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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朱红林:里耶秦简视事简研究
[内容提要]视事时间是确定官吏劳绩的主要方式。而劳绩是秦代官吏升迁的主要依据。秦朝政府对于官吏视事的考核是很严格的。履行视事职责必须有上级部门的书面批准文件,而这也是官吏得到相应职务待遇的依据和凭证。视事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请假要有请假报告并得到批准。视事的起始时间有关管理部门有准确的书面记录,其中包括生病在内的的各种休假都被排除在视事时间之外。视事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被称为“窦署”、“离署”或“去署”,要受到惩罚。
[关键词]里耶 视事 考课 劳绩 职务升迁
视事就是指官吏任职治事。战国秦汉时期,经上级考核,官吏任职治事的有效时间称为劳绩。劳绩是官吏升迁的基本依据之一,因此官府对于官吏视事的考核特别重视。已经公布的里耶秦简中有一部分记载官吏视事的简牍,我们称之为“视事简”。这批简记录了官吏职务任命及相应待遇的配给、视事日期的统计、视事期间的病假问题、视事日期的积累与职务的升迁等珍贵的史料,这些史料都可与睡虎地秦简、居延汉简及传世文献中的史料相互印证,对于探讨秦朝政府对于官吏日常行政考勤制度,研究官吏升迁的基本途径都是很有意义的。
下面就此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
8-1560:
丗一年后九月庚辰朔辛巳,迁陵丞昌谓仓啬夫:令史言(正面第一行)
以辛巳视事,以律令假养,袭令史朝走启。(第二行)
定其符。它如律令。(第三行)
后九月辛巳旦,守府快行。言手。(背面)
令史言于秦始皇三十一年后九月辛巳任职视事,按照规定应该配给做饭的仆人“养”。“养”每月的口粮由仓负责分配,所以迁陵丞下发了一份文书,说明令史言的任职时间,指示仓尽管办理。“定其符”指的是制定给令史言的“养”发放廪食的凭证。睡虎地秦简《田律》:“稟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稟之,毋深致。”其中的“致”就是给马牛领取饲料的凭证。同理,给新任官吏的仆从发放廪食,也要给他发放领取凭证。关于官吏配备仆从及公车的标准,睡虎地秦简《金布律》有详细记载:“都官有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其佐、史与共养;十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都官之佐、史冗者,十人,养一人;十五人,车牛一两(辆),见牛者一人;不盈十人者,各与其官长共养、车牛,都官佐、史不盈十五人者,七人以上鼠(予)车牛、仆,不盈七人者,三人以上鼠(予)养一人,小官毋(无)啬夫者,以此鼠(予)仆、车牛。”职务升迁,舆服、饮食等相应的待遇也随之提升,这是官吏的一项重要权利[①]。里耶简8-1490+8-1518:“廿八年六月己巳朔甲午,仓武敢言之:令史敞、彼死共走兴。今彼死次不当得走,令史畸当得未有走。今令畸袭彼死处,与敞共走。仓已定籍。敢言之。”这支简说的是令史敞和彼死两个人共同配给了一个文书传递人员“走”,他的名字叫做“兴”。但后来仓守武发现按照彼死的情况不应该享受配给“走”的待遇,与此同时令史畸应该配给“走”却没有得到,于是重新进行调整,由令史敞与令史畸共同享有“走”,并在簿籍上做了变更。“定籍”与“定符”有所区别,定籍指的是领取廪食者在发放廪食的仓这一方保存的簿籍上登记备案,“定符”则是给来仓领取廪食者配备的领取凭证,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周礼·天官·小宰》提出“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第六条“听取予以书契”指的就是给予和领取凭证,第八条“听出入以要会”则是指府库方面的有关物资出入的簿籍记录,二者正里耶秦简的“定符”与“定籍”。
