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七劄記三則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清華七劄記三則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清華七劄記三則
(安徽大学)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第七輯“共收錄竹簡四篇,都是傳世文獻及以往出土材料所未見的佚篇。其中,《子犯子餘》、《晉文公入於晉》、《趙簡子》三篇皆載晉國史事,前两篇記晉文公事,後一篇記趙簡子事,《越公其事》則載越國史事,以句踐滅吳爲主題。”(本輯說明)這四篇內容重要,形體豐富。在閱讀過程中,對個別字有些許想法,今寫出來,請方家指正。
一
二子事公子,句(茍)
清華七劄記三則
(盡)又(有)心女(如)是,天豊
清華七劄記三則
(謀)
清華七劄記三則
(禍)於公子 子犯子餘6-7
整理者说:“豊,疑爲豈之誤。
清華七劄記三則
,讀爲謀,《書·大禹謨》蔡傳:‘圖爲也。’”
豊,簡文作:
清華七劄記三則
“豊”亦見於《趙簡子》7號簡:
清華七劄記三則
二字明顯有別,我們認為《子犯子餘》篇中整理者釋為“豊”的字應釋作“豐”。楚簡中的“豐”多作:
清華七劄記三則
包山145反、
清華七劄記三則
上博三•周51。簡文字形上部省略同形,是一種極為簡省的寫法。“豐”疑可讀為“亡”。“豐”,滂紐冬部(或歸東部),“亡”,明紐陽部。典籍中“邦”、“方”,“ 方”、“罔”相通,詳參《古字通假會典》第26、312頁。西周金文“豐”字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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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豊方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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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夏父作醴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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豊卣、
清華七劄記三則
豊尊(金文編330)
清華七劄記三則
散盤(金文編332)
應分析為從“
清華七劄記三則
(鼓)”,“亡”聲。亦可證“豐”可讀為“亡”。簡文“天亡謀禍於公子”,意謂老天不會嫁禍于公子。
二
孤或(又)
清華七劄記三則
(恐)亡(無)良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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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
清華七劄記三則
火於雩(越)邦 越公22
整理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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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讀爲燃。燃火,猶縱火。”簡文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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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清華七劄記三則
此字應釋為“狄”,右上所從“弟”乃贅加聲符。“狄”,定紐錫部;“弟”,定紐脂部,二者聲同韻亦近。“逖”的《說文》古文從“易”聲,“易”可與定紐脂部的“夷”相通(參《會典》467頁),可資佐證。“
清華七劄記三則
”在簡文中可讀作“敵”,“狄”“敵”二字古通,《左傳•昭公四年》:“衛邢無難敵亦喪之。”《新序•善謀》“敵”作“狄”。“敵火”應指敵方之火。
三
清華七劄記三則
(殷)邦之君子,無少(小)大,無遠逐(邇)見 越公12
至于
清華七劄記三則
(邊)𢕼(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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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大)遠𢓚(邇) 越公35
王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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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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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人
清華七劄記三則
(察)
清華七劄記三則
(省)成(城)市
清華七劄記三則
(邊)還(縣)
清華七劄記三則
=(小大)遠
清華七劄記三則
(邇)之匓(勼)、茖(落) 越公44
整理者說:“
清華七劄記三則
𢕼,卽邊縣,《墨子·雜守》:‘常令邊縣,豫種畜芫、芸烏喙袾葉。’小大,《書·顧命》:‘柔遠能邇,安勸小大庶邦。’迡,《廣韻》:‘近也。’,邇音義并近。遠迡卽遠邇。《書·盤庚上》:‘乃不畏戎毒于遠邇。’”
“迡”,簡文作:
清華七劄記三則
越公35
清華七劄記三則
越公44
這兩個形體非常重要,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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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確的。其中右旁“尼”的寫法,可以解決侯馬盟書中一個爭議比較大的字。侯馬盟書中有個人名用字作:
A
清華七劄記三則
清華七劄記三則
一九五:一(5)
清華七劄記三則
清華七劄記三則
一:九(2)
清華七劄記三則
清華七劄記三則
一:一○(2)
清華七劄記三則
清華七劄記三則
一:五二(3)
清華七劄記三則
清華七劄記三則
一:一六(2)
清華七劄記三則
清華七劄記三則
一:六七(3)
清華七劄記三則
清華七劄記三則
一九八:四(3)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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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五(3)
清華七劄記三則
清華七劄記三則
一:六一(3)
清華七劄記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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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〇五(4)
清華七劄記三則
一:八七(3)
清華七劄記三則
二〇〇:二(5)
C
清華七劄記三則
清華七劄記三則
一:四○(3)
清華七劄記三則
清華七劄記三則
一:四一(3)
D
清華七劄記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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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六: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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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七劄記三則
一:六(1)
清華七劄記三則
清華七劄記三則
一:一一(2)
清華七劄記三則
一六:一二(6)
辭例均為“趙~”。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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沫若先生釋為“趙化”。[1] 高明先生從之。[2]郭先生后改釋為“北”。[3]陳夢家先生釋為“趙北”。[4]陶正剛、王克林先生釋為“尼”,[5]唐蘭、李裕民、湯余惠、曾志雄等先生從之。[6]另有釋 “弧”、“比”等說。
通過形體的比對,我們可以發現,侯馬盟書A、B的寫法與
清華七劄記三則
右旁同,所從的“人”旁下部均加有飾筆。因此,學者將侯馬盟書的這個字釋為“尼”,是正確的。侯馬盟書C、D應該是變體。
附帶說一下,中山雜器中有如下一字:
清華七劄記三則
集成2092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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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工弧鼎
清華七劄記三則
集成0513左使車弧鬲
學者多釋為“弧”。按:此字釋“弧”,是錯的。现在看来也應該釋為“尼”。字在銘文中用為人名。
楚文字中“尼”字作:
清華七劄記三則
上博三•中8
清華七劄記三則
上博五•君10
清華七劄記三則
上博五•君11
清華七劄記三則
上博三•中10
與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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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均不同。由此,可以說明《越公其事》的字體和三晉文字形近。有两種可能:一種是《越公其事》的底本是三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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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的,另一種可能是抄手是三晉人。
[1] 郭沫若《侯馬盟書試探》,《文物》1966年第2期5—6頁。
[2] 高明《侯馬載書盟主考》,《古文字研究》第1輯,中華書局1979年,103~115頁;又見《高明論著選集》,科學出版社2001年,273~279頁。
[3] 郭沫若《新出侯馬盟書釋文》,《文物》1972年第3期5頁。
[4] 陳夢家《東周盟誓與出土載書》,《考古》1966年第5期275頁。
[5] 陶正剛 王克林 《侯馬東周盟誓遺址》,《文物》1972年第4期30頁。
[6] 湯余惠《侯馬盟書》,《戰國銘文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3年,197~198頁。
唐蘭《侯馬出土晉國趙嘉之盟載書新釋》,《文物》1972年第8期32頁。
李裕民《我對侯馬盟書的看法》,《考古》1973年第3期186頁。
曾志雄 《侯馬盟書研究》,香港大學博士論文1993年91~97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4月26日10:50。)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614.html
以上是关于清華七劄記三則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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