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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獻:清華《封許之命》簡2从橐之疑例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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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8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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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封許之命〉簡2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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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疑例續說
許文獻
臺中教育大學
清華〈封許之命〉簡2存一疑例,其形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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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辭例為‌“則惟汝呂丁,肇△1文王”【簡2】
原釋文疑其从又得聲,並讀為‌“右”,訓‌“助”;[1]蘇建洲先生釋从橐,且贊同原釋文从又得聲之說,但在該文之文下評論中,已接受月下聽泉(郭永秉先生)所提及丁形墨塊之看法,惟其後似仍對从臤之釋讀方式,抱持較保留之態度;[2]月下聽泉先生以為簡文此例實从臤之初文得聲,並疑簡文此處可讀為‌“肇賢文王”,表‌“進獻賢人於文王”之意;[3]曰古氏先生以為簡文此字可與蔡侯器中之‌“左(佐)”字對讀,皆可訓助;[4]王寧先生則疑此似从臤之字,或即‌“緊”之異構,並釋讀此段簡文為‌“‌‘肇賢文王’即‌‘始勞文王’,言呂丁自文王時已經為周室效力”;[5]鄭公渡先生以為簡文此例所从‌“橐”字初文,其有效筆畫或僅‌“丁”形,故將其讀為‌“正”,訓作‌“匡正”,惟鄭公渡先生又疑簡文此例另可讀為‌“成”,指‌“成全,助之使成功”之意;[6]子居先生以為簡文此例與‌“牽”字有關,並云‌“‌‘牽’字原當為从丁从又,後又加‌‘臣’表聲,再復加‌‘手’表意,遂成‌‘掔’字”。[7]
今復考簡文此字之形,疑其亦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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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可能。‌“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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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有底與否,歷來諸家看法不一,[8]主因古注異說紛呈,且二字結繩之形構亦相類,此可參魯實先先生與季旭昇師所釋卜辭‌“橐”字之說,[9]因此,以簡文此字而言,學者所釋从橐之說,確實有其一定之道理,惟以楚簡文字而言,‌“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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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所从囊袋之形構幾近相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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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簡2.03‌“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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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容成氏〉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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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簡文此例釋‌“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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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皆有其可能性。倘欲作進一步之解釋,則其囊袋上所从形構之來源,應是主要之關鍵,蘇建洲先生曾云,此乃楚文字習見之類化形構,[10]其說可从,另同簡其他字例亦有與此相類之字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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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封許之命〉簡3‌“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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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封許之命〉簡3‌“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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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封許之命〉簡6‌“索”)
可知此種類化形構之來源複雜,如上述‌“釐”字應是源自‌“來”旁,‌“祗”字或與‌“甾”形有關,而‌“索”字則疑從‌“素”形演變而來,故此三字上所从者,皆類化為同一形構,至於簡文此例,頗疑其與上博〈緇衣〉簡‌“服”字異文上所从之存疑字形,或有一定之關聯,上博簡此字之形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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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緇衣〉簡1)
此字今本作‌“服”,郭店本則从力从攴,諸家所論甚詳,季旭昇師主編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已作通盤之彙整與考證,[11]其後張崇禮先生亦多所闡發,[12]惟其例上所从者,實仍眾說紛紜,但即便如此,〈緇衣〉簡此例今本既作‌“服”,而‌“服”字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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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上古音較為相近,[13]故頗疑清華〈封許之命〉簡此例囊袋上之形構,亦與此‌“服”字有關,甚或可初步判定清華簡此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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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字形,已部分聲化為簡本〈緇衣〉上所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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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構,換言之,清華簡此例似可釋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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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是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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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之特殊聲化形構,而此類變形聲化之字形演變現象,在古文字中實有跡可尋,以兩周金文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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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而言,其上所从之形與上述上博〈容成氏〉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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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相近,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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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散氏盤,《集成》1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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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毛公鼎,《集成》0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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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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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子鼎,《集成》02652)
