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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问题-高王凌:《十八世纪,二十世纪的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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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5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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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高王凌:《十八世纪,二十世纪的先声》

原刊《史林》2006年第5期)
[摘要] 18世纪,在世界历史上出现了罕见的“共时现象”,即人口增长和政府职权的加强。在西方这都属于“现代现象”和“现代努力”,为什么在“同步”的中国却仍被看作“古代”?如果我们改换目光,18世纪的中国历史与20世纪就可以贯通起来,甚至可能发现其中存在着“正面接续”的关系。对于这一段历史的重新审视,也可能改变我们的“近代史观”,以及对“世界史”的看法。中国可能早已步入世界,也不一定处于“边缘”位置,是什么“非典型”的“例外”,她有着自身的努力和理路,只是不易为人了解罢了;至于“鸦片战争”等“外力”的作用,也有可能会进一步淡化。我们也许将有一个新的“中国观”。
有书评说,美国学者罗威廉(W. T. Rowe)所作《救世》中第一句话,辟头便指出了18世纪在近现代中国史中的枢纽位置,以及它与19世纪经世学者的密切关联。[1] 这是不错的,对我们重新认识“十八世纪经世学派”也不无帮助。但在笔者看来,这种联系就不仅在18与19世纪,更重要的,是在18与20世纪之间。
这样说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我的学术兴趣始终徘徊于18世纪与20世纪之间,并主张“在当代经验与历史对象之间来回对比参照”。[2] 1980年代,美国学术界由魏斐德(F. E. Wakeman)提议,从16世纪末到20世纪初,都属于“近代史”的范围;黄仁宇(R. Huang)提出从明末一直贯穿至今天,“五百年为一元论”;笔者恰也有近三百年为“一个历史”的提法,[3] 认为从18世纪到20世纪,这三百年间,许多问题仍是“同一的”,努力是“一致的”,它也许只是“一个历史”。这说法不免“惊世骇俗”,也成为拙作出版时编辑删削的唯一文字。[4] 其后,个人研究更大幅度地转向了20世纪。这一向后看的经历又终使我不能不面对18世纪与20世纪的正面关联,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了。
当然,我们的认识仍须建立在对历史材料的了解之上,而暂把时下流行的各种“现代化理论”放在一边,或认为它们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亦无不可。[5] 理论原产生于事实之上,对史事的新发掘新认识,也许会使我们得出新的理论。
一 先从人口说起
研究18世纪,我们常常会遇到这一问题:为何要以人口开局?
问题也许可以这样回答:首先,就是人口问题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其次,应该看到,从18世纪中叶开始,全世界的人口出现了一个与前大不相同的持续增长,直到今天,成为世界历史上罕见的“共时现象”。
在历史中,法国学者布罗代尔(F. Braudel)写道,“一切都同人口数字及其波动相关联”。在西方,人口在1100-1350年间有过一段长时间的增长,之后发生了急促的“退潮”;1450-1650年间重新增长,随后“减速”;最后一次从1750年开始,从此不再“倒退”。同一时期中国和印度人口增减的节奏,与之大致相同,“似乎整个人类都服从同一宇宙命运,与(人口)这个首要因素相比,人类历史的其余因素统统只能退居次要地位”。[6]
我们也可以补充说,明清以来,中国人口的增长与西方仍有一定的差异,即每个阶段都比西方大约“早”了半个世纪,甚至更长时间。粗略地说,明代人口增加始于1400年(人口约8000万左右),结束于1600年(约有人口15000万);清代则始于1700年或更早(约有人口10000万)。[7] 换句话说,中国自18世纪之初(甚至更早,而不是1750年以后),即已遇到了人口增长这一“现代现象”。
从1700年到1800年,中国人口增加到30000万左右(约为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1850年,官方统计达到43000万,[8] 是即所谓中国“前现代”最大的一次人口增长。其后略有起伏,到20世纪中叶,又开始了一轮新的更大的人口增长,这一次“现代”人口增长,使中国人口达到了10亿以上。其实,它们并不是两次(所谓“前现代”和“现代”的),而只是一次,或曰一个人口增长。
所谓“18世纪,20世纪的先声”,第一件事,就表现在人口的增加上。
对此,18世纪的欧洲学者重农学派创始人魁奈说:在中国,随着财富的(成倍)增长,自然导致了人口增加。康熙皇帝的继承人制订了一些很有利的规章以激发农耕者的竞争。它在西方国家也应引起重视。[9]
在18世纪以来的世界“现代史”上,是人口增加推动了经济发展,还是经济发展促进了人口增加?或是二者互为因果?其中许多问题还值得进一步探讨。迄今为止,大多数历史学家都把这次人口增长视为“工业革命”的“果”,如果我们视其为“因”(哪怕只是部分或几分之一的),便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换一角度,我们如若把它当做一个“现代现象”,那么,引起下文所示的一系列“现代反应”,也就没什么可奇怪的了。
二 政府职权加强,又一个共时现象
世界历史上的“共时现象”,曾经引起历史学家很大的兴趣。但可能争论最大,对我们来说也最有意义的,就是18世纪这次了。[10]
18世纪,中国与西方世界“共时”的,在人口增长之外,还有政府权力的加强。
在西方,随着“工业革命”的发生,政府的权力明显地加强了,这已是不争的史实。但在中国,相比之下,这段历史却不太为人注意。
在一般的清史著述中,18世纪政治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中央集权的加强”、“赋役改革”、“整肃吏治”,以及“反贪污”这几件事了。这种说法自萧一山《清代通史》以来,几十年来几乎就没有多大改变。这与史实相去甚远。
现有研究表明,清代在圣祖发现人口问题之后,经过康熙(后期)、雍正、乾隆三朝,在大约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即公元1700—1750年代),围绕这一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发展对策,从而构成了政府政策上一个极具连续性的、空前活跃的和充满生气的时期。
康熙以来的有关想法,表现出了中国人口思想的主流,即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力求用经济的发展来满足日益增加的人口需要(而非限制人口的增长;其后洪亮吉的人口思想并没有逸出这个主流之外)。据说,以(发展)经济为主导解决政治问题的思想,是兴起于19世纪的西方。[11] 这样看来,我们怎能说清代的人口思想就是一个“传统”的产物,而不符合“现代”的标准?