官吏正式就职视事,要以正式文件批准的日期为准。睡虎地秦简《置吏律》:“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视事及遣之;所不当除而敢先见事,及相听以遣之,以律论之。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整理小组注:“视事,到任行使职权。《汉书·王尊传》:‘今太守视事已一月矣。’”“见事,据简文应与视事同义。”[②]任命官吏的正式文件称为“除书”。以《居延新简》为例:“牒书吏迁、斥[③]免给事补者四人,人一牒。建武五年八月甲辰朔丙午,居延令、丞审告尉谓乡移甲渠候官。听书从事,如律令。(EPF22·56A)甲渠·此书已发传致官,亭见相付前。掾党、令史循。(EPF22·56B)甲渠候官尉史郑骏,迁缺。(EPF22·57)故吏阳里上造梁普,年五十,今除补甲渠候官尉史代郑骏。EPF22·58 甲渠候官斗食令史孙良,迁缺。(EPF22·59)宜谷亭长孤山里大夫孙况,年五十七,堇事,今除补甲渠候官斗[食]令吏[史]代孙良。(EPF22·60)”李均明先生说:“此例所见首简为除书正件,其余四简为‘除迁名籍’,乃除书之附件。‘此书已发传致官,亭见相付前’为后书文字,说明文件已送达候官并已启封,又在诸亭间传递。”[④]里耶简1560迁陵丞通知仓啬夫为令史言制定配给“养”的符券,肯定同时也给他传递了令史言的任命文书作为证明的,这里的任命文书也不是原件,而是抄件。
8-163:
廿六年八月庚戌朔壬戌,厩守庆敢言之:令曰(正面第一行)
司空佐贰今为厩佐,言视事日。·今以戊申(第二行)
视事。敢言之。(第三行)
贰手。(背面)
按照睡虎地秦简《置吏律》的规定,官吏“已除之,乃令视事及遣之”,除、视事、遣是三个程序。首先是除,即任命,书面文件称为“除书”。任命职务后,接下来是批准正式走马上任,也就是视事的具体时间,书面文件为“视事书”。如果任命的岗位不在本地,需要异地赴任,官府还会发给派遣文书。称为“遣书”。《居延汉简释文合校》67·11:“●右除、遣、视事书。”说明这三种文书都是存在的。里耶秦简8-163是一份批准官吏视事的视事书。调任官吏的名字叫貳,原来职务为司空佐,现调任厩佐,文书上规定,戊申日正式就职视事。《里耶秦简牍校释》(壹)把“言”解为人名[⑤],待商榷。里耶简8-580有“贰春乡佐壬,今田官佐”,可为旁证。秦律规定,官吏在正式就职之前是不允许视事的。所以在这份就职文书上写明了正式履行职务的日子。《敦煌汉简》770:“居摄二年八月辛亥朔乙亥,广武候长尚敢言之。初除,即日到官视事。敢言之。”这一份文书也是视事书。
遣书有两种,一种是派遣新上任者。《居延新简》EPF22·475A+B:“十一月己未,府告甲渠鄣候。遣新除第四隧长刑凤之官。符到,令凤乘第三。遣甲渠鄣候[己未下餔遣]骑士召戎诣殄北乘凤隧。遣凤日时在检中,到课言。”另一种是在同一任职务上由于工作而接受派遣者。如:
8-137:
□朔戊午,迁陵丞迁告畜官仆足,令(正面第一行)
□毋书史,畜官课未有上,书到亟日(第二行)
□守府事已,复视官事如故,而子弗(第三行)
事,以其故不上,且致劾论子,它承(背面第一行)
就手。(第二行)
这支简的大意是训斥畜官仆足没有及时上交畜官课,要对其进行处罚。“守府事已,复视官事如故,而子弗”,似乎是畜官仆足先因某事到守府,在守府的事完结之后,本应及时返回原来工作岗位继续自己的本职工作,但是他却没有去做,导致畜官课没有及时上报。居延新简EPF22·290:“九月庚子,府告甲渠鄣候。尉史忠平甬府,事已,遣之官。日时在检中,到课言。”居延新简这条材料是一份尉史忠在太守府公干完之后,按命令返回原单位的文书。遣书持有者的出发时间在遣书上是有明确记载的,到达指定地点后,收件人可根据他的出发时间来判断他是否按时达到[⑥]。里耶简8-137中的畜官仆足,在“守府事已”之后,恐怕也接受了类似的“遣书”按规定返回原单位继续视事的,但不知何故耽误了,因此被追究责任。
二
6-16:
守丞大夫敬课。(第一行)
视事丗八日。(第二行)
8-460
令佐华视事丗七日。
9-728[⑦]:
守丞柏五十五日|(第一栏第一行)
守丞平五十七日|(第二行)
守丞固二百十二日(第三行)
令佐俱六四日|(第四行)
令佐唐六百囗日|(第五行)
令佐囗百八十日|(第六行)
守囗卌四日|(第二栏第一行)
守囗三百一十日|(第二行)
佐囗三百一十日(第四行)
