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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李天纲:谁的上海?——近代上海社会的主体性问题
至1930年代,上海形成了一个以华人为主体的,融合了西方侨民利益和文化的现代城市自治体制。确实,西侨依然在“工部局”里保持多数董事,但是在人口数、销售额、总产值、存款量和不动产等方面,已经渐渐失去统治权。站在1930年代,面对“谁的上海”的问题,我们有理由说,“上海是上海人的上海”,“上海是中国人的上海”。
华人为主体
自1843年开埠以后,上海社会经历了好几次重大转折,每次都突如其来,出人意料,极富戏剧性。循着这些纷乱的轨迹去观察,可以看到近代上海的情况非常复杂,并不像传统意识形态描述的那样,用一个“半殖民地”就能够定义的。常言道:旧上海“十里洋场”,外滩公园“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用意识形态演绎起来,好像上海就真的只是“洋人当道,华人受气”的局面。其实,情况远远不是如此简单。“殖民地”,只是外滩、南京路透露出来的表面现象。相反,另外一些流行的老话,如“华洋杂居”、“中外竞争”、“万国博览”,更能表现近代上海社会多元复合的特征。开埠以后的上海,洋人越来越难维持特权,华人越来越强势,这是一百年里的大趋势。总之,近代上海的社会性质非常复杂,如果要问“谁的上海?”,或问“租界”时期,谁是这个世界大都会的主人?这个问题,大可以重新探究。
1843年11月14日,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用英文发布第一号告示,宣布上海开埠,随后划定了英租界,供外侨租住。开埠,标志着上海从一个本土城市,进入到全球城市之列。但是,“租界”之“北市”并没有马上就成为上海的主体,行政、港口、贸易、产业、娱乐的中心,仍在老城厢的“南市”。由于“华洋分居”政策的隔离,直至1853年,上海“华界”人口达544,413人,而“租界”外侨人数只区区500人(邹依仁:《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90页)。无论从直观感受,还是从统计数字来看,开埠初期的上海,是一个华人为主体的,从事中外交流的本土城市。
1853年,上海闽、粤籍商人以“小刀会”名义起事,占据“南市”老城;随后,“太平天国”运动横扫江南。南中国的动乱,导致了清朝的失控,大量华人难民非法涌入外侨租赁的“租界”,“夷夏大防”的局面,一下子被冲破,“华洋分居”成了“华洋杂居”。此后,由英、美侨民开辟的“公共租界”,法国侨民开辟的“法租界”,住满了来自上海和江南的华人。按一位美国侨民的说法,“上海的租界,作为一个白人社区,只存在了十年多一点。”(Ernest O.Hauser,Shanghai:City for Sale,
the Chinese American Publishing Company,Shanghai,P.53)1855年的“公共租界”,外侨243人,华洋总人口则达到20,243人,华人占了压倒多数。1942年,上海外侨人口达到峰值,合“华界”、“公共租界”、“法租界”,“三界洋人”数量为150,931人,可是上海全境总人口数却增加到3,919,779人,华人占96.15%。
“租界”年代,上海是最多外国侨民居住的城市,外侨的国籍、职业、人数非常庞杂。英、美、法、葡、德、奥、俄、犹太、印度、日本、朝鲜、越南……单就侨民国籍之广泛而言,恐怕超过了伦敦、巴黎,这确实是上海非常“国际化”的一面。加上1843年开埠初期清政府授予租界的“治外法权”,人们据此就认为上海是个“殖民地”。但是,数据表明:上海一直是一个华人占压倒优势的本土城市,即使在“租界”,人口主体也是华人。初来乍到的人,在感受上海的“国际化”之后,马上就会意识到:华人太强了!这里仍然是个“中国城市”。1904年,一位德国教授在东亚考察,比较香港、广州和上海后,他说:“在广州,我看的是几乎未被触动过的中世纪的中国;在香港,是被中国化渗透的英国殖民地;在上海,我们拥有的是一个中国人自己的土地上的欧洲贸易和工业城市,他是通过欧洲各国的共同努力,才发育成长为一个具有特色的,自由的共同体。”(见王维江、吕澍辑译:《另眼相看:晚清德语文献中的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第230页。)广州是传统城市;香港是殖民地;上海则是“中国人自己的”,中西交融的现代大都市。这位德国教授的感受,是有根据的。
外侨“治外法权”问题
