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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岳麓書院藏秦簡《亡律》零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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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31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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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岳麓書院藏秦簡《亡律》零拾之一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岳麓書院藏秦簡(肆)》2015年12月由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其中收錄有《亡律》一篇,共包含105枚簡。[1]整理者對該篇已有較好的整理與注釋,但讀後仍感覺有可補充之處。今不揣淺陋,條呈如下,敬請各位方家、同好批評、指正。

佐弋隸臣、湯家臣,[2]免爲士五(伍),屬佐弋而亡者,論之,比寺車府。內官、中官隸臣007/0782妾、白粲以巧及勞免為士五(伍)、庶人、工、工隸隱官而復屬內官、中官者,其或亡008/2085
……□□論之,比寺車府。009/0796
在這段律文中“寺車府”一詞,凡兩見,整理者無注。今按,“寺車府”又見於033-036號簡,整理者引秦封泥記載指出其爲太僕屬官,[3]應是。對於“寺車府”可以補充的是,其又見於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463號簡,原釋文斷作“寺、車府”,並指出“車府”爲太僕屬官。[4]周天游、劉瑞二先生據相家巷秦封泥“寺車府印”將其連讀爲“寺車府”,并指出其當是負責寺車用具府藏之機構。[5]《二年律令與奏讞書》的整理者取其連讀之説,并補充云:寺或通“侍”,“寺車府”即寺車府令,主車與府藏,屬太僕。[6]王偉先生則系統梳理秦璽印封泥中所見“車類”職官,指出太僕屬官“車府”是總機構,“寺車”爲其分支機構。[7]可參看。
內官,整理者注釋云:
內官:秦官名。《史記·孝景本紀》:“以大內爲二千石,置左右內官,屬大內”。韋昭注:“大內,京師府藏。”[8]
今按,此注不甚明晰。《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宗正,秦官,掌親屬,有丞。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屬官有都司空令丞,內官長丞。又諸公主家令﹑門尉皆屬焉。王莽并其官於秩宗。初,內官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宗正。”據此,簡文中提及的“內官”在漢代當爲宗正之屬官,這個“內官”據《百官公卿表》所言最早是屬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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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的。王輝先生就曾懷疑秦時內官屬少府。[9]《二年律令·秩律》463號簡也有“內官”,恰巧緊接在“寺官府”之後,説明兩者關係密切,整理者已指出其爲少府令屬官。[10]此外,王偉先生對秦漢時期內官的職能及其歸屬演變有較爲詳細的考察,[11]可參看。
中官,整理者引《漢書·高后紀》“諸中官、宦者令丞皆賜爵關內侯,食邑”條下顏師古注云:“諸中官,凡閹人給事於中者皆是也”,顯然認爲其與宦者關係密切。[12]陳昭容先生也認爲“中官”掌管的事情應該不少,比較像一個宦官機構。[13]朱德熙、裘錫圭先生則據西漢王國銅器指出戰國“中官”、“中私官”可能是王后的食官。[14]王偉先生則指出《漢書·高后紀》中的顏注反映的是唐人對中官的理解,不一定準確,應將“中官”看作宫中服務人員的泛稱。他舉秦璽印封泥資料,提出中官是一個獨立的職官機構,很可能是總理后宫中皇后或王后以及諸嬪妃事務的總機構,與管理太后事務的總機構“詹事”異名而同實。[15]此説顯然是對“王后食官”説的進一步發展。但是將“中官”看作一個獨立的職官機構,似證據不夠充分。本簡所記內官、中官並舉,或説明兩者可能同屬少府。我們注意到《百官公卿表》中所記少府屬官中有太官、湯官等,均與膳食有關,中官作爲食官之一,在秦時屬少府是符合情理;此外,《百官公卿表》所見不少官署一度曾隸屬少府,前揭內官即屬此種,中官可能當時也有相似的演變軌迹。本條律文的出現,或可爲我們判斷中官的性質與歸屬提供新的綫索。
