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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簡《君人者何必安哉》短札二則
(安陽師範學院)
上博簡《君人者何必安哉》大致內容說,楚王不近聲色,有位大臣范戊(典籍所未見[1]),認為楚王行為不當,通過“君王有白玉三回而不戔”的話吸引楚王注意,楚王果然讓他盡情發表意見。范戊楚王的行為共有三“回”:第一“回”,楚國凡是有“食田五頃”的人,都喜歡享受音樂,而楚王卻不聽音樂。第二“回”,執珪玉的封君士大夫,都有幾十上百的姬妾,而楚王“侯子三人,一人杜門而不出”。第三“回”,天下人都喜歡“州徒之樂”,而楚王“隆其祭而不為其樂”。並且范戊還總結說,和這三“回”相關的事,“先王為之,人謂之安邦,謂之利民”;當今楚王不為這三件事,是“盡去耳目之慾”,且百姓並不讚成楚王的行為。看来,三“回”一方面和“耳目之慾”密切相關;另一方面,這些事行之合宜,則有安邦利民之效。關於簡文中的三“回”,尤其是後兩者的具體內容,學者各持己見,莫衷一是。本文嘗試探究其中的部分問題。《君人者何必安哉》文虽简短,研究论文也很多。不过有待探讨的疑难问题也不少。本文只是学习过程中的一点猜测。不當之處,請大方之家批評指正。
一
篇首有如下內容:
范戊曰:“君王有白玉三回而不戔,命爲君王戔之,敢告於視日。”王乃出而見之。王曰:“范乘,吾曷有白玉三回而不戔哉!”
關於簡文中的“戔”字,學者意見大體一致,但在簡文中如何破讀,目前所見釋讀意見較多,例如讀為“殘”、“踐”、“諓”、“箋”、“展”、“察”、“磋”等,此不詳述。[2]
目前學術界對第一“回”的理解比較統一,據此可以推測范戊進言的目的。范戊說,“楚邦之中,有食田五頃,竽瑟衡於前。君王有楚,不聽鼓鐘之聲”。這部分談的是凡是有“食田”的人都聽音樂,先王也曾用音樂收安邦利民之效,而當今楚王卻不聽。“音樂”是“耳目之慾”,這無需舉證。范戊的陳述運用對比手法,“食田五頃”表示佔有的土地很小(例如一般的士),與之相對的是奄有全楚的王。古人認為,鐘鼓的級別比琴瑟高一等。[3]因此樂器也體現出禮制規格的高低,並且與身份相應。音樂能安邦利民,也見於典籍。例如《尚書·舜典》舜命夔典樂,曰:“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孔穎達正義:“《周禮·大司樂》:大合樂致鬼神示,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是神人和也。”《禮記·樂記》:“樂也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范戊說先王用樂安邦利民,與儒家經典之說並無不同。
由此看來,范戊說一般的士大夫都聽音樂,先王并藉助音樂推行王道,諧和人神,而當今楚王卻摒棄不聽。楚王有樂器而不命人演奏,正如有白玉而不“戔”。總的來說,前述各種釋讀意見,大致認為“戔”當是對白玉的處理方式。從范戊進言的目的、手法看,這應該是有道理的。進一步說,結合典籍所見處理玉石、玉器的習慣用語看,或認為簡文的“戔”讀為“剗”或“琢”表示剗刻、雕琢,很有啟發意義。值得注意的是,字書韻書雖然以玉為石之美者,但經典文獻稱“玉”、“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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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詞義是指各種玉質的器物。典籍用“白玉”,有時還專指白璧。未成器的玉石,習稱為璞、璞玉。所以簡文“白玉”更有可能是指成型的玉器。這樣一來,各家所理解的“雕琢”就不免有些局限。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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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各家意見考慮,疑“戔”或當讀為“瑑”。