搁置租界的人口主体是华人不论,即使从法律地位上来说,上海的“公共租界”(International Settlement)和“法租界”(French Concession),也不是香港那样的“殖民地”(colony)。Settlement、Concession和Colony,在法律上有明晰的区分。Settlement,学界一直翻译为“居留地”,有“居民区”的意思;Concession,有权利“让渡”的意思,但让渡者并不因此丧失主权,仍保持法律主体的地位。只有Colony,才是主权割让,与母国脱离。在此意义上,香港有英国总督来治理,是殖民地;上海的租界,实行自治管理,不是殖民地。
历史上,上海常常是被当作一个“殖民地”来描述的,这里有语词混淆的原因,很多人直接把settlement译成“殖民地”。但是,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租界”政治中,确实有一种被批评为“丧权辱国”的“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外国人利用从清政府手中获得的“治外法权”,实行垄断管理,比如,早期“公共租界”政府“工部局”的董事中,没有华人代表,尽管华人的人口、财产、营业和纳税额占据了大多数。还比如,在清政府不能提供界内安全,不能实施现代法制管理的情况下,租界发展了一整套公安、法律、税收、市政、教育、医疗、社团管理制度,和中国内地传统制度迥异,被批评为“国中之国”(□tat de l'□tat)。在这个时候,中外人士多有指责上海“租界”,是外侨掌控的“殖民地”,似乎上海的主人,就是这些西方裔工部局寡头们。
事实上,“国中之国”只是一个传说,它从未得到中外政府的认可。“治外法权”的法律基础,来自《上海租地章程》(1845)第十二条:“洋泾浜北首界址内租地租屋洋商应会商修建木石桥梁,保持道路清洁,树立路灯,设立灭火机,植树护路,挖沟排水,雇佣更夫。领事官经各租主请求,召集会议,公同商议,摊派以上各项所需费用。”外侨的特权,从市政自治权利发展而来,逐渐发展为“道路与码头委员会”、“工部局”、“公董局”等自治机构。但是,《租地章程》相当于“地方自治法”,绝不是国家政权性质的“宪法”。对于租界政权的“僭越”行为,中国政府从不认可,英、美、法国的公使、领事也从不支持。试举一例:1862年,上海道台为筹措军费,抵御太平军来犯,欲在租界华人中征税。英国领事麦华佗倾向于抗税,但英国公使布鲁斯则认为租界是中国领土,清政府有征税权。次年4月,争议由英国首相罗素伯爵裁决,谓:“英租界之为中国领土,毫无疑义,决不能因华人居住英国租界,即准其豁免纳税之义务。”(见顾维钧:《外人在华之地位》,外交部图书发行处,1925年,第191页。)在一百年的历史上,“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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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涉有关主权的时候,英、美、法国的领事、公使,基本上都对“工部局”、“公董局”做了限制,以维持历次条约中议定的租界地位。
“治外法权”的让渡,在清政府方面是出于无知和无奈。开埠时,清政府以为“华洋分居”,把洋人隔开,更便于管理,事实上还含有“种族隔离”、“文化歧视”的态度。当时,清朝也只能沿用“澳门模式”,将“租界”的市政治理权交给外侨,否则既不合理,也不可行。问题在于1853年的“小刀会”事变后,华人涌进“租界”,成为人口主体。租界的“自治”体制将华人排除在外,长此以往,就会忽视华人权益,在中外民众之间产生不平等。勤劳勇敢,智慧富裕,神通广大的上海华人,并不是外侨的奴仆,他们是租界的主要纳税人。按照西方法制“不出代表不纳税”(No representative,no tax)的原则,纳税华人,有权参政。把广大华人长期排除在“自治”体制之外,按照租界法制的游戏规则,是不合理的。为此,租界华人坚持“上海是上海人的上海”,展开中外竞争,逼迫租界当局承认华人的利益。
整个“租界”时期,清朝和民国政府并未放弃和丢失租界的主权。以租界法庭“会审公廨”(Mixed Court)为例,按建制,中国方面派出的“华谳员”是主审官,“洋谳员”只是陪审官。“公廨”在很多华人案例中采纳了部分欧美国家的法律精神和条款,摒弃《大清律例》,接受现代法制,获得了上海华人的认可。“公廨”除节假日外,全年360天开庭,每天都要审判20个案例,绝大部分的判决具有社会共识。有些着名案例,如“《苏报》案”,证明租界当局在承认清朝主权的情况下,还竭力维护现代法制的尊严,因而受到上海华人的认可。
随着华人自立、自治、自主意识不断高涨,“工部局”西董们感到威胁,自然会利用“治外法权”,通过“会审公廨”等机构延长西侨的寡头统治,这是很自然的利益行为。西方人当年从清政府手中租到了“租界”,如“大房东”和“二房东”的关系。租界华人再从洋人手中转租土地,如“二房东”和“三房东”。但是,现代社会的权利关系,是以个体自由意志为基础的,因等级、财产、国籍、教育和依附关系滋生不平等,都不能长期维持。1870年代起,“华人参政运动”不断发展,1925年的“五卅运动”成为华洋势力的大决战,终于在1940年代,在各国政府的支持下,中国废除了外侨的“治外法权”,收回了“租界”。
