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漢簡所見士卒家屬廩名籍再考索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居延漢簡所見士卒家屬廩名籍再考索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居延漢簡所見士卒家屬廩名籍再考索
(南寧沛鴻民族中學)
居延漢簡所見士卒家屬廩名籍糧食分配問題,中外學者已多有論述[1]。然而,似仍有可論者。
漢簡所見士卒家屬廩名籍糧食配給月標準一般為:大男三石,大女、使男二石一斗六升大,使女、未使男一石六斗六升大,未使女一石一斗六升大[2];在此不妨稱之為“一般標準”。然而並非所見家屬廩名籍簡皆符合前述一般標準,如以下數簡: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55·20 第四𤑾卒伍尊 妻大女女足年十五见署用谷二石九升少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133·20 弟大男辅年十九
第四𤑾卒张霸 弟使男勋年七 见署用谷七石八升大
妻大女年十九
《居延漢簡釋
中国历史的一个传说故事
文合校》 194·20 妻大女胥年十五
第四𤑾卒虞护 弟使女自如年十二 见署用谷四石八斗一升少
子未使女真省年五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203·3 妻大女眇年卅五
第五𤑾卒徐谊 子使女待年九 见署用谷五石三斗一升少
子未使男有年三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203·12 第六𤑾卒宁盖邑
父大男偃年五十二
母大女請卿年卌九 ●见署用谷七石一斗八升大
妻大女女足年廿一 [3]
《額濟納漢簡》2000ES7SF1:11 母大女□如年六十二見在署用穀二石九升少
第卅一隧卒王敞 子小男駿年一見在署用穀七斗六升少
妻大女如年廿六見在署用穀二石九升少 [4]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簡55·20及《額濟納漢簡》簡2000ES7SF1:11所見大女的配給量皆為二石九升少,而非常見的二石一斗六升大。對於簡55·20,日本學者森鹿三先生認為此簡與簡203·3所載的是小月(二十九日)的配給量;簡133·20所見與一般配給量略有出入,說不定也是小月的配給量;由此,進一步認為簡203·12和簡194·20把配給量總計記錯了[5]。對於大女的配給量為二石九升少,徐揚傑先生則認為是受年成豐歉影響[6]。
細審上引數簡,不難發現,不合一般標準者均為序數燧卒家屬廩名籍。如此情形應該不是偶然巧合,似乎也不能以小月配給量和年成豐歉來解釋。對於士卒家屬廩名籍,已有學者注意到實名燧與序數燧家屬廩名籍在記載方式上的差異[7],然而,差異似乎不僅存在於記載方式上,還存在於糧食配給標準中。以下,試分別簡單討論序數燧卒家屬糧食配給的各個標準:
大女;已見於簡55·20及簡2000ES7SF1:11,標準為二石九升少。
大男;《居延新簡》有一簡:
E.P.T40:27 第十五隊卒陳齊 子大男恭年十五 三石 六日取 [8]
由簡文可見,序數燧卒家屬中大男的配給量是三石,與一般標準相同。以此標準反觀簡203·12,已知大女的標準是二石九升少,則簡中一大男二大女的月用榖量正是七石八升大,並非如森鹿三先生所認為的配給量總計記錯。
使男;確定大男和大女的配給量之後,根據簡133·20計算可得,使男的配給量為一石九斗九升少。在一般標準中,使男與大女的配給量均為二石一斗六升少;而在此,使男的配給量較一般標準少了一斗七升,較大女也少了七升。
未使男、使女、未使女的標準,因所見資料有限,難以直接計算得出。然而,在一般標準中,未使男與使女的配給量相等;在此,設若未使男與使女的配給量也相等,則由簡203·3,可得未使男、使女的配給量為一石六斗一升。又以此,根據簡194·20可知未使女的配給量為一石一斗一升。如此,未使男、使女、未使女的配給量較一般標準均少五升大。
另外,由《額濟納漢簡》2000ES7SF1:11簡,還可知序數燧卒家屬“年一”者的配給量為七斗六升少。而所見與實名燧卒家屬“年一”者的配給量相關簡有: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317·2
中国历史故事集精彩积累
惊虏𤑾卒徐□
妻大女商弟年廿八用穀二石一斗六升大
子未使男益有年四用穀一石六斗六升大
子□□年一用穀一斗
●凡用穀四石六
《居延新簡》 E.P.T65:119 ●妻大女君憲年廿四
止北𨼾卒王誼 ●子未使女女足年五歲 皆居署廿九日
七月乙卯妻取
●子小男益有年一歲 凡用穀四石少 [9]
簡317·2的“一斗”,所見居延漢簡的各本釋文皆如此[10];雖然“凡用穀四石六”之后有斷簡,但是通過“凡用穀四石六”可以計算,此處的“一斗”應為“八斗”。至於簡E.P.T65:119,明確居署二十九天,用穀四石少;若以各人一般標準而減去其一天配給量來算,恰好是四石少,亦可計算得“年一”者的月配給量為八斗。而“年一”者的月配給量為八斗,是分配標準中的獨有標準。因為,年齡一歲以上,便依性別區分,各有標準;可見於以下二簡: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203·13 妻大女严年十七用谷二石一斗六升大
俱起𤑾卒王并 子未使女毋知年二用谷一石一斗六升大
