下行文書,否則,哪有必要詢問犯罪嫌疑人的名事里及其犯罪前科?既然是外地審判,並且錄有口供,該審判機關自然已經羈押了犯罪嫌疑人,如此,它怎麼可能要求犯罪嫌疑人戶籍所在縣將案犯傳送官府接受審訊呢?”11
二、筆者的認識
上文中筆者介紹了包含“當騰騰”用語的秦簡司法文書材料及眾多學者以往的解讀意見,接下來筆者談談自己的認識。筆者認為:“當騰騰”三字連讀,解讀為“當傳(zhuàn)傳(chuán)”,是秦過縣長途公文傳送中公文發文方告知接收方文書傳送方式的交代語,意思說文書由驛傳傳送;“當騰騰”所反映的公文驛傳傳送方式,在一定條件下,秦人又表述為“以次傳”、“以縣次傳”。
筆者注意到,在現今可見且比較完整的秦其他過縣長途傳送的公文——睡虎地秦簡“南郡守騰文書”、《封診式》“遷子”簡文及里耶秦簡木牘J1165、J1166“洞庭守禮文書”——中,都載有公文發文方告知接收方文書傳送方式的內容,這為我們解讀“當騰騰”提供了重要線索。為說明問題,下面將幾份文書抄錄,同時指出其中涉及文書傳送方式的內容。
1.“南郡守騰文書”。該文書是秦始皇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四月,南郡郡守騰向所轄縣、道發出的一篇教誡吏民遵紀奉法的下行公文。公文內容是:
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騰謂縣、道嗇夫:古者,民各有鄉俗,其所利及好惡不同,或不便於民,害於邦。是以聖王作為法度,以矯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惡俗。法律未足,民多詐巧,故後有閒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導)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惡俗,而使之之於為善殹(也)。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鄉俗淫失(泆)之民不止,是即法(廢)主之明法殹(也),而長邪避(僻)淫失(泆)之民,甚害於邦,不便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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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故騰為是而修法律令、田令及為閒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歫)於罪。今法律令已布,聞吏民犯法為閒私者不止,私好、鄉俗之心不變,自從令、丞以下智(知)而弗舉論,是即明避主之明法殹(也),而養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則為人臣亦不忠矣。若弗智(知),是即不勝任、不智殹(也);智(知)而弗敢論,是即不廉殹(也)。此皆大罪殹(也),而令、丞弗明智(知),甚不便。今且令人案行之,舉劾不從令者,致以律,論及令、丞。有(又)且課縣官,獨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聞。以次傳;別書江陵布,以郵行。12
文書末句郡守騰指示本件文書在本郡縣、道“以次傳”,文書另本(別書)則“以郵行”,“以次傳”指文書以驛傳依次按常規傳送13,“以郵行”指文書通過郵人快速傳送,“以次傳”、“以郵行”都是說明文書的傳送方式。
2.《封診式》“遷子”簡文。該簡文記載了秦咸陽縣向廢丘縣發文,告知如何押送一名被父親請鋈足的士伍丙遷往蜀郡邊遠縣及相關文書傳送的事項:
爰書:……告法(廢)丘主:士五(伍)咸陽才(在)某里曰丙,坐父甲謁鋈其足,䙴(遷)蜀邊縣,令終身毋得去䙴(遷)所。論之,䙴(遷)丙如甲告,以律包。今鋈丙足,令吏徒將傳及恒書一封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縣次傳詣成都,成都上恒書太守處,以律食。法(廢)丘已傳,為報,敢告主。14
簡文中“以縣次傳”,也包括發文方對文書如何傳送的交代。“以縣次傳”即“以次傳”,漢承秦制,漢初《二年律令》“行書律”:“書不當以郵行者,為送告縣、道,以次傳行之。”15又,“書以縣次傳,及以郵行,而毀封,□縣輒劾印,更封而署其送徼(檄)曰:封毀,更以某縣令若丞印封。”16合觀兩條律文可知。
3.里耶秦簡木牘J1165、J1166“洞庭守禮文書”。此兩件文書是秦始皇二十七年二月十五日,洞庭郡郡守禮指示在縣的郡卒史嘉、代理卒史谷、郡尉,將各縣往內史及巴郡、南郡、蒼梧郡運送軍械中違反律令調發運輸人員的犯罪者的名單報告太守府的下行公文。兩件文書內容基本相同,為避免重複,只以J1165文書為例:
