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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培:清華簡字詞考釋二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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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3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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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培:清華簡字詞考釋二則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沈培:清華簡字詞考釋二則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沈培:清華簡字詞考釋二則


清華簡字詞考釋二則
(首發)
沈培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中國文化硏究所中國古籍硏究中心
(一)《尹至》篇中的“沇”
“ 沇”字出現在《尹至》篇伊尹所說的話中:
(1)民沇曰:“余﨤(及)女(汝)皆(偕)
沈培:清華簡字詞考釋二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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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1] (簡2)
整理者註釋說:
沇,讀為“噂”,“噂”與從允得聲的“俊”字等皆精母文部。《詩·十月之交》:“噂噂背憎”,《說文》:“噂,聚語也。” [2]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以下簡稱為“復旦讀書會”)不認同這一看法,認為應該“待考”。 [3]孫飛燕女士認為:
《尹至》簡2的“沇”字,亦見於銀雀山漢墓竹簡《六韜》:“沇(允)才(哉)!日不足。”《六韜》的“沇”讀為“允”,《尹至》的“沇 ”也可讀為“允”,意思是誠然。《詩·大雅·公劉》:“度其夕陽,豳居允荒。”鄭玄箋:“允,信也。夕陽者,豳之所處也。度其廣輪,豳之所處信寬大也。”[4]
孟蓬生先生不同意孫女士的意見,他認為:
率允古音相通,可以通借。故此篇“民沇曰”應理解為“民率曰”,“沇”假借為“率”(範圍副詞)。《書·湯誓》“有眾率怠弗協,曰: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那个“率”字大概是一直管到 “曰”的。而“率若寺(時)”即《無逸》之“允若時”,則是“率 ”字假借為“允”(確認副詞)。允聲與盾聲相通。太子中允或作太子中盾,是其證。《詩·大雅·綿》:“率西水滸。”毛傳:“率,循也。”《爾雅·釋詁上》:“率,循也。”。是率之于允,猶率之于循也。
劉雲先生緊隨其後也發表意見,指出:
“民沇曰”與“民率曰”同見於本篇簡文,讀“沇”為“率” 似不妥。
看來大家提出來的幾種看法都存在一定的問題。我們認為,這個“沇”字其實應當讀為“遂”。
《古字通假會典》“【允與術】”條說:
《詩·小雅·十月之交》:“仲允膳夫。”《漢書·古今人表》仲允作中術。○《漢書·古今人表》:“膳夫中術。”顏注:“即所謂中允膳夫也。”[5]
我們知道,古書和古文字材料中“術”、“述”常讀為“遂”或從“遂” 之字。 [6]而且,“允”聲字跟“矞”聲字關係密切,而 “矞”聲字跟“术”聲字關係也很密切。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在解釋“潏水”即“沇水”時,對“潏”與“沇 ”二字的音韻的關係也作了說明:
李善注《上林賦》曰:“潏水出杜陵,今名沇水。自南山黃子陂西北流經至昆明池入渭。”司馬貞注《上林》語全同,亦作“今名沇水”。(單行《索隱》如此)沇從允聲,余準切。潏,矞聲,食聿切。二字相爲雙聲曡韵。唐初呼沇水,字異而音實同耳。[7]
大家也都知道,同從“矞”聲的“遹”在古書中多用為“述”。段注說:
遹古多假爲述字。《釋言》云:“遹,述也。”言叚借也。《釋詁》云:“遹、遵、率,循。”《釋訓》云:“不遹,不蹟也。” 皆謂遹卽述字也。言轉注也。不遹者,今《邶風》之“報我不述”也。[8]
總結以上的現象,簡言之,古漢語“遂”這個詞可以由“术”聲字來表示,“术”聲字跟“矞”聲字關係密切,而“允”聲字既跟“术”聲字有相通的例子,跟“矞”聲字也有相通的例子。因此,可以肯定“沇 ”讀為“遂”是沒有問題的。
簡文“民沇曰”前面的話,是說夏桀“龍(寵)二玉,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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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亓(其)又(有)眾”等壞事。正因為統治者如此不好,因此,老百姓才說“余及汝偕亡”。知道了“沇” 讀為“遂”,更可看出其文義和語氣是緊緊相接的。
(二)《皇門》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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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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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門》篇最後有這樣的話:
(2)母(毋)隹(惟)尔(爾)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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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卹尔(爾)邦,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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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既告女(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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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悳(德)之行,卑(譬)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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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輔余于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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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于淒(濟)。母(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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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俎(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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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才(哉)。(簡12~13)[9]