最後,本條律文提及“佐弋”、“湯”、“內官”、“中官”等機構中的刑徒、家臣等雖得免爲庶人、士伍、工等身份,而又隸屬於“佐弋”、 “內官”、“中官”等機構,假如發生逃亡等情況,則需要比照“寺車府”中類似情況論處。所謂“比寺車府”顯然是前有相關律條才對,《亡律》033-036號簡所記應即此:
寺車府└、少府、中府、中車府、泰官、御府、特庫、私官隸臣,免爲士五(伍)、隱官,及隸妾033/1975以巧及勞免爲庶人,復屬其官者,其或亡盈三月以上而得及自出,耐以爲隸034/0170臣妾,亡不盈三月以下而得及自出,笞五十,籍亡不盈三月者日數,後復亡,軵035/2035數盈三月以上得及自出,亦耐以爲隸臣妾,皆復付其官。036/2033
由該條律文可以看到處罰的詳細細節。如此,僅從內容上考察,則007-009號簡至少當列於033-036之後,才更爲合適。033-036號簡中提及的機構已包含少府,而我們認爲007-009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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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見“佐弋”、“湯”、“內官”、“中官”在秦時可能均一度屬少府管轄。所以,本條律文或是專門針對少府中一些特殊逃亡情況的補充規定。

少府均輸、四司空,得及自出者,吏治必謹訊,薄(簿)其所爲作務以010/0797
本簡開頭一句“〼少府均輸四司空”原釋文未斷讀,頗爲費解,試斷讀作“少府均輸、四司空”,其中少府、均輸、司空均應爲職官名。
均輸,據《漢書•百官公卿表》在“治粟內史”和“水衡都尉”的屬官中均有出現,但“水衡都尉”爲漢武帝元鼎二年初置,似本簡中的“均輸”當屬“治粟內史”。如此,則簡文少府與均輸之間可用逗號點斷。此爲一種可能。又,《百官公卿表》記“水衡都尉”中的“御羞﹑上林﹑衡官及鑄錢皆屬少府”,此點説明“水衡都尉”中部分屬官當由少府調整而來。王偉先生指出秦封泥、璽印中有御羞、上林、都水和諸廄等屬官的記錄,並由此推測水衡都尉應是漢武帝時把少府中管理上林苑諸事務的一些職官分置而設立的新機構。其中不見於秦出土文字資料的屬官如均輸、禁圃等應是漢代新設。[16]王先生之説頗具啟發,由本簡所見,秦時少府之下可能也設有均輸,“水衡都尉”中的“均輸”或亦由此而來。如此,則簡文中的少府與均輸可連讀。此爲第二種可能。
四司空所指不明,但其屬少府的可能性很大。據《百官公卿表》少府屬官中名司空者有左司空和右司空,[17]而秦璽印、封泥中可見的、疑歸入少府的司空類官尚有宫司空、采司空、寺司空等。[18]這其中的“采司空”,學者多將其與開採礦物資源掛鉤,[19]趙平安先生則指出其應理解爲采邑之司空,並非中央職官,[20]其是否屬少府存在爭議。寺司空,僅見文字著錄,而無圖版。[21]其歸屬也難有定論。宫司空,有學者疑其爲宗正屬下之都司空,[22]不確。除璽印、封泥資料外,宫司空的資料也見於秦陶文,[23]王偉先生據其中格式完整者指出“宫某”、“左宫”、“右宫”、“北司”等陶文,應分別爲宫司空某、左宫司空、右宫司空和北宫司空之省稱,宫司空屬少府。[24]我們知道,封泥中所見左宫司空和右宫司空可分别省爲左司空、右司空。[25]因此,四司空當至少包括左司空、右司空和宫司空。但是,第四個司空具體所指仍然不能確定。[26]這或許要從岳麓秦簡內部尋找信息,我們注意到“宫司空”又見於《亡律》30號簡,其文云:
它官徒輸宫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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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泰匠、左司空、右司空者030/2132
由此簡,我們發現宫司空、泰匠、左司空、右司空四者並列,或許這就是前文所提及的“四司空”。
但是其中的泰匠比較費解,整理者認爲“泰匠”即“大匠”,與工司同。[28]其與司空關係如何,不甚明白。在岳麓秦簡第二組簡文中的第270號簡也有一例“宫司空”的記載:
泰匠有貲贖責(債)弗能入,輒移宫司空,[29]除都廥270/0060
可知,泰匠和宫司空之間往來密切,其中的勞動者可在兩官署之間進行統籌、調配。此外,《二年律令·秩律》462號簡記有“大匠官司空”一職,原整理者指出大匠官職掌似與後來的將作大匠相同,呂后時疑屬少府令,大匠官司空似亦屬少府令。[30]《二年律令與奏讞書》的整理者據秦封泥的資料補充説“大匠”當主土木營造,磚瓦燒造是其職事之一。“司空”主罪人作役,“大匠官司空”當爲主罪人土木營造之官。[31]王偉先生則認爲秦封泥璽印中所見大匠,至呂后時稱爲“大匠官司空”,[32]其後被整合入“將作少府”。[33]結合岳麓簡來看,秦的“泰匠”似也可被視爲司空官之一種,泰匠能演變成“大匠官司空”,其源頭或可追溯到秦。秦時,泰匠與宫司空、左司空和右司空可統稱爲“四司空”,均屬少府。如此,則前揭少府與均輸之間的斷讀方法當以後一種爲宜。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3月28日17:48。)
