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讀北大藏秦簡《教女》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初讀北大藏秦簡《教女》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初讀北大藏秦簡《教女》
《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2期刊載的朱鳳瀚先生《北大藏秦簡<教女>初識》一文,[1]公佈了北京大學所藏秦簡《教女》中7枚竹簡清晰圖版,作出了《教女》全部15枚竹簡的釋文、注釋和譯文,並對這批竹簡的性質、所反映的思想和價值做了探討。朱先生文提綱挈領,對於學者跟進研究《教女》簡大有裨益。我們在學習的基礎上,談談對其中幾處地方的一些看法,寫在這裏,請教大家。
一、釋文釋讀
1、西東𧈸(螽)若,色不敢昌(猖)。(034)
朱注“𧈸:字亦見《雲夢睡虎地秦簡》‘律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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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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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蝗也,從䖵夂聲。’《説文》亦作‘螽’。或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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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或從蟲,眾聲。’又《公羊傳》文公三年‘雨螽者何’,何休注:‘螽,猶眾也’。從‘冬’得聲字多與‘眾’字同屬章母冬部字。若:及也。見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七”,譯文作“不論接觸四方何處來的人,其形色均不能有倡狂之象。”此注、譯似可商。“若”訓及,乃是助詞,僅僅表達時間上、程度上的“及”,似不能像上述譯文理解爲動詞“接觸”。[2]
所謂“𧈸”簡文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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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或釋爲“逢”。[3]無論“西東𧈸(螽)若”或“西東夆(逢)若”,皆似暫無妥帖訓釋可從。又,學者認爲,“西東𧈸若”與秦駰玉版“西東若憃”相近。[4]從辭例看,這是很有道理的。憃,《説文》:“憃,愚也。”秦駰玉版“余毓子氒(厥)惑,西東若憃”,乃是形容禱\病時“惑”的狀態,這裏的“憃”乃自謙之辭,恐非愚蠢義。《説文》雖訓“憃”作愚,亦不可簡單視爲愚蠢。《淮南子·道應訓》:“憃乎若新生之犢,而無求其故。”用“憃”形容初生之犢。常言“初生牛犢不怕虎”,是説人無所畏懼,不靈活、直來直往,有質樸憨直之氣。王逸《九思·逢尤》:“車軏折兮馬虺頽,憃悵立兮涕滂沲。”用“憃悵”形容失意之態,“憃”應與“悵”意近,類似於呆滯悵然。因此,“憃”並非單純的貶義詞,而有類似憨呆木訥、遲鈍之意。《論語·子路》:“子曰:剛毅、木訥,近仁。”何晏集解引王肅曰:“木,質樸;訥,遲鈍。”在先秦時觀念裏,“木訥”也不失爲一種不錯的品性。
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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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體,所謂見睡虎地秦簡“律二”字,當即《秦律十八種·田律》簡2“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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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字形體清晰上夂下虫,釋“𧈸”無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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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雖然上部形體可以看作“夂”,但下部則不太像“虫”形。秦簡中“虫”單字有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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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乙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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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甲39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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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簡328),[5]可參看。而作爲偏旁的“虫”字,似乎也沒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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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下部之形的。