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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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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9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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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日本金沢大學)
一 前言
在走馬樓吳簡裏可見到大量的名籍。這已在1997年發表的《長沙走馬樓J22發掘簡報》中,與數張照片一起被介紹。然而帶動名籍的整理和討論熱潮的,應可說是2003年刊行的《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 壹》。此書出版後,出現了許多關于名籍的形式和性質的研究。舉例來說,有北京吳簡研討班《吳簡研究》第一輯所刊載的以下幾篇論文:汪小烜〈走馬樓吳簡戶籍初論〉;陳爽〈走馬樓吳簡所見奴婢戶籍及相關問題〉;韓樹峰〈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所見師佐籍考〉;張榮强〈吳簡中的“戶品”問題〉和〈說孫吳戶籍簡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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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等等。此外,于振波的《走馬樓吳簡初探》中也有對名籍的分析。另外还有拙稿〈长沙吴简所见名籍的初步探讨〉(日文原名:〈長沙呉簡にみえる名籍の初歩的検討〉)。
由諸位學者的研究,可具體得知吳簡中的名籍之形式和性質。然而,關于名籍的册書形式,却尚未被充分討論。本文將針對此問題,嘗試從吳簡中留下的證據來探討名籍的册書形式。
在本文中,將各片名籍竹簡的形式稱作“格式”,將由複數的名籍竹簡綴集成一戶的名籍或者更進一步由數戶的名籍集結成的册書之形式稱作“體式”。
二 名籍的格式
現今可見的走馬樓吳簡中的名籍,雖然有些簡片的保存狀態尚稱良好,內容也較完整,但編繩已完全斷毀,無法直接得知名籍的體式。《竹簡 壹》上卷的凡例中記述,10040號以後的竹簡稍微保留了原來的形狀,大約成二卷。根據《同書》下卷附錄一的〈竹簡揭剝位置示意圖〉及編號對應表,被編成卷的是自10151號至10186號和自10245號至10495號的竹簡。從圖版和釋文來看,這些竹簡全是名籍,此二卷可能是名籍的册書。然而亦如〈竹簡揭剝位置示意圖〉的說明所指出的,其中存在着許多複雜的移動情况,不能視爲完整保留的名籍體式。現階段,不僅是名籍的册書體式,甚至連一戶一戶的體式都很難直接從竹簡得知。
在此情况下,有些研究嘗試以名籍的格式整理爲基礎來解明其體式,目前已有若干復原的成果。照發表的順序來排列的話,有:《新收穫》所刊文章;羅新〈走馬樓吳簡整理工作的新進展〉;汪小烜〈走馬樓吳簡戶籍初論〉。基本上,這些復原所根據的,是從各個名籍格式所作的推測或編號相近的竹簡的比較;或者是根據其這些名籍中所存在的與居延漢簡或西凉籍等已知的名籍類格式相同的要素,再參考這些已知的名籍的體式而作的復原。當然,這種想法是很妥當的,其結論也十分令人信服。但如果有辦法直接從出土的吳簡本身來確定各名籍間的關係,那麽這種嘗試應該可以更加確定歷來的復原成果的可信度,幷且也有益于日後的研究、探討。
筆者在進行這項研究時,采用了二條重要的綫索:(1)背面有反文的名籍;(2)一片竹簡中同時存在着二種以上的格式的簡(以下稱“連記簡”)。因爲這二條綫索都能證明簡和簡之間的關係。本文將著眼于這些竹簡,嘗試從吳簡本身所留下的證據來討論名籍的體式,再進一步思考名籍的册書體式。
在討論名籍的體式之前,雖然有畫蛇添足之虞,但還是先將各簡的格式整理成“資料1”。“资料1”引自拙稿〈长沙吴简所见名籍的初步探讨〉(日文原名:〈長沙呉簡にみえる名籍の初歩的検討〉),详细内容请见拙稿。
此外,先簡單說明與以下的論述有關的名籍分類方法。首先可將名籍簡分成兩大類:一類是記載個人的簡;另一類是記載各戶的人口構成的簡。前者可再大致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明記某人的所屬、姓名型;一種是未記載某人的資料,但却記有與其它人的親屬關係型。本文將前者稱爲“戶主簡”,後者稱爲“家族簡”,而記載各戶人口構成的簡則稱爲“口數簡”。
三 背面有反文的名籍之探討
背面有反文的名籍共有六條,列舉如下:
簡9112: [妻大女奴年廿]□ ―背面反文:妻大女汝年廿五踵兩足
簡9437:右□家口食五人 中訾 五 十 ―背面反文:公乘李[竿]年七十六
※“中”是朱筆
簡9438:宗男弟保年十五 ―背面反文:妻大女汝年廿六
簡9442:□女弟兒年五歳 ―背面反文:右□家口食三人
簡9490:像母大女妾六十五 ―背面反文:右萇家口食
簡9497:右遵家口食[四]人 中訾 五 十 ―背面反文:□□里戸人公乘□□=
  =年十五(?)