據《廣韻》,戔字從母元部,瑑字澄母元部,二字疊韻,聲母都屬舌齒音,關係密切。瑑從“彖”聲。《莊子·達生》“死得於腞楯之上”,《經典釋文》:“腞,猶篆也。”指運載尸體的車,即《禮記·雜記上》“輲車”。《說文》車部“輲”讀若“饌”。饌從“巽”聲。《尚書·堯典》“巽朕位”,《史記·五帝本紀》引作“踐朕位”,“踐”從“戔”聲。又如,古文字“原”本作“邍”,所從“彖”是“獂”的表意初文,在“邍”字中兼用作音符。[4]可見“彖”、“原”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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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同。典籍所見,“原”的音符“泉”可以和“戔”聲字通假。如《說文》糸部以“綫”、“線”為古今字。又如《周禮·地官·序官》“泉府”鄭玄注:“故書‘泉’或為‘錢’。”[5]總之,“戔”讀為“彖”聲字,通假條件或較為充分。
《說文》玉部:“瑑,圭璧上起兆瑑也。”《廣韻》:“瑑,璧上文也。”作動詞,有在玉璧等器物上雕刻花紋的意思。《漢書·董仲舒傳》:“常玉不瑑,不成文章。”顏師古注:“瑑音篆。”字或誤作“琢”。《禮記》兩見“大圭不琢”,鄭玄注都認為“琢”是“篆”之誤。古文字“彖”旁與“豕”旁相混。大概“瑑”先寫成從玉從“豕”,再變成“琢”。[6]
從典籍用例看,修治玉器,常用“雕、琢”二字,[7]進一步加以紋飾,則用“瑑”字。但“瑑”也表示一般意義上的雕刻加工,有時等同於雕琢。如前引《董仲舒傳》又云:“臣聞良玉不瑑,資質潤美。不待刻瑑,此無異於達党巷人不學而自知也。”此處“瑑”、“刻瑑”就是雕琢之意。典籍又“雕瑑”連用,[8]而且還用來表示人的自我修飾。《列子·黃帝》:“雕瑑復樸。”《漢書》習用此詞。如《東方朔傳》:“隂奉琱瑑刻鏤之好以納其心。”《司馬遷傳》:“今雖欲自彫瑑。”所以簡文之“戔”讀為“瑑”,也可理解為把白玉雕刻得更加精美。按照當時的等級制度,楚王並非沒有樂器和后妃姬妾,只是刻意與之保持距離(參看後文)。對國君而言,玉器也屬於制度規定的內容。至於是否有玉質奢侈品,則視君主個人喜好而定。疑范戊說楚王有白玉而不瑑,也暗指楚王不喜歡奢侈品。
貴族不聽音樂,在古代是生活節儉的表現。《漢書·揚雄傳下》述漢文帝“躬服節儉”,於是後宮“抑止絲竹晏衍之樂,憎聞鄭衞幼眇之聲。”簡文楚王有樂器而不聽音樂,當有“躬服節儉”之意。但范戊認為,身為楚王而不聽音樂,未免過於儉樸。《漢書·王吉傳》載王氏上書:“去角抵,減樂府,省尚方。明視天下以儉。古者工不造雕瑑,商不通侈靡。……民見儉則歸本。”顏師古注:“尚方主巧作。”樂府為音樂機構。王吉針對當時的奢靡之風,建議裁剪音樂機構和奢侈品製作部門。簡文范戊則因楚王生活過於儉樸,提出和王吉相反的意見。王吉上書特別提到古代工匠“不造雕瑑”,並不是說古代不用玉(古代君子比德於玉),而是說不崇尚修飾。范戊之意與王吉相反,建議楚王享用奢侈品,也不無可能。
自古以來,不乏帝王君主和官員為厲行節儉,生活十分儉樸。有意思的是,這種行為並非總是受到推崇。因為身居高位的人過分節儉,往往讓身份較低的人感到難堪。古書所謂在上位者“逼下”,多是針對類似情況而發。[9]簡文後面有“人以君王為所以囂”之語,大致意思也是說,人們認為楚王“逼下”(參看本文第三小節)。
二
簡3、4、5:
珪玉之君,百姓之主,宫妾以十百數。君王有楚,侯子三人,一人杜門而不出。
這是前述范戊進言“三回”中的第二回。關於簡文中的“侯子”,整理者以為封建楚王之子為“侯”。陳偉先生指出,“侯子”與“宮妾”對言,疑讀爲“后子”或“後子”,指姬妃之類。[10]顧莉丹先生認為“侯子”指諸侯之女入于楚王之后宮者。文獻載有鬼侯獻“子”於紂,《戰國策·趙策三》:“鬼侯有子而好,故入之於紂。”可見確有諸侯之子獻於王之后宮。另有“公子”一稱,指諸侯之女,“侯子”結構當與之相類。簡文前言“珪玉之君……以宮妾十百數”其后宮可謂多矣,後舉楚王“侯子三人”,“侯子”當與“宮妾”對舉,故將其理解爲楚王之后妃姬妾,較為穩妥。[11]這兩說比較合理。以下略作補充。
“侯”在典籍中本來可以等同於“諸侯”。本篇簡文整理者也是這樣理解的。各家存在疑慮,或許是因為諸侯之女簡稱“侯子”,為典籍所未見。不過類似的名詞時有所見。例如《禮記·檀弓下》“進侯玉”,據註疏,侯玉為諸侯所用之玉;同書《祭法》:“王為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侯社是諸侯之社。又如《左傳》僖公十五年韓原之戰前夕,秦卜徒父占筮曰:“涉河,侯車敗。”侯車,指諸侯之車。[12]