[6]甲骨文中“虫”字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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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也都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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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下部有別。細看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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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下部爲兩筆,似特意爲之,若確是書“虫”字可按其常見寫法徑沿中豎向右拐即可,不必如此。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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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釋爲“𧈸”,或應釋爲“舂”。[8]《説文》:“舂,擣粟也。從廾,持杵臨臼上。午,杵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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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上部疑即從又、爲“廾”之省形,中部“十”形即所謂“午(杵)”,下部爲“臼”。甲骨文“舂”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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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可參看。
憃,從心舂聲。“西東舂若”或即“西東憃若”,也就是秦駰玉版中的“西東若憃”。簡文中大意是説女子不論在哪裏都要憨厚木訥一點,形色上不要顯得張狂。
2、疾作(詐)就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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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在堂。(033)
朱注“陛:《漢書·高帝紀下》:‘大王陛下’,顏師古注引應劭曰:‘陛者,升堂之階。’段玉裁《説文解字注》:‘自卑而可以登高者謂之陛。’”,譯文作“要憎惡欺詐而貼近仁愛,此猶如登堂之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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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讀作“妣”,乃指母親。《書·堯典》:“百姓如喪考妣。”《倉頡篇》:“考妣延年。”《文選·班固〈幽通賦〉》:“妣聆呱而劾石兮,許相理而鞫條。”李善注:“應劭曰:妣,叔向母。石,叔向子。”“在堂”一詞文獻習見,既可指位臨堂上,亦可指母親健在。《左傳》哀公二年:“君夫人在堂,三揖在下。君命祇辱。”《後漢書·胡廣傳》:“時年已八十,而心力克壯。繼母在堂,朝夕瞻省,傍無几杖,言不稱老。”晉潘嶽《閒居賦》:“太夫人在堂,有羸老之疾,尚何能違膝下色養,而屑屑從鬥筲之役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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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妣)在堂”或謂女子“疾作(詐)就愛”當如同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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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母親在面前一樣莊重認真,不可不當回事。
3、醜言匿之,善言是陽(揚)。(033)
陽,有外顯、顯露義,可與“匿”對舉,不必讀作“揚”。《管子·侈靡》:“陽者進謀\,幾者應感。”戴望校正:“陽者謂顯明其事者,欲進而爲謀\。”《莊子·達生》:“仲尼曰:無入而藏,無出而陽,柴立其中央。”成玄英疏:“陽,顯也。”此處“醜言”、“善言”相對。睡虎地秦簡《語書》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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誈醜言麃斫以視(示)險”。岳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簡35(1497)貳“【聭】(恥)言出惡”。[10]班昭《女誡·婦行第四》:“擇辭而説,不道惡語,時然後言,不厭於人,是謂婦言。”皆可參看。
4、老人悲心,雖惡何傷。(027)
朱注:“惡何:《孔子家语·困誓》:‘孔子曰:善,恶何也?’王肃注:‘恶何,犹言是何也。’”,譯文作“家中老人如心中悲痛,那一定是被什麼事情所挫傷。”此注、譯皆可商。
“老人悲心”與後文“老人唯怒”相類,指老人的一種消極態度,類似情緒低落、情思哀痛。《關尹子·極》:“人之善琴者,有悲心,則聲悽悽然。”晉張載《七哀詩》之二:“哀人易感傷,觸物增悲心。”“雖惡何傷”與後文“戒勿敢謗”都是闡述女子應對老人消極情緒、態度時所忌諱的,不該做的。
雖,或同“惟”,爲發語詞。《左傳》文公十七年:“雖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史記·孝文本紀》:“大王奉高帝宗廟最宜稱,雖天下諸侯萬民以爲宜。”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三:“惟,發語詞也。亦作雖。”惡,忌諱義。《禮記·王制》:“大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鄭玄注:“惡,忌日,若子卯。”《漢書·夏侯勝傳》:“在《洪範傳》曰‘皇之不極,厥罰常陰,時則下人有伐上者’,惡察察言,故云臣下有謀\。”顏師古注:“惡謂忌諱也。”何傷,亦作“可傷”,意謂沒有妨害。《論語·先進》:“子曰:‘何傷乎?亦各言其志也。’”《楚辭·九章》:“苟余心其端直兮,雖僻遠之何傷?”漢張衡《思玄賦》:“感鸞鷖之特棲兮,悲淑人之希合。彼無合而何傷兮,患衆\僞之冒真。”又,岳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簡71(1532)“可=傷=(可傷可傷),過(禍)之貴也”,可參看。“雖惡何傷”乃謂“老人悲心”時不應該認爲沒有妨害、不關心,而應該“晨爲之鬻,晝爲之“羹”體貼看護。