“五卅运动”:新主体的诞生
近代上海百年风云,“五卅运动”最具转折意义,最富社会效果。一般来说,“五卅”被定义为全国性的“反帝爱国运动”,却较少从上海自身的“租界自治”、“华人参政”等内部历史角度来理解。据记载,1925年5月30日,上海的学生和市民在南京路老闸巡捕房门口示威游行时喊出的口号是:“上海是上海人的上海”(见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人民出版社,1979年)。这个口号,比意识形态化泛泛的“打倒帝国主义”,更深入上海人心。“五卅”,暴露的是上海社会的内在矛盾,它的社会效应,是上海八十年华洋关系的总摊牌、总解决。“五卅”以后,西侨让步,华人加入了租界自治体制,租界华人地位上升,成为上海社会发展的新主体。
二十世纪后,上海租界内华人的自治意识高涨,各华人团体向“工部局”要求参政,平等权利。华人凭借日益强大的经济力量,在商会、街道、马路和舆论中越来越强势。1920年,华人纳税额已经占到“工部局”税收的近70%,据理力争之下,“工部局”答应建立“纳税华人会”,并由该会向“工部局”推荐“华人顾问”5人。因为“五卅”的效应,“工部局董事会”在1928年接纳了贝祖贻、袁履登、赵锡恩3人为“华董”,另在“工部局”各委员会中安插了林祖溍、李铭、秦祖泽、黄明道、陈廷锐、钱龙章等6名“华委员”(见上海档案馆编:《上海租界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
租界华人的强势地位,不是一蹴而就。长期的“华人参政”和“市民自治”运动,把上海的城市中产阶级,包括、大、中、小商人,职员、工人、学生、教师、自雇人士都组织起来,自治组织日益完备。清末“新政”以后,政府放开了市民团体的建立和管理,“总商会”、“同乡会”、“马路商会”、“市民协会”、“工会”、“学生会”……层出不穷。1927年3月23日,租界内外上海各界自动成立“上海临时市政府”,有1000多社会团体,50万人参加。相比而言,西侨是人口少数,在工业、商业、娱乐业、地产业中渐渐失去份额,“治外法权”成为最后的武器。失去优势的恐惧,让西侨对华人诉求反应过度。1925年5月15日,租界外沪西日资纱厂工人罢工,日裔保安打死工人顾正红。十多天里,华人的抗议主要针对日本人的暴行,但英侨主导的“工部局”不适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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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火上身,
在南京路血腥镇压市民运动,让租界旧体制成为众矢之的,反而导致了华人的全面胜利,最后交出了大量权力。
“五卅”开启了解决“华洋冲突”的大门。“五卅惨案”令国际社会震惊,通过《密勒氏评论报》、《字林西报》、《泰晤士报》、《纽约时报》的报道和评论,全世界都关注上海租界和中国各通商口岸的“治外法权”问题。世界舆论同情华人,认为:中国奉行宪政,已经不是专制。中华民国在“世界大战”中站在了文明一边,应该更加平等地对待中国才是。当中国取得进步,华人已占多数,不应该再由少数寡头人物主导租界政治,应该“还政于民”。当政府不再歧视外国人,当法律不再漠视人权,当中国人愿意成为国际社会成员时,在华外国侨民的“治外法权”就不应该再延续下去。于是,废除“治外法权”,顺利进行。1927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和外国领事团协商,签订《收回上海会审公廨暂行章程》,“会审公廨”制度得以废除,南京路原址改为“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兼上诉院”,归还了终审权。
“五卅”激发了上海华人政治自决的市民精神,原来被指为“在商言商”,“不谈政治”的上海人,开始“参政”了。南京路上血的洗礼,造就了一代上海“新人”。很容易观察到,1920到1930年代成长起来的一代“新上海人”,和过去八十年租界旧体制下养成的“老上海人”相当不同,他们是一代新人,即史上着称的“上海——1930年代”。上海的1930年代,具有鲜明的社会特征,至今被人津津乐道。在动乱的中国,上海保持了八十年的长期稳定;1930年代,上海的内外贸易、轻重工业都已经自成体系,引领全国;1930年代,华界模仿租界,租界吸纳华人,中西社会制度进一步融合后,上海一举成为远东最富魅力的大都市;1930年代,“华洋杂居,五方杂处”,国内外的移民,在上海已经繁衍了第三、第四代,他们在教育、语言、风尚、习俗方面不断融合,形成了独立的本土意识,作为文化认同的“上海人”,最终确立。在这个经济上升、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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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提高的“黄金年代”(Golden Age),上海人的自我意识成型了。他们思想开放,教育优良,中西兼通,自信心足,自主意识强,堪称是“黄金一代”。