中国本具有前现代国家罕与伦比的政府与官僚组织,又值国力鼎盛时期,全力在各省推行劝农政策的结果,直接带动了政府权力的扩张。这是一段为中外学者“忽略”了的历史,但它却是中国史中一次重要的“脉动”,并与20世纪(而不仅仅是19世纪)的“大政府”现象直接有关。
扩大地方官员职责,必然要增加他们的行政负担,而一州一县地方广阔,事务繁多,非州县知事一人所能身任。但中国自秦、汉形成一统天下的中央集权以来,二千年间,作为基层政府的州县数目只有很少量的增加,官员数量也无大的改变,可是全国人口已增加了若干倍,这就使地方政府不胜负担。针对这种现象,清代雍正、乾隆以来,屡次有人建议增设职官数额,设官专司农事(如设巡农御史)等。可惜的是,有清一代只是有限地增设了职官和增加了官员人数,而主要依靠州县本身职权的加强来满足其行政需要。中国政府官员的大量增加,是在清亡以后的20世纪,但应看到,18世纪这一要求已经产生,改变的根苗已经种下。
在保证县级以上有效控制的另外一面,是在州县以下的基层,政府既缺组织,又乏人手,势难顾及全面。从某种角度看,近于一种无组织状态,资源分散,人员难以动员,有如“一盘散沙”。为推行政府有关政策,有人建议选用老农,或利用村长、乡长及乡约等,分任职守,或给以钱粮,成为专职、半专职人员。这就提起了中国20世纪“上层”、“中层”、“下层”结构的“三层重建”问题。按照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的观点,这一类的努力还包括绘制地图、统计人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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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标准,等等。
在所有这些方面,18世纪的努力,可以说都是20世纪的先声。
当然,在所有这些事情上,我们并不是说18世纪就等同于20世纪。在18世纪,政府无论是对自身角色还是行动目标,似乎都还有一点“半心半意”和“犹疑不决”,而远非20世纪可比。正是在20世纪的中国,才经历了一段由政府全面取代社会组织,一切亲自经理,而后又全盘反思,重新定位这样一个历史过程(至今还在进行之中),——在这一点上18世纪也不是没有先例的(详见后文“福利国家”一节),——从中我们也可看到其历史的正面接续(而不必把过去说得一无是处或与今天渺不相关)。
三 创新政治理念
政府职权的扩大不仅仅牵涉到增设官员、组建基层等组织技术手段,而势必及于基本的政治理论暨意识形态问题。如利用保甲村长,以所管农户生产情况“造册存县”,年终核查;再如通过乡约、值月人等,使一州一县之民,“情联势合,如父子兄弟之相为扶掖”,在在涉及新的政治理念。到乾隆初政,距清初的武力征伐已近百年,高宗即谕督抚“实心爱民”:
为治之道……其本总归于爱民而已。[12]
复谕:
……民为邦本,固当爱之,爱之则必思所以养之,养之必先求所以足之。朕欲爱、养、足民……[13]
既要“爱民”、“养民”、“足民”,

中国历史上的推销故事

所负责任自然就很宽泛,不仅关心命盗、钱粮,还要“尽心”于生产以至分配各个方面(如赈借平粜等)。为此有司当“以民事为身事,恫瘝一体”,[14] 并不时巡历乡村,以使“上下之情,通达无阻,而休戚相关”。[15] 谕:
身膺民社,即为其父母、师保。官之视民如子弟,则民之视官如父兄,官民同其休戚,而情意相接……[16]
(当)视百姓为一体,视民事如家事……察其饥寒,恤其困苦,治其田里,安其室家,以父母斯民之诚心,行父母斯民之实政。[17]
这些或可称为一种“天下一家”的思想。其理想大约是,天下合为一家一事(官民一体,视为家事),由政府担当领导和统筹统配的角色(为民父母师保),负起所有生养教化以至经济事务的责任(父母斯民,课督农桑乃第一要务)。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之下,才有了各项政府职权的扩大和行政措施的改进。当然,清代18世纪的努力,与基层组织的重新建构相去尚远,也并未由政府出面改变或代替民间自营,但在大约近千年以来的历史中,这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一次举动,它在政府职责的扩大和权力的强化方面,都达到一个空前的高度。
在18世纪,清政府还实行了赋役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可能就是取消了已有上千年历史的“人头税”,而代之以“财产税”(土地税)。同时还取消了“力役”,而代之以“雇役”(即支付劳务费)。同时,改变身份制度,取消“贱民”名义,[18] 提高“雇工人”的身份地位,等等。从上述种种作为(特别是世宗皇帝的作为,包括取消有功名者特权)来看,似乎是欲使社会“平民化”。这,也许就是要造就斯科特所说的“无印记非特殊公民”,达至所谓统一和一致的公民身份吧。[19] 这些,在其他一些国家属于现代变革的事情,大都是在清代18世纪出现的。
魁奈曾说,一个民族的繁荣全依靠财富,中国繁荣,人口增加,正是由于国家真正重视农业。孟德斯鸠也不认为中国是“专制”的。据说,当时西方人非特盛称康雍乾乃有德之君,而且特别赞赏中国政府机构合于自然法程,而“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直可说是抛向西方弊政的炸弹。[20]
当20世纪之时,政治理念不断翻新,可以说都是为了解决类似的意识形态问题,直到今天。如果说我们主张从较长的时间阶段来观察历史,那么18世纪与20世纪的有关变革之间,就不仅止有一种“相通”的关系。
通过如上的观察,我们对于18世纪的政府政策和政府行为自然会产生一些新的感受。虽然这些已属于历史的陈迹,并一直为后人所忽视和误解,有如“失落”的传统,但它却没有“泯灭”;而且,正是在二百余年后的今天,我们才重新发掘出这些史实,识别它的含义和藉以重建古今的关联。
四 劝农中的官府行为
推广新的适宜产品暨优势生产项目,是18世纪政府劝农策的要点。也可以说,各地劝农无不以此为其能事。其间常被引用的,即雍正二年二月和乾隆七年六月两道谕旨,其一劝民种植树木(“桑柘可以饲蚕,枣栗可以佐食,桕桐可以资用”)、孳养牲畜(“如北方之羊、南方之彘”):
总之小民至愚,经营衣食,非不迫切,而于目前自然之利,反多忽略。所赖亲民之官,委曲周详,多方劝导,庶使踊跃争先,人力无遗,而地力始尽。[21]
其一则强调“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凡资生养赡之源,不可不为亟讲”,尤应于“农事”之外,“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全面发展农业。[22]
名臣陈宏谋于每到之处,亦咨询地方情况,推行适宜物产:
米麦豆之外,地方出产何物以资民用,小民三时耕凿而外作何营生……栽种棉花否,能织布否;曾试种桑养蚕否,能织绸纱否;畜牧之利若何?[23]
特别重视九谷以外各项生产:
三农九谷之外,均有足以佐日用之需,为生财之计者……勤于一种,必收一种之利,小之可以充口腹、佐日用,大之可以通商贩、致富饶。[24]
根据笔者的个人经历及所见所闻,这与20世纪(特别是80年代以来)的政府行为,不能不说极为相似。
政府的这一类行为在后世却遭致了严厉的批判。有谓其所谋不臧者,有谓所产之物无人问津(或跟不上市场变化)者,有谓“劝农”反致“伤农”者。[25]
为什么一定需要官府劝农?农民难道自己不会种地?政府在这里又能起到什么难以替代的作用?——在课堂上也常遇到同学(特别是外国留学生)这样提问,——对此不能不予以正面回答。
“开先须人”,清代地方官员大多出身田间,又多来自东部多种经营比较繁荣的地区,对农业生产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不难引入新的生产项目,这是官员劝农所能起到的第一层作用。长期实行的回避本籍的流官制度,以及官员任职期较短,又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一种地方官员的经常性流动状况(如陈宏谋外任30余年历12省达21次),无虑增加了生产知识的交流机会。移民对新作物推广也有重要的作用,但其流动多有一定方向,不像流官通达四方,且挟有官府势力,推广较易。
提供初步信息之后,引进基本原料及生产方法,是官府劝农可以起到的第二层作用。这些事情,难道不可以由某些社会中层组织来出面承担,有如现代人们所习见的农种站、销售公司和种种服务组织?事实是,在清代中国,政府与千百万的个体小农之间,类似的中层组织俨然一无存在,对于一件新事物的推广,可能就显得效率较低、传布较慢,难以突破家族或小地域范围的界限。看起来总不若官府有组织行动那样雷厉风行、直捷有力。如贵州遵义取得蚕种后,立即能够组织四乡学习、推广,显然是借助了基层组织的协助,尽管这种组织在今天看来还很“软弱”。
官府行为的又一个优势,是有财政方面的支持,而这是不计收益,甚至是不需还本和无息可计的。例如在山蚕的推广中,购种、运送、雇募匠师、置办器械、设立场所,在在需要花销。个体小农缺乏资本,“是无担石粮者,安肯出中人产而谋此未见之利哉”?在这方面,民间私人组织也许可以起到若干作用,但是怎样才能成功集资和收回投资,并使这些资金(既然作为投资)有利可图?要使参与各方都能符合“经济行为”的要求,并不容易。雍正以来,清廷决定“火耗归公”,其中专门划出一部分作为地方公费,以推行有益的地方公益和经济事业。因此到乾隆初年,各地就有一定的财政力量进行地方建设。这恐怕也是乾隆间政府劝农较为集中而有成效的原因之一。
官府劝农的另一作用,是可以弥补市场的缺环或不足,特别是在那些欠发展地区。因此政府也可于试行初期或必要之时,为产品提供一定的保护。如陕西推广蚕桑,有种桑未养蚕者,给价收买,养蚕得茧不能缫丝者,“亦许卖给于官”。
总之,政府于劝农一事,可以依赖其知识信息、组织与财政的力量,进行较为直接而有力的行动,因而易于构成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方案。具体说来,从新生产项目的选择和引进(包括购入所需原料),传授生产方法(包括初级及加工生产,请匠师、设官局及组织各乡学习),提供资金(直接投资及提供借贷),以及销路保障(选择期间的包销和试行阶段的保护性措施),都可程度不等地插手其中。对于一个特定的生产项目来说(如遵义山蚕业),这样的政府,就像一个大的生产组织者和经营者,作用于一定的区域范围,或不同的生产环节。处身其间的农民就像是一个个单纯的生产者,产前产后的许多“工序”,多由政府包揽负责。在一时期间和若干地区之内,18世纪政府在经济事务方面插手之深,可以说是空前的。[26]
与此有关的,就是“农民不会种地论”,如世宗谕:“小民至愚,经营衣食,非不迫切,而于目前自然之利,反多忽略。”高宗谕:“乡愚无知”,只有依赖“亲民之官,委曲周详,多方劝导”。[27] 这在现代,也有相应的表现。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即清代除少数的例外,基本上没有过强制性的推行。这与明代或其他某些朝代相比,实有很大的区别。如明初太祖曾令凡民田必“栽桑、麻、木棉”各若干亩,是把农业导向落后的自给经济以及强制实施的著名例子。它与清代发展商品性经营、提倡因地制宜、“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做法,[28] 实是不可同日而语。
不难看出,所有这些——不管它是好、是坏,是有意还是无意,或有着怎样的自身矛盾——直到20世纪(特别是其下半叶),都还在活着,并对政府行为有着极为重大的影响。
五 土地的全域性开垦
对上述看法,可能有许多读者不能同意:什么“多种经营”?清代发展经济的主要手段难道不就是开垦土地?