6-16:“守丞大夫敬课。视事丗八日。”这是对守丞敬工作量的统计与考核。8-460:“令佐华视事丗七日。”这是令佐华工作量的统计。9-728是一个官吏视事日期的汇总,或可称之为“视事课志”。这种统计排除了中间因病休假及其他旷工时间。详细记录视事时间,原因之一就是出于考绩制度的需要。《周礼·天官·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司会》:“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日有日考,月有月考,岁有岁考。日考的文书称为“日成”,月考的文书称为“月要”,岁考的文书称为“岁会”。由于日考文书每十日整理一次,因此十日之考也被称为“日成”。这种复杂细致的考课制度在秦律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印证。睡虎地秦简《置吏律》:“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属,以十二月朔日免除,尽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夬(缺)者,为补之,毋须时。”由于官吏的任命并不总是以年初或月初为起始,再加上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临时请假不能视事,以及对工作期内考核结果的奖励或扣除劳绩日期,导致官吏的视事日并不总是整年或整月。里耶简6-16及8-460记录的视事日期就是很好的说明。
任职年限是官员升迁的基本途径之一。《周礼·天官·太宰》:“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一曰亲亲,二曰敬故,三曰进贤,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贵,七曰达吏,八曰礼宾。”《太宰》列举了八条官吏选拔及晋升的途径,其中第七条“达吏”就是凭官吏的任职资历晋升职务。郑玄注说:“达吏,察举勤劳之小吏。”孙诒让说:“此达吏与进贤使能异,贤能者皆有才德,殊异于众,故因而进之使之;达吏则不必有才德,但以任事年久,积累勤劳,录而通之,盖以校计年劳,振拔困滞,卑官平进,与后世计资格相似。”[⑧]秦简中关于官吏工作量的统计与考课,正相当于《周礼》中的达吏制度。《周礼·天官·太宰》所列举八条选官任官制度的排列方式,与西周春秋时期的世卿世禄制有着密切的关系。除达吏制度外,其他七条中,亲亲、敬故、尊贵、保庸是对王室宗亲、有功之臣后代的任用,进贤、使能是对特殊人才的破格任用,礼宾是对外来诸侯的任用。在世卿世禄制度下,前面七种选官,占据了统治阶层最重要的位置,达吏是基层官吏的主要晋升之路,但这类选官一般都在最底层,很难占居高位,所以在八种选官中排在最末。但是随着世卿世禄制度的破坏和衰落,新的官僚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特别是在和平年代中,达吏这种依履历而升迁的选官方式越来越成为官吏晋升的一个主要途径。
8-1563
廿八年七月戊戌朔癸卯,尉守窃敢之:洞庭尉遣巫居贷公卒(正面第一行)
安成徐署迁陵。今徐以壬寅事。谒令仓貣食,移尉以展约日。敢言之。(第二行)
七月癸卯,迁陵守丞膻之告仓主,以律令从事。/逐手。即徐□入□(第三行)
癸卯,朐忍宜利錡以来。/敞半。齮手。(背面)
《里耶秦简牍校释》(壹)曰:“展,记录,校录。《周礼·夏官·祭仆》:‘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郑玄注:‘展谓录视其牲体数。’《仪礼·聘礼》:‘史读书展币。’郑玄注:‘展,犹校录也。’约日,疑指署迁陵的日期。”[⑨]记录视事时间的另一目的是作为发放公食的依据。洞庭尉派遣巫居贷公卒安成徐到迁陵去任职,徐于七月壬寅日正式视事。迁陵守丞通知当地的仓储机构按其在迁陵视事的日期发放口粮。
秦汉时期的官吏在视事期间,是享受公食待遇的,按照视事实际天数发放。睡虎地秦简《仓律》:“月食者已致稟而公使有传食,及告归尽月不来者,止其后朔食,而以其来日致其食;有秩吏不止。”秦国官吏每月初一领取月食,如果刚领完就因公出差,并在出差期间又享受公食的待遇,或者刚领完就请假回家,那么他已经领取的月食就算在下一个月的账上,下月就不再发给了(有秩及有秩以上级别的官吏除外)。就是说月食只在视事期间按日供给,不视事就不给。所以里耶简中详细记录官吏视事日期是理所当然的。8-1563提到徐视事的确切日期,就是为了明确给徐发放公食的起始日期;“移尉以展约日”,则是要说明他在迁陵工作的总的时间,以便确定发放月食的总数额。
8-269:
资中令史阳里釦伐阅:(第一栏第一行)
十一年九月隃为史。(第二行)
为乡史九岁一日。(第三行)
为田部史四岁三月十一日。(第四行)
为令史二月。(第五行)
□计。(第二栏第一行)
年丗六。(第二行)
户计。(第三栏第一行)
可直司空曹。(第四栏第一行)
8-1555
冗佐上造临汉都里曰援,库佐冗佐。(正面第一栏第一行)
为无阳众阳乡佐三月十二日。(第二行)
凡为官佐三月十二日。(第三行)
年丗七岁。(第二栏第一行)
族王氏。(第二行)