※“中”是朱筆
利用反文史料時,很重要的一點是,反文是以什麽樣的形態轉印的。因爲轉印的狀態是得知轉印發生時的狀况的綫索。關于此點,今年春天承蒙長沙市博物館的厚意,讓我們有機會親眼看到走馬樓吳簡。上記的六片簡中,除了9497號簡之外,其餘五片簡的背面筆者都已作過確認。雖然字影可確認的只有9437號簡和9442號簡,但這些反文都是在上下、中央對齊的狀態下轉印的,特別是9437號簡。此外,9的背面也有看似反文的字影。這也是在上下對齊的狀態下轉印的。
由以上看來,這些反文極可能是在竹簡作成後不久,在編綴前轉印上去的。因爲竹簡在編綴之後,簡片與簡片之間夾着繩紐,各片竹簡的中央部分彼此直接接觸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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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低。再者,轉印幷不一定都是上下、中央對齊的。如果是在被丟弃到古井之後再因某種理由而發生轉印,普通應該會轉印得很潦亂才對,不會上下、中央剛好對齊。
若是如此,正面和背面的內容在體式上應該是連續的。若是連續的,就必須考慮編綴前簡片的堆叠順序是前頭的簡片在上、後頭的簡片在下(以下簡稱爲順向堆叠),還是後頭的簡片在上、前頭的簡片在下。關于此點,9437號簡和9497號簡中“右某家”(口數簡Ⅰ型α))的背面有“某里戶人”(戶主簡Ⅰ型α)),幷且9442號的“家族簡α)”背面有“口數簡Ⅰ型α)”的反文,故應是順向堆叠的結果所造成的轉印。若非如此,就無法理解“右某家”之意[1]。因此,“家族α)”和“口數Ⅰ型α)”在名籍的體式上應是連續的。此外,從9437號簡和9497號簡所顯示的“口數Ⅰ型α)”之後接着“戶主Ⅰ型α)”的事例,也可確定此二者形成一種體式,幷且一戶的名籍結束之後接着有下一戶的名籍。
因此,由此可知“戶主Ⅰ型α)”--“家族α)”--“口數Ⅰ型α)”形成一種體式。羅新和汪小烜將此種體式稱爲“第二類戶籍簡”,認爲是歷來的民籍之一。以下將針對此種體式加以探討。
四 “連記簡”的探討
其次,將列舉綫索(2)所指的一片竹簡中有二種以上的格式幷存的簡(連記簡)來進行探討。連記簡全部約有150簡,大部分是相同的家族簡格式的連記,較少不同格式的連記事例。其中,戶主簡和家族簡連記的事例,就管見所及有以下21例[2]。
簡769:□□里戸人[竹龍](?)年八十[盲目]□□ □[妻]□年[七]十一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簡1631:□□里戸人公乘曾□[年五十三] 妻□年卅九
簡1642:常遷里戸人公乘李漠年[卅]七 妻大女思年卅二
簡1653:梨下里戸人公乘黃龍田年廿九 妻大女思年廿六
簡1655:湛龍里戸人公乘呉易年廿一 妻思年廿 子女□年三歳
簡1656:高遷里戸人公乘毛布年卅□ 妻大女思年卅九
簡1660:陽貴里戸人公乘呉銀年廿八 妻大女□年廿九
簡1666:東夫夫里戸人公乘[庾]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年[卌]二 妻□年卅九
簡4096:東陽里戸人公乘樂蔦年十九 蔦男弟□年十二
簡4111:□□[里戸人李]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年五十四]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妻]……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簡4131:義成里戸人陳市年卅一 妻□年廿三 子男兒年□歳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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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4142:義成里戸人李勉年五十 妻大女汝年卌五 勉□□□錢年十
简4145: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里戸人公乘陳顔年五十八 顔妻妾年卅二 顔子男……
简4214: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大男□□年五十刑足 □妻姜年廿七 □□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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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4540:□□[里戸人公乘]□萑年卌腹心病 萑妻大女鼠年卅六 萑[母]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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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4738:□□李戸人公乘□殷年六十一腫兩足 殷子男當年四歳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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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5640:大男黃星年卅三 □□□從年□□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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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5644:大男黃槧年五十 □□□□[年卌七]……
簡7866:[民楊]□□頴年卌刑[左]□ 妻思年卅五 □□□□年六十九