不错,清初政府重视土地开垦,清代垦荒也有很大成绩。中国官方耕地统计数字显示,明代中国约有耕地7亿余亩,进入民国(即20世纪初)大约增加为14亿亩。这套数据尽管并不准确,但目前为止,我们已不可能得到更为可靠的统计数字(包括各种“科学”的分析调整在内)。由此粗看之下,中国耕地面积在清代已有成倍的增加。换句话说,中国耕地当中有一半是清代开垦的,清代以前二三千年所垦亦不过一半而已。[29] 这成就当然是很大了。
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清代政府重视土地开垦,只是在清初的一个阶段,即所谓“恢复时期”,可以算作一种“恢复政策”,也是古已有之的传统政策。大约到康熙中叶以后,随着“恢复时期”的过去和“发展阶段”的到来,朝廷对它就不怎么重视,而逐渐为新的“发展政策”所取代。
这一经济发展政策的主旨,即是不再亟亟于土地的开垦,而是在已有的耕地上做文章,尽量提高其利用水平,特别重视五谷以外的作物种植和农耕以外的各种经营,即在“三农”之外,

中国历史上中国人物故事

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30] 其涵义已不止于“精耕细作”,也不仅在“多种经营”。在随后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出现了经济作物等“商品经济”的发展,区域间生产优势的交换,以及工业和商业的广泛增长,等等。遂为中国经济指明了一条极具可行性的发展道路。
这当然不是“没有发展的增长”。可惜的是,清代这些成就多未得到应有的总结。以至到20世纪中叶,政府以为经济的发展主要还应依靠土地的开垦,这种情况,直到很久以后才有所改变。[31] 尽管这时除一些边疆地区如东北以外已几无可垦之地,尽管18世纪的欧洲人已经看到了中国的这种“持久性”,看到了它“没有荒地”,以及土地上精心劳作和双季稻种植等。[32]
直到20世纪末农村改革以后,中国经济才又重新走上了“旧有”的发展道路。不但农业“全面发展”,所谓区域优势交换和农村工业的兴起,又有哪一条不是“清代的老路”?二者之间岂不存在一种直接的接续关系(尽管中间曾被打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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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明辉:《十八世纪在近现代中国史的枢纽位置》,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32期,2001.9,他说:在魏源笔下,陈宏谋不但是18世纪的中流砥柱,也是19世纪经世学的开路先锋,参见[美]罗威廉(William T. Rowe):《救世:陈宏谋与十八世纪中国的精英意识》(‘Saving the world:Chenhongmou and elite consciousness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据说,曾国藩即把陈宏谋奉为讲“经济之学”的楷模,“立意崇尚之”(冯天瑜、黄长义:《晚清经世实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320页)。
[2] 笔者曾在《政府作用和角色问题的历史考察》的序言中写道:在提议“着重研究那些在今天仍然是活生生的有意义的历史问题”的同时,我在学术方法上的一向主张,是‘正面观察’和‘贯通古今’。所谓‘正面观察’,即非‘反面来看’,对历史百般挑剔、专一股‘倒霉看反面’;‘贯通古今’,即是在当代经验与历史研究对象之间来回对比参照,有时可能还要不止一次地反复对照,亦有不可抹杀主体及其当代经验之意”(海洋出版社2002年版);其实,马林诺斯基早在《江村经济·序》中就写过(我只是最近才读到它):研究历史可以把遥远的记载作为起点,推向后世;亦可把现状作为活的历史,追溯过去。两种方法互为补充,且须同时使用(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法国年鉴派学者也曾提出,既要“通过过去理解现在”,也要“通过现在理解过去”;历史活动有双重作用,一使现时历史化,一使历史现时化(见勒高夫等:《新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14、77页)。
[3] 参见高王凌:《一个理想的追求──十八世纪中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知识分子》(美国),1987年秋季号),及同期黄仁宇的文章。
[4]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前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5] 这里我倒想推介美国学者斯科特(Scott)的“国家清晰化”理论,对于20世纪(也包括18世纪)的中国史来说,它比所谓“工业化”的观点更有分析力,涵盖面更广,参见[美]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与之类似的,可能还有黄仁宇(R. Huang)的“数目字管理”,等等。
[6] 参见[法]布罗代尔:《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29-31页。
[7] 参见高王凌:《明清时期的中国人口》,《清史研究》1994年第3期。
[8] 美国学者施坚雅认为,当时中国人口没有若是之多,关于这一问题的不同意见,参见高王凌:《明清时期的中国人口》,《清史研究》1994年第3期。
[9] 阎宗临:《传教士与法国早期汉学》,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94-95、128-129页。
[10] 参见吴欣(李零):《中国史学现状的反省》,《知识分子》(美国)1987年夏季号,第115页;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238页。
[11] 南怀瑾:《原本大学微言》,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17页。
[12]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癸亥,《世宗实录》卷7。《清史稿·曹一士传》:高宗即位,谕群臣更番入对。御史曹一士上疏言:“敬读谕旨,曰‘百姓安则朕躬安’,大哉王言,闻者皆感涕”,遂上疏言慎择督抚守令,又请宽比附妖言之狱,及各省开垦流弊,“所建白皆有益于民生世道,朝野传诵”。
[13] 乾隆元年四月丙寅谕,《高宗实录》卷16。
[14] 雍正十三年九月壬戌谕,《世宗实录》卷3。
[15] 乾隆二年七月癸卯谕,《高宗实录》卷47。按:在明代,地方官是不能随便出城的。
[16] 乾隆八年十一月庚辰谕,《高宗实录》卷204。
[17] 乾隆九年正月壬午谕,《高宗实录》卷208。
