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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雷燮仁
【提要】本文在清代學者段玉裁和當代學者裘錫圭先生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綜合各方面的證據,論定今从“執”得聲的字,如“贄”、“摯”、“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縶”、“騺”、“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騺”、“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慹”、“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謺”、“蟄”、“墊”,除極少數具體語境中的“摯”、“縶”,幾乎全部本从“埶”得聲,因隸變後“埶”、“執”字形幾乎相同,且“埶”、“執”古音月、緝兩部相近,而訛从“執”得聲,同時全面整理傳世古書和出土文獻中的通假例證,將與“埶”有着通假、同源關係聲符列表擴大了近一倍,校訂、訓釋了三十多部古書中近百處字詞、文句,其中大部分已誤“埶”為“執”。
前言“埶”的初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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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穜植之形,乃“藝”的本字。“執”的初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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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人的雙手被桎梏,乃“拘執”的“執”的本字。隸變後,“埶”、“執”字形極為相似,從古至今,經常誤“埶”為“執”。今者如簡體字“热”、“势”,即以“执(執)”代“埶”。古書中誤“埶”為“執”之例,前人在校勘古書時多有論及,如王念孫《讀書雜志》就曾指出一些。《管子·明法》“以執勝也”,王念孫按引劉曰:“執當作埶。”《墨子·魯問》“越人因此若執”,王念孫按:“執當爲埶。埶即今勢字。”孫詒讓《札迻》也指出《申鑒·時事》“執不俱是”的“執”乃“埶”之訛,讀為“勢”。出土文獻中誤“埶”為“執”的例子,如馬王堆竹簡《十問》:“夜半之息也,覺牾(寤)毋變侵(寢)形,探(深)余(徐)去執,六府(腑)皆發,以長為極。”原整理小組讀“執”為“勢”。《淮南子·脩務》“各有其自然之勢”注:“勢,力也。”“深徐去勢”意謂呼吸要深而徐緩,不要用力[1]。新出《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已從裘錫圭先生說,徑釋為“埶”讀為“勢”。
傳世古書和出土文獻中誤“埶”為“執”現象其實是相當普遍的。裘錫圭先生《古文獻中讀為“設”的“埶”及其與“執”互訛之例》[2]、《再讀古文獻中以“埶”表“設”》[3]就辨識出傳世古書和出土文獻中大量誤“埶”為“執”之例。之前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以下簡稱“段注”)也曾指出,今本《說文》从“執”的字,很多都是“埶”之訛,並據此校改《說文》多處,但段說並未得到廣泛認同。受這些精見卓識的啟發,我對傳世古書和出土文獻中的“執”字及从“執”得聲的字做了一些研究,結論是幾乎所有从“執”得聲的字,各方面的證據都顯示實从“埶”得聲;古書中不少“執”字也都是“埶”之訛。這一結論對我們校讀古書很有益處。
在論述“埶”、“執”訛誤之前,我們先看“埶”與其它聲符之間的通假、同源關係。“埶”古音疑紐月部,是個非常活躍的聲符,與多個聲符都有通假例證:
——“埶”與“世”、“枼”。《詩·鄘風·君子偕老》:“是紲絆也。”《說文·衣部》“褻”下引“紲”作“褻”。《書·盤庚中》:“其有眾咸造,勿褻在王庭。”玄應《一切經音義》十五引“褻”作“媟”。《荀子·榮辱》:“憍怈者,人之殃也。”楊倞注:“怈與媟同,慢也。”《說文·女部》段注:“媟,今人以褻衣字為之,褻行而媟廢矣。”《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上采春秋,下觀近勢”,“勢”即“世”。
——“埶”與“設”,裘先生文中有大量例證,此不贅錄。
——“埶”與“圼”。《周禮·考工記·輪人》:“則無槷而固。”鄭玄注:“槷讀如涅。”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十六經·姓爭》:“夫天地之道,寒涅燥濕,不能並立。”“涅”讀為“熱”[4]。
——“埶”與“叕”。《史記·張耳陳餘列傳》:“吏治榜笞數千刺剟。”司馬貞《索隱》:“刺剟,《漢書》作‘刺爇’。”
——“埶”與“夬”。《文選·潘岳〈藉田賦〉》“撟裳連襼”李善注:“郭璞《方言》注曰:襼即袂字也。”《晉書音義·列傳卷二十五》:“襼,與袂同。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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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襦也。”
——“埶”與“制”。《禮記·仲尼燕居》:“軍武功失其制,”《孔子家語·論禮》“制”作“勢”。
——“埶”與“臬”、“鼻”。《周禮·考工記·匠人》:“置槷以縣。”鄭玄注:“槷,古文臬假借字。”《儀禮·士冠禮》:“布席于門中闑兩閾外。”鄭玄注:“古文闑為槷。”《說文·瓦部》:“甈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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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困》:“于臲卼。”《說文·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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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引作“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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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臲卼”、“槷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即“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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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杌陧”之倒文,不安也,異文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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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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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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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劓刖”等。“劓”乃《說文·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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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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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或體。古書中“臬”與“藝”亦多通用。
——“埶”與“日”。南越王墓龍節“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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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浩先生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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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埶”之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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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省[5]。戰國古璽則假“圼”為“馹”[6]。而“圼”與“埶”亦有通假關係。
——“埶”與“至”。《說文·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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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若至。”
——“埶”與“肆”。《禮記·表記》:“安肆曰偷。”鄭玄注:“肆或為褻。”
——“埶”與“必”。《穆天子傳》“密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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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李家浩先生謂“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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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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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埶”之省[7]。按“圼”亦與“密”通。《太平御覽》卷五百八十引《爾雅》舍人曰:“(管)中聲者精密,故曰篞。篞,密也。”
——“埶”與“內”。《禮記·郊特牲》:“然後焫蕭合羶薌。”《詩·大雅·生民》毛傳引“焫”作“爇”。
——“埶”與“爾”、“尔”。《書·皋陶謨》:“歸格于藝祖。”《尚書大傳》“藝祖”作“邇祖”,《公羊傳》隱公八年何休注引“藝”作“禰”。《白虎通·巡狩》引“藝祖”作“祖禰”。“柔遠能邇”金文作“柔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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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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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埶”之初文。古書中“爾”又作“尔”。
——“埶”與“弋”。《周禮·考工記·匠人》:“置槷以縣。”鄭玄注:“故書槷作弋。杜子春云:‘槷當爲弋。’”此義項的“弋”通作“杙”。
——“埶”與“兒”。《禮記·禮運》:“故功有藝也。”鄭玄注:“藝或為倪。”《易·困》:“于臲卼。”陸德明《釋文》載《音訓》:“臲卼,晁氏曰:‘古文作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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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說文·出部》引“臲卼”作“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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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埶”與“廉”。戰國兵器題銘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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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相如”,黃盛璋先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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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即“廉頗”,李家浩先生肯定了這一觀點,謂“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亦“埶”之省。《廣韻·鹽韻》“燅”下引《說文》或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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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炎部》云“燅”从熱省。李家浩則認為“燅”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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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埶”之省得聲,或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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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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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聲。而《說文·見部》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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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聲的“覝”“讀若鐮”。[8]
——“埶”與“鮮”。上博楚竹書《容成氏》簡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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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肰(然)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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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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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儉),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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媺(美)……”整理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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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褻”字,疑讀為“鮮”[9]。按“鮮”可通“肸”,如《史記·魯周公世家》:“作《肸誓》。”裴駰《集解》引徐廣曰:“肸一作鮮、獮。”司馬貞《索隱》:“《尚書大傳》作《鮮誓》。”是“鮮”、“獮”相通之證,而“爾”與“埶”通假之例前已列舉。
以上與“埶”有着同源、通假關係的聲符按古音,分屬多部:
月部:世 設 圼 叕 制 夬 臬
葉部:枼
質部:鼻 涅 日 至 肆 必
緝部:內
脂部:爾 尔
職部:弋
支部:兒
談部:廉
元部:鮮
分佈不可謂不廣。這些同源通假例證將是我們接下來分析、論證的重要基礎。
一段注把今本从“執”的不少字,都校改為从“埶”。我們把《說文》原文和段氏的校改批注全部輯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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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巾也。从巾埶聲。篆體二徐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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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徐曰从執,小徐曰執聲,皆誤。今正。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輸芮切。十五部。今不見經典,恐亦帨之或體。然《廣雅》已兼收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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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
暬,曰狎習相嫚也。嫚者,侮易也。《小雅》:“曾我暬御。”傳云:“暬御,侍御也。”《楚語》:“居寢有暬御之箴。”韋云:“暬,近也。”暬與褻音同義異,今則褻行而暬廢矣。从日埶聲。今本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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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埶聲作執聲。《五經文字》亦誤。今正。私利切。十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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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也。以雙聲疊韻釋之。从女埶聲。各本作執聲,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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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今正。从執則非聲矣。脂利切。十五部。《周書》曰:大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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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當為商,字之誤也。《西伯戡黎》文。陸氏《釋文》云:“摯本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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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陸氏所見《尚書》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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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某氏傳云“至也”,與許說同也。讀若埶同。鍇本作執,誤。今正。一曰《虞書》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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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別一義,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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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贄字,引《堯典》“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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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之。鄭康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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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言至,所以自致。”是其義相近。《虞書》當作《唐書》,詳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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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重皃也。《晉世家》:“惠公馬騺不行。”即《左傳》“晉戎馬還濘而止”。今本《史記》作騺,偽字也。《秦本紀》作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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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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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曰:“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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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也。”今本亦偽騺。《莊子·馬蹄篇》:“闉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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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崔云:“拒枙頓遲也。”今刻《釋文》亦偽从執,而《集韻》、《類篇》不誤。車之前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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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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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音義一也。《廣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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駤,止也。”駤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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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馬埶聲。各本埶訛為執,篆體上从執,則失其聲矣。今皆正。陟利切。十五部。亦勅利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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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也。抵者,擠也;擠者,排也。車抵於是而不過,是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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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馬之不前如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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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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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與車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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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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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各義,與輖又殊音,而《集韻》總合為一字,誤矣。小徐引《潘岳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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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軒”,今按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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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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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从車埶聲。陟利切。十五部。