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禮謂縣嗇夫、卒史嘉、叚(假)卒史谷、屬尉:令曰:“傳送委輸,必先悉行城旦舂、隸臣妾、居貲贖責(債)。急事不可留,乃興繇(徭)。”今洞庭兵輸內史及巴、南郡、蒼梧,輸甲兵當傳者多。節(即)傳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隸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貲贖責(債)、司寇、隱官、踐更縣者。田時殹(也),不欲興黔首。嘉、谷、尉各謹案所部縣卒、徒隸、居貲贖責(債)、司寇、隱官、踐更縣者簿,有可令傳甲兵,縣弗令傳之而興黔首,興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興者,輒劾移縣,縣亟以律令具論當坐者,言名夬泰(太)守府。嘉、谷、尉在所縣上書,嘉、谷、尉令人日夜端(遄)行。它如律令。17
公文末尾洞庭守禮要求嘉、谷、尉令人“日夜端(遄)行”報送在所縣“上書”,“日夜端(遄)行”無疑是對文書傳送方式的要求。遄,《爾雅·釋詁》:“疾也。”又,“遄,速也。”“日夜端(遄)行”很可能就是“南郡守騰文書”提到的“以郵行”,《二年律令》“行書律”:“郵人行書,一日一夜行二百里。”18郵人行書正是日夜兼程,快速送遞。
為什麼“南郡守騰文書”等要載明文書的傳送方式呢?筆者認為這與秦關於過縣長途公文傳送的法律規定分不開。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田律”規定地方向朝廷報告農田開墾數量、農作物受雨水影響情況:“近縣令輕足行其書,遠縣令郵行之。”19律文意思說,距離近的縣,文書由走得快的人傳送,距離遠的縣由郵人送。《二年律令》“行書律”則有“令郵人行制書、急書”20,“諸獄辟書五百里以上及郡縣相付受財務當校計者書,皆以郵行。”21“書不當以郵行者,為送告縣、道,以次傳行之。”22“書不急,擅以郵行,罰金二兩。”23等條文。據上述法律,可知秦人對公文的傳送方式依公文性質、距離遠近而有不同的要求。由此,不難想見,為使公文以正確的方式傳送,公文中必須對此加以明載,加以反映。也由此,我們便很好理解“南郡守騰文書”等為什麼載明文書的傳送方式了。24
那麼我們要討論的“有鞫”、“覆”簡文及里耶木牘J191等文書有無可能像上引幾件文書載明文書的傳送方式呢?筆者的回答是肯定的。“有鞫”、“覆”簡文及里耶木牘J191等文書像“南郡守騰文書”等一樣也涉及公文過縣長途傳送,相應也應該受到法律的統一約束。“有鞫”、“覆”簡文其開頭、結束語“敢告某縣主”、“敢告主”,是典型的秦縣級機關之間平行公文中的套語,由此,我們很容易推知“為報”封守情況的回復公文是過縣長途傳送25。里耶木牘文書中,洞庭郡代理郡尉指示遷陵縣辦理好在該縣的陽陵戍卒拖欠官府貲贖錢的事項,將情況向陽陵縣報告,遷陵屬於洞庭郡轄縣,陽陵為秦人故地26,由遷陵到陽陵,不言而喻,公文也是過縣傳送。
確定了“有鞫”、“覆”簡文及里耶木牘J191等文書中也當存在公文發文方告知接收方文書傳送方式的內容後,我們接下來解決“當騰騰”的釋讀問題。“當騰騰”表示公文的傳送方式。“當”,應當,秦簡中“當”的通常用義;“騰騰”:第一個作“傳(zhuàn)”,驛傳義,名詞;第二個作“傳(chuán)”,傳送義,動詞。“騰”兼有名詞“驛傳(zhuàn)”與動詞傳(chuán)送兩義。《說文》:“騰,傳也。”又“傳,遽也。”遽是驛站所備的車馬,由於其具有的傳送功能,因而“傳”可引申出傳送義。“傳”兼“驛站車馬”與“傳送”兩義,相應“騰”與其一致。也就是說“當騰騰”即“當傳(zhuàn)傳(chuán)”,即通過驛傳傳送(文書)。眾所周知,秦存在公文的驛傳傳送方式,“南郡守騰文書”的“以次傳”,“遷子”簡文的“以縣次傳”,其中的“傳”就是指驛傳。
筆者又進一步發現,“當騰騰”所反映的公文驛傳傳送方式,在一定條件下,就是“以次傳”。對此,我們從里耶木牘J191等文書的“當騰騰”與《封診式》“遷子”簡文的“以縣次傳”的使用上可以看得很清楚。“遷子”簡文的司法押解文書由咸陽發出,到最後蜀郡邊遠縣接收,其間需要他縣中轉,文書載明傳送方式是“以縣次傳”,而里耶木牘J191等文書通過驛傳傳送,由洞庭郡轄縣到屬於秦人故地的陽陵縣,其間自然也需要其他縣參與中轉,但這里寫為“當騰騰”,同樣的事實一為“以縣次傳”,一為“當騰騰”,毫無疑問,二者相通,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說法27。