我們想談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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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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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釋讀問題。
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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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讀為“主”,並在註釋中說:
舟,掌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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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從舟,或專指掌船。[10]
復旦讀書會從其讀。單育辰先生認為:
當“掌管、掌握”意的“主”在先秦兩漢典籍中並不和“舟” 、“船”連用,且“掌船”與險並無直接的邏輯關係。“主舟”用在句中很別扭。[11]
這種看法是有道理的。單先生自己對這個字的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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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和《鄂君啓舟節》(《集成》 12113)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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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一字,二字除右上的“大”形或省或不省外,其他完全一致。《鄂君啓舟節》辭例爲“屯三舟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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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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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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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陳劍先生釋爲陽部的“航”,我認爲陳先生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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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陽部韻確切無疑,但釋“ 航”則不如直接讀爲同是陽部的“舫”。
又說:
因舫舟船體大,比一般船要安全,故典籍常以“舫舟”濟河以喻雖涉險而所有依恃。清華《皇門》簡13相關之句是說:“我已經告訴你們符合大德的行爲,你們要象舫舟一樣,輔佐我涉險濟河”。
這種說法大概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果說“舫舟”因為體積大而安全,就意味著不會有危險,但是為什麽簡文又接著說“輔余於險”呢?可見此說顯然存在矛盾。而且,人們一般只說人相輔,似乎很少聽說舟船也輔人。
我們認為,簡文此字與《鄂君啓舟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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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看作一字,二者寫法並不相同。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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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明顯是從“主”聲的。陳劍先生曾對戰國文字里從“主”得聲之字的讀法作過很好的總結,他說:
楚簡文字中从“主”之字現已非常多見。如用爲“主”的从“ 宀”从“主”之“宔”字,用爲“重”的从“石”(實爲从“厚”省)或“金”或“貝”从“主”之字,用爲“冢”的从“豕”从“主” 之字,用爲“動”的从“辵”从“主”之字(郭店《老子甲》簡 10 ),用爲“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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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从“斗”从“主”之字(《上博(三)·周易》簡 51 ,“主”係加注的聲符),用爲“濁”的从“厂”从“主”之字(《上博(三)·恆先》簡4 ),等等。[12]
從中可以看到,戰國文字中不少東部字是以侯部字“主”為聲旁的。單先生文中已列舉了這方面的例子,但是卻以此說明其它字的釋讀問題,並未把這種現象跟我們現在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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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起來。