多元复合的身份认同
开埠八十年以后,现代大都市上海,出现了一种和别的区域群体相区别的精神气质,这种精神气质统摄了市民生活,把个体凝聚为群体,使自己区别于他人。或者这样说:1930年代,在400万人口的亚洲大都市之内,形成了一个独特的身份认同,表率了上海人的主体意识。自此以后,“上海人”,不单单是指那些住在上海,来自上海的人们,而是指称着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一种身份意识,并且常常和“都市人”、“现代人”、“文明人”有所牵连,具有相当共性特征。人们说“海派”、“洋派”、“现代派”,常常具有城市身份认同的感觉。
上海自1843年“开埠”以后,中西竞争,华洋融合。至1930年代,结局呈现,形成了一个以华人为主体的,融合了西方侨民利益和文化的现代城市自治体制。确实,西侨依然在“工部局”里保持多数董事,但是在人口数、销售额、总产值、存款量和不动产等方面,已经渐渐失去统治权。站在1930年代,面对“谁的上海”的问题,我们有理由说,“上海是上海人的上海”,“上海是中国人的上海”。以外滩金融区连绵几十个街区的银行大楼而论,至1930年代,江海关、中国银行、招商局、华俄道胜银行的华资机构侧入了外滩,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南四行”、“北四行”等华资银行,在外滩背后占据了更大的空间。按金融实力论,上海华资银行已经和汇丰、渣打等侨资银行不相上下,所谓“金融中心”,已经从外滩移到了江西路。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社会经济、文化的主体性,不但具有本体性,还有其全球性。上海人的身份意识中,有理性勇敢的“华洋竞争”,却没有狂热怯懦的“盲目排外”。1930年代的上海人,华人家长、学生选读圣约翰、沪江、震旦,翻看《米勒氏评论报》,就像今天ICS的主要观众不是“老外”,而是“白领”一样,很不见外;华商在汇丰银行当股东,放存款,视为自己的银行,“汇丰”其实是一个在上海出生,靠上海发展的本土品牌。同时,还有哈同这样的犹太人靠上海发迹,皈依中国文化,认定自己是“上海人”的。开埠伊始,上海就再也不是一个单一族群的本土城市。“外国人”、“外省人”和“本地人”,曾经各有自己的社群特征,即所谓的“华洋杂居”、“五方杂处”。但是,各类族群,上海人和苏、锡、常、宁、绍、嘉、湖、广东、福建的移民,乃至于日本、俄罗斯、犹太、德、法、美、英的侨民,通过合资、合股、通商、通婚、交友、交游,融为一体。1930年代以后,在上海居住的一、二、三代外侨,也和华人一样,大都能说上海话,自称“上海人”。他们死后,遗产留在上海,尸骨埋在上海。种族意义上,他们不是“中国人”;身份意识上,他们确实也是“上海人”。外侨和华人一起,成就了“上海人”——一种结合了全球性和本土性的“新上海人”。
“租界”和“华界”,构成了上海的全球性和本土性,“新上海人”,是一种全新的身份意识。1930年代以后的上海主体意识,接纳了欧美,又不是纯粹的西方;来源于中华,又不是正统的中国。此所谓上海社会“不东不西,亦东亦西”的特征,既受人赞美,誉为“东西融合”,也被人诟病,斥为“不是东西”。这个文化上的“中国问题”,很长时间,缠绕在中国民众的心头,却难以一下子被排遣。上海,在很多内地和外国民众的心目中,是一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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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他者”,各种议论,盖出于此。但是,这就是“上海”,对一个外部观众,这个城市的真、善、美,和它的假、丑、恶,无从分离,必须同时承受。但是,你从城市内部来观察,拿它和全世界同类城市相比较,可以看到:上海是华夏土地上出现的一种新文明,它带着自己的特征,融入了十九、二十世纪的全球系列城市中,毫不逊色。上海堪比伦敦、纽约、巴黎,但它不是伦敦、纽约、巴黎。它独一无二,有自身的主体意识,这种意识,源自“世界性”和“本土性”结合,“传统性”和“现代性”融汇,是一种无意当中引领了中华民族走出了一百多年近代历史的“新文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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