●凡用谷三石三斗三升少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231·25
制虜𤑾卒張放 妻大女自予年廿三用穀二石一斗六升大
子未使男野年二用穀一石六斗六升大?[11]
以上二簡,女子“年二”即歸入“未使女”,男子“年二”即為“未使男”,以一般標準配給糧食;由此亦可反證,“年一”者的糧食配給在一般標注之外,自有其配給標準。因此,實名燧卒家屬糧食配給標準,在一般標準之外還應加上“年一”者的配給標準。而實名燧卒家屬中“年一”者每月八斗的配給量較與之對應的序數燧卒家屬標準多出三升大。
至此,綜上所得,序數燧卒家屬廩名籍的配給月標準為:大男三石,大女二石九升少,使男一石九斗九升少,未使男、使女一石六斗一升,未使女一石一斗一升;年齡一歲的小孩為七斗六升。
由簡E.P.T65:119亦可見森鹿三先生“小月的配給量”說法合理的地方。但是,應該要明確的是,簡E.P.T65:119所見是實名燧的情況。比照根據實名燧卒家屬廩名籍計算得出的一般標準和根據序數燧卒家屬廩名籍計算所得的標準,不難發現,二者之間並非加減一天配給量的關係,而應是兩個不同的配給標準。
至於為何實名燧卒家屬與序數燧卒家屬糧食配給標準各異,小子愚鈍,百思不得其解;其中奧妙,唯有留待大方之家來揭示了。
附記:拙稿在資料搜集過程中,曾向復旦大學小包公先生求援,先生不辭繁瑣,慨然掃描寄贈;在寫作中,亦曾向張俊民先生請教;在此一併謹致謝忱。唯文中一切失誤由本人負責。
(編者按:[1]森鹿三《論居延出土的卒家屬廩名籍》,《簡牘研究譯叢》(第一輯);徐揚傑《居延漢簡廩名籍所記口糧的標準和性質》,《江漢論壇》1993年第2期;朱奎澤《漢代西北屯戍系統糧食分配問題探析》,《中國農史》2007年第2期,又見於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先秦、秦漢史》2007年第5期;李天虹《居延漢簡簿籍分類研究》第三章,科學出版社,2003年9月
[2]森鹿三《論居延出土的卒家屬廩名籍》,《簡牘研究譯叢》(第一輯)第105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4月
[3]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居延漢簡釋文合校》第97、223、309、315頁,文物出版社,1987年
[4]魏堅:《額濟納漢
手抄报中国历史故事书
簡》第一四五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3月
[5]森鹿三《論居延出土的卒家屬廩名籍》,《簡牘研究譯叢》(第一輯)第106—107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4月。森鹿三先生根據勞幹先生釋文,引用時又有編號。本文引用相同簡文時則依據《居延漢簡釋文合校》直言其簡號。
[6]徐揚傑《居延漢簡廩名籍所記口糧的標準和性質》,《江漢論壇》1993年第2期,第68—69頁
[7]耿慧玲《由居延漢簡看大男大女使男使女未使男未使女小男小女的問題》,《簡牘學報》第七期,第二五八頁;森鹿三先生已注意到二者的不同,不過仍解釋為大月和小月的不同,見森鹿三《論居延出土的卒家屬廩名籍》,《簡牘研究譯叢》(第一輯)第107頁
[8]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肅省博物館、文化部古文獻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居延新簡:甲渠候官與第四燧》第87頁,文物出版社,1990年7月
[9]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肅省博物館、文化部古文獻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居延新簡:甲渠候官與第四燧》第428頁,文物出版社,1990年7月
[10]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漢簡甲乙編》(下冊)第二一八頁,中華書局,1980年;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居延漢簡釋文合校》第512頁,文物出版社,1987年;中國簡牘集成編輯委員會《中國簡牘集成》(標註本)第7冊第252頁,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森鹿三先生《論居延出土的卒家屬廩名籍》文中所引作“八斗”,
中国历史故事书词语大全
不所據何本,見《簡牘研究譯叢》(第一輯)第104頁
[11]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居延漢簡釋文合校》第376頁,文物出版社,1987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651.html
以上是关于居延漢簡所見士卒家屬廩名籍再考索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居延漢簡所見士卒家屬廩名籍再考索;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7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