公、侯指諸侯國君,有時混用無別。《爾雅·釋詁》:“公、侯,君也。”因此“侯子”可也直接理解为諸侯国君之女,相當於典籍之“公女、公子”。《左傳》桓公三年:“齊侯送姜氏,非禮也。凡公女嫁于敵國,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於先君。公子,則下卿送之。”楊伯峻先生注引《戰國策》“公何不請公子傾以為正妻”,指出公子傾是魏文侯之女,以證此處“公女、公子”都指諸侯國君之女。[13]又昭公三年:“晉韓起如齊逆女。公孫蠆為少姜之有寵也,以其子更公女而嫁公子。”相對而言,國君之女為“公女”,同姓大夫之女為“公子”。
諸侯國君之女,典籍稱“公女、公子”,簡文稱“侯子”,[14]不應有別。《公羊傳》、《白虎通義·嫁娶》說諸侯國君娶妻,“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按禮法共“取三國女”,與所謂“侯子三人”頗為吻合。當然,古籍常用“三”作虛數,有時是強調數量之少。如《韓非子·難勢》:“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15]而且簡文既以“三”和“十百”作为相反的情形,“三”比较明显是在強調數量之少。
簡文“一人杜門而不出”,前引顧先生文認為是“侯子三人”中“有一人被廢”。我們認為,“一人”仍是指楚王。說楚王杜門不出,並非說他不出門、不問政事。當另有所指。
關於“杜門”,整理者以為是“懲有辠者”,并引秦公子虔犯法杜門不出的史事為證。但古籍所見,“杜門”並不一定是懲罰措施,也有一些是主動行為。杜門不出也不等同於不出門,有時實則是深居簡出、不輕易接見他人之意。[16]如《國語·晉語》:“狐突杜門不出。君子曰:‘善深謀。’”韋昭注:“不出,避難也。”狐突是晉太子申生之傅,為逃避政治紛爭而閉門不出。不久申生在政爭中失敗,《禮記》述申生自盡之前,曾派人請求狐突輔政,有“伯氏(引按,指狐突)不出”之語。顯然狐突不是受罰而杜門,也不是任何人都不見。揣測范戊說楚王杜門不出,也只是說楚王不願見某些人。他所不見的,大概就是后妃姬妾,即所謂“侯子三人”。
古代講究男女之別,《詩·小雅·巷伯》毛傳“男女不六十不間居”,[17]孔穎達疏:“禮,男女年不滿六十,則男子在堂,女子在房,不得間雜在一處而居。若六十則間居也。”據《周禮》註疏,天子與王后在宮中也分處南、北。[18]夫婦接御,僅限夜晚。夜晚后妃姬妾按既定等級、禮法侍寢。[19]當夫婦不再接觸,就可以說是閉門不見。《禮記·內則》:“故妾雖老,年未滿五十,必與五日之御。”鄭玄注:“五十始衰,不能孕矣。妾閉房不復出御矣。”說“妾閉房不復出御”,是對其丈夫而言不再侍寢,並不是再也不出房間。《禮記·檀弓上》:“孟獻子禫,縣而不樂,比御而不入。”鄭玄注:“可以御婦人矣,尚不復寢。”按喪禮,行“禫”禮之後可以由姬妾侍寢(見《禮記·喪大記》),但孟獻子仍堅持迴避女色。對其妻妾而言,孟獻子等同於閉門不出。《漢書·外戚傳》載班婕妤《自悼賦》,有“應門閉而禁闥扃”之句。“應門”為王宮正門,[20]禁闥指天子居處。閉、扃都是關閉之意。班婕妤寵衰後在長信宮侍奉太后,不再有機會為天子侍寢。在她看來,天子宮門總是關閉狀態。范戊說楚王一人杜門不出,相當於代替楚王的后妃姬妾抒懷,因此和《自悼賦》措辭有相通之處。孟獻子不聽音樂,不近女色,一定程度和簡文楚王行為相似。只不過孟獻子是為表示對喪禮的重視,而楚王的本意主要应该是勤政。
后妃姬妾侍寢,也屬於“耳目之慾”。先王為之,何以能安邦、利民?對此古人也有論述。《禮記·郊特牲》說丈夫敬妻子,“敬而親之,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但更重要的可能是為了繁衍子嗣。《詩·大雅·思齊》“大姒嗣徽音,則百斯男”毛傳:“大姒,文王之妃也。大姒十子,眾妾則宜百子也。”百子千孫,枝葉繁茂,意味著家國強盛。故《渚宮舊事》載樊姬諫楚莊王曰:“眾妾不進,繼嗣不孳,……此非大王全國之福也。”莊王因“善其言,使六姬更侍,有子六人”。[21]可以和范戊之說相參證。
范戊指出,楚王姬妾偏少,不合王者身份,而且有姬妾而不與之接御,正如楚王有白玉而不雕瑑。
附记:小文写作过程中先后得到陈伟老师、郭永秉先生、罗小华先生指教,谨此致谢。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5年3月21日21:36。)