[18] 如雍正朝曾除山西、陕西教坊乐籍,除绍兴府惰民丐籍,除江南徽州、宁国等处伴当世仆名色,对此南怀瑾认为,如照我们现代来说,他早已有了“社会主义”思想的意识,是解放贫民、使穷人翻身的仁政(《原本大学微言》,第655-656页)。
[19] [美]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6页。
[20] 阎宗临:《传教士与法国早期汉学》,第93、108页。
[21] 雍正二年二月癸丑,《世宗实录》卷16。
[22] 乾隆七年六月甲寅,《高宗实录》卷169。
[23] “咨询地方利弊谕”,(清)陈宏谋撰《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17,乾隆九年三月。
[24] 陈宏谋:《耕讲堂杂录》。
[25] 《南方周末》有篇短文说: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说,北魏皇帝叫州县的父母官儿下基层劝农民种这种那,其实只是添乱、扰民,只会对正常的农业生产起到干扰的作用。这是因为,“若农,则无不志于得粟者也。其蓏者,既劝之而固不加勤;而劝之也,还以伤农”。“上之谋之不如其自谋”。农民他会不知道应该把地种好?会不知道什么土地适宜种植什么?当下重温“王夫之定律”,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我们所耳闻目睹的现代“劝农篇”还少吗?(黄波:《‘三农’问题中的‘王夫之定律’》,《南方周末》2003年6月26日。
[26]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104-108页。
[27] 分见雍正二年二月癸丑谕,《世宗实录》卷16;乾隆二年七月癸卯谕,《高宗实录》卷47。
[28] 嘉庆《达州志》卷49,引《论语·尧曰》;按:《论语》全句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贪!”亦可为政府劝农作一解答。
[29] 参见高王凌:《明清时期的耕地面积》,《清史研究》1992年第3期。
[30]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27页。
[31] 据说,1950年1月访问苏联期间,毛泽东曾说,中国人吃饭难是个普遍的大问题。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发展农业,扩大粮食耕作面积(见《汪东兴日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75页);其后的改变,见毛泽东与斯诺的谈话,1964年。
[32] 阎宗临:《传教士与法国早期汉学》,第96、129页。
六 追求高产
对于中国传统农业的发展水平,一般多充满了误解。或认为它最多是“精耕细作”,或以为不过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很少或基本不存在“商品生产”;即使有些交换,也多是出自“副业”,目的是为了“补助”生活,充其量不过是某种“副业-补充”而已。这些看法大多是“现代社会科学”传入初期的产物,也可以说是出于“革命”的需要,早就应该修正。
为了解这一问题,我们不能忽视清代政策的出发点。如前所述,清代经济发展政策是作为人口对策而提出的,乾隆初年政府第一次统计大小男妇人口,即发现中国人口数量已达到1亿4千多万(第二年即乾隆七年报告已有1亿6千多万),远不是所谓二千几百万“丁”(虽然政府早就了解“人丁”统计的不可靠),这是历代所没有的。如此可以看到清人面临的是怎样一种局面。清代人口对策即于此时完成,面对人口的成倍增加(它在不久就增加到了2亿、3亿),恐怕任何“小打小闹”都不足以解决问题。[1]
因此,对粮食生产,清代政府不时表露出一种多多益善和区域自足的思想,也就不足为奇(虽然当时还没有各种数字统计和生产指标)。康熙以来,政府于各地积极推广作物的优良品种,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史事。从《朱批谕旨》来看,雍正年间,政府对小麦在南方省份的推广非常关心。特别是在湖北,经总督迈柱劝导,“竭力种麦”,“从此种麦者多”。据民国初年各省小麦产量数字来看,长江流域江苏、湖北、四川和安徽已名列中国小麦产量最高省份之中。[2] 世宗更不满于广东、福建等地依赖外省粮食,希望本地所产足供本省之用。[3] 乾隆以来,政府厉行限制烟草种植和禁止粮食酿酒。也不时有督抚建议,民间种糯不得过百分之一,以限制酿酒;有种烟草、甘蔗、菱藕等物者,应“令其自行改复”,以保证粮田种植面积。美国学者曾小萍(M. Zelin)评价杨锡绂说:重要的是,他建议加强促进生产的政府行为,尽管这已超出了18世纪中国政府的能力。[4]
这样做的结果,就使政府接近或在变相地干预和插手农业的规划。在中国数万万亩的耕地中,应当用多少来种植粮食?又应用多少种植棉花、蔬菜、油料等其他作物,每一类当种多少?对各地区不同情况应如何处理,又如何落实到每一县每一村?在当时的行政状况之下,能够依靠怎样的组织和人员去推行这些计划?又如何对待农民的规避行为和可能的“重副轻农”倾向?……可能正是这些细节和具体问题限制了清代的努力。因此到20世纪中叶以后,这些做法才被大规模的加以试验。
不能否认,清代政府在18世纪的作为,与一个现代政府还有很大的距离。随着所谓“现代化”向世界各地的推展,各国都开始追求农业产量的增加,以及国家税收的提高。尽力增产遂成为世界各地的普遍现象。也许这正是清代政府强力干预经济的一个原因?尽管中国仍未脱出一个“非充分发展”(“发展不充分”)经济。[5] 尽管清代政府发展经济的目标,并不在于增加税收。[6]
在20世纪中国的现代化努力中,在这一问题上曾走过曲折的道路。这就是在生产的制度选择和方式方法上,政府的直接干预和规划种植,虽然它最终让位给了一种“市场经济”。但就是这点,在清朝也不是没有先例。如乾隆初年决定禁止“踩麯烧锅”,不久之后也与烟禁一起放弃,高宗从中得到的教训是,“天下事有言之近理而行之了无实际者,皆此类也”。[7]
于此都可看到18世纪与20世纪的密切关联。
七 福利国家
中国传统的“政治哲学把维持大众福利置于最优先的地位”,美国学者王国斌(R.Bin Wong)写道,“国家视农民的物质福利为最重大的问题”。以前政府重视的是授田和开垦荒地,但到明清时期,“国家对农民物质福利的注意重点,从生产性活动转到了消费”。国家制定政策来稳定许多物资——特别是粮食——的供给。为此,清朝创建了一个复杂的粮食供给系统。中央向地方官员收集关于粮价、气候和降雨的资料,以预测何时何地可能发生严重缺粮以及如何做出反应。国家以常规的和非常规的手段干预食物供给状况,其核心是建立与维持一个储粮数百万吨的仓储系统,代表着官方对人民物质福利的责任。这些做法在欧洲是完全无法想象的,更遑论能否做到了。[8] 在一篇代序中,学者李伯重说,上述那些保障人民起码生存权利的物质利益手段,“早在它们成为近代福利国家的要素之前很久,在中国就已存在,而且占有重要地位。”[9]
“中国古代有没有社会福利思想?”南怀谨回答说,“有!社会思想早有了,社会福利思想也早有了”,不过,过去都偏重在个人做,现在才是由政府做。[10] 这样说来,中国在18世纪,岂不是已经进入了“现代”?
