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說五年琱生尊的“以”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金文-說五年琱生尊的“以”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說五年琱生尊的“以”
(東北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
【摘要】《五年琱生尊》中的“召姜以琱生
金文-說五年琱生尊的“以”
五帥、壺兩”一句,歷來有多種解釋,本文認為,“以”字是表“原因”的介詞,不是表“致送”義的動詞。
中国历史故事第19集感悟
【關鍵詞】琱生尊;以;原因介詞;
2006年11月8日陝西扶風五郡西村發現了一批西周青銅器,共27件,其中帶有銘文的五年琱生尊尤為重要。已有學者對其事件和文字進行過考釋,本文就介詞“以”談些看法,以就教於方家。
綜合各家釋文,現將有關銘文抄錄如下:
召姜以琱生
金文-說五年琱生尊的“以”
五帥、壺兩……
對於“召姜以琱生
金文-說五年琱生尊的“以”
五帥壺兩”一句,目前有四種斷句方式:1.召姜以琱生
金文-說五年琱生尊的“以”
五帥、壺兩[1];2.召姜以琱生
金文-說五年琱生尊的“以”
五、帥、壺兩[2];3.召姜以琱生,
金文-說五年琱生尊的“以”
五帥、壺兩[3];4、召姜以琱生
金文-說五年琱生尊的“以”
五、帥壺兩[4]。
關於斷句出現的問題,主要在於“以”字的詞性。
對銘文的斷句首先要遵循語法規則。“以”字是介詞還是動詞是斷句的一個關鍵。陳英傑、陳美蘭、寇占民、鄧飛[5]等先生主張“以”字為動詞,翻譯為“致、獻”;吳鎮烽、王進峰[6]等先生主張“以”字為介詞,翻譯為“因為”。另外,林沄先生認為“以”字即文獻中的“貽”,亦作“詒”,用作動詞[7]。
我們認為,本句中的“以”仍用作介詞,基本符合“以+O+VP”的語法規則,“
金文-說五年琱生尊的“以”
”做動詞,表示“饋贈”。為此我們考察了《殷周金文集成》[8]中的“以”的用法。“以”共出現353次,除了幾處用作“率領”義的銘文外(如《集成》4238、《集成》2833),“以”字都是用作介詞或連詞使用的,意為“用,因”,未見“致送”的用例。
郭錫良先生在《介詞“以”的起源和發展》中有這樣的論述,“西周金文中‘以’字單獨作謂語的已經非常少。馬承源《商周青銅器銘文選》選有西周青銅器511件,‘以’字出現64次,單獨作謂語的僅一次,在聯動結構中,‘以’的意義也起了變化,未見‘致送’義的用例,一般是用作‘帶領’意義”,“‘以’字在甲骨文中是一個動詞,西周以後是一個非常活躍的虛詞,先由動詞虛化成介詞,再由介詞虛化成連詞,或構成固定結構,再凝固成詞,轉化成構詞語素。”[9]武振玉《金文“以”字用法初探》(以下簡稱“武文”)說:“但到了金文中,‘以’用作介詞已居主導地位,不但出現頻率高,且具備了各種不同的用法。”[10]武文也未提到金文中的“以”可以表示“致送”義。張玉金先生的《出土戰國文獻虛詞研究》對“以”的用法有一個非常詳盡的梳理,他說“‘以’是在西周時代虛化為介詞的”,“‘以’和‘用’很相類,都常作工具介詞、依據介詞、原因介詞等”,“‘以+O+VP’這格式是最常見的,在出土戰國文獻中出現了647次,占‘以’字出現總次數(1475)的43.9%”。[11]可以肯定的是,卜辭中的“以”都是用作動詞的,到金文中大都虛化為介詞及表示“率領”義的動詞,並未出現表“致送”義的動詞。
第一,西周金文中,表示“致送”義的大都用“賜”或“賞”等詞,《殷周金文集成》中“賜”共出現314例;“賞”共出現65例[12]。它們的主語可以是“王”、“公”、“侯”、“伯”、“子”,也可以是“王姜”、“父”、“臣卿”、“太保”、“保侃母”等,沒有主語的限制,也就是說,金文中用“賞”或“賜”等詞表示“致送”,主語無限制,沒有用“以”代替“賜”或“賞”來表示“致送”的例子。吳紅松《西周金文賞賜物品及其相關問題研究》中例舉了易、商、兄、休、令、友、舍等25個表示賞賜意義的動詞,未見“以”字。[13]武振玉在《殷周金文中的賜予類動詞》[14]中例舉了22個表示賞賜意義的動詞,也未見“以”字。胡雲鳳《殷周金文動詞研究》例舉有金文動詞40例,其中動詞“以”有兩種用法“一、率領;二,猶為。用法與‘作’相近。”[15]並未提及“以”有“致送”之意。另外,金河鍾的《殷周金文詞匯研究》“以”的用法中也未見有表“致送”義的動詞。[16]羅瑞(Redouane Djamouri)先生在《從甲骨、金文看“以”字語法化的過程》[17]中歸納了“以”字由動詞轉化為介詞的過程,“以”字的動詞用法包括“祭祀動詞”、“引導、率領”、“攜帶”、“使用”等,同樣未指出“以”有“致送”的用法。張美蘭、劉寶霞《西周金文的雙賓語》[18]中例舉了西周金文中的27個給予類動詞,同樣未見“以”字。由此可以推測,西周金文中,用“以”表示“致送”含義大概是不存在的。