为县买工用,端月行。(第三栏第一行)
库六人。(背面)
里耶秦简10—15
为令佐六岁,为县令佐一岁十二日,为县斗食四岁五月廿四日,为县司空有秩□□十三岁八月廿二日,守迁陵□六……[⑩]
《里耶秦简牍校释》(壹)曰:“伐阅,积累功劳经历。《汉书·车千秋传》:‘千秋无他材能术学,又无伐阅功劳。’颜师古注:‘伐,积功也。阅,经历也。’”[11]从8-269简中令史釦的官方履历记录可以看出,视事日期也是精确到日。“为乡史九岁一日。为田部史四岁三月十一日。为令史二月。”这里面提到的工作日都是他的劳绩日。上级根据他的工作履历和他的劳绩,决定任命他到司空曹供职。我们在这里之所以把“工作履历”与“劳绩”分开,是因为前者在时间上指的是自然日,而后者强调的是工作效率。也就是说,有时候工作了五天,但是实际工作量没有达到五天的工作标准,在劳绩登记时可能只被认定为两天或三天等等。但如果工作成绩突出,就会被奖励劳绩,本来工作三天,劳绩登记时可能就是五天。如睡虎地秦简《厩苑律》:“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酉(酒)束脯,为旱(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减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殿,治(笞)卅。”牛长、田典因为马牛饲养得好,因此在正常工作日的基础上被奖励了劳绩,而考核成绩不佳的冗皂者则被扣了两个月的劳绩。又如睡虎地秦简《工人程》:“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因为冬天白天时间短及气温等因素影响工作效率,因此官府在计算劳动量的时候,把冬天的工作日与夏天的工作日进行了折合。
8-1555简似乎是一份通行凭证。但其中又记载了证件持有者援的伐阅,与居延简中的一般的过关用传有所差异。援本是一名冗佐,担任过无阳众阳乡乡佐三个月十二日,现在又担任库佐,一行六个人去为县里买“工用”。冗作就是没固定职务的官佐,其具体任务临时委派。他们升迁的考核标准之一就是任职时间和履历。所以在每一岗位上的工作时日都有详细的记录。10-15简从内容看也是一份有关视事劳绩的记载,也属于伐阅一类的东西。
居延汉简中有伐阅簿。《居延汉简释文合校》258·11:“元延元年远备甲渠令史伐阅簿。”《居延新简》EPT6.78:“始建国天凤一年六月。宜之隧长张㑮伐阅官簿累重訾直。” EPT7.9:“始建国二年四月丙申朔丁巳。訾直伐阅簿一编。敢言之。”EPT17.3:“第卅三隧长始建国元年五月伐阅訾直累重官簿。”EPT65.482:“甲沟累重訾直伐阅簿。”伐阅簿是有关伐阅统计的集合,既然里耶秦简中伐阅简不少,我们相信其中也一定不乏伐阅簿。
8-71
丗一年二月癸未朔丙戌,迁陵丞昌敢言之:迁。(正面第一行)
佐日备者,士五(伍)梓潼长欣补,谒令。(第二行)
二月丙戌水十一刻刻下八,守府快行尉曹。。(背面)
8-1013:
令史最日备,归
8-2106
迁陵有以令除冗佐日备者为□,谒为史。
8-2408
□日备归
这几支简也和官吏视事有关。“日备”,有两种意思,一是在某地服役工作期
作文我和书的故事中国历史
满的意思。8-1013说明令史最临时被调往某地工作,工作期满后返回原官署。8-71说的是一名佐的工作期满被调走,由另一人来替补其岗位,这位佐也应该是返回了原单位。如果说一般的平民应征外出服役,服役期满后返回原籍,那还容易理解,如睡虎地秦简《敦表律》:“冗募归,辞曰日已备,致未来,不如辞,赀日四月居边。”但8-71中的佐和8-1013的令史最作为官吏,是有免役特权的,显然不是去服兵役徭役去了[12]。秦代官吏这种日备而归的工作性质很值得探索,也许类似于今天的工作借调。另一种意思是官吏劳绩达到升迁某一新职务的标准。8-2106就是说冗佐劳绩达到提职的标准,所以被任命为史。8-71“梓潼长欣补”和8-2106“以令除冗佐日备者为□,谒为史”,均为任命官吏的命令,又属于上文所说的“除书”的范畴。岳麓书院藏秦简《同、显盗杀人案》148-149简:“洋精(清)絜(洁)毋(无)害,敦㝅(悫)守吏(事),心平端礼。【劳、年】中令。绥任谒以补卒史,劝它吏,卑(俾)盗贼不发。”整理小组注:“補,官员调任。”[13]上级在保举狱史洋的推荐书中,提到洋劳、年中令,就是说劳即劳绩,也就是视事时间,年则指实际年龄。
三
8-1450:
冗佐八岁上造阳陵西就曰駋,廿五年二月辛巳初视事上衍。(正面第一行)
病署所二日。(第二行)
·凡尽九月不视事二日。·定视事二百一十一日。(第三行)
廿九年后九月辛未(背面第一行)
行计,即有论上衍。丗年(第二行)