如果注意到從“主”得聲的字有可能當讀為東部字,我們就很容易想到簡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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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讀為“同舟相濟”的“同”。馬王堆竹簡《天下至道談》“振銅”即“振動”, [13]是“同”聲之字讀為“重”聲之字的例子。古書中此類例子也較多,如“鍾”與“同”、“同”與“童”相通、“ 童”與“重”皆有相通的例子。 [14]從“主”聲的字可讀為“重”,自然也可以讀為“同”。因此,從語音上說,簡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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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是沒有問題的。這個讀為“同”的字以 “舟”為形旁,很可能就是專門為“同舟共濟”的“同”而造的。
再從文義上看,把簡文讀為“同舟”也是非常好的。《鄧析子·無厚》:
同舟渡海,中流遇風,救患若一,所憂同也。
指的是大家處在同一困難條件下,因為目標一致,只能互相幫助。《孔叢子·論勢》所說的情況與此相似:
吳越之人,同舟濟江。中流遇風波,其相救如左右手者,所患同也。
吳越是一對仇敵,但是在“同舟”的時候,仍然會互相救助。這種情況常被古人稱作“同舟之譬”或“同舟之喻”。由此可以推知,如果是君臣之間的關係,那自然更需要互相幫助了。只不過我們現在看到的簡文的話出自君主之口,因為是從君主的立場來敘述的,所以並非強調互相幫助,而是傾向於要求臣子要多多幫助君主。
這裏順便談談《大戴禮記·衛將軍文子》下面引文里的一個問題:
志通而好禮,擯相兩君之事,篤雅其有禮節也,是公西赤之行也。孔子曰:“禮儀三百,可勉能也;威儀三千,則難也。”公西赤問曰:“何謂也?”孔子曰:“貌以擯禮,禮以擯辭,是之謂也。主人聞之以成。”孔子之語人也曰:“當賓客之事則通矣。”謂門人曰:“二三子欲學賓客之禮者,於赤也。”[15]
上引文中的“主人”頗難理解,盧辯注說:
主人,主言行此在於人。公西赤聞之以成。《家語》云:“眾人聞之以成”,主或聲之誤也。
盧注的兩種說法,後人似皆不信。 [16]現在看來,其後一說或許是正確的。“主”讀為“眾”,跟我們上面所舉的“主”讀為“重”、“同”可類比。 [17]朱駿聲在《說文通訓定聲》“主”下說:
主,又爲眾。《大戴·衞將軍文子》:主人聞之以成。主、眾雙聲。
採用的應該是盧注的後一說,還是很有見地的。
可以注意的是,今本《皇門》對應於“譬如同舟”的話是“譬若眾畋” ,致誤的原因當然有很多可能性。但是,結合上面的說明,或許可以推測,整理今本《皇門》的人當時看到的“同舟”的“同”大概也沒有寫作“同”,或許跟現在簡文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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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個從“主”得聲的字,整理者不知,加上又把後面的“舟”誤認為“畋”, [18]因此誤將此從“主”得聲的字讀為“眾”。
說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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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們再來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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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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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皇門》中一共出現過三次,除了上引例(2)簡文有兩處外,另外一處是:
(3)句(苟)克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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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諒),亡(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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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獻言才(在)王所。(簡 3~4)
整理者隸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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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註釋中說:
讀為“懍”,皆從㐭得聲,《廣雅·釋詁一》:“ 敬也。”此句今本作“罔不允通,咸獻言在於王所。”[19]
對於簡13“母(毋)隹(惟)尔(爾)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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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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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同樣讀為“懍”。 [20]但對於同簡“輔余于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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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于淒(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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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則又有不同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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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臨”,《說文》:“監臨也。”
復旦讀書會認為“從文意看,整理者的讀法有捍格難通之處”。他們認為字當从“賏”得聲,在以上文句中疑可改讀爲聲音相近的“榮”或 “營”。各條相關簡文的解釋是:“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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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讀為“無不榮達”,“榮達”是富貴榮顯之意,“無不榮達”與今本“罔不允通”意近。“惟爾身之營”即“ 營爾身”之倒裝。“營”有衛護之義。古籍中常見“衛身”之語。又有“營衛其身”,如《論衡·書解篇》:“材能以其文為功于人,何嫌不能營衛其身。”