“老人唯怒”之“唯”,當讀爲“雖”,即使義。此句朱譯文作“老人雖會發怒”,亦可。
5、屈身受令,旁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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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027)
朱注“旁言:《说文》:‘旁,溥也。’‘旁言’即普遍告知”,譯文作“要屈身接受丈夫之命令,将其意旨遍告给子姓”。
受令,或謂接受官家之令。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簡22貳“受令不僂”,嶽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簡37(1545)壹“受令唯若”、38(1546)叁“受令不僂”,皆可參。“屈身受令”乃對上而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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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百姓,人民、民眾。《論語·顏淵》:“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譯文作“子姓”,不確。“百姓賢之(013)”亦可參看。“旁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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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乃對下而言,與“屈身受令”呼應。這裏的“百姓”似可指包括“亦從臣妾(027)”之“臣妾”等在內的周圍人口。[11]整句或謂女子對官家法令要起到上承、下達的作用。秦重律法,女子持家應當也要知法、勿犯。“監所不逺,夫在街廷。衣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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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顔)色,不顧子姓(甥)(027)”,也側面説明了這點。
6、
男子之盧(慮),臧(藏)之心腸。茀然更志,如發幾(饑)粱。莫(暮)臥蚤(早)起,人婦恒常。(013)
朱注“更志:更,变改也。《孟子·公孙丑下》:‘夫志,气之帅也。’赵岐注:‘志,心之所念虑也。’茀然:‘茀’在此似当读作‘拂’,《汉书·盖宽饶传》:‘乃欲以太古久远之事匡拂天子。’颜师古注:‘拂,读曰弼。’然,而也。又,茀然,亦可以读作‘怫然’,不悦之貌。然在此似不宜讲通,待再考”,譯文作“將男子之憂慮,藏之於心腸。如能幫助他化解思愁,即如同饑荒時發下米糧。晚上臥息而早起,乃婦人之常規”。
如朱鳳瀚先生所言,“茀然更志”難解。朱先生試圖讀“茀”爲“拂”、訓弼,訓“然”爲“而”,如此“茀(拂{弼})然{而}更志”就可理解如譯文之“如能幫助他化解思愁”。但是,朱先生也覺得“在此似不宜讲通,待再考”。
我們和朱先生感覺是一樣的。“X然”辭例文獻習見,“更志”爲動賓結構。“X然”後接動詞或動賓結構,在先秦兩漢文獻中極爲常見,簡文似乎不宜將“然”作它訓。《莊子·大宗師》:“翛然而往,翛然而來而已矣。”《荀子·修身》:“見善,修然必以自存也;見不善,愀然必以自省也。”《説苑·建本》:“塵埃之外,卓然獨立,超然絶世,此上聖之所遊神也。”《漢書·刑法志》:“事小敵脃,則媮可用也;事钜敵堅,則渙然離矣。”皆可參看。
這裏我們有一點和朱先生不同的理解,我們將“男子之盧(慮)”到“人婦恒常”六句當作一個表意整體看。“男子之盧(慮),臧(藏)之心腸”是説男子思慮、心思多,藏在心腸裏。“茀然更志,如發幾(饑)粱”中“茀然”,學者或讀爲“勃然”、“忽然”,[12]“忽然”稍勝。忽然,即俄頃、一會兒。《莊子·知北遊》:“人生天地之間,若白駒之過郤,忽然而已。”“如發幾(饑)粱”,學者謂“幾粱”當讀爲“機梁”,“發機”表示快速之義,[13]今從其説。兩句是説俄頃之間男人想法、心思就變了,像發射機梁一樣快。“莫(暮)臥蚤(早)起,人婦恒常”是説人婦面對男人這種情況,晚睡早起、一起如常行事,無須煩憂。因此,前四句是説丈夫或者男子的,后兩句是説女子或者人婦的。
又,“
今夫威公,固有初讀北大藏秦簡《教女》
(嚴)剛。與婦子言,弗肎(肯)善當。今夫聖婦,自教思長(035)”也是六句整體表意的,前四句表述主體是“威公”,後兩句是“聖婦”。朱釋文作“现今公婆,本即尊严刚毅。他们与其妇子讲,遇事不可以多做主张。现今作为儿媳之圣妇,自当教人思虑久长”,可參看。
7、莫親於身,莫久於敬。(027)
朱注“莫親於身:《論語·陽貨》:‘親於其身爲不善者,君子不入也。’朱熹集注:‘親,猶自也。’此‘莫親於身’似即言不要親自以其身。‘莫親於身’一句亦見岳麓書院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四六正,其下一句是‘□毋勞心’(四七正)。莫久於敬:《説文》:‘敬,肅也。’《論語·鄉黨》:‘寢不尸,居不容。’何晏集解引孔曰:‘爲室家之敬難久。’邢昺疏:‘其居家之時,則不爲容儀,爲室家之敬難久,當和舒也。’”,譯文作“不要總事必恭親,也不要久作嚴肅之態”。此注、譯或可商。
事必躬親,在古人觀念並非是劣跡、陋性,而是美德。《後汉书·舆服志上》:“昔者聖人興天下之大利,除天下之大害,躬親其事,身履其勤。”“敬”也是古時夫妻關係所倡導的狀態。《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初,臼季使,過冀,見冀缺耨,其妻饁之,敬,相待如賓。”《後漢書·逸民傳·龐公》:“居峴山之南,未嘗入城府。夫妻相敬如賓。”