[1]向按:《荀子·非十二子》首列“它囂、魏牟”二人,為戰國人。楊倞注以為“它囂”與《世本》楚平王孫“田公它成”同族,以“它”為氏。《韓詩外傳》卷四“夫當世之愚”章用《荀子》本文,“它囂”作“范雎”,“它”與“范”屬於字形相似而誤(參考屈守元先生《韓詩外傳箋疏》,第404頁注十)。今傳世典籍及出土文獻之中,楚國並無“它氏”。不知《世本》“它成”是否為“范戊”之訛變。但《世本》晚出之書,或許並無根據。《世本八种》王谟本第30页(以为楚成王孙)、孙本21页;陈其荣本第18页(楚平王孙);秦本305页;张本76页;雷本63页;茆本91页;王梓材本未见。
[2]參看曹方向:《上博簡所見楚國故事類文獻校釋與研究》,第238頁。
[3]見《詩·周南·關雎》“琴瑟友之”、“鐘鼓樂之”傳、箋及正義。如正義云:“樂有二等,……琴瑟,樂之細者,……鐘鼓,樂之大者。”此不具引。
[4]參看陳劍:《“邍”字補釋》,《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輯,第133-134頁。
[5]參看高亨纂詁、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197頁。
[6]參看陳劍:《金文“彖”字考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269頁。
[7]《爾雅•釋器》“玉謂之雕”郭璞注以為“治樸之名”;同篇“玉謂之琢”,郭璞注以為“治器之名”,疏證以為“治器加工而成之名”;同篇“雕謂之琢”,郭璞注:“治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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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籠統而言,雕、琢都是製作、加工玉器。
[8]雕,或作琱、彫,表示雕刻之意時,三者互為異體字。
[9]例如《後漢書•第五倫傳》論:“然而君子侈不僭上,儉不偪下。豈尊臨千里而與牧圉等庸乎?詎非矯激,則未可以中和言也。”李賢注:“《禮記》曰:管仲鏤簋而朱紘,旅樹而反玷,山節藻梲,賢大夫也,而難爲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掩豆,賢大夫也,而難爲下也。君子上不僭上,下不偪下。”
[10]陳偉:《〈君人者何必安哉〉初讀》,簡帛網2008年12月31日。
[11]顧莉丹:《略談〈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之“侯子”》,復旦網2009年1月7日。
[12]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第353頁,中華書局1981年3月。
[13]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第99頁。
[14]檢宋代呂本中著《春秋集解》有“王姬侯女”之說,以“侯女”為諸侯國君之女。
[15]陳又均:《談“三”——兼評汪中〈釋三九〉》,第7-8頁,《湘潭師範學院社會科學學報》1987年第2期。
[16]《後漢書·符融傳》曾說:“漢中晋文經、梁國黄子艾,並恃其才智,眩耀上京,卧託飬疾,無所通接。洛中士大夫好事者承其聲名,坐門問疾,猶不得見。”晉、梁二人虛張聲勢,對來訪者一概不接見,符融對李膺描述該情形時也說“王臣坐門”,就是說只能在家門口等候。筆者以為“杜門不出”者,是想“無所通接”,而對於想與之見面的人來說,大概就是“坐門問疾猶不得見”。
[17]又見《孔子家語·好生》。
[18]例見《周禮·天官·內小臣》註疏。
[19]例見《左傳》昭公元年:“君子有四時,朝以聽政,晝以訪問,夕以脩令,夜以安身。”又云:“女陽物而晦時。”杜預注:“女常隨男,故言陽物。家道在夜,故言晦時。”侍寢的禮制,參看《周禮·天官》九嬪、內司服、追師等註疏。
[20]參看《詩·大雅·綿》“應門將將”毛傳及《禮記·明堂位》“應門之外”註疏。
[21]余知古原著、袁華忠譯註:《渚宮舊事·周代中》,第55-56頁。此事於傳世先秦典籍未見。但《列女傳·楚莊樊姬》說樊姬“遣人之鄭、衛求美人進於王”,可以參考。又古人以為《詩·周南·關雎》為后妃“樂得淑女以配君子”,《大序》、毛傳、鄭玄箋、王肅、孔穎達等并有闡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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