第二,“以”字作為“致送”義的動詞在傳世文獻中是少之又少的。陳美蘭曾舉過兩例傳世文獻中“以”表示“致送”義的,“《尚書·洛誥》‘乃命寧予,以秬鬯二卣’;《左傳·昭公十六年》‘宣子私覲於子產以玉與馬’。”實際上,《洛誥》中的“以”字的翻
中国历史故事全集 书
譯是有爭議的,可以翻譯成“用”或“予以”,《左傳》中的“以”也是有爭議的,可以翻譯成“贈送”或“用”。[19]其他傳世文獻還未發現“以”表示“致送”之義,如王春玲《<吳越春秋>動詞研究》 [20]、鍾發遠《<論語>動詞研究》[21]、蔡琳琳《<左傳>“給予”類動詞研究》[22]、姜曉《<鹽鐵論>動詞研究》[23]、黎楠《<論衡>動詞研究》[24]、楊文霞《<孫子兵法>動詞研究》[25]、孫麗娟《今文<尚書>動詞研究》[26]等論文中我們找不到“以”有表示“致送”意義的例子,《漢語大詞典》[27]中也未列“以”表“致送”含義的義項,只有《廣雅·釋詁》中的“以,予也”,這不得不值得我們深入思考、進一步探究。但是“以”作為“原因介詞”在文獻中
中国历史故事专栏
比比皆是[28]。由此可見,傳世文獻中用“以”表“致送”含義,只是某種特例,不能當做一般現象來對待,而“以”作為“原因介詞”確是常常出現的。
第三,在語義關系上,需要聯系《五年琱生簋》的銘文進行綜合考察。《五年琱生簋》說的是,五年正月己丑那一天,琱生獻給召姜壺(“余獻婦氏以壺”,“以”意為“用”,“婦氏”與“召姜”乃一人)、大璋等作為禮物,求她處理一些糾紛,而後達成一些共識,《五年琱生尊》記錄的是,五年九月初吉那一天,琱生再次協商此事,召姜說,因為你年初送給我們過禮物,念及宗族情分,此事可按既定方案處理土地糾紛。另外,從語意上理解,既然是琱生求召姜調解糾紛,為何召姜要送給琱生禮物,這是不符合邏輯的。如果按這種理解方式,“以”無疑應翻譯為“因為”。
郭錫良先生曾指出,“西周金文中的介詞‘以’,可以引進行為賴以進行的工具或憑藉;也可以引進動作直接涉及的對象,表示行為的方式;還可以引進動作行為實施的原因,偶爾也引進行為動作進行的時間。”那麼在本句中,“以”則表示引進動作行為實施的原因。西周金文中,“以”表示原因的用例很少,只有郭文所引的“虢仲以王南征。”梁華榮《西周金文虛詞研究》[29]未指出介詞“以”有表“原因”的用例。武振玉《西周金文詞類研究(虛詞篇)》說“西周金文引進原因的‘以’全部是以‘是以’的形式出現的”[30]。關於西周金文中用“以”表原因的語法現象仍需進一步討論。
綜上所述,本句斷句方式應為“召姜以琱生
金文-說五年琱生尊的“以”
五帥、壺兩”,其中“以”是引進動作行為實施原因的介詞,“
金文-說五年琱生尊的“以”
”是動詞,表示“饋贈”,全句意為“因為琱生送給召姜五個絲巾和一對壺”。
2011年12月底
參考文獻
[1]郭錫良.介詞“以”的起源和發展[J].《古漢語研究》,1998(01)
[2]胡雲鳳.殷周金文動詞研究[C].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A].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
[3]羅瑞(Redouane Djamouri).從甲骨、金文看“以”字語法化的過程[J].《中國語文》,2009(01)
[4]武振玉.金文“以”字用法初探[J].《北方論叢》,2005(03)
[5]張玉金.出土戰國文獻虛詞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
[6]張美蘭、劉寶霞.西周金文的雙賓語[C].中國文字研究(第十四輯)[A].鄭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
(編者按:[1]李學勤:《琱生諸器銘文聯讀研究》,《文物》2007年第8期
中国历史的故事真实
。王輝:《讀扶風縣五郡村窖藏銅器銘文小記》,《考古與文物》2007年第4期。王輝:《琱生三器考釋》,《考古學報》2008年第1期。陳昭容、內田純子、林宛蓉、劉彥彬:《新出土青銅器<琱生尊>及傳世<琱生簋>對讀——西周時期大宅門土地糾紛事件協調事件始末》,《古今論衡》第16期,2007年6月。王澤文:《對琱生諸器人物關系的認識》,《中國史研究》2007年第4期。
[2]馮時:《琱生三器銘文研究》,《考古》2010年第1期。
[3]陳英傑:《新出琱生尊補釋》,《考古與文物》2007年第5期。
[4]辛怡華、劉棟:《五年琱生尊銘文考釋》,《文物》2007年第8期。
