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數文獻散劄(壹)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算數文獻散劄(壹)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算數文獻散劄(壹)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1. 挐脂 有米三斗<升>,問用脂米<水>各幾何,為挐幾何。曰:用脂六斤,水四升半升,挐脂十斤十二兩十九朱(銖)五分朱(銖)一。為挐,米79一斗,水一斗半升<
中国历史经典故事会精选
斗>,

算數文獻散劄(壹)
脂廿斤,為挐脂丗六斤。今有

算數文獻散劄(壹)
脂五斤,問米水為挐各幾何。得曰:用米
二斗<升>半升,水80
三斗<升>四分升三,為挐九斤。术(術)曰:以廿為法直水十五、米十、挐丗六,以五乘之為實=,(實)如法得水、米各一升、挐一斤。81不盈,以法命分。其以挐、米、

算數文獻散劄(壹)
亦一兩,得

算數文獻散劄(壹)
九分之五也。82
簡文第二問“今有

算數文獻散劄(壹)
脂五斤,問米水為挐各幾何。”整理者已據已知條件給出計算比例[1]:
米 水 脂 挐脂
1斗 1斗1/2斗 20斤 36斤
? ? 5斤 ?
因而簡80中米的結果應為“二升半升”,整理者誤改作“二斗半斗”。簡81也應改作“三升四分升三”,非“三斗四分斗三”。
簡82中“九分之五”結果的計算過程揣測應該是:

算數文獻散劄(壹)
=

算數文獻散劄(壹)
兩,整理者將數值改作

算數文獻散劄(壹)
,未說明依據。劉金華先生已指出簡82似有脫文,最後一句“似為另一例題的殘文”[2]。今由簡79-81的比例計算,從中可以確認

算數文獻散劄(壹)
、

算數文獻散劄(壹)
兩個字所指應為一種脂,即前文所稱“脂”。因而簡82中由挐、米、

算數文獻散劄(壹)
來求得

算數文獻散劄(壹)
就使人感到費解。此外,簡79-81中米、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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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挐所對應單位分別是容量、重量、容量、重量,而簡82中米、水則以重量“兩”進行計算,也讓人感到困惑。且文中“亦”字仿佛表示之前還有條件。綜上三點,劉金華先生觀點確有道理,“

算數文獻散劄(壹)
”、“

算數文獻散劄(壹)
”兩個不識字的關係也因而更撲朔迷離。
2. 程禾 程曰:禾黍一石為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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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斗泰半斗,舂之為䊪=米=一=石=,(䊪米一石)為

算數文獻散劄(壹)
=米=九=斗=(

算數文獻散劄(壹)
米九斗)為毀米八斗。88
簡88“

算數文獻散劄(壹)
”字整理者原釋文作“糳”。 其字形

算數文獻散劄(壹)
與簡90

算數文獻散劄(壹)
比對,除左邊有些殘以外,其餘基本一致。後者整理者隸定作“

算數文獻散劄(壹)
”,認為是“糳”的訛誤寫法。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倉律》簡90“糳”字形作:

算數文獻散劄(壹)
,日書甲種簡4“鑿”字形作:

算數文獻散劄(壹)
,均與此字形不同。因而其字形基本可以判斷即是“

算數文獻散劄(壹)
”,從齒、從殳、從米。
《龍龕手鏡》上聲卷二“米部”:“

算數文獻散劄(壹)
,俗。音胙。正作鑿。”[3]另有“

算數文獻散劄(壹)
,音胙。正作鑿。”與《倉律》正合。張家山簡中整理者訛字之説可疑。
3.米主取一石二斗十六分升<斗>八,粟主取七斗十六分
斗八。117
整理者將第二個“十六分斗八”的“斗”同第一個同釋作“升<斗>”。今按:從圖版可見,第一個字形作