輖,重也。謂車重也。《小雅》:“戎車既安,如軒如輊。”毛曰:“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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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考工記》:“大車之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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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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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輖也。”《士喪禮》:“軒輖中。”鄭曰:“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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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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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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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輊同字,輖雙聲。許書有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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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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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依聲記事字也。軒言車輕,輖言車重,引申為凡物之輕重。故《禮經》以之言矢。《周南》假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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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故毛傳曰:“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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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而說《詩》者或以本義以釋之。从車周聲。職流切。三部。
從上引段注來看,段氏校改的依據主要有三:一是異文。如今本《說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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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陸德明《釋文》云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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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本《說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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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國語·楚語下》作“暬”;《史記·晉世家》作“騺”者,《秦本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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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音義同源關係。如車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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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輊”,馬重曰“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車抵不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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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止不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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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諧聲分析,所謂从“執”則“失其聲矣”。還要指出一點,段注引書時言“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阮刻《十三經注疏》作“贄”、“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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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注於《說文·手部》“摯”字,並沒有校改為从“埶”。而“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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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不見于《說文》。
應該說,段注的這些校改是頗有道理的,但並沒有被廣泛接受。如《漢字古音手冊》、《故訓彙纂》等,僅吸收“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暬”等字的校改成果,其他各字仍然被認為是从“執”而非从“埶”得聲。我認為,除了極少數用於具體語境的“摯”、“縶”,幾乎所有今从“執”得聲的字,各方面的證據都顯示實从“埶”訛从“執”得聲。下面我們把這些字分成幾組來討論。
先看一組字:“贄”、“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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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縶”、“騺”、“蟄”。這組字,古書多通假,詳情請參見高亨、董治安編纂《古字通假會典》第705-706頁【摯與縶】、【摯與贄】、【摯與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摯與鷙】諸條。這一組字所从的“執”乃“埶”之訛這一結論,我們擬從幾個方面來證明。
先看人名異文。《經籍纂詁·寘韻》:“《呂覽》向摯,《淮南·氾論》作向藝,《通典》作高勢。”是从“執”的“摯”為正,還是从“埶”的“藝”、“勢”為正,這組異文自身不能提供答案。但另一組人名異文顯示,另一個名為“摯”者,一定是“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之誤。《經籍纂詁·霽韻》:“《史記·魯世家》真公濞,《索隱》引《世本》作摯,或作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別本作鼻,鄒誕本作嚊。《詩》《正義》引《史記》作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漢書·律曆志》作埶。”《說文》云“劓”乃“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之或體,而“臬”與“埶”多有通假,且《漢書·律曆志》正作“埶”,可證用為人名“摯”者,本从“埶”,訛从“執”。如作“執”,則無由與“鼻”通假。
再看通假關係。如“摯”可與“至”聲通假,參見《古字通假會典》第563-564頁【至與摯】、【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與摯】、【致與摯】條。而从“埶”得聲的“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說文》云“讀若至”。《說文·金部》:“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羊箠,耑有鐵。从金埶聲。讀若至。”段注認為“錣”即許之“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字。《淮南子·氾論》:“是猶無鏑銜橜策錣而御馯馬也。”高誘注:“錣,揣有箴也。”《淮南子·道應》:“倒杖策,錣上貫頤。”高誘注:“策,馬捶。端有針以刺馬謂之錣。”《廣韻·鎋韻》:“錣,策端有鐵。”《說文·竹部》:“笍,羊車騶箠也。箸箴其耑,長半分。”《集韻·薛部》:“笍,羊箠。端有鐵。”又《祭韻》:“笍,或作錣。”“內”、“叕”與“埶”通假之例前已列舉。“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小徐作“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不少《說文》學家認為作“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為正,詳見《說文解字詁林》“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字所列《段注訂》、《句讀》、《讀若考》之說。如从“執”,則無由與“錣”、“笍”音近義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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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確鑿無疑从“埶”不从“執”的,其“讀若至”,與“摯”與“至”聲多有通假,絕非巧合。
與“埶”多有通假的“日”、“圼”、“枼”聲字,也有與“至”通假或輾轉相通的例證。與“日”聲字通假者,如南越王墓龍節“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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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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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埶”之省得聲,而“馹”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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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至”得聲。與“圼”聲字通假者,如《周禮·秋官·司刑》“墨罪五百”鄭玄注“先刻其面,以墨窒之”陸德明《釋文》:“窒,本又作涅,同。”與“枼”聲字輾轉相通者,如《說文·馬部》云“騭讀若郅”,而《文選·丘希範〈與陳伯之書〉》“朱鲔涉血於友于”李善注:“涉與喋同。《春秋合誡圖》曰:‘戰龍門之下涉血相創。’”如淳《漢書注》曰:“殺血滂沱為喋血。”張銑注亦曰:“殺人流血曰涉。”這是“至”與“步”通而“步”又與“枼”通之例。
“臬”、“藝”、“槷”、“質”皆指射箭用的準的。《說文·木部》:“臬,射準的也。”《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藝殪仆”裴駰《集解》引徐廣曰:“射準的曰藝。”《小爾雅·度器》:“正中者謂之槷。槷方六寸。”《集韻·屑韻》:“臬,《說文》:‘射準的也。’或作槷。”《詩·小雅·賓之初筵》“發彼有的”毛傳:“的,質也。”《周禮·考工記·弓人》:“利射革與質。”《周禮·夏官·司弓矢》:“王弓弧弓以授射甲用革椹質者。”《大戴禮記·投壺》:“質參既設。”《荀子·勸學》:“是故質的張而弓矢至焉。”《韓非子·說林上》:“而獨以吾國為智氏質乎。”《韓非子·存韓》:“則秦必為天下兵質也。”“質”皆指射的。而“質”又與“摯”、“贄”通假。《孟子·滕文公上》:“出疆必載質。”《荀子·大略》:“錯質之臣不息雞豚。”《戰國策·秦策四》:“吾將還其委質。”《鹽鐵論·裦質》:“委質為臣。”《漢書·孝宣王皇后傳》:“深念奉質共脩之義。”《左傳》僖公六年“許男面縛銜璧”杜預注:“以璧為質。”“質”皆“贄”之假借。焦循《孟子正義》:“贄、摯、質三字通。”《周禮·考工記·函人》:“鍛不摯則不至。”鄭玄注:“贄,謂質也。”《左傳》昭公十七年“少皞摯”,《逸周書·嘗麥》作“少皞質”。
從上舉通假例證來看,尤其是以“質
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集战国
”通“臬”、“藝”、“槷”例之,與“質”相通假的“贄”、“摯”所从的“執”,當是“埶”之誤。“埶”通“質”,與“埶”通“鼻”、“涅”、“日”、“至”、“肆”、“必”一樣,都是月質旁轉。
分析這組字中某些字的詞義來源,也不難得出其本从“埶”的結論。《公羊傳》襄公二十七年:“夫負羈縶。”“羈縶”即“羈紲”。《說文·系部》:“紲,系也。从系世聲。《春秋轉》曰:臣負羈紲。緤,紲或从枼。”“紲”本義繩索,凡繫人繫物,皆謂之“紲”。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七“縶紲”注:“所以縶制畜牲者皆曰紲。”故“紲”有繫、絆、羈、縛之義,與古書中“縶”之故訓正合。《文選·嵇康〈幽憤詩〉》“縶此幽阻”呂向注:“縶,繫也。”《詩·小雅·白駒》“縶之維之”毛傳:“縶,絆也。”《文選·張衡〈思玄賦〉》“縶騕褭以服箱”舊注:“縶,羈也。”《資治通鑒·唐紀四十八》“夜縶地牢”胡三省注:“縶,縛也。”凡訓為繫、絆、羈、縛的“縶”字,應該本从“埶”,通“紲”、“緤”。
“縶”又作“馽”。《左傳》成公二年:“韓厥執縶馬前。”《說文·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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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絆馬足也。从馬囗其足。《春秋傳》曰:韓厥執馽馬前。”段注:“足字依《韻會》補。《糸部》曰:絆者,馬繫也。是為轉注。《小雅·白駒》傳曰:‘繫,絆也。’《周頌·有客》箋同。《莊子》‘連之以羈馽’,即此字。”又云:“囗象絆之形。隸書作馽,失其意矣。”則“縶”之初文象紲絆馬足之形。作“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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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為形聲字,以“埶”為聲符,通“紲”。而馬足被紲絆之形與人之手足被桎梏之形有相通之處,而“埶”、“執”形音皆近,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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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誤為“縶”且習以為常。如从“執”,則無由與“紲”相通。
又如“鷙”字,《說文·鳥部》云“擊殺鳥也”,即鷹雕之類的猛禽。《玉篇·鳥部》:“鷙,猛鳥也。”鷹雕之類的兇猛之禽何以稱“鷙”?《說文·阜部》:“陧,危也。从阜从毀省。徐巡以為‘陧,凶也’。賈侍中說:‘陧,法度也。’班固說:‘不安也。’《周書》曰:‘邦之杌陧。’”據《後漢書》,徐巡受業於衛宏、杜林,習古文《尚書》;賈侍中受古文《尚書》於塗惲。“陧,法度也”即言“陧”通“臬”、“藝”。“陧,不安也”即言“陧”通“倪”、“槷”,前已徵引通假例證。而徐巡說“陧,凶也”,實“陧,危也”之引申。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二十八“凶禍”引《韓詩外傳》云:“凶,危也。”而“陧,不安也”也是“陧,危也”之引申。《戰國策·西周策》“竊為君危之”高誘注:“危,不安也。”故兇禽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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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埶”得聲,與“陧”音義同源。
如同“摯”、“贄”等通“至”、“致”,“鷙”亦通“恎”。《廣雅·釋詁三》:“……恎、愎、鷙、忮,很也。”王念孫《疏證》:“鷙,亦恎也。”《史記·酷吏列傳》:“馮翊殷周蝮鷙。”《管子·五輔》:“下愈覆鷙而不聽從。”“蝮”、“覆”通“愎”。“愎”、“鷙”皆很也,說詳王念孫《讀書雜志。《漢書·吳漢傳》:“其人勇鷙而有智謀。”李賢注:“凡鳥之勇銳、獸之猛悍者,皆名鷙也。”實“勇鷙”即“勇恎”、“勇很”。《尚書·匈奴列傳下》:“外國天性忿鷙。”顏師古注:“鷙,很也。”實“忿鷙”通“忿恎”,義同“忿很”,又音近作“忿懥”、“忿疐”、“忿懫”。《禮記·大學》:“身有所忿懥。”鄭玄注:“懥,或作疐、懫。”而“質”通“藝”亦通“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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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證明“鷙”也當从埶得聲。
“鷙”有時也以“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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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之。《爾雅·釋鳥》:“鳶,鳥醜,其飛也翔。”邵晉涵《正義》:“鳶,《說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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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鷙鳥也。”《詩·小雅·四月》:“匪鶉匪鳶。”朱熹《集注》:“鳶,亦鷙鳥也。”“鳶”有時也省作“弋”。《大戴禮記·夏小正》:“十二月,鳴弋。弋也者,禽也。先言鳴而後言弋者,何也?鳴而後知弋也。”王聘珍《解詁》:“弋,謂鷙鳥也,鷹隼之屬。繳射曰弋。十二月,鷹隼取鳥,捷疾嚴猛,亦如弋射,故謂之弋。《月令》曰‘冬季之月,征鳥厲疾’是也。”《後漢書·安帝紀》:“鷙鳥將用。”李賢注:“鷙鳥,謂鷹鸇之類也。”《逸周書·時訓》:“鷙鳥厲疾。”朱右曾《集訓校釋》:“鷙鳥,鷹隼之屬。”王聘珍以“弋射”解“鳶”,我則認為“鳶”與“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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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如“杙”與“槷”,都有着音義同源關係。這也從一個側面證明“鷙”本从“埶”訛从“執”得聲。