當然,“當騰騰”通於“以次傳”還有更簡單直接的證明方法,就是援引《二年律令》的相關規定進行推理。由於里耶木牘J191等文書中沒有“以郵行”文書傳送方式的交代,那麼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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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前引《二年律令》“行書律”的“書不當以郵行者,為送告縣、道,以次傳行之。”規定,這些文書的發文方就應當“為送告縣、道,以次傳行之”,如此,“當騰騰”即是“為送告縣、道”的“以次傳行之”了。
綜上,秦法律對過縣長途公文在傳送方式上有不同要求,秦過縣長途公文內容上有交代文書傳送方式的要素,“當騰騰”解為“當傳(zhuàn)傳(chuán)”,是秦過縣長途公文公文發文方告知接收方文書傳送方式的交代語,意思說文書由驛傳傳送;“當騰騰”所反映的公文驛傳傳送方式,在有中轉縣參與的情形下,又稱為“以次傳”、“以縣次傳”。
又,在斷句上,睡虎地秦簡《封診式》“有鞫”、“覆”簡文的“當騰,騰皆為報”應為“當騰騰,皆為報”。
回頭將“有鞫”、“覆”簡文及里耶木牘J191等文書的相關內容疏解一下:“有鞫”、“覆”簡文的“遣識者以律封守,當騰騰,皆為報”是公文發文方交代接收方:“派瞭解情況的人依法查封有鞫者的家庭、財產,回復文書由驛傳傳送。”28里耶木牘J191等文書的“其以律令從事,報之。當騰騰。”是洞庭郡代理郡尉指示遷陵縣丞:“按法令辦理好在遷陵的陽陵戍卒拖欠官府貲贖錢事項,向陽陵縣報告,文書由驛傳(以次傳)傳送。”29
注釋:
1:“有鞫”、“覆”簡文及下文引用的“遷子”簡文都具有司法文書樣式性質,對同類文書製作具有指導意義。這些簡文也可以當做正式的司法文書討論,因為只要將其中不確定的人名替換為真實的人名,即可得正式的司法文書。基於此,筆者在後文中,將這些簡文視作正式的司法文書加以討論。
2、3、5、12、14、19: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48、150、149、13、155、19頁。另,“當騰騰”在原簡牘中都書寫為“當騰=”,第一個“騰”字下加重文號“=”。
4、8、17: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處:《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1期,第14、16、20-21頁。又,木牘 J197、J198、J199、J1910、J1911、J1912等的內容大體與J191相同,為節省篇幅,因以J191為代表。另,木牘J192、J193、J194、J195、J196等相比J191,內容亦大體相同,而少“當騰騰”用語,筆者認為這或是文書抄寫者漏寫,或是因其系同類同批次文書,抄寫者有意作了刪略。
6:李學勤:《初讀里耶秦簡》,《文物》2003年第1期,第79頁。
7:胡平生:《讀里耶秦簡劄記》,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2003-10-23。馬怡:《里耶秦簡選校》,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5-11-18。
9、10:邢義田:《湖南龍山里耶J18157和J191-12號秦牘的文書構成、筆跡和原檔存放形式 》,《簡帛》(第一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91頁注。
11:王煥林:《秦簡“當騰騰”音義商兌》,《吉首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6年第3期,第46-49頁。
13: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原注“以次傳”為“指本文書在郡中各縣、道依次傳送”,于文書傳送的驛傳方式失察。對此,李學勤先生也有注意,李先生在其論文《初讀里耶秦簡》中引用此處“以次傳”,解釋為“以驛傳依次傳送”。
15、16、18、20、21、22、23:張家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 》(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46、47、46、45、47、46、46頁。