[1]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
[2]湯,整理者對字形存在猶疑,有學者指此字也可能是“陽”並懷疑前有缺字,參簡帛網論壇“《嶽麓書院藏秦簡(肆)》初讀”貼下第46樓網友“落葉掃秋風”的發言。
[3]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肆)》第76頁。
[4]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97、202頁。
[5]周天游、劉瑞:《西安相家巷出土秦封泥簡讀》,《文史》2002年第3輯,第24頁。
[6]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89頁。
[7]王偉:《秦璽印封泥職官地理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4年,第245-248頁。
[8]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肆)》第74頁。
[9]王輝、程舉華:《秦文字集證》,台灣藝文印書館1999年,第161頁。
[10]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202頁。
[11]王偉:《秦璽印封泥職官地理研究》第141-144頁。
[12]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肆)》第74頁。
[13]陳昭容:《從封泥談秦漢“詹事”及其所屬“食官”》,《西泠印社:戰國秦漢封泥文字研究專輯(總第31輯)》,西泠印社出版社2011年,第29頁。
[14]朱德熙、裘錫圭:《戰國銅器銘文中的食官》,《文物》1973年第12期,第60-61頁。
[15]王偉:《秦璽印封泥職官地理研究》第218-220頁。
[16]王偉:《秦璽印封泥職官地理研究》第195頁。
[17]秦封泥中已有發現,參周天游、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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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西安相家巷出土秦封泥簡讀》第25頁。
[18]參王輝、陳昭容、王偉:《秦文字通論》,中華書局2016年,第314-315頁。
[19]可參王偉:《秦璽印封泥職官地理研究》第167-168頁。
[20]趙平安:《秦西漢印章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1-32頁。
[21]周曉陸、劉瑞、李凱、湯超:《在京新見秦封泥中的中央職官內容——紀念相家巷秦封泥發現十周年》,《考古與文物》2005年第5期,第7頁。
[22]周天游、劉瑞:《西安相家巷出土秦封泥簡讀》第24-25頁。
[23]參袁仲一、劉鈺:《秦陶文新編》,文物出版社2009年。
[24]王偉:《秦璽印封泥職官地理研究》第165-166頁。
[25]趙平安先生在論述秦西漢官印省略的情況時,指出“中宫”可省作“中”,見趙平安:《秦西漢印章研究》第61頁。
[26]一種可能第四個司空是指“北宫司空”,但“北宫司空”封泥殘缺,釋文難以確定。暫存疑。
[27]有學者懷疑宫司空之“宫”當釋作“官”,見簡帛網論壇“《嶽麓書院藏秦簡(肆)》初讀”貼下第44樓網友“落葉掃秋風”的發言。今按,看圖版並與同簡“官”字對比,原釋文作“宫”應不誤。
[28]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肆)》第76頁。
[29]有學者懷疑宫司空之“宫”當釋作“官”,並認爲是“宫”字的訛誤,見簡帛網論壇“《嶽麓書院藏秦簡(肆)》初讀”貼下第44樓網友“落葉掃秋風”的發言。
[30]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202頁。
[31]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87頁。
[32]王先生亦同時懷疑大匠和官司空爲兩個不同的職官或機構,見《秦璽印封泥職官地理研究》第170頁。
[33]王偉:《秦璽印封泥職官地理研究》第171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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