所謂“莫親於身”,“親”即愛、惜也,《孟子·滕文公上》:“夫夷子,信以爲人之親其兄之子。”趙岐注:“親,愛也。”“莫久於敬”之“久”,等待、期待義。銀雀山漢簡《孫臏兵法·五名五恭》:“軒驕之兵,則恭敬而久之。”兩句當謂女子不要過於愛惜、嬌貴自己,不要總盼著得到尊敬、敬愛。後文“曰:我成(誠\)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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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吾邑里。澤沐長順,疏(梳)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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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衣數以之□(030)”似乎都是“愛於身”、過於嬌貴自己的自戀表現,可參看。又,班昭《女誡·卑弱第一》“三者茍備,而患名稱之不聞,黜辱之在身,未之見也”之“患名稱之不聞”,可供“莫久於敬”句參看。另外,岳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簡46(1548)壹“莫親於身”,雖然後接簡47(1549)壹“毋勞心”(按:其後簡48壹“毋棄親韱”也是“毋”字起首句),但簡46(1548)前之簡45(1516)壹已殘,暫不能確定文意上“莫親於身”與上一簡、還是下一簡連讀。
8、沒(027)身之事,不可曰幸。(035)
我曰共(恭)敬,尚恐不定。(035)
兩個所謂“曰”字分別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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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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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皆當釋爲“日”。“如日朝光(027)”之“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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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比對。“曰”字秦漢簡常見寫法,上部左右兩端皆向上超出中間橫筆,這兩個所謂“曰”皆不類。曰,“曰:凡善女子之方(035)”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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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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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厓)石在山(032)”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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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曰:善女子固自(017)”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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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可參看。
沒身,即終身,朱注引辭例似不恰。沒身之事,《孟子·離婁下》:“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者也。”可參。幸,朱注“僥倖”當是。“不可日幸”乃謂“沒身之事”不可有一日僥倖懈怠。“我日共(恭)敬”即謂我日日恭敬。《論語·學而》:“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爲人謀\而不忠乎?’”“吾日”與“我日”可參
中国历史故事集81年版
。
9、不能清居,數之鄰里。(031)
朱譯文作“不能清淨地居住,經常出入鄰里”。我們補充一種看法。
數,有数落、责备義。“數之”,文獻常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數之以其不用僖負羈,而乘軒者三百人也。”楊伯峻注:“‘數之’云云,數其罪也。”《左傳》昭公二年:“鄭公孫黑將作亂……(子產)使吏數之。”杜預注:“責數其罪。”“數之鄰里”乃謂數落鄰里,這與同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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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議)不已”、“口舌不審”有別。女子數落鄰里,鼓弄口舌,容易引發鄰里矛盾,也就“不能清居”。朱先生譯“數之”作“經常出入”,或許考慮的是承接後文“抱人嬰兒,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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枲。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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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漿),撓人淫□”等女子在鄰里的若干不當行文。但這裏“不能清居”似乎就能起到提啟下文的作用。
10、□(031)入門户,文奇人忌。(030)
朱譯文作“擅自进入人家门户,其言语怪异而为人所忌讳”。
文,有裝飾義。《禮記·玉藻》:“大夫以魚須文竹。”孔穎達疏:“文,飾也。”《廣雅·釋詁二》:“文,飾也。”還可以指表現形式、外表。《禮記·樂記》:“屈伸俯仰綴兆舒疾,樂之文也……升降上下周還裼襲,禮之文也。”董仲舒《春秋繁露·考功名》:“賞罰用於實,不用於名;賢愚在於質,不在於文。”此處“文奇人忌”之“文”或爲泛指、統稱,承前文意,整句謂女子在別人家(包括衣著裝飾、言語、舉止等)外在表現怪異而为人所忌諱、不喜。《荀子·非相》:“今世俗之亂君,鄉曲之儇子,莫不美麗姚冶,奇衣婦飾。”可參看。
11、與其夫家,音越越剛气(氣)。(021)