[5]陳英傑:《新出琱生尊補釋》,《考古與文物》2007年第5期。陳美蘭:《說琱生器兩種“以”字的用法》,《古文字學論稿》,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300-315頁。寇占民:《西周金文動詞研究》,首都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年,第323-325頁。鄧飛:《“餘獻婦氏以壺”考辨》,《古漢語研究》2010年第4期。
[6]吳鎮烽:《琱生尊銘文的幾點考釋》,《考古與文物》2007年第5期。王進峰:《新出<五年琱 生尊>與琱生諸器新釋》,《曆史教學》2008年第6期。
[7]林沄:《琱生尊與琱生簋的連讀》,《古文字研究》第27輯,中華書局,2008年,第208頁。關於“以”字通“貽”在文獻中是存在的,鑒於該句牽涉到的問題比較複雜,此種看法姑且存疑待考。
[8]我們所使用的是張亞初先生編纂的《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華書局,2001年)和華東師大編纂的《金文引得(殷商西周卷)》(廣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
[9]郭錫良:《介詞“以”的起源和發展》,《古漢語研究》,1998年第1期。
[10]武振玉:《金文“以”字用法初探》,《北方論叢》,2005年第3期。
[11]張玉金:《出土戰國文獻虛詞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40-189頁。
[12]其他賜予類動詞出現的次數為:賓20例,貺19例,授16例,降16例,休16例,釐7例,畀6例,饋6例,令(命)5例,賂、舍、綏、
金文-說五年琱生尊的“以”
各4例,
金文-說五年琱生尊的“以”
、懷、贈、遺各2例,稟、惠、
金文-說五年琱生尊的“以”
各1例。轉引自武振玉《殷周金文中的賜予類動詞》,《陝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3期。
[13]吳紅松:《西周金文賞賜物品及其相關問題研究》,安徽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第169頁。
[14]武振玉:《殷周金文中的賜予類動詞》,《陝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3期。
[15]胡雲鳳:《殷周金文動詞研究》,《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第127-148頁。
[16]金河鍾:《殷周金文詞匯研究》,山東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8年,第241頁。楊懷源:《西周金文詞匯研究》中“動詞”類也未見“以”有表“致送”義的用例(巴蜀書社,2007年)。
[17]羅瑞(Redouane Djamouri):《從甲骨、金文看“以”字語法化的過程》,《中國語文》2009年第1期。
[18]張美蘭、劉寶霞:《西周金文的雙賓語》,《中國文字研究》第十四輯,大象出版社,2011年3月。
[19]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句中“以”翻譯為“用”(中華書局,第1493-1496頁)。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整理者斷句為“乃命寧。予以秬鬯二卣”,“予以”獨立成詞(中華書局,1986年,第417頁)。李宗桐:《春秋左傳今注今譯》“以玉與馬”中“以”字譯為“贈送”(臺灣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1188頁),本句存在很大爭議,且基於孤證不立的原則,不予置信。
[20]王春玲:《<吳越春秋>動詞研究》,西南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1年。未見動詞“以”。
[21]鐘發遠:《<論語>動詞研究》,西南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3年。《論語》中“以”作為動詞出現了11次,未見表“致送”義。楊伯峻《論語譯注》後附的《論語詞典》“以”做動詞10次,也未見表“致送”義的動詞“以”。
[22]蔡琳琳:《<左傳>“給予”類動詞研究》,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未見動詞表“給予”類的動詞“以”。
