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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賈利青:走馬樓吳簡中的“領”義辨析
走马楼吴简中的“领”义辨析
(首发)
贾利青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2013级硕士研究生
提要:本文收集整理了走马楼吴简竹简[壹][贰][叁][肆][柒]中含有“领”字的简,主要分类讨论了“领”在吴简中作为动词的含义,认为“领”的意思要根据户籍简和赋税、账簿简的内容具体分析。“领”在吴简中有多词性、做动词有一词表多义的特点。
关键词:走马楼吴简;“领”;多词性;多义
“领”目前在走马楼三国吴简中共出现885次,主要出现在户籍、账簿和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文书简中。“领”词性[1]多样(可做量词、名词,在脚注讨论),除了做人名和地名[2]外,其作爲动词的意义在学界较为含糊,有所争议。本文在前人分析的基础上主要搜集了竹简[壹][贰][叁][肆][柒]出现的动词“领”字简并对其进行分类说明,认为:动词“领”在吴简中的含义要在简文具体语境中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在显性的意义下含有隐性的意义。文章论述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作为动词的“领”,多出现在户籍简、纳税简和各种赋税出入仓库的簿籍简中,这些简的格式多样,但内部形式相对固定[3]。
一、户籍简和官方文书中的“领”
根据简文内容,本文以为户籍简和官方文书中的“领”,既有记录、登记的意思,又有管辖、管理的意思。本文通过分类举例“领”在竹简中的格式,根据简文所记录的内容,来确定其含义。
(一)“领”表示记录、登记
1、对吏、士、伍等的单独统计,格式为“领+吏/士/伍+户(人)数+(户品)”,如:
領郡吏三户 (貳·561)
走马-賈利青:走馬樓吳簡中的“領”義辨析
領吏士廿五人□
走马-賈利青:走馬樓吳簡中的“領”義辨析
(貳·7879)
領月伍二户下品 (肆·5256)
2、对人口统计的标题简。
廣 成里謹列領任吏民人名年紀口食爲簿 (貳·1797)
3、还有下级向上级报告的官方文书中,为保存档案而记录下来,格式一般是以“草言”“户曹言”“兵曹言”等开头[4],如:
草言府遣吏黃頓蓴牛趙櫝監事 九月十日領□曹掾番棟白 (柒·1445)
户曹言部典田掾蔡忠吴樂區光答私學廿人事
三月廿六日領書佐魯堂封 (柒·4433)
兵曹言部諸鄉典田掾蔡忠等詣求石厚金如等書
三月卅日領書佐潘 逢白 (柒·4462)
上述举例,第1种是对“吏、月伍[5]”等身份的单独记录,比如“领郡吏三户”就是说“记录郡吏三户[6]”,此种格式在吴简中常见。第2种情况是对一地吏民人口数的汇总,方便下级(如广成里)向上级汇报人口登记情况。第3种是指兵曹[7]和户曹报告了其所属部门的一些事情,而曹掾、书佐等记录下来,标并明时间,最后向上级报告或者密封起来。
(二)“领”表示管理、统领
4、对里的吏民总数的统计简,格式为:“右+里+领+吏民+×户+口食+×人”,如:
右高遷里領吏民卅八户口食一百八十人 (壹·10229)
·右弦里領吏民五十户口食三百卌人 (貳·1947)
5、对里和乡一段时间的吏民进行集中统计,格式为“集凡+里魁+人名+(所)领+吏民+×户+×人+口食+×人”或“集凡+乡+领+吏民+×户+×人+口食+×人”。如:
·集凡五 唐里魁周□領吏民五十户口食二百八十九人 (肆·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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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凡中鄉領吏民三百卌九户口食一千七十一人 (肆·899)
6、还有对一段时期一县师佐及其家属人数总和的统计,格式为“右+县+领+师佐+×人+亲属称谓+×人+合+×人”或“凡+县+领+师佐+人数+亲属称谓+×人+合+×人”,如:
右永新領師佐五人妻子七人合十二人 (壹·5915)
凡吴昌領師佐十四人弟妻子卅七人合五十一人 (壹·5908)
7、 都尉、军吏、岁伍对所辖地的吏士、市士、吏帅客、吏民等进行统计,如:
都尉兒福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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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掾阮父所領師士九十人嘉禾元年六月直其卒六人人三斛廿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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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993)
·右歲伍謝胥(?)領吏民七十五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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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1105)
本文认为第4到7种格式中,“领”有管理、统领的意思。《古今韵会举要·梗韵》:“方氏曰:‘承上令下谓之领。”传世文献中“领”有管理的意思,如《汉书·魏相传》:“宣帝始亲万机,励精为志,练群臣,核名实,而相总领众职,甚称上意。”《后汉书·耿弇传》:“光武见弇等,说,曰:‘当与渔阳、上谷士大夫共此大功。’乃皆以为偏将军,使还领其兵。”第4到7种格式中,以手写的形式登记在竹简上,但从含义上来看,第4种情况指某里管理吏民多少户,总共多少人;第5种情况指里魁某某管理吏民多少户,共计多少人;第6种情况指某县对从事手工业的师佐[8]及其家属统计,即要统领多少人;第7种情况指地位相对较高的官吏对下级士、吏、民的管理,特别是竹简[壹]1993号简中的“所领”,理解为管理更为恰当,指仓曹掾阮父管理师士90人。
