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楚简-郭店楚简《老子》“以正之邦”章的重新解读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郭店楚简-郭店楚简《老子》“以正之邦”章的重新解读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郭店楚简《老子》“以正之邦”章的重新解读
(首发)
本章相当于今本的第五十七章,位于郭店楚简甲组第29-32号简上。与今本相比,二者有比较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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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些学者已经对其进行过解读,但是,笔者觉得有些难点仍然没有突破,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本文将在已有解读的基础上,着重于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发掘、比较和分析。
竹简原文如下(括号内为整理组确定的通假字,上角标号者为婢者将重点讨论的字):
以正之(治)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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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甬(用)兵,以亡事取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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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可(何)以智(知)其肰(然)也?夫天①多期(忌)韦(讳),而民爾(弥)畔(叛)②;民多利器,而邦慈(滋)昏;人多智天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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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勿(物)慈(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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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法勿(物)④慈(滋)章(彰),覜(盗)恻(贼)多又(有)。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事而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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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⑤,我亡(无)为而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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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⑥,我好青(静)而民自正,我谷(欲)不谷(欲)而民自朴。
下面,笔者就将对以上标记的六个字逐一进行探讨。
[1]夫天多忌讳:笔者主要是“天”字的解释有不同看法:据聂中庆⑴[1]的描述,整理本指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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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本,简文‘天’下脱‘下’字。”孙以楷⑵[2]和刘钊⑶[3]也一致认为“‘天’字下脱‘下’字”。显然,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大家受到了简本以后各版本的误导。新出的郭店楚简已经被证明在各个版本中是年代最早的,在校释过程中参照对比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时时注意摆脱它们的误导。各本以“天下”来作为“忌讳”的载体,说到底,这个载体中的人,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天下人的头脑作为它的具体载体的。
《说文•一部》:“天,颠也。”王国维《观堂集林》:“故天字本象人形。……本谓人颠顶,故象人形。”因此,这里的天指的是人的头脑,根本不是后面少了一个“下”字。笔者以为,这样用词更为精确。
[2]而民弥畔:“畔”通“叛”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叛”取什么意义更胜一筹。“叛”的主要词义是“背离”、“反叛”,但是还有“散乱”的义项。而后者更能从总体上反映“民”这个群体的形态:民心不一致,而不是百分之一百的背离或反叛,甚至根本谈不上反叛。《柳宗直〈西汉文类〉序》:“文之近古而尤壮丽,莫若汉之西京。班固《书》传之,吾尝病其畔散不属,无以考其变。”此义胜过“背叛”以及各本的“贫”。
[3]人多智天:这个“天”同[1]中的天同义,并非“而”字之误,它也是指“大脑”,“智”为修饰成分。在老子的词典中,“智”往往是贬义的,这里也不例外,指投机取巧的“小智慧”。这个句子的意思是:“(社会上)人们有小智慧的头脑多了,稀奇古怪的玩意就泛滥了。”
[4]法勿慈章:“慈章”同“滋彰”没有问题,关键是如何解读“法勿”二字。“勿”与“物”同源,这自不待说,大家的分歧集中在“法”字上。孙以楷认为:“注家有解‘法物’为‘美好之物’者,非。法物是法律的载体,如竹刑、刑鼎等。”[4]聂中庆沿用河上公和蒋锡昌之说:河上公注:“法物,好物也。珍好之物滋生彰著则农事废,饥寒并生,故盗贼多有也。”蒋锡昌云:“‘令’字景龙河上本皆作‘物’,以老校老,当从之。三章‘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十九章‘绝巧弃利,盗贼无有’,五十三章‘财货有余,是为盗誇’,皆以货物与盗贼连言,均其例证。”聂中庆从之。[5]刘钊则认为“‘法’读为‘乏’,古‘法’、‘乏’音通,‘法’字古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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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从‘乏’。”他认为:“‘乏物’同‘奇物’,也是‘不可多得之物’的意思。”[6]
蒋先生所举的几个例证的确不假,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老子》同时还是一部阐发法哲学原理的典籍。从“财货”的角度讲,它是引发盗窃的直接诱因,但是产生这种情况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社会“失道”,导致统治者“多言数穷”,不能守中。也就是说,在社会秩序已经失控的情况下,统治者总是期望他们的下一道号令(法令)能够起作用,解决问题,但是事实恰恰相反,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令颁布得越多,越不起作用。因此,孙先生的解释是有一定道理的。当然,“法物”不一定是那么具体的刑具,法律法规也应该包括在内。此外,“物”还有一个义项:社会或者外界的环境[7]。“彰”与“章”同源,指错综驳杂的花纹或色彩,喻指法律环境混乱。