就在乾隆初年,政府扩大粮食仓储的努力达到了一个高峰,其目标是把原有的仓储数量予以成倍的扩大。在鼓励私人捐监的同时,也依靠官府的采买。为此一度打算敞开收购余粮,议行田赋征实,以期“余三余一”、“一劳永逸”地解决粮政和粮食问题。[11] 同时,破格赈粜救济(如平粜不拘额数、于四乡设厂、借粮减息免息、增加赈济面、正赈外复设加赈等)。谕:“宁可国家多费帑金,不可使闾阎一夫失所”。并为之完善了粮价呈报制度和建立了清代人口统计制度(清初以来90余年只统计“人丁”而非大小男妇人口)。
乾隆初年粮政新措施实行的结果,使“输纳不益于前,而赈粜几倍于旧”,并在乾隆七-八年两江、直隶大灾的赈济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12] 但不久之后,即发现了新的问题:粮价上涨(可见追求“平价供应”,也是政府政策的目标之一)。经过各省督抚汇议,发现问题的症结正在:官府是否需要储存这么多的粮食,和实施这样的“福利主义”?政府究竟应在社会经济事务中充当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乾隆十三年,高宗下结论说:“朕既知初意之失,不可不为改弦之图”,终于认识到,“以君养民则不足,使民自养则有余,诚不易之论”;“大概市井之事,当听民间自为流通;一经官办,本求有益于民,而奉行未协,转多扞格”;“若概欲官为经理,势必有所难行”。
乾隆初年的粮政努力,把清人的理想追求推到了一个高峰,也把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预推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它虽未曾取消民间市场行为,却无异于把它置于某种控制之下,希望主要依赖政府组织本身的能力,来一举解决赈灾、济贫、吃饭等全部粮食问题。这显然构成了近几百年中国历史中的一件大事,而相形之下,只有20世纪的有关努力能够与之相比。[13]
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的主旨,即要表明现代国家的那些出于良好用意而设计的项目,为什么导致了那么多的“失败”和“悲剧”?从这种角度看来,乾隆时期的上述努力,岂不是一个很好的例证?[14]
也许,缺乏对今天的深刻了解就不可能更深入地了解古人,反之,18世纪的粮政事件也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20世纪(特别是最后25年)的相关问题。
八 议改土地制度
乾隆初年,在政府权力扩张和追求新的努力目标之时,出现了对于土地制度和租佃制度的重大讨论,这可能也不是偶然的。
田制问题是中国最古老的问题之一。尽管从宋代以来政府已很少干预和更改田制。清代初年,黄宗羲等主张恢复井田,说:屯田之行,“知井田之必可复”;李塨主张“可井则井,难则均田,又难则限田”,并着重研究了从地主手中“收田”的具体方法等问题。[15] 但似乎未能对实际政治发生直接影响。倒是满人在占领辽东以后,曾经计口分田(一男均给六晌),且对内地“富人多占土地”,穷人“没有土地”、“乞食身无一物”的现象颇有指摘。[16]
雍正年间,政府曾在旗地上设立井田。[17] 乾隆初年,御史薛馧奏请限田额,王大臣等提出不同意见,说:
……(限田之说)本之汉儒,而审时度势,万不可行。盖井田既废已久,田不在官而在民,民之贫富不可强而同。新莽以天下田为王田,禁民不得卖买,遂致民困思乱。西晋以降有行之者,而废坏相踵。他如柴世宗、宋太宗皆欲行均田之法,而田卒未尝均。凡此言之而不果,行之而不能久者,皆不得据为施行之证。故黄义刚问限田于苏轼,而轼以为戏论。前人岂无复古之意?正之夺富予贫为拂人情而违土俗,莫若听民自便之为得也。
并指出实行限田的实际困难:
况我朝承平日久,户口殷繁,州县田亩俱有定数,如江、浙等省地狭人稠,必令人各五十亩,安得如许之田?即川、陕等省似乎土满,而以人计地,亦不能各足五十亩。是以薛馧亦知均田之难,而但欲禁富民增置,令贫民各置五十亩之数。此无论田多之人花名诡寄,诸弊丛生,即使富者果皆奉法无违,而现在贫民未有置产之资,反失佃种之业,转致失所,势有必然……为害甚大,决不可行。[18]
有了20世纪以来的经验,我们可以知道,土地制度的改变是一件多么艰巨的事情,而仅就限田而言,实行起来也确有很多问题难以解决。但高宗对王大臣等意见,并不以为然,谕:
朕念切求言,若因此加以处分,恐阻人进言之路;且伊所敷陈者,尚有直赣之气、近理之语……使此等之言,时闻朕耳,以补朕之遗忘,亦未为不可……[19]
对改变田制的议论,不但不愿处治,言下之意还颇为嘉许。因此在这之后,仍不断有议论田制的意见出现。直至乾隆八年,漕运总督顾琮奏请实行限田,“以均贫富,与用事大臣争于上前,无所挠挫”,高宗谕:
朕深知此事,名虽正而难行,即去年盛安均田之说也。因示谕云:尔以三十顷为限……已至三十顷者,分之兄弟子孙,则每人名下不过数顷,未尝不可置买。何损于富户,何益于贫民?……今辗转思维,即使限田之法,地方官勉强奉行,究于贫民无补,是不但无益而且有累也……此事著停止,并令各督抚知之。[20]
“名虽正而难行”一语,正道出了高宗的矛盾心情。于是也就像其他的众多问题一样,把它搁置、留给了后人。
其后湖南巡抚杨锡绂谈到这一问题说,米贵民贫,原因之一在“田归富民”,为求解决则“非均田不可”,但均田“行之开创之初,尚虞纷扰,今累叶承平之时,更难施行”。[21] 表明清人仍把均田作为一种“理想”,但从此清代田制的讨论也就转移到了其他一些方面,如租佃制度等。
比较而言,20世纪就俨然是一个“土地制度变革”的世纪。从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到共产党的“土地改革”,再到“集体化”,和其后的“包产到户”,于二百年后,终于实现了传统的“田制”理想。[22] 在那以后也终于发现,田是否一定要“均”,“均田”之后能否即实现农业的成长,以及土地的“出让”(租佃)、“转移”(买卖)等一系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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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64页。
[2]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83页。
[3]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90-91页。
[4] 曾小萍:《州县官的银两——18世纪中国的合理化财政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8页。
[5] 参见刘灯:《小农经济论辩》,硕士毕业论文(2004,未刊);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237页;高王凌:“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序列”,《经济发展与地区开发》,海洋出版社1999年版,多处。
[6] 如康熙五十一年二月圣祖谕:“朕故欲知人丁之实数,不在加征钱粮也”(《圣祖实录》卷249);雍正二年闰四月世宗朱批:署广西巡抚韩良辅“此奏之可嘉,不可尽述。此开垦一事,……只要以百姓作利为念,钱粮起科皆末节也”(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册,第947页);雍正十二年河东总督王士俊奏报垦荒事宜;“臣恭绎谕旨(按:指雍正元年鼓励垦荒谕),总以开垦为足民本计,非欲增收课赋。”朱批:“嘉是览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5册,第955页);乾隆十三年五月陕西巡抚陈宏谋奏:“朝廷恩意,惟在尽地利以养穷民,不在复荒额而增赋税”(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1143号);关于清代的“不加赋”政策,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20-22页。
[7] 乾隆十六年五月己未,《高宗实录》卷389。
[8] [美]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9、104-105页。
[9] [法]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中文版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0] 南怀瑾:《论语别裁》,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7页。