24:秦一縣之內的公文送遞,不需要交代送遞方式。《封診式》“告臣”簡文:爰書:某里士伍甲縛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驕悍,不田作,不聽甲令。謁賣公,斬以為城旦,受價錢。”訊丙,辭曰:“甲臣,誠悍,不聽甲。甲未嘗身免丙。丙毋病也,毋它坐罪。”令令史某診丙,不病。令少內某、佐某以市正價賈丙丞某前,丙中人,價若干錢。丞某告某鄉主:男子丙有鞫,辭曰:“某里士伍甲臣。”其定名事里,所坐論云何,何罪赦,或覆問毋有,甲嘗身免丙複臣之不也?以律封守之,到以書言。又“黥妻”簡文:爰書:某里公士甲縛詣大女子丙,告曰:“某里五大夫乙家吏。丙,乙妾也。乙使甲曰:‘丙悍,謁黥劓丙。’”訊丙,辭曰:“乙妾也,毋它坐。”丞某告某鄉主:某里五大夫乙家吏甲詢乙妾丙,曰:“乙令甲謁黥劓丙。”其問如言不然?定名事里,所坐論云何,或覆問毋有,以書言。見《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54、第155頁。分析兩篇文書,從“丞某告某鄉主”的話可知它們屬於縣對鄉的文書,我們看到,在這兩份縣內文書里,縣丞告知鄉主將相關事項“以書言”報告,都沒有在送遞方式上作出要求。又,里耶木牘J18156文書:四月丙午朔癸醜,遷陵守丞色下少內:謹案致之,書到言,署金布發,它如律令。/欣手。見《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第13頁。該文書中縣丞要求縣少內回報相關事項,也無文書送遞方式的交代。
25:《封診式》“封守”簡文:鄉某爰書:以某縣丞某書,封有鞫者某里士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產。甲室、人:一宇二內,各有戶,內室皆瓦蓋,木大具,門桑十木。妻曰某,亡,不會封。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女子某。牡犬一。幾訊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 “‘甲倘有〔它〕當封守而某等脫弗占書,且有罪。’某等皆言曰:‘甲封具此,毋它當封者。’即以甲封付某等,與里人更守之,待令。”見《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49頁。秦漢司法活動中有“傳爰書”的環節,據此,該種文書當移送發文方。
26:王煥林在其《秦簡“當騰騰”音義商兌》論文中考證陽陵為秦縣名,屬秦人故地,筆者支持王氏的意見。
27:秦法律文件中存在同一事物有不同的說法的情形。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何謂‘率敖’?‘率敖’當里典謂也。”又,“何謂‘四鄰’?‘四鄰’即伍人謂也。”分別見《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16、141頁。“四鄰”與“伍人”、“里典”與“率敖”即是證明。
28:如果公文傳送不只涉及發出與接收兩縣,還需要它縣中轉,這時的驛傳就要理解為“以次傳”。
29:瞭解秦驛傳的具體速度可以加深我們對“當騰騰”公文用語的認識,筆者推測其為日行五十里左右。雖然目前所見秦文獻未有關於當時驛傳速度的記載,但漢初去秦不遠且漢承秦制,我們可以從漢初的驛傳速度逆推秦的情況。《二年律令》“行書律”:“發致及有傳送,若諸有期會而失期,乏事,罰金二兩。非乏事也,及書已具,留弗行,行書而留過旬,皆盈一日罰金二兩。”又“徭律”:“發傳送,……傳送重車重負日行五十里,空車七十里,徒行八十里。”對照研讀兩條律文,“行書律”的“發致及有傳送”與“徭律”的“發傳送”有重合部分,法律各部門往往配套,據此,我們得出漢初公文傳送中驛傳速度大抵屬於重車重負的日行五十里。由此逆推,估計秦就是這個速度。
附記:岳麓書院藏秦簡載有秦令:“恒、署書皆以郵行。·卒令丙二。”(見《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3期,第33頁。)與文中引《封診式·遷子》簡文說恒書“以縣次傳”不同,這可能是由於令往往因時因事因地而宜發布而致。拙文完稿於去年五月,而岳麓書院藏秦令簡公布於十月,故文中未及。
又記:本文發表於《浙江社會科學》2010年第2期。
(編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126.html

以上是关于法律-秦司法文書“當騰騰”用語釋義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法律-秦司法文書“當騰騰”用語釋義;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6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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