朱注“越越:原簡文‘越’下爲重文符號。義當近於“愈愈”。《詩經·小雅·正月》:‘憂心愈愈。’朱熹集傳:‘愈愈,益甚之意。’學者或認爲此‘越’字下之重文符號爲誤衍,蓋秦漢簡牘文字中此種現象較常見。如是,則合乎本文以四字一句爲主的形式,其句意亦相同”,譯文作“与丈夫的家人相处,言语越来越强硬”。
“越”下重文符號或非誤衍。[14]越越,第一個“越”爲副詞,愈發、更加義;第二個“越”,揚也,學者亦有説。《淮南子·俶真訓》:“暴行越智於天下。”高誘注:“越,揚也……越揚其詐譎之智以取聲名也。”王引之《經義述聞·爾雅中》“越,揚也”:“揚、越,一聲之轉,故發揚之轉爲發越,飛揚之轉爲飛越,播揚之轉爲播越,激揚之轉爲激越,清揚之轉爲清越。”“音越越”乃謂女子言語時調子越來越高。“剛气(氣)”見於“慎毋剛氣,和弱心腸(013)”。“凡善女子之方,固不敢剛(034)”,故“剛气(氣)”乃是女子不好的秉性,與“音越越”意義不同,兩者似可斷讀,不應一併理解。
12、見人有客,數來數娽。(023)
朱注“娽:《说文》:‘随从也。’与‘碌’通。碌碌,平庸无能”,譯文作“看见别人有客人,每次都跟着忙碌”。
娽,當如字讀,隨從、尾隨。《説文·女部》:“娽,隨從也。”段玉裁注:“《史記·平原君列傳》曰‘公等録録因人成事’。王邵云‘録録借字《説文》:娽娽,隨從之皃也。’”數,疾速、急速。《韓非子·説林上》“何變之數也”,王先慎集解:“數,急也。”《大戴禮記·曾子立事》“行無求數有名,事無求數有成”,盧辯注:“數,猶促速。”所謂“見人有客,數來數娽”乃言見人家有客,女子很快就會過來、相從尾隨之,今言之即愛湊熱鬧、看熱鬧。
13、直(值)此人者,不幸成大。(023)
朱釋文作“遇到此种人,不幸的事会越来越大”。
成,或訓大。《左傳》襄公十四年:“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杜預注:“成國,大國也。”又昭公五年:“韓賦七邑,皆成縣也。”俞樾平議:“成縣亦猶大縣也。”“成大”或同意連文,乃突出不幸之甚。成,亦可讀“誠\”,誠\然、確實義。《史記·春申君列傳》:“相國誠\善楚太子乎?”楊樹達《詞詮》:“誠\,表態副詞。《廣韻》云:‘誠\,審也,信也。’按:與今語‘真’同。”“不幸成(誠\)大”謂不幸確實大。前文“我成(誠\)好美(030)”句,正可參看。
二、成書年代與性質的探討
1、簡的篇名和成書年代
本簡篇名《教女》爲整理者朱鳳瀚先生擬定。《文物》2012年第6期刊載的《北京大學藏秦簡牘概述》曾以“善女子之方”爲這批竹簡之篇名。2014年12月初在湖南長沙由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與湖南大學岳麓書院聯合主辦的“秦簡牘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上,與會學者多建議更其名作“教女”(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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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篇名)。朱鳳瀚先生從學者建議,更擬篇名作《教女》。從文本內容上看,《教女》簡分爲“善女子之方”和“不善女子之方”兩部分,“善女子之方”是不足以涵蓋全文的。文首言“昔者帝降息女殷晦之野,殷人將亡,以教其女曰”以此展開全篇正文。因此擬定全文爲《教女》,是比較合適的。
“昔者帝降息女殷晦之野,殷人將亡,以教其女曰(034)”中“帝”的身份,從簡文“殷人將亡”、“教其女”來看,當如朱鳳瀚先生譯文所謂“上帝”,而非世間君主。上帝降息女而教之,在《教女》簡所在時代人觀念里並不難理解。睡虎地秦簡《日書》“詰”篇:“鬼恒從人女,與居,曰:‘上帝子下游。’”也説明了這點。託於上帝教女,自然能借助神性,烘托《教女》簡的價值和意義。至於何以選擇“降息女殷晦(牧)之野”以及“殷人將亡”這一節點,似乎有兩種可能:其一,夏殷宗周皆亡於酒色,乃是戰國秦漢時人較爲典型的認識。[15]述及“牧野”、“殷亡之時”(似謂涉及牧野之戰、武王伐紂),是希望借鑒這一重大歷史事件所帶來的慘痛教訓來驚醒世人與女子,[16]重視女子之教。從而使《教女》簡中內容更具可信度和説服力。其二,《教女》的撰著恐怕與秦國有密切關係(後文詳述),成書年代恐在秦統一之前,[17]此時秦在名義上仍爲周天子諸侯。夏事太遠,恐難稽考。言宗周因女色而亡之事,有悖於君臣之分,當不適宜置於《教女》這類教諭目的明顯的題材之中。故依託“帝”、借鑒“殷亡”,對於《教女》之撰者而言最爲妥當。
關於古代文獻標題語的定名原則,林清源先生歸納爲如下四類:
甲、概括篇章大义
乙、标举主述事物
丙、摘录内文首句
丁、选取第一单元[18]
從竹簡全文內容看,取篇名“教女”似是“概括篇章大义”與“标举主述事物”兼而有之。但是,我們也要注意到文本“依託”的性質。簡文篇首以“昔者帝降息女殷晦之野,殷人將亡,以教其女曰”引出“善女子之方”,而篇中“告子不善女子之方(035)”之“告子”,也能看出“帝”之施教是貫穿全篇竹簡的。我們認爲,在擬定篇時似也可適當突出全文所依託“帝”的價值和作用,較“教女”之名而言,或謂“昔帝教女”、“帝教息女”亦可。另外,若依古書常摘取內文首句之例,全篇名作“昔者帝降息女殷晦之野”或“昔者帝降息女”,也可。
“自古先人,不用往聖(035)”可與《史記·商君列傳》中商鞅之言互參。所謂“先人”指代何人未知,但這句話借“帝”口言之,顯得理所當然。在秦國歷史上“不用往聖”,恐怕不是“自古先人”即如此。例如,秦孝公時啟用商鞅主持變法,國內強烈的反對變法聲音令孝公有所忌憚。爲消弭異見,商鞅與保守大臣甘龍、杜摯進行了一場針鋒相對的辯論。《史記·商君列傳》載:“孝公既用衞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衞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
是以聖人苟可以彊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
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衞鞅曰:‘……
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杜摯曰:‘
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
法古無過,循禮無邪。’衞鞅曰:‘
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
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衞鞅爲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史記》中商鞅所述,皆可與簡文互參,同樣從甘龍、杜摯之言也能窺探出秦深受所謂“聖人不易民而教”“法古無過,循禮無邪”理念影響。“自古先人,不用往聖”之觀念的逐漸延展推廣,或許是在商鞅變法時代之後。這似乎爲斷定《教女》成書上限提供了一些線索。