出土文獻中的用字情況,也為證明這組字本从“埶”訛从“執”提供了不少有利證據。比如“摯”字,見於銀雀山漢墓竹簡《六韜·七》:“摯以事,啗以利餌,爭心乃起,其親乃止。”此在傳本為《武韜·三疑篇》,宋本作:“設之以事,玩之以利。”整理者注說:武威所出《儀禮》漢簡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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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埶)”為“設”,“埶”、“摯”古音相近,疑簡文“摯”亦當讀為“設”[10]。參照裘錫圭先生所舉大量讀為“設”的“埶”誤為“執”之例,竹簡“摯”當本从“埶”訛从“執”,故今傳本作“設”。又如《馬王堆漢墓帛書[叁]·戰國縱橫家書》“割摯馬免而西走”,《戰國策·趙策》作“割挈馬兔〈免〉而西走”,蔡偉先生認為“摯”亦當作“摰”,與“挈”同音假借[11]。如作从“執”,則無由與“挈”相通。關於“埶”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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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通,我們下面還要談到。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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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見於上博簡《性情論》。簡三:“所善所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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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12]簡六:“勿(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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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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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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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讀為“勢”,證明段注將今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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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校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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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出土文獻正合。
以上,我們從不同角度論證了“摯”、“贄”、“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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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鷙”本从“埶”訛从“執”得聲。以此為“支點”,我們再來看另一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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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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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文·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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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也。”但《廣雅·釋詁四》則作“低也。”陳衍《說文辨證》:“當訓低而不訓抵,抵為低字傳寫之誤。”王念孫《廣雅疏證》:“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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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摯並通。”《集韻·至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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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作輊、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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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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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作摯。”王筠《句讀》引《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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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輊,前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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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頓曰軒。”《淮南子·人間》:“道之置之前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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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之後而軒。”《周禮·考工記·輈人》:“今夫大車之轅摯,其登又難。”鄭玄注:“摯,輖也。”孫詒讓《正義》:“《廣韻·釋詁》云:‘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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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也。’惠棟云:摯本軒輊字,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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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既夕禮》:“軒輖中亦短衛。”鄭玄注:“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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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陸德明《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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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又作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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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作“贄”、“摯”,且通“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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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从至得聲的字,其所从的“執”顯然係“埶”之訛。
“騺”還有止而不前之義。《管子·小問》:“止之以力,則往者不反,來者騺距。”王念孫《讀書雜志》:“騺、距,皆止也,言來者止而不前也。”《莊子·馬蹄》“騺曼”,《集韻·至韻》云“馬距扼遲頓皃”,亦以“距”釋“騺”。今按“騺”訓止而不前者,通“駤”。《廣雅·釋詁三》:“駤,止也。”王念孫《疏證》:“騺,與駤同。”馮登府《三家詩異文疏證補遺·魯詩·青蠅》“至于藩”條云:“止、至音義並同。”故馬止不前曰“騺”、曰“駤”。這也為“騺”本从“埶”得聲增添又一力證。
《廣韻·至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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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前重也。”《集韻·至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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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重也。”《說文·馬部》則云“騺,馬重皃。”桂馥《義證》:“馥謂馬重易陷,陷則益重。”《史記·晉世家》:“惠公馬騺不行。”司馬貞《索隱》:“騺,謂馬重而陷之於泥。”段注認為車之前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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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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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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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騺”音義同源,是可信的。前已論證“騺”、“驇”本从“埶”訛从“執”得聲,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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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當如是。
二前已證明,今从“執”得聲的“贄”、“摯”、“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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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鷙”以及“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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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字,實本从“埶”訛从“執”得聲。這一新的認識對我們校讀、理解古書很有用處。
我們先看《尚書》中的“勿褻”、“出執”、“不摯”等詞。《尚書·盤庚》:“其有眾咸造,勿褻在王庭。”“勿褻”,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五“媟嫚”注:“《尚書》‘咸造忽媟’,孔安國曰:‘媟,恨也。’”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忽者,字之誤。褻本作媟,褻蓋衛包所改也。其引孔傳亦與今本不同。”楊筠如《尚書覈詁》云:
按“勿褻”,古成語,《說文·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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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也。《易》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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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作“杌陧”,《秦誓》:“邦之杌陧”。《說文》“檮杌”作“檮柮”,杌、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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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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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通用字。一作“出埶”。《召誥》:“徂厥亡出埶。”勿、出古同部,故又轉為“勿褻”也。[14]
又云:
“出執”,同門裴字海先生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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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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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也。《易》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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陧’。”一作“杌陧”,古杌、柮通用。如《左傳》之“檮杌”,《說文》作“檮柮”,即其證。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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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亦通用。是也。
這兩段注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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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都是“槷”之誤,是從古至今“埶”常常訛誤作“執”的實例。楊氏讀“勿褻”為“杌陧”,頗有見地,新出《尚書》注釋類大多採用楊說。但楊氏同時讀“出執”亦為“杌陧”,則信從者不多。其引《召誥》“徂厥亡出埶”,今本皆作“出執”,楊氏改“執”為“埶”,未言何據,殆以“執”即“埶”之訛。
前言部分已徵引古書中“杌陧”、“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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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種種異文。“陧”、“槷”皆有不安之義。《說文》引班固說云“陧”即不安也。《廣韻·屑韻》:“槷,危槷。”《改併四聲篇海·木部》引《餘文》:“槷,杌槷不安。”“槷”又同“楔”。《類篇·木部》:“槷,木楔也。”《周禮·考工記·輪人》:“直以指牙,牙得則無槷而固。”鄭玄注引鄭司農云:“槷,樧也。蜀人言樧曰槷也。”“槷”又通“闑”,指門橛。《集韻·薛韻》:“闑,《說文》:‘門梱也。’或作槷。”《正字通·木部》:“槷,門中橜也。”上述三個義項的“槷”字,都有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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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例。《集韻·薛韻》:“陧,杌陧不安,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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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韻·薛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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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楔也。”《薛韻》又云:“楔,《周禮》从執。”方成珪《考證》:“當云‘从埶’。”《中論·虛道》:“聽不過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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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內,而聞千里之外。”《儀禮·士冠禮》:“布席于門中闑兩閾外。”《漢書·王莽傳上》“思不出乎門閾”顏師古注:“閾,門橛也。”《中論》“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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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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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是“槷”之訛,通“闑”。
表危而不安義的“槷”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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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考工記·輪人》:“轂小而長則柞,大而短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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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玄注:“鄭司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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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槷,謂輻危槷也。玄謂大而短則轂末不堅,小而長則菑中弱。”孫詒讓《正義》引戴震云:“槷同陧。”戴震《考工記圖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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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車行危陧不安。”如同“槷”有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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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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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或訛作“摯”。《集韻·屑韻》:“陧,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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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臲、摯、棿、倪。”“摯”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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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訛,通“槷”、“陧”。
我們舉了這麼多表危陧不安義的“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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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从的“埶”訛作“執”之例,足以證明《召誥》“出執”完全可以視為“出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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槷”之訛省。“陧”、“槷”訓危而不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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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扤”、“阢”也皆有危義。《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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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莖”裴駰《集解》引郭璞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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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也。”《廣雅·釋詁一》“扤,動也”王念孫《疏證》:“扤之言扤陧也。”“阢”,《說文·阜部》云“石山戴土也”,《廣雅·釋詁四》則云“高也”。《玉篇·阜部》:“阢,亦作峞。”《釋名·釋言語》:“危,阢也。阢阢不固之言也。”山高而危,山高而“阢阢不固”而危,故“阢”亦有危而不安之義。“阢陧”又作“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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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言倒言無別,也證明“陧”、“槷”與“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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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而連言。故《說文》“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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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倒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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槷”,《尚書》作“出執〈埶〉”,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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槷”之省。
《書·西伯戡黎》另有“大命不摯”一語:
今我民罔弗欲喪,曰:“天曷不降威?”大命不摯,今王其如台?