[23]姜 曉:《<鹽鐵論>動詞研究》,西南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以”出現163次,其中“給予”類動詞中未見“以”。
[24]黎 楠:《<論衡>動詞研究》,四川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給予”類動詞41個,未見“以”。
[25]楊文霞:《<孫子兵法>動詞研究》,西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黃葵,劉春生《孫子兵法詞典》未見“以”表“致送”義(四川教育出版社,1998年)。
[26]孫麗娟:《今文<尚書>動詞研究》,揚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以”作為動詞出現15次,未見表“致送”義,第80頁。周民《尚書詞典》,“以”作為動詞只出現一次,表“用”(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87頁)。
[27]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1),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年,第1081-1082頁。
[28]如李麗《<韓非子>介詞研究》中,“以”作為“原因介詞”出現了129次(東北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第23頁);王鴻濱《<春秋左傳>介詞研究》中,“以”作為“原因介詞”出現了176次(複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3年,第95頁);徐坤《<戰國策>介詞研究》中,“以”作為“原因介詞”出現了79次(山東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第26頁);呂鵬玲《<潛夫論>介詞研究》中,“以”作為“原因介詞”出現了38次(新疆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第27頁);孫淑營《<列子>介詞研究》中,“以”作為“原因介詞”出現了11次(遼寧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第12頁);尚紅《<三國志>介詞研究》中,“以”作為“原因介詞”出現了113次(山東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4年,第51頁);王克荔《<朱子語類>介詞研究》中,“以”作為“原因介詞”出現了230次(四川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第63頁);胡曉娜《<抱樸子內篇>介詞研究》中,“以”作為“原因介詞”出現了52次(東北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第7頁);劉瑞芳《<新序>介詞研究》中,“以”作為“原因介詞”出現了59次(山東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第32頁);甘淑燕《<晏子春秋>介詞研究》中,“以”作為“原因介詞”出現了105次(西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第10頁);張瑞芳《<國語>介詞研究》中,“以”作為“原因介詞”出現了124次等(山西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第10頁)。
[29]梁華榮:《西周金文虛詞研究》,四川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
[30]武振玉:《西周金文詞類研究(虛詞篇)》,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第186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717.html
以上是关于金文-說五年琱生尊的“以”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金文-說五年琱生尊的“以”;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7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