2、簡的性質、成書背景與價值
朱鳳瀚先生認爲:“《教女》這篇文章,既是與《從政之經》這類修身、宜忌的文章抄在同一卷,用意應近同,也是當時用來供個人修行的話語,只是對象是婦女,其性質似近於《女誡》。而且這篇文章是韻文,多數句子四字爲一句,每兩句押韻,顯然也是爲了便於誦讀、記憶,亦即方便流行。因而可以認爲此種文章在秦代(上可溯至戰國秦)是有較寬的適用面而且具實際功用的。”這些意見都是很有道理的。但是,朱先生又認爲,“此篇簡文所告誡的女子應是已出嫁的婦女。其所居夫家,其一,應是爲官吏者。這從簡文中明言‘夫在官役,往來必卒(021)’以及兩次言及夫家中有較多的臣、妾(033、029)可知”,“其二,是有一定量的土田,以農業爲主要經濟來源的地主”。這種看法則可商榷。
“夫在官役,往來必卒(021)”前一句似乎理解爲夫在官服役或服官之役稍勝,不必視作爲官吏者。而“兩次言及夫家中有較多的臣、妾(033、029)”則是有可能指爲官者。這裏涉及到一個前提:《教女》這樣供個人修行的文本所針對的對象就是婦女(出嫁、未出嫁皆在其中),這應該是寬泛的概念,而不是局限於某一類女性。因爲不論是“善女子之方”部分,還是“不善女子之方”部分,兩部分各條簡文的陳述都不是某一類女性所能涵蓋的。所謂“方”,朱鳳瀚先生注“方:《詩經·大雅·皇矣》:‘萬邦之方’,毛傳曰:‘方,則也。’《禮記·樂記》:‘樂行而民鄉方’,鄭玄注:‘方猶道也。’”如此理解,“善女子之方”是能解釋妥帖的,但“不善女子之方”訓釋則稍不恰。方,有品类、类别義。《禮記·緇衣》:“故君子之朋友有鄉,其惡有方。”鄭玄注:“鄉、方,喻輩類也。”《淮南子·精神訓》:“以死生爲一化,以萬物爲一方,同精於太清之本。”高誘注:“方,類也。簡文“善女子之方”“不善女子之方”之“方”,似乎可以理解爲品類、類別,兩句即指善女子該有那些類(好的品行),不善女子該有哪些類(不好的品行)。《教女》兩部分都帶一種匯集、總結的性質。
在語言風格上,與秦簡《爲吏之道》、《爲治官及黔首》以及《從政之經》等程式化的語言相比,《教女》將“善”與“不善”品行明確分類,各條簡文多四字一句,兩句一韻,相對簡潔易懂,讀起來也朗朗上口;同時善用比喻,文句顯得生動、形象,有趣味性,並不像是官方文書。這些特點與風格,一方面與《教女》撰者的行文風格有關;另一方面也可能撰者有意爲之,希望藉此達到推廣《教女》的目的。如前所述,“昔者帝降息女殷晦之野,殷人將亡,以教其女曰(034)”疑似涉及牧野之戰和武王伐紂的史事,可以看出《教女》撰者立意頗高,將女子的教化提升到關係家國存亡的高度。同時,“屈身受令,旁言百
初讀北大藏秦簡《教女》
(姓)(017)”、“監所不逺,夫在街廷。衣彼
初讀北大藏秦簡《教女》
(顔)色,不顧子姓(甥)(035)”、“家室户賦,日奉起撟(025)”等句反映了即使身爲居家女子也與國家機器密切相關。《教女》簡位於北大藏秦簡整理時所定的卷九之末,其首簡與《從政之經》末簡相連,[19]因此《教女》不像僅僅作爲女子修身的閨房小品,而像是有官方背景人士所撰寫、所持有的推行女子教化的讀本。另外,作爲這種教諭女子修身、持家的文本,應該是以女子爲默認讀者,但也不排除執政爲官者以其作爲施政參考之用,爲人父母以此作爲培養女兒的材料亦有可能。畢竟首簡記載的是“昔者帝降息女……以教其女曰”,也是父親教導女兒。
檢索《教女》,簡文記載了19種與女子居家生活發生關聯的身份。即“夫家”[20]、 “百姓”[21]、 “父母”、“臣妾”、“威公”、“婦子”[22]、 “老人”、“夫”、“婦妹”、[23]“弟兄”、“子姓(甥)”、“男子”、“鄰里”、“嬰兒”、“巫”、“有未賞(償)者”、“行賈”、“客”、“官”[24]。這些身份基本上涵蓋了女子居家生活所能接觸的所有人群。其中與女子有直接親緣關係的有“父母”、“威公”、“婦子”、“老人”、“夫”、“婦妹”“弟兄”、“子姓(甥)”。這裏需要討論的是“婦妹”,朱鳳瀚先生“或是‘姊妹’之訛誤”説可備一説,若視作“嫁爲人婦的妹妹(或姊妹)”亦可。一般而言,家庭生活中除這些有直接親緣關係之人外,還應提到一種身份——妯娌。妯娌,又稱“娣姒”,指夫家兄弟之妻。《爾雅·釋親》:“長婦謂稚婦爲娣婦;娣婦謂長婦爲姒婦。”郭璞注:“今相呼先後,或云妯娌。”《教女》簡中論及“兄弟”、“婦妹”,而無妯娌。簡文若無缺漏、誤書而不言妯娌,或許有一種解釋:女子居家生活中,與夫家兄弟之妻並無密切聯繫、關係淡薄,視妯娌與“夫家”、“婦子”、“鄰里”等無異,甚至徑以其代指之。從這個角度看,《教女》似乎是以一家一戶的個體小家庭爲觀察範本的。這在制度層面也是與戰國後期經過商鞅變法的秦國政策相合。[25]“秦政府推行最小家庭政策,強令分析,把家庭單位析到骨肉之間已無可再析的地步。這是對宗法制度的徹底否定。”[26]《教女》似乎能從側面反映秦強制分異政策貫徹推行之良好。
北大藏秦簡《教女》,是否有來自戰國時期別國的底本暫未可知,但是其成書以及形成現有的文本內容或許與秦國有密切關聯,甚至極可能爲秦國人撰寫。這裏涉及到前面論及的一個歷史背景——商鞅變法。歷史上,秦國在禮儀教化方面向來被中原諸國視爲夷狄。[27]秦孝公在位時期,奮起直追,重視推行教化。[28]睡虎地秦簡《語書》:“南郡守騰謂縣、道嗇夫:古者,民各有鄉俗,其所利及好惡不同,或不便於民,害於邦。是以聖王作爲法度,以矯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惡俗。”所謂“聖王作爲法度”,[29]這裏除了法律制度外,“聖王”在禮儀教化方面的建設也是不能忽視的。前述夏商宗周以女色亡國,其實秦國在這方面也並非白壁無暇。《史記·匈奴列傳》:“秦昭王時,義渠戎王與宣太后亂,有二子。宣太后詐而殺義渠戎王於甘泉,遂起兵伐殘義渠。”因女肇禍,在秦國歷史上可謂教訓慘痛;[30]變法前,秦國男女之間兩性關係較爲隨便、不嚴肅,正所謂“父子無別,同室而居”。或許正是這樣在商鞅變法推行禮儀教化大背景與秦國社會風俗的客觀現實相互作用下,秦國的撰者形成了竹簡《教女》之文。
總之,《教女》是一篇極爲有價值的秦國文獻。正如李零先生所言:“秦朝是中國歷史上承前啟後劃時代的轉折,漢朝受益良多,但六國銜亡國之恨,儒生懷焚坑之怨,持議每失公允。……至今人多以爲,秦人以吏爲師,以法爲書,垂之竹帛,隨葬墓中,全是法律文書,秦火之餘,什麼也沒留下,事實並非如此。……北大秦簡彌補了我們對秦簡全貌的認識。”[31]雖然《教女》“善女子之方”對女子之要求過於完美、理想化,“不善女子之方”對下層女子的某些尋常品行也暗含譏諷,但簡文中所體現的濃濃的人文情懷、美好的人性光輝還是不能忽視的。例如,“老人悲心,雖惡何傷。晨爲之鬻,晝爲之羹。老人唯怒,戒勿敢謗。……女子不作,愛爲死亡。唯愛大至,如日朝光”,其中對老人的關懷體貼入微、對夫妻之愛熱切讚頌,都感人至深。可以想象,《教女》撰者應當是一個或一群心思細膩、感情豐沛的人。
附記:本文匆匆草成後,呈送何有祖、伊強二位老師審看,獲得了很好的修改意見,在此一併致謝!