[11] 乾隆二十八年九月己卯,《高宗实录》卷695;所谓“余三余一”,参见《礼记·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
[12] 这是18世纪甚至是整个清代最大的一次灾害,参见[法]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及相关著作。
[13]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六、七两章。
[14] 参见高王凌:《政府作用和角色问题的历史考察》,海洋出版社2002年版;《一个理想的追求──十八世纪中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知识分子》(美国)1987年秋季号。
[15] 参见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56-458、541-545页。
[16] 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通告各村:“你们的尼堪国,富人多占土地,雇人耕种,吃不完的粮食就卖。穷人因为没有土地,也没有粮……乞食而生。富人积粮腐烂,聚集财物收藏无用,不如养那样乞食身无一物的穷人为好……我今计田,一男种粮的田五晌,种棉的田一晌,公平地分给……从此,先前讨饭的人,不再讨饭了”,辽宁大学历史系编《清初史料丛刊》第1种,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2分册,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41页。
[17] 雍正二年六月甲午,户部侍郎寒德奏请设立井田,于是利用内务府余地20000亩,将八旗无产业人中16岁以上、60岁以下者,派往耕种。各受田百亩,周围八分为私田,中间百亩为公田(《世宗实录》卷21);南怀瑾认为,这件事,雍正在文书中,便有“同力共养”的要求,如从现代人的观念来讲,等于是他首先实行“共产主义”的实验农场(《原本大学微言》,第657页)。
[18] 乾隆二年二月三日,《乾隆嘉庆两朝奏议》。
[19] 乾隆二年二月甲子,《高宗实录》卷36。
[20] 乾隆八年九月丙申,《高宗实录》卷201。
[21] 杨锡绂:“陈明米贵之由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9;另见晏斯盛三疏,《皇朝经世文编》卷40。其后又有梁畅善、刘天成等请行均田。高宗谕:三代井田之法,岂非王政之善?“此亦宜于古而不宜今。近世人情日薄,谁肯先公后私”?均田亦称善政,而“无论夺富以益贫万万不可,即使裒多益寡,而富人之有余,亦终不能补贫人之不足,势必致贫者未能富,而富者先贫。”刘天成此奏,“若以为嘉奏疏则可,若以为目今治世只良法,则未然”,陈振汉等编《清实录经济史资料·农业编》第1分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12-313页。
[22] 今日之田制,大约最近于传统的“均田制”,参见高王凌:《当代改革的历史依托》(未刊文稿,1987年)。
九 干预租佃关系
康熙年间,政府屡次蠲免田赋,也屡令田主照蠲免分数免征佃户田租。雍正十三年,高宗于免除历年积欠钱粮之时,再次“劝减佃租”:
(蠲免积欠,佃户未被恩泽)若欲照所蠲之数,履亩除租,绳以官法,则势有不能,徒滋纷扰……近闻江南已有向义乐输之业户,情愿蠲免佃户之租者……朕实嘉悦。其令所在有司,善为劝谕各业户,酌量减彼佃户之租,不必限定分数……[①]
乾隆五年议定,旗地“若并未欠租而庄头土豪无故增租夺佃者,审实治罪”。同年,河南巡抚雅尔图请定豫省交租之例,改为按受灾分数减租,得旨允行。[②] 寻因御史陈其凝奏,官为立法,强以必从,则挟制争夺,必滋扰累。议定仍照雍正十三年谕旨,实力奉行。[③] 无疑问的,在所有政策制订中都存在着一个可行性问题,特别是对那些要在广大地区长时期或中长期实施的政策来说,这一问题就更为突出。
乾隆十三年,高宗阅《山东通志》内载圣祖希望山东有身家者“减轻田租”、“赡养佃户”谕旨时,又提起这一问题,谕:
今朕省方问俗,亲见民情风土,岁偶不登,闾阎即无所恃……揆厥所由,实缘有身家者,不能赡养佃户……夫睦娴任恤,自古为重,利岂专在贫乏,富户均受益焉……何如有无相资,使农民不肯轻去其乡,即水旱无虞大困……[④]
似已超出了前述蠲免的范围,而提倡一般性的减收田租。是年,雍正五年所定“田主苛虐佃户及佃户欺慢田主之例”,也终于修订完成。从此追讨欠租就变成了政府的责任,用斯科特的话来说,目的就是实现国家的“直接统治”。[⑤] 同一时期,民间租佃关系也有所调整,地租实收率不断下降(大约下降了20个百分点),租佃制度得以修订。[⑥]
康熙年间黄六鸿曾说,“有司诚能爱民”,应“视四境之土田,如己之庄产,四境之农夫,如己之佣佃”。[⑦] 这种把所有田产、农夫都视为国家之产、国家之佃,以及让政府积极承担更多责任的想法,正是在乾隆初年得到了高度的发挥,并在土地与租佃制度的讨论中得到充分的显现。
清政府对于改变土地制度的主要设想,出于种种原因,最终未能实行。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清人正是通过这一轮讨论,才确立了当时的土地制度和租佃制度,而不再将其变更。清代的这些制度,——包括土地占有在内的财产私有权,土地的租佃制度,小农的家庭经营,农民选择生产项目和行业的相对自由,某种水平的市场组织和市集活动的存在,——都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对于它无论怎样评价,其作用却是无法抹煞的。正是这些问题,到20世纪又重新引起了巨大的争论。它在严厉的批判之后,又在20世纪最后20年内,随着“农村改革”的发生而一一恢复。因此,在二百年前发生的这场争论,就更值得今人重视。
十 划分社会阶层
18世纪中国还存在着类似“划分社会阶层”的现象,据法国学者魏丕信(Will)研究,在因灾对纳税人蠲免赋税时,政府规定纳税在五两以上的算作“富户”,一两以下的即为“贫民”,介于二者之间的为“小户”(其他经济上的差别则不考虑)。其中“富户”不予蠲免,“小户”依照受灾损失程度依次减免,“贫民”则全部蠲免。在因灾赈济时,必须优先照顾最贫困者,如果情况允许,再扩展到受灾较轻的那部分人;尽管在中央政府眼里,典型的救灾受益者就是只靠自己劳动维生的农民家庭。乾隆初年,一个制度建立起来,它把人口按照“贫”、“富”的范畴进行划分。大体上是分为几个富民阶层(如极富、次富、稍富)和几个平民阶层(极贫、次贫、稍贫)。有些时候,其划分标准是极为经验性的,如“产微力薄,无担石,或房倾业废,孤寡老弱,鹄面鸠形,朝不谋夕者,是为极贫”;“田虽被灾,盖藏未尽,或有微业可营,尚非急不及待者,是为次贫”)。有的则提出了一些量性标准,如“极贫”为:没有任何财产,无手工业、山地等副业收入,租种地少于十五亩(或拥有自耕田地不足十亩),被灾损失达到八九分者,或“赤贫无力,及四贫无告者”;“或系佃民,或田地在十亩以内,又全行被灾,冬春难以存济者,俱应列为次贫”,等等。人们可以看到,是佃户还是小自耕农,这种土地关系的区分在确定农民地位时具有的重要性。虽然这里并没有所谓“社会阶级”的概念,但这种方式仍使人联想到20世纪土地改革中的分类(至少在表面上看是这样),如贫农、中农、富农等。[⑧]
看来,在18世纪,“富户”与“贫民”似乎已成了一个对立物,而被常常提起;[⑨] “地主”或“富户”似乎也不是什么好名词了。
如康熙四十二年(1701)圣祖谕旨:
朕四次经历山东,于民间生计,无不深知。东省与他省不同,田野小民,俱系与有身家之人耕种。丰年则有身家之人所得者多,而穷民所得之分甚少。一遇凶年,自身并无田地产业;强壮者流离于四方,老弱者即死于沟壑。[⑩]
我过去在教学中,总感觉这与其他史料对不上号。魏丕信也提到这点:较新的研究数据(约1900年)提示,在山东的多数地区,大部分农户是自耕农,还有少数大地主。但为什么康熙上谕(及18世纪初年一批类似的材料)要“夸大租佃制流行程度以及富户的影响”呢?这显然是“有其一定用意”的。即“期望”地主对佃户能够“贫富相助”、“有无相资”,帮助穷人渡过难关。尽管这种意识形态在多大程度上与现实相关还是一个问题。[⑪]
在我看来,在这种“意识形态”或是“流行看法”之下,地主(富户)已被置于一个受到质疑的地位,并且被加上了若干社会责任。这可不是什么令人称羡的角色,而且多少带有了一点“反派”的色彩。其行为一旦不孚众望,就可能被扣上一顶“为富不仁”的大帽子,成为打击的对象。[⑫] 又因其不免“启乡绅挟制朝廷之渐”,而可能引起朝廷的猜忌。 [⑬]