簡8514: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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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卅一盲右目 □貴年六十八常限客 貴妻譽年五十三踵右足
簡8939: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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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卌九刑右手 大姉子男範年七歳 禿從兄子男婁年十一闇
由以上可知,在名籍的體式中,“戶主簡Ⅰ型α)”之後接着是“家族簡α)”。
其次,關于有“戶下奴”、 “戶下婢”記載的“家族簡β)”與其他簡的關係,雖然只有下記一件事例:
孫子男□年六歳 孫戸下奴土長六尺 (4141)
但由此可知,在名籍中“家族簡β)”的位置與“家族簡α)”相同,接續在“戶主簡Ⅰ型α)”之後。
由以上可知,“戶主簡Ⅰ型α)”之後接着是“家族簡α)‧β)”。
至于口數簡與戶主簡、家族簡的關係,可從以下的事例證實。
簡9222:右材家食六人 材子男唐年三歳 中訾 五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中”是朱筆
簡9393:右還家口食三人 子女連年三歳 中訾 五 十     ※“中”是朱筆
簡9605:子女□年四歳 訾 五 十
最後的9605號簡欠缺口食的記載,在格式上有一些問題,但在9222、9393號簡中間的子男、子女的記載是“家族簡α)”的格式,雖然不合規則但却是“口數簡Ⅰ型α)”和“家族簡α)”的連記形。由此看來,兩者在體式上應是連續的;換言之,“戶主簡Ⅰ型α)” -“家族簡α)‧β)”之後接着是“口數簡Ⅰ型α)”。
由以上連記簡的探討,也能證實“戶主簡Ⅰ型α)”--“家族簡α)”(‧β))--“口數簡Ⅰ型α)”形成了一種體式。若與背面反文的探討結果一起考慮,可知吳簡中確實存在着具“戶主簡Ⅰ型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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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簡α)”(‧β)) --“口數簡Ⅰ型α)”的體式的名籍。
五 名籍的册書體式
最後,要由背面的反文來探討上述體式的名籍是何種册書。
如上所述,背面反文是簡片順向堆叠的結果轉印上去的。冨穀至認爲,册書的編綴方式有兩種[3]:(1)主要用于書籍,以最後面的簡片爲起點往前頭編綴,故卷起成束時,最前面的簡片會在最外側;(2)主要用于簿籍,以最前面的簡片爲起點往末尾編綴,故卷起成束時,最後面的簡片會在最外側。敦煌懸泉置出土的《陽朔二年傳車亶轝簿》是懸泉置的傳車簿籍,編繩還殘留着,從前頭向末尾編綴,末尾還露出多餘的編繩。同樣還殘留着編繩而爲人所知的簿籍是居延漢簡的《兵釜磑簿》,它的編綴方式和《陽朔二年傳車亶轝簿》相同,末尾出現多餘的編繩。
名籍也是一種簿籍,根據冨穀至的說法,可推測是用(2)的方式編綴的。幷且可再進一步推測,背面反文既然是簡片在編綴前順向堆叠所造成的轉印結果,就證明瞭這種體式的名籍是用(2)的方式編綴的。若要用(1)由後往前的方式編綴,就必須從堆叠的簡片的下部開始編綴,于是必須重新將簡堆積排列一次,或者必須將簡一一翻面,編綴工作將變得非常麻煩。但是由最前面的簡開始編綴的話,只要從堆叠的簡片上部開始編綴就好,編綴工作較易進行。
簿籍的册書體式已由前揭《兵釜磑簿》和《橐他莫當燧守禦器簿》得到解明。永田英正認爲,這些簿籍的最前頭有標題(有時末尾也有)。此種標題的格式爲“【機關名】某年某月……名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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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在標題之後接着是簿的本文,其次是以“凡”等起始的格式所記載的總計。然後附上送達文書。永田英正指出,這種送達文書是上行文書,其格式爲“【年月日】【官職】【名】敢言之,謹移……一編,敢言之”[4]。重新檢視各簡牘圖版,發現在保留了册書形式的居延漢簡《兵釜磑簿》和懸泉置出土的《陽朔二年傳車亶轝簿》中,此種上行文書經常被置于簿的後面(末尾)。
走馬樓吳簡中也有與名籍有關的標題簡,如下所示:
簡5532:桑郷謹列所領後(?)判占二人名年紀簿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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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7849: [諸]郷[謹列]郡縣吏兄弟叛走人名簿
簡8655:廣成里謹列所□吏人名年紀爲簿
簡9088:南郷謹列嘉禾四年吏民戸數(?)口食人名年紀簿
簡9236:南郷謹列[郡縣]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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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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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簿
簡10153: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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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武陵郷□嘉禾四年吏民人名妻子年紀簿
這些簡的格式與居延漢簡簿籍的標題很相近,但“謹列”一詞却類似上行文書。嘉禾吏民田家莂中也有相同格式的簡。歷來一直將這些簡視爲既是標題又具有上行文書功能的簡[5]。那麽,這些簡應位于册書前後的哪一端?
