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浩-讀嶽麓秦簡札記一則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李家浩-讀嶽麓秦簡札記一則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讀嶽麓秦簡札記一則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以下所引嶽麓秦簡的材料皆出《嶽麓書院藏秦簡(壹)》一書(朱漢民、陳松長主編,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不另注。
《嶽麓書院藏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簡五一正第二欄:“廉而勿帒。”
對於此句,陳偉先生認爲:
整理者注釋說 :“《爲吏之道》作‘廉而毋刖’。廉本義爲棱角,‘刖’本義爲割斷。廉而毋刖,行事正直而不傷人,與《老子》等古書常見的‘廉而不劌’同義。(一六七頁、一六八頁注[四]”今按,最後一字上部所從似是“伐”,其中“戈”的下面一筆寫得有些移位。這個從伐從巾的字大概仍應讀爲“伐”或者從伐取義,有斬殺之意,與“刖”義通。[1]
按:以上提到的“帒”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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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整理者的意見可從。陳偉先生認爲此字上部所從似戈形,可從,陳先生認為讀爲“伐”或者從伐取義,有斬殺之意,與“刖”義通,其分析問題的思路至确。只是需要說明的是,此“帒”字上部就是“代”字。李家浩先生在《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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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考》一文中曾經歸納說:“(1)和(8)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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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以及(2)的‘貣’字,所從‘弋’旁橫劃下面的一筆寫得較平,與‘戈’字一般寫作斜筆略有不同。我們知道,古文字里直劃上往往可以加一短橫,……‘弋’寫成(1)、(2)、(8)偏旁的形狀,可能是同類現象。因與‘戈’字形近,所以發生混淆。這種因字形相近而訛混的現象 ,在古文字里不乏其例的,如‘魚’與‘焦’、 ‘啇’與‘商’,常常混用,就是明顯例子。所以‘弋’有時寫作‘戈’也並沒有什麽奇怪的。”[2]按照李家浩先生的意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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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所從的“代”字的‘弋’形中間的“短橫”也寫得較平,似可直接釋爲從“代”的“帒”字,此是一種情況。另外,如此字真爲“伐”字(如陳偉先生所說 ,此形上部的“戈”形下面一筆寫得有些走形),其也應是“代”字訛寫形 。秦漢文字材料中“伐”、“代”訛混的例子不少,如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六七 、六八簡背貳:“凡邦中之立叢,其鬼恒夜謼(呼)焉,是遽鬼執人以自伐〈代〉也。乃解衣弗衽,入而傅者(著)之,可得也。” 其中“代”字即訛作“伐”形 。[3]另外,馬王堆漢墓帛書中“貸”字既有上部從“伐”形的,也有從“代”形的。[4]在漢簡中,裘錫圭先生曾提到江陵鳳凰山十號墓出土簡牘中,“A類竹簡(鄭里廩籍)”的各簡 “貸”字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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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同時裘先生指明居延漢簡也有此種例子。[5]其實,在楚文字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弋”形和“戈”旁訛混的例子。[6]
綜上可見,無論哪種情況,嶽麓秦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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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即是“帒”。《説文新附·巾部》:“帒,囊也。從巾代聲。或從衣。”“代”、“帒”上古音均屬定母職部 (按照《古韻通曉》、《漢字古音手冊》的意見)。上引整理者提到《爲吏之道》中“廉而毋刖”的“刖”字,上古音爲疑母月部,《老子》等古書所載的“廉而不劌”的“劌”字上古音爲見母月部, “帒”、“ 刖”、 “劌”三者應該是義同或義近換用的關係。因“帒”本身沒有表示割斷或割傷義,我們懷疑“帒”通假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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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如下:
《説文》:“代,更也。從人弋聲。”“弋”上古音爲喻母職部,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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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故可通假。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弋,叚借爲代,《書·多士》:敢弋殷命。”傳世典籍中從“弋”之字與從“代”之字相通的例子頗多。[7]戰國秦漢簡帛材料中“弋”、 “代”通假的例子亦是不少。[8]
《禮記·中庸》:“《詩》云:‘鳶飛戾天。’《釋文》:鳶字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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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昭公十五年》:“以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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鞮歸。”《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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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又作鳶。”《國語·晉語九》韋注 、《水經注·漳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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鞮作鳶鞮。《爾雅·釋鳥》:“鳶鳥醜其飛也翔。”《釋文》:“鳶字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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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五一背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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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爲“鳶”。《説文》:“戴 ,分物得增益曰戴 。從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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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上博簡《容成氏》:“是以視臤(賢),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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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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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天,竺(篤)義與信。”[9]以上皆“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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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假之證,故從“代”得聲之“帒”字通假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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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毫無問題。
《説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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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也。从戈,才聲。”段注:“傷者,刅也。此篆與烖葘音同而義相近。謂受刅也。”又“菑”字,《詩·小雅·采芑》“于此菑畝”孔穎達疏:“菑者,災也。”《呂氏春秋·審時》“必過天菑”高誘注:“菑,害也。”《玉篇·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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菑,害也。” “烖”字,《爾雅·釋詁下》“烖,危也”郝懿行《義疏》:“烖者,與灾、災同。”《書·舜典》“眚烖肆赦”江聲《集解音疏》:“烖,害。” “災”字,《書·舜典》“眚災肆赦”孔安國傳:“災,害也。”《呂氏春秋·大樂》“免於災”高誘注:“災,害也。”《楚辭·招魂》“恐自遺災些”王逸注:“災,害也。”《大戴禮記·誥志》:“非以為災”王聘珍《解詁》:“災,害也。”
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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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菑”、 “烖”、 “災”四者音同義近,均可表示傷或害義。又《廣雅·釋言》“害,割也。”王念孫疏證:“害、割古同聲而通用。《大誥》:‘天降割於我家。’馬融本作害。”《群經評議·周書》:“士勸不極美美不害用。”余樾按:“害當讀爲割。”郭店楚簡《語叢四》:“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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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又(有)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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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是為割(害)。”馬王堆漢墓帛書《五行·說》:“不莊(藏)尤割(害)人,仁之理也。”[10]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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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菑”、 “烖”、 “災”四者又可義訓爲“割”。
上文提到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中“廉而毋刖”的“刖”字本義表示割斷。《老子》中的“廉而不劌”的“劌”字,王弼注:“傷也。”《孔子家語·問玉》“廉而不劌,義也”王肅注:“劌 ,割而有廉隅而不割傷也。”所以,“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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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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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劌”義近,“廉而毋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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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與“廉而毋刖”、 “廉而不劌”等所表達的具體含義同。
以上爲筆者陋見,望方家指正!
附記:小文蒙徐寶貴先生、程少軒先生、張新俊先生指正,在此對以上諸位先生表示誠摯謝意!本文曾先將“帒”讀爲“艾”或“刈”,程少軒先生來信指出此説難以成立,徐寶貴先生亦認為此説迂曲。故筆者重新考慮,將其通假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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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對程、徐二位先生表示感謝!
(編者按:[1]陳 偉:《岳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識小》,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434,2011年4月8日。
[2]李家浩:《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
中国历史朝代讲解故事
〈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2年,第164-166頁。
[3]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14頁。
[4]陳松長:《馬王堆簡帛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61頁。
[5]裘錫圭:《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墓出土簡牘考釋》,《裘錫圭學術文集·簡牘帛書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6頁注13。
[6]詳拙文《戰國楚文字中的偏旁形近混同現象釋例》,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第5頁。
[7]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413頁。
[8]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83、384頁。
[9]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86頁。
[10]同上注,第529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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