而陳劍先生曾提及古文字中所見之一條字形演變規律,即‌“西周春秋古文字中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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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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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字,到戰國文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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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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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演變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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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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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情況是屢見不鮮的”,[14]其說可从,故可知清華簡此例應是金文或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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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之形變,換言之,清華簡此例上方之形,確實有字形演變之旁證,且不排除變形聲化之可能。
在討論過清華簡此例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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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可能性後,餘如諸家所論者,實多聚焦於囊袋中之字形,此字形稍可辨識者,僅在於其上方似‌“丁”之形構,故學者或以為此形當即‌“臤”字,此應是目前較好之釋形說法,惟‌“丁”下之形構終究不甚清楚,且學者據‌“臤”字釋讀簡文,似又仍有難以通讀之處,此蘇建洲先生早有所論,[15]因此,簡文此例似仍有再討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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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
實則上述鄭公渡先生以為此字从丁得聲,應有一定之可信度。今復考簡文囊袋中之字形,應如子居先生之說,或即‌“搴”或‌“掔”之初文,關於此字之考釋,可參陳劍先生之說,[16]據其說,知此類字例从又所持者,殆指一物象而已,並未具表音功能,且陳劍先生亦以為此所謂‌“搴”或‌“掔”之初文,應與戰國‌“臤”字非屬同一字,因此,在此論證基礎上,或可推知戰國‌“臤”字,應是將聲符替換為‌“搴”或‌“掔”,而非直接疊加聲符‌“丁”,惟戰國‌“臤”字原所从持物之形構,反而較西周時期更近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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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形,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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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窮達以時〉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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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容成氏〉簡1)
換言之,戰國‌“臤”字所从丁,或許是‌“搴”或‌“掔”之進一步聲化,而具有表音之功能,[17]尤其此若依據古文字與傳世文獻真耕合韻之可能性,[18]則‌“丁”字確實有作為聲化聲符之條件,再者,傳世文獻从臤之例,亦有與耕部交涉者,[19]即便目前還找不到古文字从臤諸例讀為耕部字之實證,但若假設此字可从丁得聲,則簡文此字應可讀為‌“刑”或‌“制”,[20]傳世文獻云‌“肇刑”或‌“肇制”於某王之語例習見,例如:《尚書˙文侯之命》云‌“汝肇刑文武,用會紹乃辟,追孝于前文人”,其‌“刑”可訓作‌“師法”,或猶《禮記.禮運》所云‌“刑仁講讓,示民有常。”又如《逸周書˙器服》曰‌“周公肇制文王之諡義以垂于後,作諡法。”其例又作‌“肇制”,‌“刑”與‌“制”上古音相近,[21]二字應可通,故‌“肇刑”又可作‌“肇制”,皆謂效法於某王之意,因此,簡文辭例云‌“肇△1文王”,應指師法文王之謂也。
綜上所述,清華〈封許之命〉簡此例或許存在另一種釋形之方向,即其例應可釋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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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搴(掔)聲,並讀為‌“刑”或‌“制”。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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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伍)》(上海:中西書局,2015年4月第一版),頁119。
[2] 蘇建洲:〈《封許之命》研讀札記(一)〉與文下海天之評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500, 2015年4月18日,檢索日期:2017年5月15日;蘇建洲:〈談談《封許之命》的幾個錯別字〉,《古文字研究》31(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10月第一版),頁410-413。本文感謝蘇建洲先生惠賜大作。
[3] 蘇建洲:〈《封許之命》研讀札記(一)〉文下月下聽泉之評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500, 2015年4月18日,檢索日期:2017年5月15日。
[4] 蘇建洲:〈《封許之命》研讀札記(一)〉文下曰古氏之評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500, 2015年4月18日,檢索日期:2017年5月19日。
[5] 王寧:〈讀《封許之命》散札〉,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507, 2015年4月28日,檢索日期:2017年5月15日。
[6] 蘇建洲:〈《封許之命》研讀札記(一)〉文下鄭公渡之評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500, 2015年4月18日,檢索日期:2017年5月15日。
[7] 子居:〈清華簡《封許之命》解析〉,中國先秦史,http://xianqin.byethost10.com/2015/09/15/264?i=1,2015年7月8日,檢索日期:2017年5月15日。
[8] 季旭昇師:《說文新證》(臺北:藝文印書館,2014年9月二版),頁514-515。
[9] 魯實先先生:《殷契新詮(下)》(臺北:黎明文化公司,2003年1月初版),頁518-544;季旭昇師:《甲骨文字根研究》(臺北:文史哲出版社,2003年12月初版),頁390-391。
[10] 蘇建洲:〈《封許之命》研讀札記(一)〉與文下海天之評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500, 2015年4月18日,檢索日期:2017年5月15日;蘇建洲:〈談談《封許之命》的幾個錯別字〉,《古文字研究》31(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10月第一版),頁410-413。
[11] 季旭昇師主編,陳霖慶、鄭玉姍、鄒濬智合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04年6月初版),頁81-82。
[12] 張崇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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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312,2008年1月17日,檢索日期:2017年5月19日。
[13] ‌“服”字上古音屬並母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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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滂母幽部,而‌“橐‌”則屬透母鐸部,故相對而言,‌“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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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上古音較為相近,皆屬之幽一系。
[14] 陳劍:〈據郭店簡釋讀西周金文一例〉,《甲骨金文論集》(北京:線裝書局,2007年4月),頁20-38。
[15] 蘇建洲:〈談談《封許之命》的幾個錯別字〉,《古文字研究》31(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10月第一版),頁410-413。
[16] 陳劍:〈柞伯簋銘補釋〉,《甲骨金文論集》(北京:線裝書局,2007年4月),頁1-7。
[17] ‌“丁‌”字上古音屬端母耕部,‌“搴‌”字為見母元部,而‌“掔‌”則屬溪母真部,知‌“丁‌”、‌“搴‌”二字或謂韻近,屬歌支一系,而‌“丁‌”與‌“掔‌”則可由真耕合韻釋之。
[18] 陳新雄師:《古音研究》(臺北:五南圖書公司,2000年11月初版),頁468;李存智:《上博楚簡通假字音韻研究》(臺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10年2月初版),頁277-278。
[19] 例如:‌“鏗‌”之反切為口莖切,其下字即與耕部有關。
[20]‌“丁‌”字上古音屬端母耕部,‌“刑‌”字上古音屬匣母耕部,‌“制‌”字則為章母月部,皆屬歌支一系,應可相通。
[21] 二字皆屬歌支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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