《史記·殷本紀》則作
曰:“天曷不降威?大命胡不至?”今王其奈何?
《論衡·藝增》云:“民之望天降威與天命之至,急欲革命去暴主也。”可見漢代普遍讀“摯”為“至”。故《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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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引作“《周書》曰:大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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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若摯同。”《西伯戡黎》這段話乃祖伊對商紂王所言。祖伊首先對商紂王說:“天子,天既訖我殷命,格人元龜,罔敢知吉。”“格人元龜,罔敢知吉”句,《論衡·卜筮篇》解之為:“紂,至恶之君也。當時災異繁多,七十卜而皆兇。故祖伊曰:‘格人元龜,罔敢知吉’。賢者不舉,大龜不兆,災變亟至。何則,人心神意同吉凶也。”祖伊又接著說:“非我先王不相我後人,惟王淫戲用自絕,故天棄我,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史記》簡言為:“故天棄我,不有安食,不虞安食。”裴駰《集解》引鄭玄云:“使不得安食,逆亂陰陽,不度天性,傲很明德,不修教法者。”“修”應該是“循”之訛。“不循教法”應是解釋“不迪率典”。“率典”,注家多讀“律典”。“迪”應通“蹈”,即“循規蹈矩”之“蹈”,亦同“循”。接著祖伊說了前面所引的那段話。“天曷不降威”是祖伊引民眾所言。從《史記》所引、《論衡》所解來看,漢人普遍認為“天命不降威,大命不至”都是民眾所言,祖伊僅附以“今王其如台”之問。
漢人對《尚書》的理解常有不確之處。從前引表危陧不安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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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作“摯”來看,頗疑“大命不摯,今王其如台”為祖伊總括之言。不少《尚書》注釋類書籍也是這樣理解和標點的。“大命不摯”即“大命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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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書中“大命”有時指天命,有時指國運。《書·盤庚》:“懋建大命。”屈萬里《尚書集解》:“大命,《詩》《書》中習見之成語,謂國運也。”[15]“不”同“丕”,傳世古書和出土文獻習見。“大命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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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大命丕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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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陧”皆用危之本義,言國運非常危殆,故祖伊問曰“今王其如台”。而商紂王卻回答說:“我生不有命在天?”滿不在乎。
把“大命不摯”的“摯”視為本从“埶”,並非我的首創。于省吾《尚書新證》云“摯”乃“藝”之訛,因《呂氏春秋》“向摯”《淮南子》作“向藝”為證,並以“藝”通“邇”。“‘大命不藝’者,大命不近也。《詩·雲漢》‘大命近止’,文例有反正耳。”[16]言“藝”有近、止之義,與言“摯”通“至”、“至”有止義並無不同,故贊同、採信于省吾新說者寥寥。
綜上,《尚書》“勿褻”、“出執〈埶〉”即“杌陧”,惶恐不安。“勿褻在王庭”即不安、躁動在王庭。“徂厥亡,出執”言民眾逃亡之後,惶恐不安。而“大命不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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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國運丕危,故微子問商紂王該怎麼辦(“其如台”)。這一系列新的釋讀和理解,都源自我們對“摯”本从“埶”訛作“執”,以及古書中大量“埶”字和从“埶”得聲的字訛从“執”這一新的認識。
如同表惶恐、不安義的“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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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誤“埶”為“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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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摯”者,古書中還有一個也表惶恐、不安義且从“埶”得聲的字,同樣訛作从“執”得聲。《說文·心部》:“慹,怖也。从心執聲。”《心部》又云:“怖,惶也。”“惶,恐也。”“慹”即惶恐、不安之義,其所从的“執”顯然也是“埶”之訛。
“慹”在古書中又義不動貌。《莊子·田子方》:“孔子見老聃,老聃新沐,方將被髮而乾,慹然似非人。”陸德明《釋文》引司馬(彪)云:“慹,不動貌。”“慹”又作“贄”。《集韻·緝部》:“贄,不動貌。通作慹。”《莊子·在宥》:“云將見之,倘然立,贄然立。”陸德明《釋文》引李頤云:“贄,不動貌。”前已證明“贄”本从“埶”訛从“執”得聲,而“慹”與“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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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也證明“慹”所从的“執”為“埶”之訛,與表惶恐義的“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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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陧”正合。至於“慹”為何有不動貌之義,我們在討論“埶”通“攝”、“懾”時再來分析。
《孟子·萬章上》:“仕則慕君,不得於君則熱中。”趙歧注:“熱中,心熱恐懼也。”朱熹《集注》則云:“熱中,燥急心熱也。”這裡的“熱”,很有可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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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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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即中心惶恐不安,趙歧注云“心熱恐懼也”,略得其義,但不精準。朱熹云“熱中”即“燥急心熱也”,則是望文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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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熱”,猶如“戁”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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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商頌·長發》:“不竦不戁。”毛傳:“戁,恐也。”《說文·心部》:“戁,敬也。”徐鍇《繫傳》:“戁,今《詩》作熯。”“熯”即古“然”字。據《漢書》顏師古注,古“然”字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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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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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通。
有關“摯”从“埶”不从“執”得聲的新的認識,可以幫助我們更準確地理解古書中某些“摯”字的含義。《文選·張衡〈兩京賦〉》:“青骹摯於韝下,韓盧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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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劉良注:“摯,執也。”李善注則引薛綜曰:“摯,擊也。”前言“摯”訓擊,後言“噬”,似乎薛綜的理解更合情理,實則劉良與薛綜之說都有問題。薛綜注:“青骹,鷹青脛者。”劉良注:“韝,臂韝,著以擎鷹。”鷹著立於臂韝,非手所擎執,訓“摯”為“執”肯定不對。李白《贈新平少年》:“羈紲韝上鷹。”“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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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通“紲”,繫也。《後漢書·蓋勳傳》:“夫紲食鷹鳶欲其鷙。”李賢注:“紲,繫也。”“青骹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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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韝”即鷹雕羈紲、繫立於臂韝。鷹若要擊殺獵物,須飛離臂韝,翱翔天空,豈有擊殺於韝下之理。故薛綜謂“摯,擊也”,也與文意不符。
从“埶”得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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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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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質”,又因“埶”、“執”形音皆近而訛誤為“贄”、“摯”,這一新的認識有助於校訂、理解古書中的“執心”、“執性”等詞:
父子不同,執心各異。《列女傳·趙將括母》
臣竊見琅琊王望、楚國劉曠、東萊王扶,皆年七十,執性恬淡,所居之處,邑里化之,脩身行義,應在朝次。 《後漢書·劉平傳》
《漢語大詞典》云“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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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性”“猶秉性”。今按“質”有稟(秉)性之義。《淮南子·說林》:“石生而堅,蘭生而芳,少自其質,長而愈明。”高誘注:“質,性也。”《禮記·禮器》:“禮,釋回,增美質。”鄭玄注:“質,猶性也。”孔穎達疏:“禮非唯去邪而已,人有美性者,禮又能益之也。”《列子·天瑞》:“太素者,質之始也。”張湛注:“質,性也。”故古書中有“質性”連言之例。《漢書·佞幸傳》:“質性巧佞,翼姦以獲封侯。”《說苑·建本》:“儀狀齊等而飾貌者好,質性同偏而學問者智。”《後漢書》云“執性恬淡”,《漢書》云“質性巧佞”,句式相同而文義相反,“執性”應該即“埶性”之誤,通“質性”,而“執〈埶〉心”亦當讀為“質心”。
“質”有當義。《禮記·聘儀》:“介紹而傳命,君子於其所尊而弗敢質。”鄭玄注:“質,謂正自相當。”《詩·小雅·小旻》:“發言盈庭,誰敢執其咎。”鄭玄箋:“謀事者眾,訩訩滿庭,而無敢決當是非,事若不成,誰云已當其咎夷者。言小人爭知而讓過。”後以“執咎”稱敢於建言,不怕任過。今按“執咎”義同“當咎”,“執”很可能乃“埶”之訛,通“質”訓當。
“質”還有質問、質正之義。《廣雅·釋詁二》:“質,問也。”《太玄·數》:“爰質所疑。”范望注:“質,問也。”《後漢書·獻帝紀上》:“臣下懦弱,莫敢執正夏侯之議。”“執正”即質問、質正之義。“執”也很可能乃“埶”之訛,通“質”。《大戴禮記·文王官人》:“質不斷。”王聘珍《解詁》:“質,謂人有所質正也。”