[1] 按:以下釋文皆出此文,朱鳳瀚先生意見分別簡稱“朱注”、“朱譯文”,後不另注。
[2] 王寧先生認爲,《左傳》“不逢不若”的“逢”和“若”,朱鳳瀚先生引《經傳釋詞》云“若,及也”是對的,就是“遇到”的意思。參見網友審良《北大秦簡<善女子之方>訓釋小札》文後更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論壇討論區(http://www.gwz
中国历史上名人真实故事
.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421&extra=page%3D3)。按:《左傳》“百物而爲之備,使民知神、姦。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兩,莫能逢之”,所謂“不逢不若”之“若”,杜預注“若,順也”,亦非“遇到”義。
[3] 王寧先生釋字爲“逢”,參看氏著《讀<善女子之方>散札》,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論壇討論區(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449&extra=page%3D4),2014年12月18日。按:字下部寫法似非“丰”形,或不應釋讀爲“逢”,參看後文。
[4] 參看審良《北大秦簡<善女子之方>訓釋小札》文後跟帖。網友
小疋認爲,“西東𧈸若”,“若”即《詩經》“其葉沃若”之“若”,若,然也。“𧈸”當爲形容詞。簡文文義似與秦駰玉版“西東若憃”相近。
[5] 方勇編著:《秦簡牘文字編》370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
[6] 參看方勇編著:《秦簡牘文字編》370-374頁。
[7] 劉釗、洪颺、張新俊主編:《新甲骨文編》719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
[8] 按:我們曾從釋讀字爲“𧈸(螽)”,並做了如下闡述,現在僅供參看:螽爲蝗類總名。螽斯,又名蚣蝑,即屬其類。《詩·周南·螽斯》:“螽斯羽,詵詵兮。”鄭玄箋:“凡物有陰陽情慾者,無不妬忌,維蚣蝑不耳。各得受氣而生子,故能詵詵然衆\多。後妃之德能如是,則宜然。”古人看來“螽斯”有此性情,並以“螽斯之德”指後妃妻妾之間不妒忌的婦德,這似乎正符合《教女》簡的思想要求。本簡“𧈸(螽)”或即指螽斯,而不必它讀。若,如也。《呂氏春秋·壅塞》:“牛之性不若羊也。”高誘注:“若,猶如也。”“西東𧈸(螽)若”乃謂女子無論在何處都如螽斯性情一般,沒有猖狂之形色。
[9] 劉釗、洪颺、張新俊主編:《新甲骨文編》423頁。
[10] 按:整理者釋文作“醜言出惡”,今從陳劍先生改釋。參看其在復旦讀書會《讀〈嶽麓書院藏秦簡(壹)〉》文後跟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http://www.gwz.fudan.edu.cn/src="/article_pics/pic15/150813/01/image044.jpg">
(嚴)剛。與婦子言,弗肎(肯)善當( 032)”,這段文字中就是依次言及“夫”、“臣妾”、“威公”,正可供“
夫之義,不敢以定。屈身受令,旁言
百初讀北大藏秦簡《教女》
(姓)。
威公所詔,頃耳以聼( 017)”參看。
[12] 網友
lililili認爲,“茀然”當讀爲“勃然”,就是突然、快速的意思。參看其著《北大秦簡<善女子之方>“茀然更老,如發幾粱”》,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論壇討論區(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411&extra=page%3D4),2014年12月11日。王挺斌先生認爲,“茀然”似當讀爲“忽然”比較直接。“忽”从勿聲,“茀”从弗聲,可以相通;另外,《管子·輕重甲》的“桓公忽然作色曰”的“忽然作色”,即古書中常説的“怫然作色”、“艴然作色”、“勃然作色”等(另有詳文待發)。讀爲“勃然更老”,不如直接讀爲“忽然”較好,古書中“忽然”經常表示突然之義。參看氏著《讀北大秦簡<善女子之方>小札》,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論壇討論區(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417&extra=page%3D4),2014年12月12日。
[13] 網友
lililili認爲,“幾粱”當讀爲“機梁”。《墨子·備城門》“上爲發梁”孫詒讓案“此即上文所謂‘懸梁’也,懸梁有機發,可設可取,故曰‘發梁’。”又有“適人遂入,引機發梁”之語。簡文“機梁”爲近義連言。漢代古書中可見用“發機”表示快速之義的例子,如《漢書·敘傳》“(鼂)錯之瑣材,智小謀\大,旤如發機,先寇受害”,顏師古注曰“發機,言其速也。吳楚未敗之前,錯已誅死”。簡文爲求入韻,連言“梁”字。參看《北大秦簡<善女子之方>“茀然更老,如發幾粱”》。
[14] 網友
小疋認爲,“越”下之重文符號疑爲誤衍。……越,揚也。“音越{=}剛气(氣)”猶云聲大氣粗。參看其著《北大秦簡<善女子之方>識小(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論壇討論區(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448&extra=page%3D4),2014年12月17日。