關于此問題,10153號簡提供了一些綫索。儘管10153號簡中相當于“謹列”部分的文字無法辨識,但仔細觀看《竹簡 壹》附錄一所載〈竹簡示意圖〉〈圖一〉,會發現它是在出土時殘留着簡卷形狀的部分的最外側的一片簡。如前所述,假如名籍是用(2)的方式由前頭向末尾編綴的,10153號簡的位置就相當于册書的尾端。若與前揭《兵釜磑簿》和《陽朔二年傳車亶轝簿》相比照,可知此與送達文書的位置相同,幷非標題的位置。
除了“小武陵郷守錄人名本簿”(J22-2620背面)的簽牌之外,現今已公開的走馬樓吳簡中,尚未出現與上述格式相异的標題簡。因此,雖然只是現階段的推測,但應可說走馬樓吳簡的名籍省略了前頭的標題簡,而末尾所附的上行文書則兼具標題和上行文書雙方的功能。
六 結語
以上,利用背面反文和連記簡的綫索,探討了名籍的册書體式。重新考慮名籍的册書體式,在《竹簡 壹》中有記載着各里、郷總計的簡[6],如下所示:
簡4985: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
右小武陵郷領四年吏民一百九十四□民口九百五十一人吏口□□□[筭]一千三百=
=卅四錢
簡9420:右小赤里領吏民戸□□五口食一百廿二……
簡10229:右高遷里領吏民卅八戸口食一百八十人
簡10248:右平陽里領吏民卅六戸口食□百□□人
將這些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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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考慮的話,現階段幾乎能確定下述體式的名籍確實是存在的。此種體式即:(A)以“戶主簡Ⅰ型α)”--“家族簡α)”(‧β))--“口數簡Ⅰ型α)”的體式製作各戶的名籍;(B)各戶名籍以里爲單位彙集整理,末尾有記載各里總計的簡;(C)名籍的末尾有記載郷總計的簡,其後接着附有兼具標題簡功能的上行文書;(D)名籍整體是由前頭的簡朝向後頭編綴的。
由于能確定背面有反文的竹簡,只有被羅新和汪小烜稱爲“第二類戶籍簡”的種類,因此這次的探討對象也僅限于此類的名籍。“師佐籍”和其它體式的名籍,將是筆者今後要探討的課題。
(原刊:長沙簡牘博物館、北京吴簡研討班編《吳簡研究》[第二輯],武漢:崇文書局,2006年,第14—24頁)
(編者按:[1]關于以“右”起始的簡文之性質及册書上的位置,參見永田英正《居延漢簡の研究》(同朋舎,1989年)第一部第一章〈居延漢簡の集成 一〉和第三章〈簿籍簡牘の諸様式の分析〉。
[2]除此之外,1676、4096、4143、4216、6623、8915、8953號簡也有此種可能,但因缺損等緣故,無法加以探討,故排除在討論之外。
[3]参见冨谷至《木簡・竹簡の語る中国古代――書記の文化史》第三章,岩波書店,2003年。
[4]參見永田英正《前揭書》第一章和第三章;李均明、劉軍《簡牘文書學》第四章第九節(二),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
[5]嘉禾吏民田家莂四・一~四・四。關尾史郎〈吏民田家莂の性格と機能に関する一試論〉(收入長沙呉簡研究会編《嘉禾吏民田家莂研究―長沙呉簡研究報告・第一集》,2001年)。
[6]关于这些竹简,参见高村武幸〈長沙走馬楼呉簡にみえる郷〉(《長沙呉簡研究報告》第2集,2004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064.html

以上是关于試論走馬樓吳簡所見名籍之體式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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