“埶”與“至”或从“至”得聲的字相通,且“埶”常常訛誤為“執”,有助於理解古書中某些“執”字和从“執”得聲的字的準確含義。這裡舉幾個例子。
《書·顧命》記載成王駕崩,康王即位,臣子、諸侯迎王而冊命之。禮畢,“諸侯出廟門俟”。接著:
王出在應門之內。太保率西方諸侯,入應門左;畢公率東方諸侯,入應門右。皆布乘黃朱。賓稱奉圭兼幣,曰:“一二臣衛,敢執壤奠。”皆再拜稽首。
這裡記載的是各路諸侯賓客對剛登基的康王行“稱奉圭兼幣”之禮。《說文·玉部》“玠”字引此語,“圭”上有“玠”字。“幣”,謂幣貢。《周禮·天官·大宰》“四曰幣貢”鄭玄注:“幣貢,玉馬皮帛也。”《儀禮·士相見禮》“凡執幣者不趨”賈公彥疏:“玉馬皮圭璧帛皆致幣。”古時臣見君,必有所質,所質之物稱之為“質”、“贄”、“摯”,而“致質(贄、摯)”這一動作亦稱“質”、“致”、“贄”、“摯”。所“贄”者,玉帛為最高等級。“玠圭”即“玉”,“幣”即“帛”,“各以其所貴為摯”(《周禮·天官·大宰》“九曰物貢”鄭玄注引鄭司農云)。諸侯稱奉玠圭與幣帛之後,說:“一二臣衛,敢執壤奠。”應該與“稱奉圭兼幣”一事有關。吳闓生《尚書故》云:“鄭《禮記》注:‘奠,猶獻也。’壤奠,猶言土貢。”“土貢”即《周禮·天官·大宰》之“物貢”。“各以其所貴為摯”,“玠圭”與“幣帛”即土貢之所貴者,故云“敢執壤奠”。“執”應係“埶”之誤,通“質”或“致”,不能理解為握持之義的“執”。
《左傳》成公十三年:
成子受脤于社,不敬。劉子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戎有受脤。……”
“膰”、“脤”之義有二解。一說宗廟祭肉,熟者曰“膰”亦曰“胙”,生者曰“脤”亦曰“祳”;一說宗廟之肉曰“膰”,社稷之肉曰“脤”。《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有喪,拜焉。”“有事”即“祭祀”,“膰”用為動詞,致膰、致脤也。《孔子家語·子路初見》:“若致膰於大夫。”《左傳》僖公九年:“王使宰孔賜齊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賜伯舅胙。’”《國語·齊語》則云“天子使宰孔致胙於桓公。”《史記·周本紀》云顯王九年致文、武胙於秦孝公,三十五年致文、武胙於秦惠公。考之《春秋》經、傳與史書,周天子祀祖,於同姓諸侯致胙,於夏、商二王之後致胙,於異姓諸侯之有大功者致胙,於參與祭祀之卿大夫亦致胙,如《孔子家語》之“致膰於大夫”。“受脤”一詞見於《左傳》者,除上舉成公十三年例,尚有:
帥師者,受命於廟,受脤於社,有常服矣。閔公二年
立於朝而祀於家,有賦於軍,喪、祭有職,受脤、歸脤。昭公十六年
《說文·示部》:“祳,社肉,盛之以蜃,故謂之祳。”古代出兵前祭社。諸侯祭社,以祭肉頒賜諸人,謂之“受脤”。大夫祭社,以祭肉奉歸於公,謂之“歸脤”。說參俞樾《茶香室經說》。“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者有致膰、致胙之禮;戎者於出兵前祭社,亦有受脤、歸脤之禮。故《左傳》所謂“祀有執膰”,“執”當為“埶”之誤。“執〈埶〉膰”即“致膰”。《漢書·五行志中之上》亦云“祀有執膰”,係沿用《左傳》之誤,“執〈埶〉膰”亦為“致膰”。如讀“執”如字,則“執膰”與“受脤”不類。且膰、胙置於俎上,非與祀之大夫“執”之而祭。“執”為“埶”之誤,似可論定。
三《老子》:“蓋聞善攝生者,陵行不避兕虎,入軍不被兵革。”“攝”,馬王堆帛書本作“執”。傳世文獻中也有“攝生”作“執生”之例。如嵇康《宅無吉凶攝生論》:“是以善執生者,見性命之所宜,知禍福之由來。”“執”古音章紐緝部,“攝”古音書紐葉部,聲紐同屬舌上音,緝葉兩部亦不乏通假例證,故通假類工具書都認為“執”、“攝”音近相通。但是全面分析與“聶”有關的通假關係,不難發現這種看法是有問題的。
“聶”聲與“枼”、“爾”、“弭”、“耴”等聲符均有通假例證。與“枼”通者:《禮記·少儀》“聶而切之為膾”鄭玄注:“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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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內記·內則》“細者為膾,大者為軒”鄭玄注“所謂聶而切之也”陸德明《釋文》:“聶,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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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主術》:“足躡郊兔。”《太平御覽》卷二八六引“躡”作“蹀”。《淮南子·俶真》:“足蹀陽阿之舞。”《文選》注引“蹀”作“躡”。與“爾”通者:《集韻·葉韻》:“籋,亦作鑷、鑈、銸。”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凡脅持物,以竹曰籋曰箝,以鐵曰鑈曰鉗曰鑽曰銸,蘇俗謂之鑷子。”《論語·先進》:“攝乎大國之間。”俞樾《群經平議》云:“攝,猶籋也。”《說文·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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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取物縮臧之。从又从囗。讀若聶。”“聶”,小徐作“籋”。與“弭”通者:《周禮·春官·小祝》“大喪贊渳”鄭玄注:“故書渳為攝。杜子春云:‘當為渳。’”與“耴”通者:除前舉“鑷”與“銸”,又如“耴”與“聶”、“攝”。《淮南子·地形訓》:“夸父耽耳在其北方。”高誘注:“耽或作攝。”王念孫《讀書雜志》謂今本作“耽”乃“耴”之誤,《山海經·海外北經》“耴耳”作“聶爾”
“枼”、“爾”皆與“埶”音近而通假,前已舉出大量例證。“弭”、“彌”互通,而“爾”又常與“埶”相通。“耴”與“埶”的關係,由於辨識出“縶”本从“埶”得聲,也已明朗。《左傳》成公二年:“韓厥執縶馬前。”《說文·馬部》“馽”下引“縶”作“馽”。《公羊傳》襄公二十七年:“夫負羈縶。”陸德明《釋文》:“縶本又作馽。”“縶”、“馽”俱與“輒”通假。《左傳》昭公二十年:“盜殺衛侯之兄縶。”《公羊傳》、《穀梁傳》“縶”並作“輒”。《穀梁傳》昭公二十年:“衛為之輒。”陸德明《釋文》:“輒本亦作縶。”《說文·馬部》:“馽讀若輒。”
“聶”與“枼”、“爾”、“耴”聲相通,而“枼”、“爾”、“耴”又與“埶”聲相通,且古書中“埶”大量訛誤為“執”,使我們完全有理由懷疑,“攝生”作“執生”者,“執”乃“埶”之訛。月、葉兩部關係密切。如“褻”的異文“媟”古音即屬葉部。“聶”古音泥紐葉部,與“埶”有著普遍通假關係的“圼”古音亦屬泥紐。因此從音理上說,“埶”與“聶”完全可以通假。
最終證實與“聶”通假的“執”實乃“埶”之訛者,是我們前已證明本从“埶”訛从“執”得聲的“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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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文選·劉琨〈勸進表〉》“抗明威以攝不類”李善注引《漢書議》:“攝,靜也。”《廣雅·釋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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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也。”王念孫《疏證》云:
《漢書·嚴助傳》:“天下攝然,人安其生。”孟康注:“攝,安也。”音奴協反。《莊子·田子方篇》:“慹然似非人。”郭象注云:“寂泊之至也。”《釋文》:“慹,乃牒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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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慹聲義皆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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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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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義皆同”,是“聶”與“埶”音近通假的確證,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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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埶”音義也非常密切,如上舉“焫”與“爇”。
與“聶”通的“埶”訛誤作“執”這一發現,可以幫助我們辨識古書中大量誤“埶”為“執”之例。
《漢書·陳萬年傳》:“豪強執服。”顏師古注:“執,讀曰慹。”《詩·周南·執競序》陸德明《釋文》引韓詩云:“執,服也。”馬瑞辰《傳箋通釋》:“執、慴、慹,古通用。”《釋名·釋姿容》:“執,攝也,使畏攝己也。”這些“執”字都是“埶”之訛,通“攝”、“懾”。“攝”、“懾”俱有服義。《說文·心部》:“懾,失氣也。从心聶聲。一曰服也。”《淮南子·氾論》:“聲懾四海。”高誘注:“懾,服也。”《史記·刺客列傳》:“吾曩者目攝之。”王念孫《讀書雜志》謂:“攝,讀為懾。”“懾”又作“惵”。《逸周書·官人》:“臨攝以威而氣惵懼。”《大戴禮記·文王官人》作“臨攝以威而易懾。”王念孫《讀書雜志》謂“懾與惵同義”。《廣雅·釋言》:“懾,服也。”王念孫《疏證》:“《秦策》云‘趙楚懾服’,《史記·項羽紀》‘諸皆謵服’,《漢書》作‘讋服’,《陳咸傳》作‘執服’,《朱博傳》作‘慹服’,並字異而義同。”“埶”通“懾”、“惵”,而“懾”、“惵”皆有服義,故“埶服”連言,訛誤作“執服”。
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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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莊子》中“慹”字除見於《田子方》、《在宥》,亦見於《齊物論》:
喜怒哀樂,慮歎變慹,姚佚啟態,樂出虛,蒸成菌。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
陸德明《釋文》:“樂者洛。慹,之涉反。司馬云:不動貌。”成玄英疏:
喜則行於舞忭,怒則當時嗔恨,哀則舉體悲嚎,慮則抑度未來,歎則咨嗟以往,變則改易舊事,慹則屈服不申,姚則輕浮躁動,佚則奢華從權,啟則情欲開張,態則澆淫妖冶。
“慹則屈服不申”,顯以“慹”乃“慹服”之“慹”,與司馬彪云“不動貌”異。宣穎《南華經解》(?)則云:“慹多怖。”則以“慹”為《說文》訓怖之“慹”。治《莊子》者,大抵不出以上之說。王先謙《莊子集釋》、劉武《莊子補正》、曹礎基《莊子淺注》主“慹”乃“不動貌”之說。王先謙說:“動止交接,性情容貌,皆天所賦。”以“慹”訓不動即止,以“變”訓動。劉武以“喜怒哀樂慮歎”皆心所發之情也。云“慮歎變慹”句的意思是說:“若思慮慨歎,則情動於中,而變其不動之心矣。”這種理解以“變”為動詞,實與上下文意不合。前言“喜怒哀樂”,後言“姚佚啟態”,都是四種感情、性情狀貌並言,“慮歎變慹”亦當如是。“變”、“慹”乃兩者並列,非“變其不動之心”之意。曹礎基以“慹”“指心神不動,猶今說無動於裏”。桂馥《說文解字義證》則以“慹”即《說文》訓怖之“慹”。陳鼓應《莊子今注今譯》以怖懼釋“慹”,又引褚伯秀《莊子通義》(按,該書是朱得之通義、褚伯秀纂微)之說:“‘慹’則畏懼而不敢動。”是想調和訓不動與訓怖之說。今按“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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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服義,乃“懾”之假借;“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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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靜而不動之義,乃“攝”、“㘨”之假借;“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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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怖義,乃“陧”之假借。這種調和是徒勞無用的。