[5]我无事而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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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以楷、聂中庆和刘钊均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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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富”字繁文或可以读作“富”。早在笔者解读今本第三十三章的时候,就怀疑将“富”释为“富有”或“富裕”的合理性:老子说:“知足者富”,“足”与“富”有必然的联系吗?我看未必。“足”的度取决于民众的经济状况,而不是圣人主观的标准,如果社会还很不发达,民众食不饱腹,我看圣人如果知足的话也“富”不到什么程度。查“富”与“福”互通,所以将“富”释为“福”比较合理:知足者有福气。“福气”的内涵比较广,老子说“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就是指得到的不是纯粹的利益,而是更广义的“福气”。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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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可能是“福”的繁文或者二者本来是同源的也未可知。
[6]我亡(无)为而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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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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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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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一样,被普遍地释为“化”。这里边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化”究竟是褒义的还是贬义的?从本文来看似乎是褒义的,但是老子为什么又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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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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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矛盾。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分析了第三十七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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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出了不能将其释为“化”的结论。笼统地讲“化”是很危险的,因为它既有中性的“变化”之义,也有“达到高超境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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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神入化”),还与具有贬义的“讹”、“祸”相通,因此,稍不留意,就会造成麻烦。事实上,迄今为止,《道德经》第三十二章和三十七章的解读还非常模糊不清,这个字在其中起了很重要的负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不能轻率地用一个“化”字去往任意一个文本中“代入”,而必须对其有所区别。本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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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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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大的区别,主要的义符是不一样的,因此,意义上必定有重要差别。鉴于无法在词典中查到这个字,也没有其他含有这个字的文本作为参考,笔者从它的结构上进行了力所能及的解析:这个字中的“为”代表“行为”;下面的两个虫读作“昆”,表示能飞的昆虫。有意思的是,这个字的甲骨文和金文都可以写为两个上升的箭头,表示明显的提升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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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个字的基本意义是“提升行为的道德性”,或者说“变得行为高尚”。这个意义与“化”的“达到高超境界”很相似,但是从结构分析这个字不可能读作“化”,它的表音符号是“为”字,因此,它读作“贵”(发音)的机会很高。
通过这样的解析,本章内容的解读就迎刃而解了:
治国当以堂堂正道,用兵当以巧诈奇谋,取民心当以不无事生非为原则。我是如何悟出这种道理的呢?(从以下几点:)人们头脑中的条条框框越多,民众的心就越散乱;民间的尖锐凶器越多,国家就越混乱;人们头脑中的旁门左道越多,稀奇古怪的东西就都出来了;法律环境越是五花缭乱,盗贼也就不可胜数。所以圣人说:“我不多事,民众就自然幸福了;我依道而为,民众就自然变得行为高尚了;我喜欢清静,民众的品行就自然端正了;我以无欲为欲望,民众就自然朴素了。”
[2006年8月25日星期五,3:22am]
(编者按:[1]聂中庆:《郭店楚简〈老子〉校释》,中华书局2004年2月北京第1版,第232页。
[2]孙以楷:《〈老子〉注释三种》,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第194页。
[3]刘钊:《郭店楚简校释》,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第22页。
[4]同⑵。
[5]同⑴,第235页。
[6]同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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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页。
[7]《汉语大字典》,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第1805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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