人口与土地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掌握人口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兵员的数量、赋税的征收、国力的强弱。可以看出孙吴时期,政府对人口是严格控制和管理,不仅要有日常的记录,右类简是下级向上级呈报的明细及统计,凡类简是以乡/县为单位,对一段时间内的吏民、师佐等的统计。孙吴世袭领兵制,只有加强对服役人员的控制,才能扩大姓豪门的力量,才能在有实力打仗,才能在战乱时期保证社会经济正常发展。
二、纳税简和各种出入仓库的赋税簿籍中的“领”
在纳税简和各种赋税出入仓库的簿籍中,“领”的完整格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1、“出+仓吏黄讳潘虑+所领+时间+米的种类+×斛×斗×升……”,此类格式在竹简中非常多,如:
出倉吏黄諱潘慮所領黄龍三年税吴平斛米九斛六斗爲禀斛米十斛被督軍糧 (肆·4170)
出倉吏黄諱潘慮所領雜吴平斛米一千五百卌一斛八斗其五斗零陵桂陽私學 (肆·4032)
2、还有一些领米、钱、田、布、皮等格式相对固定的,如:
(1)“领+时间+米的种类[9]+×斛×斗×升”
領黄龍二年税米一百六十斛六斗五升 (壹·6520)
領黄龍二年士租米六斛六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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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龍三年民貸食付吏鄭黑 中 (壹·3127)[10]
(2)“领+×月+钱的种类[11]+×万×千×百”,或者“×月+领+钱的种类+×万×千×百”
領九月地僦錢二萬三千五 百 (壹·4350)
二月領酒租錢一萬四千七百 (壹·4379)
(3)“(乡)+领+田[12]的种类”
廣成鄉領州吏田二頃八十畝一百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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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439)
領二年民田三百七十六頃六十五畝二百卅八步畝收米一斛二斗合四萬五千一百九十九斛一斗 (壹·1637)
(4)“领+布+×匹×长×尺”
走马-賈利青:走馬樓吳簡中的“領”義辨析
□領布得四千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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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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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布一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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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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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5811)
(5)“(合)领+皮/蹄+×枚”
領吏黃諱五年祠録山牛皮一枚 (柒·2538)
合領皮八枚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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卌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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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2573)
3、在一定时间内还要对米、钱、家畜、皮、蹄等进行统计,有的还要做成账簿做成标题简。如:
中倉謹列起嘉禾元年□月一日訖嘉禾三年四月卅日入黄龍元年二年襍米種領簿(壹·9575)
右領酒租錢四萬四千一百 (壹·4418)
臨湘謹列官領(?)牛頭數齒色養者數簿 (肆·1435)
吏潘有謹列所領祠祀牛□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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枚數簿 (柒·2578)
4、对于收到仓库的钱和米等,都要由仓吏和库吏接收并做记录。
其十五斛准入錢三萬付庫吏潘有領 (肆·4945)
其一百五十六斛四 斗□升付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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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李嵩倉吏黃諱番慮領 (柒·2940)