其實,從文義上看,復旦讀書會的意見仍存在一些可疑之處。比如所謂 “‘無不榮達’與今本‘罔不允通’意近”,大概就是揣測之辭。“ 營爾身”能否解釋為“營衛爾身”,也頗為可疑。他們在釋文中對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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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讀法都加了問號,表示不肯定,顯然也是意識到這種解釋有不能讓人滿意的地方。
我們這裡想提出一種看法供大家參考。復旦讀書會指出此字從“賏”聲,這是一個很有啟發性的意見。依此,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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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讀為“儆”或“敬”。
郭店簡《老子乙》簡5讀為“驚”的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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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錫圭先生認為:“簡文此字似从‘賏’ 从‘縈’,‘賏’‘縈’皆影母耕部字。如‘縈’的‘糸’旁兼充全字形旁,此字仍可釋為‘纓’”。 [21]如依此說,從“賏”聲的字讀為從“敬”聲的 “驚”。但學者們對此字的結構有不同的看法,目前多數人似乎並不認同此字從“賏”得聲。 [22]雖然如此,此字從“縈”得聲並無異議。從“ 縈”得聲的字跟從“賏”得聲的字本來關係就非常密切。《古字通假會典》所列“罃與嬰”、“罃與罌”、“鶯與鸎”、“瑩與嬰”等相通之例就是這種情況的反映。 [23]因此,我們把從“賏”得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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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從“敬”得聲的“儆”,應該是沒有多大問題的。“儆 ”的常用義是“戒”,本來是“敬”的分化字。《周禮·夏官·序官》鄭玄注“既儆既戒”,陸德明《釋文》:“儆,本亦作敬。” [24]《皇門》簡文整理者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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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為“敬”,如果也是理解為“戒”的意思,那麽,就跟我們的理解是一致的。
上引例(2)簡文“母(毋)隹(惟)尔(爾)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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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毋惟爾身之儆”,即“毋儆爾身,皆卹尔(爾)邦”。《荀子·儒效》:“井井兮其有理也,嚴嚴兮其能敬己也……如是,則可謂聖人矣。”楊倞注:“嚴嚴,有威重之貌。能敬己,不可干以非禮也。” [25]這裡的“敬己”義同“儆己”。簡文的“儆爾身”意與之相似。本來“儆爾身”並非壞事,簡文中王對臣下說“毋惟爾身之儆”,意乃不要只“儆爾身”,而且要“卹爾邦”,二者義正相承。
簡文“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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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輔余于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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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于淒(濟)”讀為“如同舟,輔余于險,儆余于濟”,也很容易理解。“儆余于濟”意即在渡河時要儆戒我注意安全,其與“輔余于險”相連而言,一者謂處於危險之中臣下要輔助君王,一者謂在正常情況下也要提醒君王不要掉以輕心,正所謂“居安思危”。以此來解釋簡文,前後文義十分順暢。明代金日昇《頌天臚筆》卷十四有這樣的話:
上下交儆,如五味相濟,如同舟遇風。[26]
雖然時代較晚,難以作為上面論述的證據,但是其言也不無參考價値,或許也是由來有自的。
至於例(3)所引簡文,可讀為“苟克有諒,無不敬達,獻言在王所”。“敬達”可理解為“敬而達”,意即“恭敬而通達”,也可謂文通字順。
以上立論,皆是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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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當作從“賏”聲來看待的。但是,此字下部從“㐭”,整理者讀為“懍”,這也不能不加以重視。
《方言》:“稟、浚,敬也。秦晉之間曰稟,齊曰浚,吳楚之間自敬曰稟。”可見訓“敬”的“稟”是方言,秦晉和吳楚皆用此語,前者大概是敬人,後者是自敬,稍有分別。錢繹《方言箋疏》說:
“稟”,本或作“懍”。《衆經音義》卷十引《方言》:“懍,敬也。”《廣雅》同。曹憲音“力甚反”。《荀子•議兵篇》云:“臣下懍然莫必其命。”楊倞注:“懍然,悚栗之貌。”“懍” 與“稟”同。《廣雅》:“浚、悛,敬也。”“悛”,猶“浚”也。《史記•李將軍傳》云:“悛悛如鄙人,口不能道辭。”“悛” 與“浚”同。《皋陶謨》:“夙夜浚明有家。”《史記•夏本紀》作“蚤夜翊明有家”。《漢書•禮樂志》郊祀歌云:“共翊翊,合所思。”顔師古注:“翊翊,敬也。”“翊”與“浚”同義。是 “浚”爲敬也。[27]
由此可見,整理者讀為“懍”,也就是“稟”,它是一個方言詞。今本以“允通”來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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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培:清華簡字詞考釋二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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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或許是有原因的。“允”和“浚”的關係密切,後者從“夋”聲,“夋”又從“允”聲。而“浚”也訓為“敬 ”,其與“懍”、“稟”的關係値得考慮。通過現在發現的戰國文字資料,大家越來越清楚地看到,上古音中侵部字和文部字有密切關係。 [28]“懍”和“浚”的關係正是這種關係。這似乎透露一個信息:今本《皇門》當時在整理的時候,會不會看到的正是從“㐭”聲之字呢?也就是說,當時的整理者看到的是從 “㐭”聲之字,但轉寫時把它轉成了文部字“允”。其對文義的理解有無偏差,則不得而知。無論如何,這種可能性大概是無法排除的。
進一步推想,《皇門》底本此字原本或許就是一個從“㐭”得聲的字,應當讀為“稟”或“懍”,現在簡文整理者的意見是可以信從的。但是,為什麽現在看到的簡文在 “㐭”上又加了“賏”了呢?