[15] 可參看《國語·晉語上》:“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
妹喜有寵,於是乎與伊尹比而亡夏。殷辛伐有蘇,有蘇氏以妲己女焉,
妲己有寵,於是乎與膠鬲比而亡殷,周幽王伐有褒,褒人以褒姒女焉,
褒姒有寵,生伯服,於是乎與虢石甫比,逐太子宜臼而立伯服。太子出奔申。申人、繒人召西戎以伐周。
周於是乎亡。”《呂氏春秋·先識覽》:“商王大亂,沈於酒德,辟遠箕子,爰近姑與息。
妲己爲政,賞罰無方,不用法式,殺三不辜,民大不服。”《史記·殷本紀》:“好酒淫樂,嬖於婦人。
愛妲己,妲己之言是從。於是使師涓作新淫聲,北里之舞,靡靡之樂。……慢於鬼神。大勣樂戲於沙丘,以酒爲池,縣肉爲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間,爲長夜之飲。”《漢書·谷永傳》:“
臣聞三代所以隕社稷喪宗廟者,皆由婦人與羣惡沈湎於酒。書曰:‘
乃用婦人之言,自絕于天。……’詩云:‘燎之方陽,寧或滅之?
赫赫宗周,襃姒烕之!’”
[16] 《史記·殷本紀》:“周武王於是遂率諸侯伐紂。紂亦發兵距之牧野。甲子日,紂兵敗。
紂走入,登鹿台,衣其寶玉衣,赴火而死。周武王
遂斬紂頭,縣之白旗。
殺妲己。”
[17] 按:北京大學藏秦簡可初步判定其抄寫年代在秦始皇時期,竹簡中有兩組“質日”,經考證分別屬於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和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參看朱鳳瀚《北京大學藏秦簡概述》,《文物》,2012年第6期。在未有新證據出現情況下,秦始皇三十三年似乎當是北大秦簡抄寫年代下限。但是,《教女》簡的抄寫年代恐怕在此之前。《教女》“絜身正行(013)”“善女子固自正(017)”“唯端與正(017)”之“正”,皆不避秦始皇之諱;《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更民曰黔首”,“百姓賢之(013)”“旁言百
初讀北大藏秦簡《教女》
(姓)(013)”皆稱百姓而不稱黔首。綜上,若《教女》簡遵循嚴格避諱制度,其抄寫年代下限不晚於秦王政元年(公元247年)。
[18] 参看林清源:《簡牘帛書標題格式研究》52-56頁,臺北藝文印書館,2004年。
[19] 朱鳳瀚:《北京大學藏秦簡牘概述》,《文物》,2012年第6期。
[20] 姑且寬泛理解爲“夫家之人”。
[21] “百姓賢之(033)”之“百姓”,朱譯文譯作“族人”。我們姑且寬泛理解爲“身邊民眾”。
[22] “與婦子言(032)”之“婦子”,朱譯文仍作“婦子”。婦子,一般指妻子兒女。《詩·豳風·七月》:“嗟我婦子,曰爲改歲,入此室處。”簡文爲教女子之言,頗疑“婦子”乃指“婦女”。
[23] 朱鳳瀚先生注“‘婦妹’或是‘姊妹’之訛”。
[24] “夫在官役(021)”之“官”,我們姑且也當作一種身份。
[25] 《史記·商君列傳》:“以衞鞅爲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26] 張金光:《秦制研究》45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秦分異法與推行最小家庭制度的相關論述,參看《秦制研究》458-462頁。
[27] 《史記·六國年表》:“秦始小國僻遠,諸夏賓之,
比于戎翟。”又《魏世家》:“
秦與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貪戾好利無信,不識禮義德行。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兄弟,
若禽獸耳,此天下之所識也。”
[28] 《史記·秦本紀》:“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
孝公於是布惠,振孤寡,招戰士,明功賞。”又《商君列傳》:“於是以鞅爲大良造。……而
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爲禁。……商君曰:‘始秦戎翟之教,
父子無別,同室而居。
今我更制其教,
而爲其男女之別,大築冀闕,營如魯衞矣。’”
[29] 吳福助先生認爲,“聖王”語出自《商君書》、《韓非子》,意同“聖君”。此處指能採用商鞅變法制定秦律的秦孝公。參看氏著《睡虎地秦簡論考》46頁,臺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
[30] 可參看《史記·呂不韋列傳》:“秦王年少,太后時時竊私通呂不韋。……始皇帝益壯,太后淫不止。呂不韋恐覺禍及己,乃私求大陰人嫪毐以爲舍人,時縱倡樂,……始皇九年,有告嫪毐實非宦者,常與太后私亂,生子二人,皆匿之。與太后謀\曰‘王郎薨,以子爲後’。”
[31] 李零:《北大藏秦簡<酒令>》,《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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