黄晓菲认为“领”在《嘉禾吏民田家莂》中做动词为“接受”的意思,只出现1次“其米廿四斛,五年十二月廿日付仓吏张曼 周?领(10450,五年)”《古今声会举要·梗韵》:“领,受也。”[13]刘家军认为“‘户人’在吴简中的含义不仅仅是户主,还带有行政的意味。私学、客、吏、民等依附在户人门下,他们登记缴纳的限米也在户人名下,户人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和地位,政府为安抚‘户人’,甚至还可能会返回给‘户人’一部分限米,如‘領私學限米八十斛 (壹·939)。’”[14]若按照此种理解,那“领”则有返还之意?笔者不认同此种观点。陈顺成认为“领”是“记录”的意思,并以“督领”一词为例,指出吴简中的“领”为文书记录词语,与领取无关,“督领”为督促记录。[15]
□錢督領當運備畢琬霸覓解無狀請案條罰聞 (壹·1370)
“领”,《广韵·静韵》:“领,録也。”《文选·刘桢<杂诗>》:“沈迷簿领书,回回自昏乱。”李善注:“簿领,谓文簿而记录之……司马彪《庄子注》曰:‘领’,録也。”李均明和宋少华也认为“所谓‘簿领’犹今言‘账面所体现[16]’”。杨芬在考释吴简“种领簿”时,指出“种,可指种类、种别。根据传世文献,吴简中‘种领’之‘领’似亦可理解为‘録’、‘记录’之意。南朝刘勰在解释文体‘録’时也以‘领’为训。《文心雕龙·义证卷五》:‘録者,领也。古史《世本》,编以简策,领其名数,故曰録也。’”[17]
笔者以为“领”作为官府账簿书面语显性之义为“记录”,表明是以手写方式而非口头表达记录下来;其隐含之意是“接受、收到[18]”各种赋税以及仓库内部交接的钱物。而且吴简中还出现了“领受”“领收”等,如:
領受租米一百八十九斛三斗二升 (肆·213)
領收除散錢六千六百一十八錢 (肆·1055)[19]
“领受”和“领收”应该都指“接受、收到米、钱多少,并且记录下来”。“领”表示记录,是对所收钱米等数量的核实,以防止弄虚作假。
“领”还和“定、别、正”分别组成“定领”、“别领”、“正领”三个词。
定领
定領襍米一萬一千四百八十五斛八斗四升五合 (壹·1780)
定領應役民五户 (肆·792)
路方鸽认为“定收”在《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意思是“实际有收成”,“定”放在竹简中当是“实际”[20]的意思而不是“确定[21]”的意思,笔者认同这种观点。“定领”在上述两例分别是“实际记录”“实际管理”的意思。
别领
右雜米一千六百卅七斛別領 (肆·4748)
二年限米一斛四升別領黄龍二年限米九斛五升監運掾姃度漬米四斛二 (肆·4893)
竹简中有“别列”一词,是“分别列出[22]”的意思,应该是先说明簿记录的是什么,然后要一一展开说明,如:
其十斛付吏李兆嘉禾元年被簿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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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3098)
走马-賈利青:走馬樓吳簡中的“領”義辨析
吏李珠到漚口市嘉禾元年布簿别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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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3686)
按:“别领”当是“分别记录、分开记录”的意思,仓吏、库吏先会分别记录收入的米的数量,然后总计米的总数。加“别领”说明在汇总之前,收纳的米每一笔都有记录。
正领
右襍米八百五十九斛二斗九升正領 (壹·3157)
其廿九斛正領付倉吏黄諱番慮 中 (壹·9672)
按:“正领”当是“确定情况(米的数量)属实并记录”的意思。吴简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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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可以见到用朱笔单独书写的“中”字,这一注记主要集中在户口簿籍和仓库出纳钱米簿的账簿上,“中”代表记载属实。[23]”《周礼·天官·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 郑玄注:“正犹定也。”“定”是“确定”的意思。“正领”说明情况属实,“中”是确定的标志。
三、余论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以为“领”在走马楼三国吴简里除做名词表人名、地名和做量词外,更多的是做动词。做动词时大致有两种意思:一是有“管理”和“登记”各种社会身份人口的意思,一是有对钱米布等出纳情况进行“记录”的意思,暗含实际已经接受米钱布等的交接。并且分析“领”的含义要根据简文的内容来确定。“领”既出现在分计简中,又出现在合计简(标志有以“右”“凡”“集凡”等开头)中;“领受”“领收”说明并记录下每次收纳钱米的数量,“定领”说明核查后实际记录的总数和管理的人口,“别领”是说明对所记钱米的情况分开记录,“正领”是核查确定无误后记录下来。可以看出在孙吴时期,政府对人口管理很严格,官吏职责明确,对钱米等赋税的出入情况要做精确的记录,不仅有日常记录,还有隔月(甚至隔年)的记录。服役、打仗需要人,政府只有管理好粮食等赋税,国家才能稳定,经济才能发展。从“领”出现在户籍简和各种账簿简中,可见三国孙吴时期的赋税和户籍制度是较完善的。
当然,限于篇幅的限制,本文没有把“领”所在的简文以表格附录的形式附着在后,鉴于吴简中出现的一些社会称谓词和账户词,学界仍在探讨、考释中,三国孙吴时期的社会经济情况的面纱也逐渐被揭开,限于能力,笔者只能暂时先讨论到此,随着吴简新材料的刊布和相关研究的不断出现,相信会有更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也会带给我们更多的新发现。本文有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北京吴简研讨班编.吴简研究(第一辑)[M].武汉:崇文书局,2004.