劉武《莊子補正》引《荀子·正名》“性之喜怒哀樂謂之情”,又引《文字·下德》“人之情,思慮聰明喜怒也”,謂“喜怒哀樂歎慮”均心所發之情也。《莊子》將“喜怒哀樂”、“慮歎變慹”、“姚佚啟態”並列,應該指的都是人的種種性情表現。如以“慹”訓怖即惶恐不安之義,頗疑“變”應讀為“歡忭”之“忭”。《書·堯典》“黎民於變時雍”,《漢書·地理志》引“變”作“卞”,孔宙碑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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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亓即今之卞字,弁之變體。弁蓋蕃之叚借字,古音弁讀如盤。”楊筠如引段說,讀“變”為“卞”,以《爾雅·釋詁?》(按,查無,《五音集韻》?)“卞,樂也”當之,其字又作“忭”。“變〈卞〉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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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陧〉”連言,猶“喜怒”、“哀樂”連言。當然,以“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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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靜止不動而“變”義變動不停,亦猶“喜怒”、“哀樂”連言。兩相比較,似以“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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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惶恐不安為長。
在論述“鷙”義猛禽的音義來源時,我們指出其與《說文》所載徐巡曰“陧,凶也”有關。鷹鸇之類的兇猛之禽何以名“鷙”,古書中還有其他一些說法。《楚辭·離騷》:“鷙鳥之不群兮,自前世而固然。”王逸注:“鷙,執也,謂能執服眾鳥,鷹鸇之類也。”《後漢書·蓋勳傳》“夫紲食鷹鳶欲其鷙”李賢注引《廣雅》曰:“鷙,執也。”這裡的“執”也是“埶”之訛。鷹鸇兇猛,能“埶(懾)服”眾鳥,故名之為“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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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前論“鷙”從“陧,凶也”取義得聲並不矛盾。兇猛者,方能使他者懾服、懼怕。
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十六經·正亂》:“黃帝身禺(遇)之(蚩)尤,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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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擒)之……充其胃以為鞫(鞠),使人執之,多中者賞。”整理小組注疑“執”讀為“蹋”。《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而去病尚穿域蹋鞠。”司馬貞《索隱》:“今之鞠戲,以皮為之,中實以毛,蹴蹋為戲。”劉向《別錄》:“蹴鞠者傳言黃帝所作。”現在看來,“執”應是“埶”之誤,讀為“蹀”或“躡”,與“蹋”同義。《說文·足部》:“躡,蹈也。”《文選·嵇康〈與山巨原絕交書〉》“赴蹈湯火”劉良注:“蹈,蹋也。”
“執〈埶〉”通“躡”、“蹀”,應該就是《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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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之省。《說文·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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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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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也,”徐鍇《繫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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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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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連蹋也。今俗作蹀。”“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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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躞蹀”。《楚辭·九章》:“眾踥蹀而日進兮。”“踥蹀”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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蹀”、“躞蹀”、“啛蹀”。洪興祖《補注》:“踥蹀,不行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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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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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彙補·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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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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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顯然,今本《說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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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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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訛。
《說文·言部》:“謺,謺讘也。”“謺”也應該本从“埶”訛从“執”,通“喋”“諜”、“讘”。《說文·言部》:“讘,多言也。”《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豈斆此嗇夫諜諜利捷給哉。”司馬貞《索隱》:“諜諜,《漢書》作喋喋,口多言。”
古書中“執事”一詞習見,多指職掌其事之人或官員,如《書·盤庚下》:“嗚呼!邦伯師長百執事之人,尚皆隱哉。”孔穎達疏:“其百執事謂大夫以下,諸有職事之官皆是也。”《左傳》中,“執事”指對對方的敬稱。如《左傳》僖公二十六年:“寡君聞君親舉玉趾,將辱於敝邑,使下臣犒執事。”杜預注:“言執事,不敢斥尊。”但有些“執事”,很有可能乃“埶事”之訛,“埶”讀為“攝”。
《周禮·天官·大宰》:“九曰閒民,無常職,轉移執事。”鄭玄注引鄭司農云:“閒民,謂無事業者,轉移為人執事,猶今傭賃也。”《周禮·天官·大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孫詒讓《正義》:“執事謂非專職,暫來治事者。”“暫來治事者”即攝代其事者。這些“執事”的“執”字是否也是“埶”之訛,通“攝”訓代,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史記·蒙恬列傳》:
及成王有病甚殆,公且自揃其爪以沉於河,曰:“王未有識,是旦執事,有罪殃,旦受其不祥。”
頗疑這裡的“執事”也是“埶事”之訛,讀為“攝事”。《史記·周本紀》:“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諸侯畔周,公乃攝行政當國。”《魯周公世家》亦載:“周公恐天下聞武王崩而畔,周公乃踐阼代成王攝行政當國。”“攝行政當國”簡言即“攝事”。《禮記·明堂位》“昔者周公朝諸侯于明堂之位”鄭玄注“周公攝王位”孔穎達疏:“攝,代也。”周公還政於成王,成王親政臨朝,則稱“用事”。《魯周公世家》:“及成王用事,人或譖周公,周公奔楚。”
《逸周書·謚法》:
執心克莊曰齊。
“執心”比較費解。潘振云:“執持其心。執,競也。主競而言,心敬則色容能莊,表裏如一,故曰齊。齊者,肅也。”既釋“執”為執持,又云“執,競也”,莫衷一是。我懷疑“執”乃“埶”之誤,“執心”即“攝心”,“攝”訓安或斂。心安、心斂則色容端莊、行為莊肅,故謚之曰“齊”。“齊”有莊義。《詩·大雅·思齊》“思齊”陸德明《釋文》:“齊,本亦作齋。齋,莊也。”《廣韻·皆韻》:“齋,經典通用齊也。”《禮記·玉藻》:“君子之容舒遲,見所尊者齊遬。”《別雅》卷五:“齊遬,齊肅也。”鄭玄注:“齊遬為謙敬之貌。”王引之《經義述聞》:“齊,亦遬也。”“遬”,古“速”字,與“肅”通。《爾雅·釋詁下》:“肅,速也。”“齊”、“肅”皆訓莊、敬。王引之《經義述聞》讀“難”為“戁”。“齊難(戁)”即肅敬、莊敬。
《禮記·曲禮上》:“坐必安,執爾顏。”鄭玄注:“執,猶守也。”這裡的“執”也很可能即“埶”之訛,通“攝”。“攝”有安、斂之義。“攝”訓安者,如前引《漢書·嚴助傳》“天下攝然”。《詩·大雅·既醉》:“攝以威儀。”孔穎達疏:“攝者,收斂之言。”“執〈埶〉爾顏”即安靜、收斂爾顏。《詩·大雅·抑》:“視爾友君子,輯柔爾顏。”“輯柔爾顏”即“和柔安顏”之義,與“執〈埶,通攝〉爾顏”意思相近。
前引《論語·先進》“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俞樾《群經平議》讀“攝”為“籋”,我們引以為“聶”聲與“爾”聲相通之證。何晏《集解》引倉曰“攝,迫也”,皇侃疏同。朱熹《集注》則云“攝,管束也”。比較而言,俞樾之說似乎更為可信。這種用法的“攝”字,又見於賈誼《新書·容經》,只不過“攝”作“執”:
古者聖王,居有法則,動有文章;位執戒輔,鳴玉以行。
“位執戒輔”和“鳴玉以行”分別跟“居有法則”和“動有文章”相應,但“位執戒輔”句的意義不好理解。裘錫圭先生疑此句“執”字也是“埶”的誤字,當讀為“設”,並引《新書·保傅》中的一段話,“疑《容經》的‘位設戒輔’,即指朝廷之位,於王之前後左右設置道、輔、拂、承之事。可能由於道、輔、拂、承的主要任務是戒過輔善,所以《容经》省稱為‘戒輔’”。裘先生同時又審慎地認為,“位設戒輔”的“位”也有可能本作“立”,就當站立講,與《明堂之位》的“成王中立”相應。我認為“位執戒輔”完全可以理解為“位攝乎戒輔之間”,簡言即“位攝戒輔”。關於“位攝戒輔”的準確含義,我們在討論“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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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時還有更加詳細的分析
四“埶”、“爾”關係密切,前已舉例說明,出土戰國和秦代文字資料中,都出現了一個从埶从虫的字。字見《陶徵》211頁、《陶彙5·384》,即秦封宗邑瓦書,別處暫未見,用為落款處“大田佐敖童曰未史曰初卜~史羈手司御心志是霾封”。有學者認為這個字就是“蟄”字,本从埶得聲,後訛為執聲[17]。但也有學者認為此字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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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从“云”旁訛誤作跟它形近的“虫”[18],或者不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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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所从的“云”乃“虫”之變體的可能[19]。之所以把从埶从虫的那個字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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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字上靠,恐怕主要由於傳統認為“蟄”从執得聲,古音歸緝部。《詩·周南·螽斯》三章押“揖蛩”,也似乎說明“蟄”確从執得聲,古音歸緝部,與月部的“埶”古音有差距。