□不视事,未来。(第三行)
8-1712
病有癰。(第一栏第一行)
□七月壬辰已。·凡十二日。(第二行)
中病(第二栏第一行)
得六十(第二行)
8-1450简中冗作駋在二十五年辛巳的时候开始在上衍任职,中间有两日生病休息,到九月末共任职二百一十一日。秦律对官吏的管理非常严格,每天的考勤记得清清楚楚,中间有病不能视事也要登记在案,排除在视事日期之外。8-1712简也是一支记录官吏视事期间因病休假的简,具体内容虽不清楚,但仍可看出是说生病多少天,视事多少天,也是把生病休养日期排除在外了的。《居延新简》EPT50:“居延甲渠侯官第十隧长公乘徐谭功将。中功一,劳二岁,其六月十五日,河平二年、三年、四年秋试射以令赐劳。□令。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居延鸣沙里。家去大守府千六十三里。产居延县,为吏五岁三十五日,其十五日河平元年、阳朔元年病不为劳。居延县人。”李均明说:“此所见为第十隧长徐谭的个人功劳档案,是积功劳升迁的依据,但从文中亦可看出,因病未能视事被扣除劳绩日。”[14]因病休假期间是不发放公食的。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对于睡虎地秦简中记载的刑徒不劳作就不发给公食的记载就会释然了。
不过官吏因病无法视事也要请假,否则就会被视为擅离工作岗位,是要受到处罚的。因病请假的文书称为“病书”。《居延新简》EPF22·80+81+82:“建武三年三月丁亥朔己丑,城北隧长党敢言之。乃二月壬午,病加两脾雍肿,匈胁丈满,不耐食饮,未能视事,敢言之。三月丁亥朔辛卯,城北守候长匡敢言之。谨写移隧长堂病书如牒,敢言之。今言府,请令就医。”《居延汉简释文合校》44·23:“日病伤汗未视事。”46·24:“未能视事敢言之。”
403·9:“未能视事敢”都属于请病假的病书。里耶秦简中关于官员生病的记载很少,但有多处记载徒隶生病的记载。如8-72:“一人病”8-145:“二人病:复、卯。”“一人病:□。”8-471:“三人病。”8-724:“寫上敢言之一人病”8-780:“三人病:骨、駠、成。”8-1017:“一人病:燕。”8-1259:“二人病:贺、滑。”8-1280:“十三人病。”8-1742+8-1956:“子贰乡守吾作徒薄(簿):受司空白粲一人,病。”8-1812:“丗五人病。”但由于这些记载都属于作徒簿中的内容,属于综合统计的性质,不便于记载每位病人的详细请假情况。不过我们相信,相关的单独文件作为附件肯定是存在的。
病好了以后继续任职治事,也要以文书形式上报,办理类似于今天所说的销假。就是说,重新视事,也是需要得到批准的。《居延汉简释文合校》6·8:“五凤二年八月辛巳朔乙酉,甲渠万岁隧长成敢言之:‘乃七月戊寅夜随,坞陡伤要,有廖,即日视事,敢言之。’” 56·35A:“九月甲寅朔戊寅,第敢言之病有瘳即”59·37:“壬寅到官,霸校计十日,癸丑病头。戊午有廖。谨遣霸诣府”143·24:“病廖,视事。” 185·22:“甲渠言,士吏孙猛病,有廖,视事,言府。●一事集封。” 190·3:“病有廖,月十三日视事,当” 253·11A:“十日丁酉病廿七日甲寅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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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病廿七日甲寅视事乐”《居延新简》EPT53·26:“五凤三年四月丁未朔甲戌,候史通敢言之官。病有廖,即日视事,敢言之。”EPT58·82:“正月庚寅,甲渠候破胡以强疾有廖书一编,敢言”这是几份官吏身体伤愈后开始视事的文书。就是说,有病请假,病愈后开始工作也要向上级汇报销假。这类文书即所谓的“吏病及视事书”。居延汉简8·1A:“阳朔二年正月尽十二月,吏病及视事书卷。”46·17A:“建昭六年正月尽十二月吏病及视事书卷。”就是这类文书的集合。里耶秦简视事简中记载官吏视事日期的时候都明确记载了其中有病不能视事的日期,那么作为附件的病书相信也是存在的。
四