[2]北京吴简研讨班编.吴简研究(第二辑)[M].武汉:崇文书局,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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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路方鸽.《嘉禾吏民田家莂》“定收田”考[J].中国农史,2014(2).
[13]张荣强.走马楼户籍简中的“中”字注记[J].中国历史文物,2009(2).
[14]雷长巍.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的“三节校尉”考述[J].出土文献
中国历史报恩的故事
研究(第十二辑),上海:中西书局,2013.
[15]李均明、宋少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肆]内容解析八则[J].出土文献研究(第八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16]杨芬.长沙走马楼吴简考释三则——“悬逋”、“文入”、“种领簿”[J].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一辑),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
[1] “领”在做人名和地名时,应该都为名词。此外吴简仅在竹简[壹]中出现1例“领”表示量词的简,这和居延汉简中多次出现“领”做量词不同,具体释文如下:
走马-賈利青:走馬樓吳簡中的“領”義辨析
一尺四寸直二斤 一□ □六副□二斤一兩 一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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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7272)。“领”作为量词,主要用于衣衾之类,《荀子·正论》:“太古薄葬,棺厚三寸,衣衾三领。”杨倞注:“三领,三称也。”陈顺成《走马楼吴简词语研究》(北京语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转引陈近朱《〈居延汉简〉中物量词和称数法探析》(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和高佳《汉语服装量词的形成及演变研究》(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当时称量对象一般是在比较重要的场合或特殊场合穿着的衣服,两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成为主要的上装称数量词,使用范围渐广。汉魏文献尤其是出土简牍和佛典文献中用例较多。因为源自名词“领”,所以先秦一般用于上衣,从汉代开始,出土简牍中偶尔可以用于裳、绔等下衣。吴简中用于衣服,但无法确定是上衣还是下衣。”刘芳池、何丽敏《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中的数量词》(《大众文艺》,2010年,15期)指出:“‘领’也可通过‘类化’手法,泛用作量‘姱’、‘被’、‘席’等物的量词。”
[2] 本文对表示人名和地名的“领”不做分析,仅在此对其出现的频率进行统计,并列举几例相关释文。
做人名的“领”共出现8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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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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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嘉禾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松下丘大女黄領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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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閣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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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6887)
地名有“领山里、领下丘、领山丘”,共出现39次,如:
領山里户人公乘潘季年卌一腹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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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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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十月廿七日領下丘烝騭付倉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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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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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下丘烝贇(?)關主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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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8636)
[3] 本文尽量选取完整的简文,通过大致分类找出格式相同的简文,残简、格式单一的简文在文中没有列出阐述。一些由于简文残缺严重而无法辨识简文具体内容所指,这里的“领”,我们不做阐述。当然由于笔者的能力有限,对一些简文所说内容不甚清楚,相应地,“领”具体的含义也没有深入讨论下去。不过笔者相信,这些“领”应该和接下来要叙述的“领”的含义应该大同小异。