由此可見,如果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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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作從“賏”聲之字,就難以解釋此字下面所從“㐭”的作用;如果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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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作從“㐭”聲之字,也不容易解釋此字所從“賏”的作用。“㐭”、“ 賏”二者讀音相差較大,目前還難以提出確切的證據來證明它們在語音上可以相通。也就是說,大概很難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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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成一個雙聲字。
面對這種的情況,我們這裡想提出一個大膽的猜想,供大家參考。或許簡本《皇本》所據底本出自秦晉或吳楚這樣的方言區的人所著,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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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代表的詞時,原本使用了一個從 “㐭”的字。但是,此底本流傳到其他地區時,當地的抄寫者用自己的方言把這個從“㐭”聲的字換讀為同義的“敬”或“儆”,並沒有撇開原字另用他字,而是直接在原來從“㐭”之字上加註聲旁“賏”來表示。 [29]如果這種推測屬實,則原來底本確當讀為“懍 ”、“稟”或“浚”,加“賏”之後的本子則當讀為“儆”或“敬” 。後來,由於“敬”或“儆”取代了“稟”、“懍”或“浚”這樣的詞,因此,古書中就很少有“稟”、“懍”或“浚”構成的表示“敬 ”義或“儆”義的辭例了。
由於我們對簡本《皇門》的底本和流傳情況還缺少硏究,以上所論不一定正確,請大家多多批評指正。
2011年 1月9日初稿



[1]本文所引簡文釋文,如無說明,皆據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 12月。
[2]見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第129頁注[一○]。
[3]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附:《尹至》、《尹誥》、《程寤》釋文)>,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 Src_ID=1352,2011年 1月5日。
[4]參看上引復旦讀書會文後“學者評論”。
[5]參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112頁,齊魯書社,1989年7月。又可參看該書第558頁【術與允】條。
[6]參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555頁;王輝《古文字通假字典》,第 580、584、585頁,中華書局,2008年2月。
[7]參看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許惟賢整理),第953頁,鳳凰出版社,2007年12月。
[8]參看上引書第129頁。又可參看段玉裁“述”下解說。
[9]釋文據及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復旦讀書會:<清華簡《皇門》研讀札記>,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1345,2011年 1月5日。“ 叚”整理者讀為“假”,此不從。頗疑當讀為“格”,義為“正”。
[10]參看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第165頁、第171頁注[七○]。
[11]參看單育辰:<佔畢隨錄之十三>,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 Src_ID=1363,2011年 1月8日。
[12]參看陳劍:<試說戰國文字中寫法特殊的“亢”和从“亢” 諸字>,載《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7月;又見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 Src_ID=1276,2010年 10月7日。
[13]參看王輝:《古文字通假字典》,第 468頁。
[14]參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17頁、第18頁。
[15]参看方向東:《大戴禮記匯校集解》,第 645頁,中華書局,2008年7月。
[16]參看方向東:《大戴禮記匯校集解》第 660~661頁。
[17]“鍾”與“眾”可通,參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17頁。
[18]《上博(二)·容成氏》簡45用為方國名“舟”的字寫為從舟從邑,跟“畋 ”相似。
[19]參看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第167頁注釋[一八]。
[20]參看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第171頁注[六七]。
[21]參看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第 119頁注釋五“裘按”,文物出版社, 1998年5月。
[22]參看馮勝君:<試說東周文字中部分“嬰”及从“嬰”之字的聲符——兼釋甲骨文中的“癭”和“頸”>,載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紀念譚樸森先生逝世兩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0年 10月。又見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860,2009年 7月30日。馮文對“
沈培:清華簡字詞考釋二則
沈培:清華簡字詞考釋二則
”的分析前後略有變化,其他學者的意見可參看馮文在網上發佈後各位學者的評論。
[23]參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47、48頁。
[24]關於“儆”的意義,參看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第157頁,商務印書館,2003年7月。
[25]參看王先謙《荀子集解》(沈嘯寰、王星賢點校),第

陕西版中国历史故事连环画

131頁,中華書局,1988年9月。
[26]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439冊;又收入《四庫禁燬叢書》,第 5~6冊。
[27]參看錢繹撰集《方言箋疏》(李發舜、黃建中點校),第232~233頁,中華書局,1991年11月。
[28]參看沈培:<上博簡《緇衣》篇“
沈培:清華簡字詞考釋二則
沈培:清華簡字詞考釋二則
”字解>,載饒宗頤主編《華學》第六輯,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 6月;又載謝維揚、朱淵清主編《新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上海大學出版社,2004年 4月。
[29]當然,也可能實際情況跟我們這裡所說的正好相反。這牽涉到現在所見簡本《皇門》著者或抄讀者所屬國別問題,容今後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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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培:清華簡字詞考釋二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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