算數文獻散劄(壹)
,確是“斗”誤作“升”形,從整理者釋。但是第二個字形作

算數文獻散劄(壹)
,是“斗”無誤,今校改。
4. 米出錢䊪<粺>米二斗三錢,䊪
三斗二錢。今有䊪、粺十斗,
賣之得十三錢,問䊪、粺各幾何。135
整理者原於“䊪三斗二錢”處釋文作“䊪米三斗二錢”,“賣之得十三錢”作“賣得十三錢”。今按:釋文“米”系衍文,脱“之”。“之”字寫於編繩上方,且明顯小於正常字形,可能是早先脱漏,編繩後補入。
5. 大廣 廣七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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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數文獻散劄(壹)
九分步之□□〖從〗□〖步〗〖七〗【分】【步】【之】□【為】【田】□□四步有(又)三百

算數文獻散劄(壹)
三分步之二百

算數文獻散劄(壹)
(七十)三。183
整理者原釋文作:大廣 廣七步

算數文獻散劄(壹)
九分步之□□□□□□□□□□□□□□□□□為□六十四步有(又)三百

算數文獻散劄(壹)
三分步之二百

算數文獻散劄(壹)
(七十)三。今按:與圖版比較後發現,中間文字漫漶嚴重,今釋文字數可能有偏差,大致推測為10-12字之間,沒有整理者所予17字之多,據文意補“從”、“步”、“七”,據殘字字形不“為”、“田”,整理者所言“六十”因辨析不清,缺釋。
6. 一曰:里而乘里,里也,壹三而三五之,即頃、畝數也。有(又)曰:里乘里=(里)也,〖因而三之〗,
〖自〗〖頃〗里之下即予廿五因而三之,亦其頃、189畝數也。190
簡189今補字處圖版為

算數文獻散劄(壹)
,整理者原釋文作“以”字,認為“以里之下”前脱“因而三之”,并且簡文算法是把1平方里=3頃75畝分成3頃和75畝兩數,分別乘以所得平方里數,即得頃數和畝數[4]。比照圖版,字跡不清處絕非“以”字,且“以”在文意上無法疏通。今按:《九章算術·方田》中里田算題作:
“今有田廣一里,從一里。問:為田幾何?荅曰:三頃七十五畝。又有田廣二里,從三里。問:為田幾何?荅曰:二十二頃五十畝。里田術曰:廣從里數相乘里數相乘得積里。以三百七十五乘之,即畝數。”
嶽麓簡作:
里田述(術)曰:里乘里=,(里)也,因而參之,有(又)【參】五之,爲田三頃

算數文獻散劄(壹)
(七十)五畝。62(0947)
兩種材料中只有《算數書》簡189中“一曰”的第一種算法,沒有“有(又)曰”之後的算法。但是在《算數書》簡189-190“亦其頃畝數”的表述上,《九章》作“即畝數”。這提示我們,彭浩先生補“因而三之”,認為“簡文算法是把1平方里=3頃75畝分成3頃和75畝兩數,分別乘以所得平方里數,即得頃數和畝數”的看法是完全正確的[5]。我們認為,圖版此處應該是兩個字,據殘字字形及文意懷疑可能補作“自頃”,《算數書》簡29“自”作

算數文獻散劄(壹)
,簡189“頃”作

算數文獻散劄(壹)
,可以與簡189比對。簡文意為先將1平方里換算作頃數,自頃以下不能化作整數的部分,再由里數換算作畝數。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4年6月22日11:04。)
[1]彭浩:《張家山漢簡〈算數書〉註釋》,科學出版社2001年。下文中“整理者”未有特殊説明者,均指此書及: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 編著: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
[2]劉金華:《張家山漢簡〈算數書〉研究》,華夏文化藝術出版社2008年194頁。
[3][遼]釋·行均 編:《龍龕手鏡》,中華書局1985年305頁。此版本系影印高麗本,較之其它版本可信度較高,但恰好其中卷二上聲部份缺,系補自《四部叢刊續編》本(即《龍龕手鑒》)。
[4]整理者計算過程中單位標注有不明晰之處,如解析計算方法認為,依術計算:
1里×1里=1平方里,1平方里×3=3(頃)……
這裡容易使人誤以為1平方里=3頃。實際上,1平方里=3.75頃。
[5]其他學者也有相似看法:
郭世榮:《〈算數書〉勘誤》,《內蒙古師範大學學報(自然科學漢文版)》2001年3期285頁。
劉金華:《張家山漢簡〈算數書〉研究》,華夏文化藝術出版社2008年141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345.html
以上是关于算數文獻散劄(壹)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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