如果一定坚持清代是什么“阶级国家”的话(虽然以20世纪的经验看来这一点也不无疑问),我们也可以说,其政策可能并不是向“富人”倾斜的,而可能是恰恰相反。例如,无论是在追讨旧债,[⑭] 还是清理欠租方面,“富户”都是很难如愿,而官府也往往不是站在他们一边的。[⑮]
以上史实也透露出,“地主”(或所谓“大地主”)已横亘在政府与万民之间,早晚要成为“现代化”过程中的清理对象。这不但是逻辑使然,事实上,二百年以后国民党、共产党即分别实行了土地改革。
十一 工业政策和工业发展
但不管我们把清史说得多好,有一件事却是不能回避的,这就是清代没有能实现“现代化”,没能把中国经济引入“机器工业”的发展阶段。这些说法也许不错,但要把它归为清代(或清政府)的“罪责”,一切评价都以曾否“工业化”(“自行实现资本主义”)为转移,必将会带来极大的认识偏差。至少,会把本文中谈到的大多数问题置于被忽视的地步。
现在已有研究发现,清代中国是有着自己的“工业”和“工业区”的。[⑯] 李伯重写道,世界先进国家“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就存在着这样一个“早期工业化阶段”。正如美国经济学者诺斯(North)所说:“工业革命并非与我们有时所认为的那种与过去根本决裂;恰恰相反,它是以往一系列渐进性变化的积累”。它经历过一个“农村家庭工业时期”,其特点就是农村家庭手工业并未脱离农业,且大多与纺织业有关;其中商业性手工业生产的收入已经超过农业收入,家庭手工业由原来的农家副业变成了主业。这也被称为“原始工业化”,虽然并不能必然导致近代工业化的出现,但已构成了它的一个先行阶段。[⑰]
事实上已有许多例证表明,清代18世纪,在长江三角洲上千万农民的生产经营中,传统工业的地位已远远超出了其农业部分;在这一地区,农村工业已不是什么“副业”,而是主业和正业;这样的农民,亦工亦农,与其称之为“农民”,还不如称之为兼营农业的“工人”更为切近。正是因为这样一些理由,可以把它称为“(传统)工业区”,而不再简单地把它与其他农作地区等同看待。无疑,它的出现应被视为清代经济的一大成就。
由此也许还可得出如下的一些结论:中国在清代已经超出基本食用品生产的阶段,而跨入更高的阶梯,这就是全面发展经济,并亟需从工业的发展中去谋求出路这样一种新的阶段。
换句话说,中国的“工业化”要求,恐怕不是1840年以后才从国外输入的,更不是20世纪某一时代的新鲜主张;它是立足于中国自身发展基础之上的一个要求,在历史上至迟到18世纪即已出现。[⑱]
因此,清代中国出现了一个“工业区”,乃是中国自身历史发展的产物,是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序列中的最高阶段——“发达阶段”的一个体现。其实不因外国也有而“是”,也不因外国没有而“非”。
到20世纪初,中国一些地方相继实现了现代工业化,在原有的“手工业”与“机械工业”之间,并没发现什么实质性的障碍,其领先地区即是江南;其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中断”以后,又是江南地区掀起了最大的乡村工业化的浪潮。这些当然不是偶然的。
另一方面,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乾隆七年清廷提出“为天下万世筹赡足之计者,不独以农事为先务,而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的政策思想,已经超出了一般农业的范围。中国古代的所谓“四职”,原本只有“三农”是农业,其他三者都是农业以外的经营。[⑲] 这与秦汉以后的情形是大不一样的。但不管怎样,数职“兼修”就必然会扩展到农业以外。于是在前述农业经营的范围之外,不但纺织等手工业得到大力的提倡,清代的矿业政策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所有这些,也无例外地发生在乾隆初年,并和当时的总体设想有着紧密关联。[⑳]
既已涉及工业发展和工业政策,就还有许多问题不能回避。例如,国家财政问题、[21] 工业思想及其导向问题、[22] 尚奢尚俭问题,[23] 农民就业转移问题、[24] 保护私有产权问题,[25] 等等,都是我们20世纪耳熟能详,仍需花大力量去面对的问题。
综括18世纪清人的努力,并不是所谓“昏君”、“佞臣”、“劣绅”或“愚民”所能解释的了的。在上述每一门里都充满了“学问”(而非权术)。当然它不是什么“经学”或“考据学”,而是儒家正宗的“经世之学”,亦即后来曾国藩、张之洞所说的“经济”之学,它已构成一个“十八世纪经世学派”。[26] 它所留下的遗产,不仅惠及19世纪经世学派,无形之中,20世纪的后人也受到他们巨大的影响,不管他们是否承认。
结语——兼论如何修订我们的近现代史观
对18世纪与20世纪做了这样一番对比之后,我们所面临的,可能就是“修改历史观”这样一个大问题了。
在通行的教科书里,18世纪的中国仍处于“古代”,20世纪是为“现代”,两者不但性质上截然不同,时段上相距甚远,中间尚隔着一个“近代”(无论是从1800年还是1840年算起)。从18世纪到20世纪,已不是“一个历史”,而是被若干个关节,被无数个“偶然”(如外力入侵)、“假设”(若没有什么入侵),这样一类“虚妄史观”给割裂,弄得不成样子的段落。
过去认为,传统中国“封建”、“落后”、“老旧不堪”,从本文的角度看来,恐怕就不是了。当18世纪,中国即与世界上现代化的早发国家“一同”(或略早于他们)面对了一些“现代问题”,和做出了若干“现代努力”。如此看来,中国并不一定只有一个被谁人“打断”的,或由外力“提升”了的历史。甚至也无所谓再区分什么“内因”、“外因”,更不必在意“东方”、“西方”孰为中心。[27] 或者,它就是以中国为中心的,在逻辑上岂不也能成立?[28] 或许,中国具有自己的并不输于他人的“理路”,只因一向受限于传统观点,或“现代化”的固有模式,使人难以看清罢了。历史上那些最令读者扼腕太息的难以数计的危机和难关,在今天看来,恐怕也都不必那样“哀怨”,无法索解。或许,它只是没有如吾人(或某些人)之“愿”而已。
面对这样的历史,换做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除了那少数几个领头羊以外),没准都可为之“骄傲”;换做任何一个民族(就笔者游学于欧美触目所见),也没有像我们这样“失落悲哀”的。事实上,对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古国来说,任何变革(包括革命)都不会容易,一定会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艰难险阻,——这也已成为中国史的主题之一,穷则思变,至变方通,它好像就是要我们把所有的苦难和关口都经过一样,[29] ——中国到底要走向何方?“历史老人”究竟有怎样的安排?——对于这些,恐怕还要拭目以待。唯一肯定的可能就是,它不会如那些世俗的渺小愿望就是了。
所谓“正面观察”,并非只看历史上“好”的一面,而是对那些无数的“失败”也要抱一个“正视”的态度。另一方面,与某些学者认为18世纪中国“相同”于西方(如英国)的经济发展不同,我不过认为,中国18世纪与20世纪(或18世纪西方)的努力“相通”而已。尽管我们不知道这些“发动者”是谁,它多半却不是来自欧洲;这些行为内含有许多传统的因素,但也颇有悖于中国传统道路之“常”。
说18世纪是20世纪的“先声”,并不意味这两个世纪可以等量齐观(那样还要我们史学家做什么)。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任务,正像我们不能期望古人替代了我们一样,今天也不能把所有问题都归罪于古人(否则还要我们这一辈人做什么)。
但这样一来,我们似乎就“解构”了“现代化”的命题,或者它有着多样的面孔,并不能以“成功”的领头国家“一把尺量遍天下”?或者,无论是对“资本主义”,还是所谓“现代化”,也许它并不那么重要,也不是构成历史的唯一视点?——例如本篇所说的“粮政”、“农政”,还有未涉及的国土疆域等等,皆为国之大政,大约是任何时代无论什么“主义”都不能抹杀的问题,——或者它只触及了历史的某些方面,还有其他许多才是亘古以来恒久的存在?或者,它只触及了某些外延,而未及其内涵?
站在长远的“大历史”的观点,我们也可以说,那一时的成败都没有什么,它们并不具有绝对的意义,世界历史的中心问题,也许并不是这些。
即令今天“日新月异”的物质成就,虽然未必是什么“镜花水月”,但又怎能成为衡量人类文化进步的唯一标尺?一部“心性”、“心灵”、“精神”和“文化”的历史,不也格外重要?[30]
在这种观点之下,我们岂不既能打破现有历史研究的框架,也能打破固有的思想史研究的框架(它也不是所谓“精英”还是“一般民众”的思想史可以包容的)?