“埶”、“爾”關係密切,前已舉例說明,典型例證如“柔遠能邇”的“邇”,金文即作“埶”。“爾”聲與“尼”聲亦多通假。《詩·邶風·泉水》“飲餞于禰”,《儀禮·士虞禮》鄭玄注引“禰”作“泥”。《書·高宗肜日》“典祀無豐于昵”陸德明《釋文》引馬融云:“昵,考也,謂禰廟也。”近現代研治《尚書》的學者多認為“昵”即“禰”字或體。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四親廟最近為父廟,故稱之為昵。”劉逢祿《今古文尚書集解》則云“昵”是“禰”的假借字。而“禰祖”又作“藝祖”。《書·堯典》“格于藝祖”陸德明《釋文》:“藝,禰也。”而“昵”、“暱”音義相同。《說文·日部》:“暱,日近也。从日匿聲。《春秋傳》曰:私降暱燕。昵,暱或从尼。”《左傳》隱公元年:“不義不暱。”《周禮·考工記·弓人》鄭玄注引“暱”作“昵”。《說文·黍部》下引“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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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得聲。而“日”聲與“埶”聲亦有相通之例,如南越王墓龍節从埶省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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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馹”。再如“埶”聲與“弋”聲相通之例如“槷”通“杙”,而匿聲亦可通弋聲,如“匿”、“慝”通“忒”。因此從各方面的證據來看,埶聲與匿聲完全有通假之可能。
近讀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知《說文》實有埶聲與匿聲相通之例證。《說文·匸部》:“匿,亡也。从匸若聲。讀若羊騶箠。”段注云:
此有訛奪,當云“讀若羊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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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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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部》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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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羊箠耑鐵也。說詳《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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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若至,至古音同質。“匿”讀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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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讀若質也,古亦讀尼質切,在十二部(引者按:即真部+質部),不在一部也(引者按:即之部+職部)。今音乃女力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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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確鑿無疑从“埶”得聲的字,前面已有詳細分析。知“埶”可通“匿”,則不難理解“暬”與“暱”之間的音義關係。《說文·日部》“暱”、“暬”二字相連。“暱,日近也。”但《詩·小雅·菀柳》“無白暱焉”毛傳、《左傳》閔公元年“諸夏親暱”杜預注及《爾雅·釋詁下》皆云“暱,近也”。又:“暬,日狎習相嫚也,从日埶聲。”(此據段注校改)依《說文》,“暬”之音義同“褻”、“媟”。但《國語·楚語上》“居寢有暬御之箴”韋昭注:“暬,近也。”表近義的“暬”,與同表近義的“邇”、“禰”、“埶”、“藝”、“昵”、“暱”,是一組音同音近的同源詞。《詩·小雅·雨無正》“曾我暬御”毛傳:“暬御,侍御。”朱熹《集傳》改釋為“近侍也”,更加準確。
“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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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从埶得聲,古音當歸入月部。《詩·周南·螽斯》三章押“揖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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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屬緝月合韻。《易·旅》押“位快逮”,《渙》押“處大位害”。“快”、“逮”、“外”、“大”、“害”古音都屬月部。“位”,段玉裁據《說文》,認為“位”是會意字,因此“立”、“位”不同聲,“立”聲在第七部入聲韻即緝部,“位”聲在第十五部入聲韻即物部。可是段氏在《說文》“位”字下注云:“古文書‘位’作‘立’,古文《春秋》‘公即立’為‘公即位’。古音立位同部,蓋古音十五部與八部多合韻。”古音學家今多以“位”字从立得聲而歸於緝部,如李方桂即把“立位”處理為同聲。《易》押“位快逮”、“處大位害”也是緝月合韻。
《爾雅·釋詁上》:“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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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也。”《莊子·天運》“蟄蟲始作”陸德明《釋文》即引《爾雅》釋“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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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靜也。《爾雅》邢昺疏:“蟄者,藏伏靜處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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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靜為藏匿義之引申。此說很可疑。同樣表藏、匿義的“藏”、“匿”、“伏”都沒有引申出靜義。《廣雅·釋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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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也。”以“爇”通“焫”例之,則訓為靜的“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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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訓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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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為通假、同源關係,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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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笍”。內聲屬緝部,埶聲屬月部,緝月旁轉,故《詩》、《易》有緝月合韻之例。
《國語·楚語上》云“居寢有暬御之箴”,“暬御”一詞又見於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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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集成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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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王征,伐荊楚,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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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暬御”,職官名,見於《尚書·立政》者,則作“藝人”。
《立政》是周公對成王講如何設立官長職位,如何組織政權機構,以及如何用人行政諸大端,是周初為籌畫建立國家機器的一篇重要政治文獻。周公認為“立政”也就“任人、準夫、作牧”三事,然後提出一長串職官設置建議,其中包括“藝人、表臣”等。顧頡剛認為,“藝人”是居官的技術人員,如卜、祝、樂師、工師之流。俞樾《群經平議》認為“藝”當讀為“暬”,與《堯典》“藝祖”之“藝”同。“藝人”者,暬御之人也。此“藝人”猶上文之“左右攜僕”,下云“表臣百司”,猶上之百府庶常,但有內外臣之別耳。于省吾《尚書新證》則認為:偽孔傳謂“以道藝為表幹之臣”,紕繆已極;蔡沈《書集傳》訓“藝人”為“卜祝巫執技以事上者。表,外也”,也似是而非。于氏肯定俞說讀“藝”為“暬”,且認為“表”乃“封”之訛。“封臣”即“封人”。《左傳》隱公元年“為潁各封人”杜預注:“封人,其封疆者。”《荀子·堯問》:“繒丘之封人”楊倞注:“封人,掌疆界者。”《立政》所言“大都小都、藝人封臣”,均相對為文。今天看來,俞樾的說法是正確可信的。“藝人”即“暬御之人”,即近侍,與“表臣”正相裡表,實無改“表”為“封”之必要。
《詩·周南·螽斯》“宜爾子孫,蟄蟄兮。”毛傳:“蟄蟄,和集也。”此以緝部的“輯”、“集”讀月部的“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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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書“輯”、“集”多通用。《爾雅·釋詁上》:“輯,和也。”“和集(輯)”同義連言。朱熹《集傳》則謂“蟄蟄,亦多貌”,殆因上言“薨薨”、“繩繩”、“揖揖(集集)”都訓眾、多之義。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則謂“蟄蟄”當讀為“卙卙”。《說文·十部》:“卙卙,盛也。”殆以“蟄”讀如“什”例之。今按“蟄蟄”、“卙卙”音近義通。李賀《感諷五首》之五“蟄蟄垂葉厚”王琦注:“蟄蟄,多貌。”表多義、多貌的“蟄蟄”,因“蟄”从埶得聲,又通“苨苨”、“泥泥”、“柅柅”、“濔濔”。《廣雅·釋訓》:“苨苨,茂也。”《詩·大雅·行葦》“維葉泥泥”陸德明《釋文》:“張揖作泥泥,云草盛也。”王先謙《詩三家集疏》:“魯作柅,韓作苨。”《文選·左思〈蜀都賦〉》“總莖柅柅”劉逵注:“柅柅,盛茂貌也。”王念孫《廣雅疏證》:“《大雅·行葦篇》‘維葉泥泥’,《潛夫論·德化篇》作‘柅柅’,並與‘苨苨’同。”《易·姤》“繫于金柅”陸德明《釋文》:“柅,《說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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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肅作抳,子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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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才作尼。”《詩·齊風·載驅》:“重轡濔濔。”毛傳:“濔濔,眾也。”“蟄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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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卙卙”,“蟄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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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苨苨”、“泥泥”、“柅柅”、“濔濔”都是音近義同、義通的同源詞。