官吏视事期间是不能擅离工作岗位的。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可(何)谓‘窦署’?‘窦署’即去殹(也),且非是?是,其论可(何)殹(也)?即去署殹(也)。”《秦律杂抄》:“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长、仆射不告,赀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赀二甲。”擅离工作岗位,就是去署。一旦被查出,就要受到处罚。官吏视事,首先要做好本职工作。《法律答问》:“郡县除佐,视它郡县而不视其事者,可(何)论?以小犯令论。”郡县乡里各级官吏不处理好本职工作,往往会被追究责任。又《法律答问》:“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可(何)殹(也)?当(迁)。”以奸为事,即官啬夫在任不务正业,严重者要处以迁刑。又《法律答问》:“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百姓被入室抢劫的盗贼所伤,里典、三老即使当时不在村里,也要追究责任,因为村落安全他们是负有责任的,其工作岗位在此。
汉初规定,地方官吏外出,耽误本职工作者,要被追究责任。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具律》:“事当治论者,其令、长、丞或行乡官视它事,不存,及病,而非出县道界也,及诸都官令、长、丞行离官有它事,而皆其官之事也,及病,非之官在所县道界也,其守丞及令、长若真丞存者所独断治论有不当着,令真令、长、丞不存及病者共坐之,如身断治论及存者之罪。唯谒属所二千石官者,乃勿令坐。”这就是说,县令长丞离开官署外出巡视,从事其他的工作,只要没有离开自己的辖地,而辖地中出了事,他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尽管他是有公事外出的。《史律》:“大史、大卜谨以吏员调官史、卜县道官,官受除事,勿环。吏备(惫)罢、佐劳少者,勿敢亶(擅)史、卜。史、卜受调书大史、大卜而逋、留,及亶(擅)不视事盈三月,斥,勿以为史、卜。吏一弗除事者,与同罪;其非吏也,夺爵一级。史、人(卜)属郡者,亦以从事。”其中的“调书”就是人员任命调遣的文书,与前面所提到的除书、遣书相类似。史、卜接受太史、太卜的调遣到地方任职,私自逃亡或逗留,以及擅自三月不视事者,都要被免除职务。《兴律》简398:“当戍,已受令而逋不行盈七日,若戍盗去署及亡过一日到七日,赎耐;过七日,耐为隶臣;过三月,完为城旦。”居延汉简中有很多追究擅离工作岗位的文书。如《居延新简》E.P.F22:424:“隧长侯仓、候长樊隆皆私去署,诚教敕吏毋状,罪当死。叩头死罪、死罪,敢言之。”[15]E.P.T50.22:“●诘宪公私去署。之民间敖惕言。告家廪为名状何如。具以请对。”前者是向上级汇报官吏私离工作岗位的情况,后者是对擅自离岗者的追究责难。
视事,在战国楚简中很多时候又称为“视日”。视日就是官吏当值治事。研究楚简的学者有的把“视日”理解为楚王或其他官吏,或者理解为官吏的统称,都有些迂回曲折[16]。视日作为官吏治事的意思,偶尔被用做治事之官的代称,也是可以理解的。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周礼》注所见汉代史料辑证”【14BZS098】阶段性成果。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简牍学大辞典”【14ZDB027】阶段性成果。吉林大学985项目成果。
[①]安作璋、陈乃华:《秦汉官吏法研究》,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91~98页。
[②]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56页。
[③]李均明作“斥”(《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文物出版社2009年版,第54页),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文化部古文献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居延新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480页)、马怡、张荣强编《居延新简释校》(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758页)皆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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