至于“革命”也是一样。当今既有人在“痴迷”革命,也有人要“告别”革命。其实,自20世纪以来,中国的“革命”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与“现代化”过程亦不遑多让,它也几乎成了近代中国的主题之一。但是,革命到底解决了哪些问题(毛泽东晚年曾说:我只不过改变了北京周围的一些面貌而已)?又有多少是它不能解决的?而且,有谁可以肯定革命到底为何发生(至今国内外不少学者还为此争辩不已),又有谁能断定,革命之后,还需不需要革命?……
在许多崇信“进化论”的人士看来,“古”一定比“今”差,“西”必定比“中”强,其实,这都是不一定的。[31] 我倒觉得,有许多理由可以相信,中国的传统并不一定就那么不好,她也并非欠缺令吾人足可自豪的伟大思想。
也许,这样我们就可以端正心态,放宽视野,坦然地面对我们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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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壬午,《世宗实录》卷9。
[②] 乾隆五年六月戊寅,《高宗实录》卷118。
[③] 乾隆五年闰六月庚子,《高宗实录》卷120。
[④] 乾隆十三年二月甲

汉书与中国历史相关的故事

戌,《高宗实录》卷309;以上参见经君健:《论清代蠲免政策中减租规定的变化》,《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
[⑤] 参见[美]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第101页;当然,与纳贡相对应的税收在中国是早就实现了的。另据研究,在明代16世纪,赈济灾荒本是由地主负责,见[日]森正夫:《一六—一八世纪にぉけろ荒政と地主佃户关系》,《东洋史研究》第27卷第4号,1969,第69—111页。
[⑥] 参见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
[⑦] 黄六鸿:“养民四政”,《皇朝经世文编》卷28。
[⑧] [法]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第201-202、80-84、296页。上述那些,也许可以称之为以税收作为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但这也是苏联(1928年)曾经实行过的方法,见金雁:《苏俄现代化与改革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页。
[⑨] 如江苏巡抚觉罗雅尔哈善奏:以捐监论之,如一家收谷千石,昔年谷贱不过卖银五六百两,今可赍银千两,捐监两三名,去谷四五百石,余谷仍可卖银五六百两,是贫民食贵徒为富户捐监取赢,富户日利其贵,欲遏之贱不可得也(乾隆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第三分册“仓储项”,档案号1147-013)。
[⑩] 《圣祖实录》卷213(按:此即乾隆十三年高宗阅《山东通志》所载圣祖“减轻田租”、“赡养佃户”之谕)。
[⑪] [法]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第54-60页;关于国家、地主、农民三者关系的研究,参见[美]白凯:《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尽管她描写的是19世纪以后,也属于把问题贯通来看的一种努力。
[⑫] 如高宗谕,灾荒之时,富户“拥仓庾以自利,固属为富不仁”(乾隆八年五月己酉,《高宗实录》卷193);欧阳兆熊、金安清:《水窗春呓》:江忠源为秀水令时办赈,制两匾书,捐有成数即赍花红鼓吹,以“乐善好施”四字褒之;否则,大书“为富不仁某某”额于门首,责令地保巡视,毋使藏匿。又,多捐者给予禁抢告示一纸,犯者照某甲一率处死,数日之间捐银十余万两,盖皆欲得此告示作护符耳。又,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余(任建德县时)问某富家:“今年灾荒,伊家何以尚有如许谷子?”并嘱曰:“明春乏食,尚毋再积,且必零卖也”。又称:保富安贫,“但可存于心,不可形诸口,况可施之文牍乎?”由是必将纷纷扰富户。
[⑬] 乾隆二年闰九月二十九日高宗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1册,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226页。
[⑭] 有研究表明,在财产纠纷中,富户或债主的权益从未得到充分的保证;如在债务清偿上,往往只归还部分利息或本金即可,参见[日]滋贺秀三:《中国法文化的考察》,《知识分子文丛》之一,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⑮] 参见高王凌:《清代有关农民抗租的法律和政府政令》,《清史研究》2000年第4期。
[⑯] 参见高王凌:《一个理想的追求──十八世纪中国政府的经济政策》,《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八章第二节。
[⑰] 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一章第一节。按:此书的缺憾,如伯重本人所说,“是没有从宏观的角度对明清江南工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33页)。又,伯重于1988年以前,尚未考虑过这一问题,仍“沉溺于西方中心主义史观中而不自觉”(第36页),但这样是否就打破了“西方中心主义”,和究竟怎样看待“西方中心主义”,有些问题还需考虑。
[⑱] 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203-205页。
[⑲] 如“薮牧”是指畜牧业;所谓“山泽之利”,是指金玉铜铁等矿冶、齿牙革角竹木等手工业原料的发掘,以及盐业等;即令是“园圃”,也不归小农所有和经营(李零的谈话,1989)。
[⑳] 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189-190页。
[21]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224-227页。
[22]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205-208、213-216页。
[23]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210-213页;奢俭问题,亦成为清末民初思想界的一大问题,参见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80-781页,萧一山:《清代通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853页。
[24]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189、207-208页。
[25]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第220-224页。
[26]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经世派刍论”(未刊文稿)。
[27] 这也是我在读书讨论课上对《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书的部分批评(尽管我个人对这一学派颇感“亲近”);另外,早在18世纪之前,中国已经“进入世界”,如棉花和其他美洲作物(玉米、花生、甘薯等)的传入,国际货币(白银)的流入,西洋历法、红衣大炮的输入,甚至就连“鬼子”打到南京,也曾在明代有过,并非鸦片战争才有的。
[28] 如法国学者瓦絮代勒指出,在秘鲁编年史家波马的笔下,西方文化这一舶来品是服从于早已存在的印第安人的时空系统秩序的,因此,“整合”是文化适应的一个极,“同化”则是另一个极,即将印加纳入西方文明和进步的时间直线,勒高夫等:《新史学》,第358页。
[29] 唐德刚说,孙中山的幸运,就是搞了一生的“革命尚未成功”,引起全民族甚至全世界的同情(唐德刚:《袁氏当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8页)。
[30] 倾读钱穆先生《晚学盲言》,于此一点多有论述,如曰:中国不重物质人生,而重精神人生;今日科学世界,即一机器世界;中国主自然人文化,西方主人文自然化;今人重视经济人生,中国古人则重道德人生;西方进步在其具体物质,中国进步则在其人文精神;经济观点不同于文化观点;近人好言现代,亦是一时变,若言大化,则远古至于现代,一化相承,可谓如有变而实未变;今人必认现代为神奇,前世为臭腐,皆由不识此化字;若论本体,则只有化,并无变;有了电灯(及一切所谓现代物质条件),亦不得说是文化进步,此是中国人观念;今人有了电灯,可谓在生活中之物质条件上是进步了,但岂能谓是生活进步,又岂谓是人文进步;一切物质生活中,更当有一种精神生活作主宰,一切自然,则当由人文化成为理想(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13、14、28、29、40、47、48、49、56、59页,等);又,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德国学者卡内提(Elias Canetti)也批评说,今天假如只剩下一种信仰,那就是“生产”了,《群众与权力》(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版,第332页);而在法国心态史学家迪比看来,对于他所研究的人来说,经济的实在性显得无关紧要,真正实在的是超自然方面的心灵结构,《新史学》,第182页。
[31] 对此,秦晖曾在一次学术会议上说:我反对把“应然”和“实然”混在一起,先假设一种价值,设定一个社会是好的社会,另一个社会是坏的社会,然后又假设这个坏的社会有一种客观规律,它会经过一种比如的进化途径发展为好的社会——这一套理论,我根本就是反对的。又说:我只是坚持一种“自己对自己负责的历史观”,见杨念群等主编《新史学——多学科对话的图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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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人口问题-高王凌:《十八世纪,二十世纪的先声》;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35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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