《韓非子·有度》:
遠在千里之外,不敢易其詞;勢在郎中,不敢蔽善飾非。
俞樾《群經平議》認為“勢在郎中”的“勢”應讀為“居寢有暬御之箴”的“暬”。裘錫圭先生則懷疑這個“勢”字應該讀為“設”。“設在郎中”的文例與《荀子·儒效》“設在本朝”、《墨子·耕柱》“設之於卿”相近。郎中為近侍之臣,《韓非子》中屢見此稱。我們認為俞樾讀“勢在郎中”為“暬在郎中”的意見是對的。“暬在郎中”即“近在郎中”。“遠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辭”與“近在郎中,不敢蔽善飾非”乃相對而言。“郎”通“廊”。《韓非子·十過》:“集於郎門之垝。”《史記·樂書》“郎”作“廊”。《戰國
中国历史成语故事介绍
策·韓策三》:“今臣處郎中。”鮑彪注:“郎,廊同。”“廊”,廊廟也。《戰國策·秦策一》:“式於廊廟之內。”《文選·李陵〈答蘇武書〉》:“親戚貪佞之類悉為廊廟宰。”“遠在千里之外”與“近在廊廟之中”正相對。“勢在郎中”的“郎中”,與近侍之臣名“郎中”者,並非一詞。
今本《逸周書·皇門》中也有一個“勢”字,用法同“勢在郎中”的“勢”:
我聞在昔有國誓王之不綏于卹,乃維其有大門宗子勢臣,內不茂揚肅德,訖亦有乎,以助厥辟,勤王國王家。
清華簡《皇門》則作(釋文用寬式):
我聞昔在二有國之哲王則不恐于卹,迺惟大門宗子埶臣,懋揚嘉德,迄有寶,以助厥辟,勤卹王邦王家。[20]
今本之“勢臣”,過去有種種理解[21]。簡本作“埶臣”,整理者李均明先生讀“埶”為“邇”,“邇臣”即近臣。同篇“媢夫有埶無遠”,“埶”、“遠”相對,證明“埶臣”讀為“邇臣”是正確可從的。“邇”(或省作爾)、“暬”、“暱”、“昵”音同或音近相通。《釋名·釋言語》:“爾,昵也;昵,近也。”這也證明我們把“勢在郎中”理解為“近在廊廟之中”是正確的。
知“埶”聲、“匿”聲可通假,也就不難理解《墨子》和《呂氏春秋》中的兩個用法比較特殊的“執”字。
《墨子·尚賢中》云:
《詩》曰:“告女憂卹,誨女予爵,孰能執熱,鮮不用濯。”則此語古者國君諸侯之不可以不執善承嗣輔佐也。譬之猶執熱之有濯也,將休其手焉。
孫詒讓《墨子閒詁》云:
王(念孫)云:“善,謂善待此承嗣輔佐之人,即上文所云‘高予之爵,重予之祿,仕之以事,斷予之令’也。蓋‘善’上不當有‘執’字,涉上下文‘執熱’而衍。”案:王說非也。“執”猶親密也。《曲禮》云“執友稱其仁也”,鄭注云:“執友,志同者。”《呂氏春秋·遇合篇》云“故嫫母執乎黃帝”,《列女傳·辨通篇·齊鐘離春傳》云“衒嫁不售,流棄莫執”,“執”並與親義近。此“執善”亦言親善也。
吳毓江《墨子校注》云:“唐本‘執’作‘埶’。疑當為‘埶’,即古‘勢’字。《法言·問神篇》云:‘蓋勢諸名卿可哉也。’李注云:‘勢,親也。’”關於“蓋勢諸名卿可哉也”句,吳氏的斷句與理解都有誤,應以裘錫圭先生的新說為准。但他引“勢,親也”這條故訓,應該是有意義的。吳氏進一步證成了孫說。孫氏云“執猶親密也”,吳氏引《法言》李軌注“勢,親也”,實今本作“執”者乃“埶”之訛。“埶”與“勢”都通“暱”。《爾雅·釋詁下》:“暱,近也。”郭璞注:“親近也。”今猶言“親暱”。
《呂氏春秋·遇合》云:
若人之於色也,無不知悅美者,而美者未必遇也。故嫫母執乎黃帝,黃帝曰:“歷女德而弗忘,與女正而弗衰,雖惡奚傷?”
“故嫫母執乎黃帝”句,高誘注云:“黃帝說之。”俞樾《諸子平議》引《詩·執競》陸德明《釋文》引韓詩曰:“執,服也。”以“執”為服事之義。然“執,服也”的“服”乃“懾服”之“服”。俞氏據以立論的基礎就錯了。陳奇猷《呂氏春秋新校注》在俞樾的基礎上再加引申,同樣不可信。劉師培《》以《論衡·逢遇篇》與“執”對應處作“進”,以為“執”字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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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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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進御,亦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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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當作“暬”)之準確形、音、義。今知“執”乃“埶”之訛,聲近通“暱”義同“親”,愈覺孫說執準確不易。
《尚賢中》“不可以不執善承嗣輔佐也”句後又云:“譬之猶執熱之有濯也,將休其手焉。”“執熱”對應前引《詩·大雅·桑柔》“孰能執熱,鮮不用濯。”今本“孰”作“誰”,“鮮”作“逝”,“用”作“以”。“鮮”作“逝”,應屬同音假借關係。前言部分已徵引上博簡《容成氏》“褻”通“鮮”之例,接下來章節中我們還要專門討論“埶”聲與“折”聲相通。
《桑柔》這兩句詩,理解上小有分歧。毛傳:“濯所以救熱也,禮亦所以救亂也。”鄭箋:“逝,猶去也。其為之當如手持熱物之用濯。謂治國執道當用賢者。”毛傳本諸《左傳》。襄三十一年《傳》引此詩而解之云:“禮之於政,猶熱之有濯。濯以救熱,何患之有?”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認為當以鄭箋以濯喻用賢為是。“執熱”,自來以持釋“執”,如趙歧《孟子章句》所云:“言誰能持熱,而不以水濯其手。”段玉裁《經韻樓集·詩“執熱”解》曰:“尋詩意,‘執熱’言觸熱、苦熱,濯謂洛也。濯訓滌,沐以濯髮,浴以濯身,洗以濯足,皆得云濯。此詩謂誰能苦熱而不澡浴以濯其體,以求涼快者乎。鄭箋、《孟子》趙注、助注、《左傳》杜注皆云‘濯其手’,由泥於‘執’字耳。”馬瑞辰不同意段氏新說,引《公羊傳》隱公七年“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何休注:“執者,治之也。”謂“執熱”即“治熱”,亦如“救熱”。《呂氏春秋·勸學》“是救病而飲之以堇也”高誘注:“救,治也。”《左傳》及毛傳“濯之以救熱”,正以“救”字釋經文“執”字,言誰能救熱而不以濯也。
從《墨子》“不可不執〈埶,通暱,義近、親近〉善承嗣輔佐也”句接言“譬執猶執熱之有濯也”來看,頗疑《桑柔》“執熱”執“執”亦為“埶”之訛,義為近。“誰能埶熱,鮮不用濯”是說誰能靠近熱源,而不奮力用誰濯浴其身,(以解其熱)。蓋因已告汝憂卹並高汝以爵,當盡忠輔佐國君。所以說古代的國君、諸侯必親善那些承嗣和輔佐國君之賢人,這樣就象靠近熱源卻身體得到濯浴清涼一樣,哪裡還用得上他自己的手呢?不知這樣理解,是否符合墨子原意。
《韓詩外傳》中也有一個疑似表近義、通“邇”、“暱”的“埶”訛作“執”之例。其卷六云:
百姓劫則致畏,怠則傲上,執拘則聚,遠間則散。
“執拘”一詞又見於《書·酒誥》:“群飲,汝勿佚,盡執拘以歸于周,予其殺。”“執拘”同義連言,即今言拘捕。“拘捕則聚,遠間則散”很費解。“則聚”與“則散”為對文。“劫則致畏”與“怠則傲上”也是相對為文,“致畏”即“傲上”的反面。《說文·力部》:“劫,人欲去以力脅止曰劫。或曰:以力止去曰劫。”《史記·高祖本紀》“因劫眾,眾不敢不聽”司馬貞《索隱》引《說文》則曰:“劫,以力脅之云劫也。”“怠”義懈弛、墯緩。“百姓劫則致畏,怠則傲上”是說百姓為力所劫脅則致畏,稍有懈弛則傲上,語義正相對。“執拘則聚,遠間則散”也應該如是。如以“執”為“埶”之訛,通“邇”、“暱”,則“埶”、“遠”正好相對為文。《廣雅·釋詁一》:“拘,隔也。”王念孫《疏證》:“拘之言拘礙也。《莊子·秋水篇》云:‘井鼃不可以語於海者,拘於虛也。’”“拘”有隔義,乃拘礙、隔礙之義的引申。而“間”亦有隔義。《漢書·西域傳下》“間以河山”顏師古注:“間,隔也。”《戰國策·燕策二》“臣間離齊趙”吳師道注:“致隙曰間,間,隔也。”《管子·君臣上》“則百姓與之間”尹知章注:“間,謂隔礙不通也。”如果以“拘”、“間”同義而解之,則“埶(邇、暱)隔則眾,遠間則散”並非語義相對,不通。從文意來看,“拘”應該即“間”的反面,到底應該讀釋為哪個字,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五《說文·衣部》有从衣埶聲的“褻”字,也有从衣執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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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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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衣也。从衣執聲。巴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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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縣。”王念孫《讀書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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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褻不同字。褻,親身之衣也,从衣埶聲,讀若漏泄之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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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衣也,从衣執聲,讀若重疊之疊。《漢紀》及《文選》竝作‘短褐之襲。’”
所謂“短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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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褐之襲”,《漢書·敘傳上》作“短褐之褻”,顏師古注:“褻,謂親身之衣也。”此謂“褻”通“暬”,近也,則“短褐之褻”的“褻”从埶不从執。蕭該《漢書音義》引《字林》曰:“褻,裏衣也。”《說文·衣部》:“衷,裏褻衣。”“短褐之褻”的“褻”如為裏衣,則自當从“埶”不从“執”。但顏師古同時亦引一說云:“衣破壞之餘曰褻。”《小學蒐佚·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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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疊積也。”《慧琳音義》卷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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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注引《文字集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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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襞捲衣也。”《玄應音義》卷十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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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亦云:“

淮南子-雷燮仁:誤“埶”為“執”及相關問題考辨
,襞也。”說明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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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音義,古時確有不同理解,《說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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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執得聲,或為其一。
王筠《說文句讀》已經指出,訓為重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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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雅》引《字林》作“褹”,云“複襦也”。《方言》卷四:“複襦,江湘之間或謂籋、褹。”(按,所查版本作:複襦,江湘之間謂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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