[4] 雷长巍《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的“三节校尉”考述》(《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二辑,中西书局,2013年,第340-346页)指出竹简[叁]3936号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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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长沙太守行立节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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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校尉”是一种武官。“‘领’,即兼领之义,已有本职,同时又兼他官之职,且不居其位。如《后汉书·任光传》:‘更始至洛阳,以光为信都太守……拜光为左大将军,封武成侯,留南阳宗广领信都太守事,使光将兵从。’《三国志·魏书·夏侯惇传》:‘以惇为司马,别屯白马,迁折冲校尉,领东郡太守。’”本文以为这支简残损较为严重,不能认定“领”为兼领之义,再说“领”若为兼领之义,应该在两种职官之间的位置,而不是“领”后面加两种职官身份。
[5] 根据整理出来的简文看,“领”后面的某一类身份者除了“吏”“士”等,还有:郡吏、军吏、县吏、尉准民、事役民、应役民、并闾民、各种师佐身份等等,关于这些身份,学者对此也进行探讨过,这里不再赘述,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孙吴时期对于吏民的各种身份分类细致,管理严格,所以在登记时要明确说明具体身份和人数。
[6] 本文在此对简文翻译成现代汉语,以下例子中不再进行翻译。
[7] 孙吴世袭领兵制,这样有利于稳固士兵的来源,而且能够稳固统治。故“兵曹”“校尉”“督军”等词在吴简中出现。
[8] 关于“师佐”,学者多有讨论,如韩树峰《长沙走马楼所见奴婢户籍及相关问题》(《吴简研究》第一辑,崇文书局,2004年。)从师佐籍格式进行探讨;沈刚《长沙走马楼丧竹简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二章:对竹简[壹]所见师佐籍格式复原及相关问题探讨,讲到孙吴政府对师佐的管理。蒋非非《走马楼吴简师佐及家属籍注记“见”考》(《吴简研究》第三辑,中华书局,2011年。)在讨论“见”时,也涉及到了政府对师佐的管理。
[9] 吴简中关于米的种类非常多,如限米有“屯田限米、叛士限米、邮卒限米、习射限米、吏客限米、卫士限米、助新吏限米、监狗限米”等,还有税白米、租米、税租米等。李明龙《〈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账户词语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可做参考。还有一些讨论散见于期刊、论文集,这里不展开论述。
[10] 魏斌《走马楼所出孙吴贷食简初探》(《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06年,第1期)认为:“领……付”格式:“领×年×米×斛×斗×升×年民贷食付吏×人名 中”,它们似乎仓吏经手的贷食记录。
[11] 吴简中作为交赋税的钱的名称也非常多,如:酒租钱、僦钱、田亩钱 、蒭钱、租钱、地僦钱、市租钱等。
[12] 田的种类有:州吏田、余力田、旱田、常限田、火种田等。
[13] 黄晓菲《〈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词语通释》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14] 刘家军.论《走马楼吴简·竹简》中“限米”的性质[J].中国社会史经济史研究.2005(2).
[15] 陈顺成.《走马楼吴简词语研究》北京语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
[16] 李均明、宋少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肆]内容解析八则》,《出土文献研究》第八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17] 杨芬《长沙走马楼吴简考释三则——“悬逋”、“文入”、“种领簿”》,《出土
小鲁讲故事之中国历史
文献研究》第十一辑,中西书局,2012年,第271-279页。
[18] 陈明光《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官府仓库账簿体系试析》(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官府仓库账簿体系试析[J].中华文史论丛,2009(11).)认为标示“领”的简文,它们使用的场合及其意义有好几种,其中“领”字若作为“受取”之意,有的用于仓库内部钱物管理移交的场合。
[19] 沈刚《长沙走马楼三国竹简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认为“领”的含义是整批支取,从库的角度而言,“收”是指受取吏民缴纳的各种税钱,并有凭证。而“领”指从别处支取,并且数额常多于吏民单次缴纳的数量。
[20] 路方鸽.《嘉禾吏民田家莂》“定收田”考,《中国农史》,2014(2).
[21] 陈顺成《走马楼吴简词语研究》(北京语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认为“定”为“确定”之义,《书·大禹谟》:“朕志已定,询谋佥同,鬼神其依,龟筮协从。”《史记·太史公自序》:“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义。”
[22] 陈顺成在《走马楼吴简词语研究》(北京语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解释“别列”为“分别列举”,笔者采取其观点。
[23] 参看张荣强.《走马楼户籍简中的“中”字注记》.中国历史文物.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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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賈利青:走馬樓吳簡中的“領”義辨析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8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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